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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11 日. 銓敘部.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 、 改革效益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 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第一階段 : 100.1.1 完成 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101 年 4 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 對策小組 101 年 12 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 年金改革小組 102 年 1 月: 公布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 初步構想 102 年 1~3 月:全國舉辦 33 場次座談會 及學者專家 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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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 中華民國102年4月11日 銓敘部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方案內容 參、改革效益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 第一階段:100.1.1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 ↓ •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 101年4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 101年12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 102年1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 • 102年1~3月:全國舉辦33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明會 • 102年3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 102年4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
貳、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7章、97條) •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3
層別 年金類別 第一層 15% 確定給付公保年金 (基礎年金) 第二層 40% 確定給付制退休金 (職業年金) 20% 確定提撥制退休金 (職業年金) 貳、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一) 溫和漸進 務實可行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二)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三)
貳、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四)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1.7倍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到位。
貳、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一)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貳、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二)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貳、方案內容 現職及已退人員
貳、方案內容 配套措施 一、樓地板條款:退休所得較低者,給予最低保障(照顧弱勢:32,160元)。 二、天花板條款:改革方案採全面性多元改革(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存利率),在逐年調降後,如仍有超過退休所得替代率80%,再調降退撫新制退休金(實際計算案例如後)。
貳、方案內容 天花板條款實例:99年退休、委任五十等520俸點、非主管、年資30年 *自110年起優存利率已改按臺銀1年期定存利率+7%計(1.355%+7%=8.355%)
貳、方案內容 配套措施 三、防搶退措施:改革方案實施前已成就支領月退休金條件者,保障其於改革方案實施後退休時,得維持原退休金計算基準,只逐年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至1.6倍。 四、檢討月退休金隨待遇調整機制:改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視國家整體經濟環境、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狀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現職人員待遇調整與否,衡酌調整之。
參、改革效益 一、節省政府財務(公務預算部分)支出 就公務人員部分估算,每年約可節省82億元,預估方案施行後的50年內,可節省超過4千億元的財務支出。 二、有效減緩退撫基金的財務危機發生 就公務人員部分精算,未來50年間,可減輕退撫基金2,100億餘元的潛藏負債;適足提撥費率可下降將近15%(42.65%-28.26%),更有效延後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及用罄的年度,維持退撫基金財務20多年的穩健。 三、合理降低公務人員的退休給與 (一)兼具新、舊年資,已退非主管(30年):80% (二)兼具新、舊年資,已退主管(30年):80% (三)純新制年資(30年):80%以下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年金,現職人員退撫基金活水問題 • 1.未來新進人員繳付的退撫基金仍會挹注現職人員退撫基金,合併共同投資運用,創造收益。 • 2.現職人員透過改革方案實施,提高提撥費率並減少支出,已延緩退撫基金財務壓力,並仍由政府負擔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 3.提昇退撫基金投資績效及檢討基金管理機構型態。 • 4.新進人員採適足提撥,不會再有潛藏負債問題,亦可避免債留子孫,增進國家永續發展。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 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是否合理問題 • 1.所得替代率公式為: • 2.分母部分,僅以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之理由: • (1)現行專業加給繁多,為求公平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計列,使同一職等人員均適用同一加權平均數,符合整體權益衡平原則。 • (2)退休人員退休後即不再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且為避免發生「肥大官、瘦小吏」之質疑,故不計列主管職務加給。 • (3)年終工作獎金係年所得性質,並由國家視財政狀況發給現職人員用以慰勉在職工作之辛勞,是不予計列。 • 3.未來退休所得會貼近實際所得,不會有主管和非主管的差異,且低職等者所得代替率高,高職等者所得替代率低,符合本次改革希望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目的。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社會保險年金)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肆、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 支領一次退休金人員是否納入改革 • 1.過去3次優惠存款改革方案,均未將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納為改革對象。 • 2.基於與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衡平考量,針對支領一次退休金者,規劃如下: • (1)以84年7月2日以後退休且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且支領一次退休金者為對象,84年6月30日以前退休者,仍不再改革範圍 • (2)僅比照月退休金人員,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至於其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部分,仍然予以維持,並沒有調整。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