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likes | 210 Views
日本. 班級:幼三 B 學號: 9923018 9923078 姓名:李英婷 黎 婉嫈 指導 老師:况正吉. 日本 政治. 日本的政治是 以 日本國憲法 所規定的體製為基礎運行。因此,日本是以立憲主義為基礎的國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憲法和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為基礎運行的。
E N D
日本 班級:幼三B 學號:9923018 9923078 姓名:李英婷 黎婉嫈 指導老師:况正吉
日本政治 日本的政治是以日本國憲法所規定的體製為基礎運行。因此,日本是以立憲主義為基礎的國家。另外,日本的司法、行政是以憲法和國會所制定的法律、明文化了的法令為基礎運行的。 日本國憲法規定了主權在民的國民主權。另外,在政治上規定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分別由國會、內閣、法院行使分立的三權。以國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實行議會民主政治,由國會和內閣協作實行議會內閣制。另外,設置世襲君主天皇作為「日本國的象徵、日本國名統合的象徵」。但憲法規定天皇沒有參與國政的權力。
日本政治 • 日本國憲法還規定了地方自治。日本的地方自治指的是全國劃分為47個都道府縣,都道府縣中劃分出市町村,由這兩層地方公共團體擔負自治職能。所有的都道府縣和市町村都設有各自的作為議事機關的議會和作為執行機關的首長(都道府縣的知事、市町村長)。地方公共團體在法律範圍內有權制定條例。 • 日本國憲法最重要的三大原理是:主權在民、尊重基本人權和和平主義。日本政治以這三大原理及其中最基本的對個人(個人尊嚴)的尊重為基調運行。
國家政治 • 憲法規定日本國會為「國家權力的最高機關」,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被賦予的政治上的權力是最大的。但是,憲法賦予了內閣提交法案的權力,國會成立的法案大部分都是內閣提出來的,因此實際上內閣的許可權是最大的。 • 內閣提出的法案是內閣下屬行政組織所製作,因此又可以說行政組織的幹部職員,即所謂的官僚掌握國家實權的官僚國家。 • 法院被賦予違憲立法審查權。法院有權宣布法律、國家法令或行政行為違反憲法。法院對國家行為是否合適擁有最終的判斷許可權,因此應該是最高的許可權。由此日本應是司法國家。但是,法院一般持司法消極主義,對於國會、內閣(所謂政治部門)的判斷,持有異議也是相對的。
政治制度 • 日本是一個內閣制國家,政府體制以日本憲法為基礎,並有一個兩院的議會。對議會負責的行政建構包括了一個由內閣總理大臣和各省國務大臣組成的內閣。總理大臣必需是議會成員,並由其他議員選舉產生。大多數閣員也必需是議會成員。 • 日本的立法機關包括了由人民選舉產生的480席的眾議院。眾議院議員任期四年,內閣總理大臣有權解散眾議院。參議院擁有242席,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一半,不得中途解散。
內閣總理 • 對外代表內閣,對內則有任免其他國務大臣的權限。內閣總理必是國會議員,大部分是多數黨的領袖,即使非多數黨領袖,但至少亦須聯合幾個政黨組織聯合內閣,且必是文人和得到財界的支援。
職權 • 1. 國務大臣任免權2. 代表內閣之權:a. 向國會提出議案b. 向國會報告一般國務c. 各行政部門指揮監督權3. 法律、政黨的連署權
職權 • 4. 對國務大臣起訴的同意權5. 主持內閣會議之權6. 指定副總理之權7. 有關閣員疑義的裁定權8. 各行政部門的處分及命令的中止權
內閣 • 是憲法上的機關,只要取得眾議院的支援,便享有完全獨立的地位。並獨自行使行政決策權,具有最高行政機關的地位。 • 內閣由首相之內閣總理大臣及二十人以內之國務大臣組織之,其中包含若干無任所的國務大臣。
內閣的變動 • 1. 眾議院之不信任2. 內閣總理大臣缺額3. 新國會召集
內閣職權 • 1. 執行法律,總理國務2. 處理外交關係3. 締結條約4. 掌理關於官吏之事務5. 編製預算,提出於國會6. 制定政令7. 赦免的決定
內閣職權 • 8. 對天皇之國事行為予以奏議及承認9. 眾院解散時,如有必要可召集參院緊急集會10. 提名最高裁判所長官(天皇形式任命),並任命其他裁判官11. 決定國會臨時會議之召集12. 得依國會決議涉預備費以補足預算可能之不足13. 國家收入支出決算,每年由會計官檢查之,內閣於次年度連同檢 查報告向國會提出14. 內閣須對國會及國民,每年至少一次,報告國家財政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