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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校園愛滋病與性教育輔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李佳琪科長 100 年 10 月 13 日. 大綱. 愛滋病簡介 疫情分析 國內青少年性行為調查 校園防治作為 校園防治策略 相關法令規範 結語. 名詞定義. Young people 年輕族群 :15-24 歲的族群 HIV infected 感染者:泛指被愛滋病毒感染的個案 AIDS patient 愛滋病患:被愛滋病毒感染,並隨病程發展,呈現免疫力下降,或有伺機性感染疾病. HIV infected. HIV infected. AIDS patient. A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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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校園愛滋病與性教育輔導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 李佳琪科長 100年10月13日
大綱 • 愛滋病簡介 • 疫情分析 • 國內青少年性行為調查 • 校園防治作為 • 校園防治策略 • 相關法令規範 • 結語
名詞定義 Young people年輕族群 :15-24歲的族群 HIV infected 感染者:泛指被愛滋病毒感染的個案 AIDS patient 愛滋病患:被愛滋病毒感染,並隨病程發展,呈現免疫力下降,或有伺機性感染疾病 HIV infected HIV infected AIDS patient AIDS patient
愛滋病的傳染途徑(體液交換) 愛滋病毒有三大傳染途徑: 性行為傳染:和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的性行為。 血液傳染:輸進被愛滋病毒污染的血液、血液製劑,與愛滋病毒感染者共用針頭、針筒、刮鬍刀、牙刷等有可能被血污染之物品,刺青及穿耳洞之不潔針頭亦可能。 母子垂直感染:母親受愛滋病毒感染會傳染給嬰兒。
疫情分析1~全國及新北市歷年HIV通報個案數 與去年(1-8月)比較: 99年全國HIV新增通報數1,160人, 99年新北市新增通報數301人。 新北市截至100年8月31日本國籍感染HIV累計人數為4,564人
疫情分析2~新北市新增通報個案危險因子分析 2008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新增通報個案危險因子: 以同性間性行為人數為最多。
疫情分析3~新北市新增通報個案年齡分析 2008年至2011年8月31日止,新增通報個案年齡: 以20-29歲為最多,次之為30-39歲。
台北市五專五年級有約會學生 近三十年婚前性行為之改變情形 2007 男生(%) 1979 1988 1998 2007 女生(%) 1979 1988 1998 項目 1.牽手 2.搭肩摟腰 3.接吻 4.輕度愛撫 5.深度愛撫 6.性交 86.7 80.8 92.2** 89.3 69.2 73.3 83.7* 73.2* 55.4 57.8 70.5* 70.9 46.7 54.8 64.8 61.3 36.9 44.2 51.2 44.3 29.3 35.2 37.5 40.3 83.0 68.8** 91.5*** 56.9 56.5 79.4*** 51.5 39.2* 69.1*** 21.9 25.6* 56.4*** 11.9 11.4 42.4*** 5.3 6.9 26.7* 93.4 78.9 83.4*** 68.6** 47.7 35.7 與前一次研究比率Z檢定, *P<.05 **P<.01 ***P<.001 有約會學生百分率 1979 1987 1997 2007 71.6% 67.9% 72.7%78.9% (資料來源:晏涵文、劉潔心、鄭其嘉(2009)台北市五專五年級學生近三十年約會與性行為變化趨勢研究,發表於『中華輔導與諮商學報』)
青少年異性交往與婚前性行為 資料來源:晏涵文等(2009)台灣國小、國中、高中職學校性教育成果調查研究,發表於『臺灣性學學刊第15卷第2期,2009年10月』
台灣校園性教育結果調查國中、高中職三年級學生台灣校園性教育結果調查國中、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晏涵文等, 2008「台灣校園性教育結果調查」
預防感染 感染者防治 未感染的學生 已感染的學生 UNICEF 2008 report
愛滋病防治與教育 降低愛滋對學校和教育的影響 透過教育體系去預防愛滋感染 老師已做好充分準備和支持透過學校體系進行愛滋病防治教育 教材準備 鼓勵生活技能和同儕教育 以人權的觀點降低標籤和歧視 融入健康促進學校的一環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1 • 愛滋防治in新北(網站) • 於本局官網首頁設置愛滋防治專區 • 設計專區內容 • 最新消息 • 疫情報導 • 篩檢報你知 • Q&A • 愛滋防治系列海報短片 • 相關連結 • 愛滋防治短片4支已上傳youtube,網址如下:http://www.youtube.com/user/ntpcdcd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2 • 擬於全市國、高中 (150家)網站設置專線連結--「愛知守護專線」超連結,直接連結至本局愛滋專區
100年校園愛滋防治作為~3 • 製作愛滋防治及安全性行為相關宣導短片並廣為運用 • 與教育局及校外會合作,利用各校網站跑馬燈及電子牆,播放愛滋防治宣導短語及短片 • 與紅絲帶基金會等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國中校園愛滋防治巡迴宣導
101年校園愛滋防治策略-1 為促使本市教師了解愛滋病最新趨勢及正確防治措施,利用國、高中教師晨間會議,說明愛滋病流行病學、宣導正確防治措施 辦理教師愛滋防治研討會,宣導愛滋流行病學、安全性行為、正確愛滋病防治知識與愛滋病毒感染者相處等 辦理教師愛滋病防治教材徵選活動,作為本市國、高中教師自學教材
101年校園愛滋防治策略-2 • 利用朝會、週會等集會時間,加強宣導愛滋病防治,以強化師生愛滋防治知能 • 國、高中以上學校辦理大型活動(如:校慶、園遊會),可協請當地衛生單位,配合舉辦愛滋病防治宣導 • 各級學校配合課程綱要,在健康相關課程中,與愛滋病防治知識連結
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到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業、安養、居住等不公平待遇,故不得拒絕感染者入學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到尊重及保障,不得歧視,拒絕其就學、就業、安養、居住等不公平待遇,故不得拒絕感染者入學 違反者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可否拒絕愛滋病毒感染者入學?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4條及23條
可否將學生感染事實告知他人? 家長在某些情況,基於特定需要,向導師及學校社工透露學生感染訊息,應抱持諒解態度,並需將相關資料保密 因業務知悉感染者資料,除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不得洩漏 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3及23條
校園中有無相關處理要點? 各級學校防治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處理要點(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台體字第0930166116號函) 各級學校應保護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隱私,因業務或其他管道知悉相關事宜時,應予保密。 當事人已成年,學校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及其他第三人;如當事人尚未成年,學校應於輔導人員協助下告知家長或其監護人 。 不得要求經確認或疑似受感染者:退學、轉學、休學、記過、取消學生實習資格、取消當事人住宿資格、要求當事人提出未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證明、限制及影響學生就學權益。
結語 從各個角度看到孩子們面臨著深刻問題。 而且, 很難說是處於容易教育的情況。 但是, 大人認真的投入, 一定會傳答給孩子。 孩子的未來, 與我們大人的投入態度有關。 即使是件小事, 請從每位參加者做得到的地方開始。 希望台灣的所有孩子們都充滿笑容。 MASAKO KIHARA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