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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災後復建工程運作機制. 南投縣政府 102 年 5 月 6 日. 簡報大綱. 壹、 復建工程辦理機制 規劃設計開口契約簽訂 災害發生之提報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 接獲行政院核定函 議會同意墊付 工程執行管控 貳、 復建工程標準作業流程精進方向.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 ( 1/12 ). 簽訂規劃設計開口契約. 汛期前簽訂. 災害提報. 1 個月內提報.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 辦理權責分工 及規劃設計. 接獲行政院核定函. 函縣議會墊付 並辦理工程招標. 議會同意墊付. 決標簽約施工. 召開檢討會議 流廢標處理 系 統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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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災後復建工程運作機制 南投縣政府 102年5月6日
簡報大綱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 • 規劃設計開口契約簽訂 • 災害發生之提報 •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 • 接獲行政院核定函 • 議會同意墊付 • 工程執行管控 貳、復建工程標準作業流程精進方向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1/12) 簽訂規劃設計開口契約 汛期前簽訂 災害提報 1個月內提報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 辦理權責分工 及規劃設計 接獲行政院核定函 函縣議會墊付 並辦理工程招標 議會同意墊付 決標簽約施工 召開檢討會議 流廢標處理 系統填報 完工展延 工程執行管控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2/12) • 規劃設計開口契約簽訂 • 101年復建工程共計9個鄉鎮市公所、本府工務處及原民局採用規劃設計開口契約,工程估約599件,金額13億3千多萬。 • 精進對策:每年汛期前(4月底)完成年度規劃設計開口契約之簽訂,災害復建工程經費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案件之規劃設計,以開口契約方式辦理為原則。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3/12) • 災害發生之提報 法規依據 中央對地方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5條規定. 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98年8月17日行政院核定修正) 南投縣政府爭取公共設施災害復建工程經費獎懲實施要點(97年1月24日函頒) • 提報系統 •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程會建置之 • 「災害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http://recovery.pcc.gov.tw/TyphoonRecovery/) • 填具相關紀錄以供查核。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4/12) • 提報流程 • 災害發生,村里長通報 • 鄉鎮市公所、學校通報 查報災情 • 鄉鎮市公所、學校填報系統 • 縣府業務單位填報系統 填報系統 • 縣府業務主管單位案件之現勘及複查 縣市複查 • 本府計畫處彙整各業務單位審查統計案件, • 函報行政院並副知工程會申請中央補助。 函報行政院
提報時程管控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5/12) 地方提報人員(鄉鎮市 公所、學校)填報系統 並提報縣府業務單位 (作業時程約2週) 工程會函-函請地方政 府限期1個月內提報 工程復建補助款需求 本府計畫處-函轉縣府 業務單位及鄉鎮市公 所依限填報系統 (作業時程約2~3天) 本府計畫處確認收到縣府 業務單位提報之各工程類 別案件資料後,整批提送 中央機關業管人員 (作業時程約2~3天) 依限函復行政院並 副知工程會審議 縣府業務單位現勘及 複查並排列優先順序 (作業時程約2週)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 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泰利-101.08.28、蘇拉及天秤-101.11.12)即刻辦理權責分工及規劃設計 。 棈進對策-公文時效管控:各業務主辦單位接獲工程會審議結果函,如需委託鄉鎮市公所辦理者,統一訂定簽辦權責分工及函文鄉鎮市公所所需辦理之期間。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6/12)
接獲行政院核定函 即刻簽辦墊付函文縣議會,本次蘇拉及天秤復建工程,議會尚未同意墊付前,先行招標並保留決標。 棈進對策1-公文時效管控:訂定函文縣議會辦理墊付期間。 棈進對策2-預算未經同意墊付前,先行招標並保留決標或保留契約開工,俟議會同意墊付後立即決標或施工。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7/12)
議會同意墊付 議會同意墊付後,立即決標,並縮短於7日或更短期間內完成簽約(本府101年11月6日召開泰利颱風災後復建工程管控會議紀錄)。 棈進對策:決標後需簽約再開工,統一訂定縮短簽約及開工日數,俾工程早日施工。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8/12)
工程執行管控 召開檢討會議: 組成101年復建工程進度督導小組,由副縣長兼任召集人,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每月召開檢討會議,就進度落後案件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預定102年5月8日召開第5次會議。 工程採購流廢標處理(含原因探討): 財政因難,完工後付款較慢致廠商投標意願低落。 精進對策:請財政處研議加速復建工程款項撥付作業程序,以提高廠商投標意願。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9/12)
工程執行管控 工程採購流廢標處理(含原因探討)(續): 本縣甚多小型復建工程無法吸引外來廠商投標,本縣廠商工作量無法增加。 精進對策:將遴近地區儘量併標,除可提高廠商投標意願,亦可避免標案過多管理困難,且採購金額及規模之增加,可降低機關採購成本。 復建工程訂有明確完工期限,廠商因工作量飽和不敢輕易投標。 精進對策:加強宣導吸引外來廠商投標意願。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10/12)
系統填報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除發包預算未達100萬3日內新增標案外,各業務單位定期於每月1及16日填報標案管理系統。 催辦對策-1: 100萬以上標案轉入系統或檢討會議資料彙整後2日內,函文催辦業務單位於一定期限內填報完成。 催辦對策-2: 標案管理系統填報情形列為府內檢討會議之資料,仍未填報者除檢討外,限定於會後2日內填報完成。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11/12)
完工期限展延 完工展延-復建工程無法於行政院規定期限內完工者,第一次及以後展延,統一於7日內函送本府計畫處彙報工程會。(本府102年2月22日召開101年復建工程第3次管控會議紀錄) 經費調整、註銷及內容變更-由本府業務主辦單位彙報工程會。 精進對策-系統填報-1:經費調整、註銷及內容變更執行階段,本府業務主辦單位函文副知計畫處後於2日內確認於復建資訊系統登錄送出。 精進對策-系統填報-2:完工展延階段,完工期限展延案件函文工程會之當日確認資料登錄送出。 壹、復建工程辦理機制(12/12)
貳、復建工程作業流程精進方向(1/2) 1.4月底前簽訂 2.本府工務處、 農業處、原民 局及13鄉鎮市 公所務必簽訂 努力 新方向 簽訂規劃設計 開口契約 汛期前簽訂 災害提報 1個月內提報 努力 新方向 接獲工程會審議 結果函 1.公文時效管控 2.建立設計書圖 審查機制 辦理權責分工 及規劃設計
貳、復建工程作業流程精進方向(2/2) 1.公文時效管控 2.先行招標保留決標或保留 契約開工 努力 新方向 接獲行政院 核定函 函縣議會墊付 議會 同意墊付 努力 新方向 縮短簽約~開工日數 決標簽約施工 1.研議加速復建工程款項撥付 2.鄰近地區併標及加強宣導吸 引外來廠商機制 3.公文及系統填報時效管控 召開檢討會議 流廢標處理 系統填報催辦 完工展延 工程 執行管控 努力 新方向 16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