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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

信托与租赁. 主讲:赵玲. 前言:.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特点 三、课程教学目标 四、课程资源 五、本书章节. 一、课程性质. 《信托与租赁》是开放教育试点金融专升本专业的省管课,3学分,每年春秋两季滚动开设。 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恢复了信托业务并引进了融资租赁业务,在20多年里,信托与租赁对丰富我国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体系、扩展融资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9年开始,对我国信托业和租赁业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预示着我国信托业和租赁业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因此,有必要使学生对信托与租赁的理论和实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与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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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信托与租赁 主讲:赵玲

  2. 前言: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特点 三、课程教学目标 四、课程资源 五、本书章节

  3. 一、课程性质 《信托与租赁》是开放教育试点金融专升本专业的省管课,3学分,每年春秋两季滚动开设。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借鉴国外经验,我国恢复了信托业务并引进了融资租赁业务,在20多年里,信托与租赁对丰富我国金融产品、完善金融体系、扩展融资渠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99年开始,对我国信托业和租赁业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预示着我国信托业和租赁业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因此,有必要使学生对信托与租赁的理论和实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与掌握。

  4. 二、课程特点 本课程介绍了信托与租赁这两项金融领域非常重要的业务,主要研究信托与租赁的基本含义、作用、特点、业务种类、业务操作程序及业务管理等,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的金融专业基础课程。 在金融业务中,信托和租赁业务具有鲜明的特色,从业务性质上看,信托业务属于银行的中间性业务,租赁业务则属于银行的资产性业务,在金融领域中,信托和租赁业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5. 本课程的先修课有《货币银行学》、《金融市场学》、《现代金融业务》等,后续课有《金融法规》、《金融工程学》等。

  6. 三、课程教学目标 开设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使学生掌握信托与租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学生从事金融工作打下坚实基础。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完善,金融机构的业务趋于规范,对这两项业务的认识和把握也越来越重要。

  7. 四、课程资源 1.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它是学生学习的主要用书,是教学的主要媒体和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本课程的主文字教材是左毓秀、史建平编著的《信托与租赁》。教材。 2.音像教材;主要有19讲录像光盘,配合文字教材,播放录像带,讲授以便更好的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3.CAI课件:安徽电大自主开发。主要包括课程的重点、难点;单元自测;知识点滴、学科热点;教学信息和参考书目等栏目。有利于学员自主学习和开阔视野。

  8. 4.直播课堂:现安徽电大已录制两讲直播课堂,即信托部分和租赁部分。就各章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使学员能够对整个课程体系有一个较好的把握。4.直播课堂:现安徽电大已录制两讲直播课堂,即信托部分和租赁部分。就各章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使学员能够对整个课程体系有一个较好的把握。 5.期末复习光盘:为了便于学员复习,安徽电大录制了时间为1个半小时期末复习课,主要包括考试的范围、要求、类型及规范答题举例。

  9. 五、本书章节: 一、信托部分: 第一章信托概述 第二章 个人信托业务 第三章 法人信托业务 第四章 通用信托业务 第五章 信托机构的管理

  10. 二、租赁部分: 第六章 租赁概述 第七章 租金 第八章 租赁法律和合同 第九章 租赁会计与税收 第十章 租赁项目决策 第十一章 租赁机构与管理

  11. 第一章 信托概述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是信托的基本涵义、信托的种类及信托的基本职能。 一、信托的基本涵义(四个方面) 二、信托的特点(四个) 三、信托的分类(九种) 四、信托的职能(四大) 五、信托业在世界的发展

  12. 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涵义 一、 什么是信托信托是财产所有者为达到特定目的,将其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理的行为,信托亦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它包含以下内容: • 信托行为 • 信托关系人 • 信托目的 • 信托财产 • 信托报酬

  13.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定信托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三种:  (1)信托合同契约;  (2)个人遗嘱;  (3)法院裁定命令。     

  14. 2、信托关系人 :即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1)委托人:   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或数人。 (2)受托人:  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15. (3)受益人  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财产本身的利益和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一人或数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或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受托人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只有当受益人为二人以上时,受托人可作为受益人之一。     

  16. 3、信托目的 :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根据需要提出,但要受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族习惯的约束。 4、信托财产 :信托行为标的物,也称财产权。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及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取得的财产。其须具有财产价值;并可以转让。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有限性及物上代位性。 5、信托报酬 :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取得的报酬。

  17. 二、 信托的特点 • 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予和转移给受托人。两个条件需同时存在,缺少一个信托就不能成立。代理业务则不同,代理时财产所有权仍属于委托人。      • 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 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否则信托行为就不可能产生。

  18. 3. 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受托人不能占有信托财产的收益,只能得到信托报酬。 4. 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失风险。

  19. 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三、信托与代理及债的区别(一)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20. (二)信托与债的区别

  21. 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一、信托的种类 1、        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 l任意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成立的信托,又称为自由信托或明示信托。 l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

  22. 2、        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 l金钱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一种信托形式) 可划分为 A、特定金钱信托:是指在该项信托中金钱的运用方式和用途由委托人特别具体指定,受托人只能根据委托人指定的用途运用信托财产。 B、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只指定金钱运用的主要方向,其运用的具体方式则由受托人决定。 C、非指定金钱信托:委托人对金钱的运用方式、运用范围不作任何限定,而是由受托人决定。

  23. l动产信托: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l动产信托: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 l不动产信托: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 l有价证券信托 l金钱债权信托: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

  24. 3、        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 l担保信托: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例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 l管理信托 :以保护信托财产的完整,保持信托财产的现状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在此项信托中, 信托财产不具有物上代位性。 l处理信托:改变信托财产的性质、原状以实现财产增值的信托业务。 l管理和处理信托:通常是由受托人先管理财产,最后再处理财产。

  25. 4、        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 l民事信托: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 l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

  26. 5、       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 l个人信托 分为两种:一是生前信托,二是身后信托 两者的区别在于信托契约的生效期 l法人信托 L 个人与法人信托

  27. 6、 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 l营业信托 l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酬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28. 7、        以受益人的角度对信托的划分 l自益信托: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 l他益信托 l私益信托: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关系来看。 l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设立的信托。

  29. 8、        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l国际信托 l国内信托 9、        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l广义信托 l狭义信托

  30. 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 • 财务管理职能 :是信托基本职能,即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为之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能。该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性三个特点。      • 融通资金的职能 :即信托具有筹措资金,融通资金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能为基础,具有长期金融的特点,并将融资和融物相结合。

  31. 3. 社会投资职能   :通过各种业务参与社会投资,扩大了社会投资规模。如通过有价证券进行投资及以各种方式直接向企业投资。    4. 社会福利职能 :受托人通过信托业务,参与各种社会福利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安全,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32. 第四节 信托在世界的发展 (一)、 信托的起源  信托是在私有制出现后产生的。有关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及人写的遗嘱。古罗马时代出现的“信托遗赠”也是一种原始信托行为。信托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信托在世界各国的发展程度不同。

  33. (二)、 英国的信托业  英国“USE”制的产生:11世纪许多土地被捐赠给教会,为限制捐赠,亨利三世在12世纪后半叶制定了《没收法》,为躲避此法的限制,人们创造了“USE“方法:即先把土地转让他人,接受转让的人为教会管理这块土地,收益归教会,其实质和直接捐赠利益相同。这种作法,基于转让人和接受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所以也叫trust,即现代信托的起源。19世纪,在英国,信托关系被认定为正式的法律关系。为保护受益人的利益,英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受托人法》和《官方选定受托人法》,现代信托制度首先在英国确立起来。

  34. (三)、 美国的信托业  美国独立战争后,借鉴了英国的信托原理,迅速发展了信托业务。其特点是: 1、信托财产主要是有价证券的形式 2、受托人主要是各种形式的公司 3、信托业的组织形式是信托公司,并开始具备金融机构的性质

  35. (四)、 日本的信托业  日本明治维新以后,借鉴了英、美等国信托的做法和经验,开拓了适应日本经济发展需要的业务经营方式。 (五)、 世界信托业的发展趋势  信托业和银行业、证券业相融合,业务领域日益扩大,业务方式不断创新,与银行业、保险业一起,已成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

  36. (六)、 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经历1、 旧中国信托业的基本状况2、 建国以后的信托业 (1)解放初期的信托业 (2)改革开放后信托业的恢复和发展 (3)目前信托业基本状况 (4)我国信托业发展前景

  37. 补充材料: 中国信托业曲折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适应社会对融资方式、资金需求多样化的需要,弥补当时计划体制下银行信用的不足,我国的信托业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从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正式成立,至1999年底,全国共有信托投资公司2 39家,全国信托投资公司总资产为6000亿元。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信托投资公司主要经营下列业务:信托存款、贷款和投资业务;委托存款、贷款和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贷款和投资业务;融资性租赁业务;有价证券业务;代理业务;担保与信用见证业务;资信调查和经济咨询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业务。

  38.   我国的信托业二十年来基本走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至今为止,信托业务和信托投资公司经历了五次全国性的清理整顿。第一次是在1982年,针对当时基本建设规模过大、货币发行过多的情况,国务院决定进行信托投资业务清理。第二次是在1985年,针对1984年信贷失控、货币发行过多,国务院要求银行停止办理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务,以办业务加以清理。第三次是在1988年,为治理经济秩序,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同年10月人民银行开始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第四次是1993年,为治理金融系统存在的秩序混乱问题,开始全面清理各级人民银行越权批设的信托投资公司。

  39. 信托投资公司虽经多次整顿,但始终没有解决信托业如何健康发展的问题。当前信托投资公司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托业定性定位问题还没有解决,信托业的地位和发展方向不够明确,还没有真正按照信托业务的基本原理办出自己的特色;二是信托公司尚未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监控和自我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一些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的开展不规范,少数公司违规经营严重,资产质量差,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三是资金来源缺乏,业务发展受限;四是机构过多,没有形成规模经济;五是法制不够健全,还没有真正形成依法管理的局面。究其根源则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性缺陷。

  40.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和广信的关闭,对国内外金融业产生极大的震动,1999年开始的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五次全国性清理整顿,引发了信托业内、业外人士关于中国信托业出路的更多的思考。目前我国信托业又处于关键时期,信托投资公司与证券分业后能否走出困境,是对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又一次严峻的考验。

  41. 实践证明,我国信托业自1979年恢复以来,经过近20年来发展,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已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结构、所有制结构、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应该说为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所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对现有信托公司进行重整改革,尽快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信托模式,把信托投资公司办成真正受托理财的金融机构,是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42. 第二章 个人信托业务 [本章重点] 本章共分三节,分别是:第一节 个人信托业务综述;第二节 生前信托;第三节 身后信托。通过这三节,主要介绍了个人信托业务种类及业务操作。   本章的学习重点应放在个人生前信托业务和身后信托业务的种类和业务操作。在此基础上,注意思考分析我国个人信托业务发展的现状。

  43. 背景资料: 1、个人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个人信托业务在欧美国家使用已有百年的历史。英国是信托的发源地。个人信托在英国出现之初,主要是以个人之间的信任、委托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且被作为一种消极的财产转移设计而加以运用。虽然英国信托发展的历史悠久,但仍然保持着历史传统,表现为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无论是早期的信托还是现代的信托,个人受托这个古老的方式仍然在信托业中占较大比重。

  44. 到现在,其个人信托业务仍占其整个信托业的百分之八十,且个人信托的内容多是民事信托和公益信托,信托标的物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为主,这也是英国的信托业务与其它西方国家相比最为显著的特点。目前,英国的个人信托业务(或称民事信托业务)主要有:1、财产管理;2、执行遗嘱;3、管理遗产;4、财务咨询,包括对个人财产在管理、运用、投资和纳税等方面的咨询。

  45. 美国信托业是从英国传入的,开始主要由个人承办执行遗嘱及管理财产等事物。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承办的民事信托已不能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大量出现为现代信托制度奠定了基础。因此,美国是个人信托业务最发达的国家。

  46. 美国的家庭及个人财产规划,从理财、节税到整体财产分配及继承,多由专业财税顾问结合会计师及律师共同规划,并将保险放入规划的一环。如美国的遗产税最高为55%,税法规定每人一生的赠与或继承免税额总计为67.5万美元(此为2000年的标准,到2006年将调高至100美万元)。而个人信托的设立,就成为美国人的遗产规划中不可欠缺了重要一环,其中又以生前信托为主。因此,在美国,全面的个人信托规划包括投资、保险、税务、退休和遗产规划等几大方面,涵盖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一般来讲,设立个人信托的多是经济上较富裕的人,他们对理财方面也看得更重。

  47. 目前,美国家庭及个人财产委托信托业务的比例近80%,美国知名家族,如肯尼迪家族、洛克斐勒家族的资产早已用信托方式,使得家族资产得已永续及传承。 要达到个人信托的目的,最终将体现在该信托财产和金钱的保值、增值上。好的信托服务,往往使客户仅用相对较少的花费,换取专业可靠的金融服务。个人信托应该同时体现对人的服务和财务上的服务,这往往是设立信托的双重目的。美国的信托机构在这两个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而使个人信托不断发展,成为金融业中的一项重要业务。

  48. 例如,创立于1853年的美国联邦信托公司最早的客户是包括铁路大王、商人、造船业主、工业家和他们创建的公司。后来,又帮助他们的后代继承和保持这些创业者们创造的财富。现在,美国联邦信托公司是美国实力最大的信托公司之一,其客户含盖了工商、技术、医药、法律和金融业里的现代创业者们、企业家们以及他们的企业,为遍布美国的个人和机构管理的信托资产达1000多亿美元。

  49. 2、我国个人信托市场的分析 (1)、个人信托市场的外部环境逐渐完善。 信托制度是舶来品,不少人对它陌生,不了解,甚至即使身边存在着实质上的信托关系和信托行为,也很难以信托的法理来认识和处理它。再加上长期以来带有“信托”字样的经营机构长期不规范经营造成声誉低下,甚至破产倒闭,使得人们对信托产生了误解,以至远离信托。

  50.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个人财产不断壮大,在日常消费之余开始追求财产的保值、增值,考虑养老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能力和专业知识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即使有也不见得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值得信赖的个人或专门机构为他们提供理财服务,这实际上产生了信托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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