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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公民一 〈5~8〉. 葉燕如老師. 第五課 公民社會的參與. 壹、公民結社 貳、非政府組織與社會運動 參、公民不服從. 一、志願結社. 1. 志願結社的意涵 ‧ 結社:指人民組成一持續性運作之團 體,以追求共同特定目標。 ‧ 結社中的 志願結社 :指人們基於個人自由意願,為實現特定目標而組織形成的團體。. 2. 志願結社的 分類 :. ( 1 ) 正式團體 vs. 非正式團體 → 以成員的關係 ( 2 ) 營利團體 vs. 非營利團體 → 以團體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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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補修──公民一〈5~8〉 葉燕如老師
第五課 公民社會的參與 • 壹、公民結社貳、非政府組織與社會運動參、公民不服從
一、志願結社 1.志願結社的意涵 ‧結社:指人民組成一持續性運作之團 體,以追求共同特定目標。 ‧結社中的志願結社:指人們基於個人自由意願,為實現特定目標而組織形成的團體。
2.志願結社的分類: (1) 正式團體 vs. 非正式團體 →以成員的關係 (2) 營利團體 vs. 非營利團體 →以團體的目的 (3) 職業團體 vs. 社會團體 vs. 政治團體 →以《人民團體法》的區分
(1) 正式團體和非正式團體 正式團體 (formal group) ‧有正式的編制與職掌 ‧成員間有明確權利義務規範 ‧彼此的互動也有一定程序 ‧通常會以書面文件加以規範 ◆ 如教師會、工會、農會等團體 ★區分標準:以成員在團體中,彼此的關係結 構,區分為正式團體與非正式團體。 非正式團體 (informal group) ‧沒有明顯的編制與職掌 ‧管理規則、運作程序較 不明確 ‧但成員間的關係則通常比較密切 ‧地位也可能比較平等 • ◆如棋友社
(2) 營利團體和非營利團體 營利團體(profit group):主要提供各種商品或服務,以賺取利潤為主要目的。 →如一般的公司行號、企業體 非營利團體(non-profit group):以公益為使命,吸引成員的加入,經常參與公共事務,積極關懷他人,善盡社會責任。 →如臺灣世界展望會(World Vision Taiwan) ★區分標準:以成員組成團體的目的,可區分 為營利團體與非營利團體。
(3)職業團體、社會團體與政治團體 職業團體是由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所組成之團體,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目的。 →如農會、工會、公會 社會團體是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相同而組成之團體,以滿足個人興趣或理想實現為目的。 →學術文化、社會服務、宗教、體育、宗親會等團體 政治團體是基於民主政治理念,促進公眾政治參與為目的而組成之團體。 →如政黨 ★依照我國人民團體法之區分,可分為 職業團體、社會團體、政治團體
二、結社和民主的關係 合作http://www.fortlewis.edu/shared/content/logo.JPG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Alexis de Tocqueville, 1805-1859)http://www.gettyimages.com/detail/89858993/Hulton-Archive 美國學者普特南(Robert Putnam, 1941-)http://escoladeredes.ning.com/page/itinerarios-de-leituras-4 結社有助於 提升民主
托克維爾指出: 民主政治強調人民作主 公民若僅憑各自一己之力、不互相合作,難以推動特定目標、促使政治運作符合個人的需求與期待。 透過結社的團體互動,公民能了解別人的想法、開闊自己的思想,並與他人互動中,發展出自己的創意與意見、採取行動、實現個人理想的生活。 民主政治能夠深化的根本基礎。 結社的合作與互動有利民主發展 民主http://blog.lib.umn.edu/oceblog/umdcivicengagement/handsup.gif
普特南亦認為: 結社有助於民主政治發展。 透過結社,人與人之間較能培養信任及共同合作的意願。 在團體中,人們若要長期維持團體關係,即有必要就團體事務相互討論、聆聽他人意見、學會寬容,以形成共識、達成決議。 2.結社創造社會資本以利民主發展 美國學者普特南(Robert Putnam, 1941-)http://www.ces.fas.harvard.edu/people/p56.html
參 公民不服從 社會運動 公民不服從 政府忽視公民的呼籲,仍堅持執行不正義之政策時,公民可以怎麼做,來表達其主張?! 公民不服從http://1.bp.blogspot.com/_KgBT8kIRgBo/Rt7jlmpiCbI/AAAAAAAABHQ/LLe_NSf-qKc/s1600-h/Kick+Me.jpgFirefoxHTML%5CShell%5COpen%5CCommand 公民不服從是: ‧公民抗議政府不當政策的一種具體行動 ‧實現社會正義的方式之一 →一種挑戰法律的公開違法行動 行動者往往會與國家執法者發生衝突,而付出沈重代價 屬於一種非不得已不會採行的最後手段。
一、公民不服從的緣起與意涵 1.公民不服從概念的緣起 當時美國所實施的奴隸政策(將人貶抑為奴役的政策),明顯違背人道精神。 奴役政策是國家依據法律程序所制定的規範,國家並未違法。 矛盾?!矛盾?! 在民主國家中,政府可以依法統治人民,人民也應遵守法律,但當政府政策、措施,若違背公平正義時,人民應該怎麼做呢?! 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概念由美國作家梭羅(Henry Thoreau, 1817-1862)首先提出http://www.peacekids.net/heroes/thoreau.htm "How does it become a man to behave toward this American government today? I answer that he cannot without disgrace be associated with it.“ ---- 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
當人們基於良心,反思政府政策,發現特定政策不合乎公平正義時,個人應秉持良知,拒絕遵守配合此政策。當人們基於良心,反思政府政策,發現特定政策不合乎公平正義時,個人應秉持良知,拒絕遵守配合此政策。 難道公民應該讓自己的良知屈從於統治者嗎?如果是這樣,那麼為什麼每個人還要有良知呢? 我認為,我們首先是人,然後才是受統治者。 • 梭羅以拒絕納稅的方式來反抗奴役政策 • 也呼籲民眾應拒絕繳稅,才不會間接提 供經費,讓國家執行錯誤政策。 對梭羅來說,「公民不服從」代表著人民以良心監督國家的統治,確保國家政策實現人民福祉,是公民重要的正當權利之一。
第六課 媒體識讀 • 壹、媒體、資訊、閱聽人貳、媒體資訊的生產參、媒體監督與近用權
媒體識讀對公民社會的重要性 透過媒體識讀的推廣,讓公民具有: 獨立思考能力: 思考媒體呈現的各項迷思與刻板印象 有能力去分辨、選擇優質的媒體及其內容 創造力:主動去創造具創意的媒體內容 促進民主素養與多元社會的存續 2002年教育部完成媒體素養教育政策白皮書,正式宣布推動媒體識讀等相關教育。
二、媒體的公共角色 1.提供資訊 2.評論事件 3.設定議題 4.凝聚公益 5.形成輿論 • 媒體 • 生產娛樂與教育的訊息 • 在眾多的資訊中,為公眾挑選出社會中值 得注意的重要資訊 • →媒體被稱為守門人(gate-keeper) 守門人http://www.gothicwallpapers.net/Wallpapers-Gothic /Gate%20keeper.jpg.html
三、媒體如何影響閱聽人的認知 媒體在提供訊息上的特色 1.資訊的片面化 2.缺乏深度探討 3.偏向娛樂化 侷限了閱聽人對世界的認知 單向度的人 赫伯特·馬爾庫塞(Herbert Marcuse,1989-1979)http://www.marcuse.org/herbert/booksabout.htm 《單向度的人》。赫伯特.馬庫塞(Herbert Marcuse)著 , 劉繼譯 ,久大出版, 1990年 http://www.anobii.com/books/01543618dd5116ad7a http://book.ifeng.com/column/chengwei/chengwei/200807/0708_3826_641224_3.shtml
1.資訊的片面化 現實限制:媒體組織受人力、新聞版面、播出時間等限制 以管窺天?僅從一則新聞中,閱聽人無法從中一窺事件的全貌 排擠效應→片面化:因播出這則新聞,使得其他值得報導的事件無法被報導,造成資訊的片面化 以管窺天 http://aids.39.net/yf/cs/092/11/787748.html
2.缺乏深度探討 新聞產出過程中求新、求快的獨家壓力 • 新聞=「新」聞 • 造成新聞缺乏深度、容易出錯 法國的社會學家布爾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2002)http://www.barbier-rd.nom.fr/journal/article.php3?id_article=922 http://gluon-symmetry.blogspot.com/2010/01/pierre-bourdieu.html
3.偏向娛樂化 觀看相關訊息時應關注媒體: 說了什麼?! 「說」與「不說」什麼?! 它「為什麼這樣說」?! 在強調新奇、刺激的新式文化中,雖然提供大量的資訊和娛樂性語言,但「對真相尊重」的報導,卻日漸式微,將促成「白痴文化」(idiot culture)的形成。 曾報導美國「水門案」記者:伯恩斯坦(Carl Bernstein, 1944-) http://courtneydrake.wordpress.com/
貳 媒體資訊的生產 產出資訊的媒體,在過程中受到層層因素的影響 呈現的新聞並不如我們所見的那樣單純 扮演溝通角色的媒體,必須揭露被隱藏的事實,並釐清事實間的相互關係,以呈現一個真實的圖像 美國的學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1889-1974)http://tupian.hudong.com/a0_06_24_01300000287993123556244354241_jpg.html 美國的學者李普曼(Walter Lippmann, 1889-1974)http://biggovernment.com/mwalsh/2009/12/02/sweetheart-get-me-frank-ross-crouching-acorns-hidden-cameras/ “There can be no liberty for a community which lacks the information by which to detect lies.”—Walter Lippmann 不能察覺謊言的社會是不會有自由的。
1.擴大廣告收入 媒體利潤來自刊登廣告的費用 媒體須和具有影響力的廣告公司、廣告公司背後金主(企業/廠商)、公關公司建立良好的關係 花錢買廣告時段 製作 媒體 廣告主 節目、廣告 利潤 消費 播出刊出 購買產品 閱聽人 • 媒體的作法: • 調查閱聽人的收視行為 • 精心設計(內容、型態與編排)符合企業與廣告主的要求 →媒體即可藉由賣出廣告版面與時間,獲得更多利益。 媒體與閱聽人、消費者的互動圖
從廣告中,你看到、感受什麼? Mazda5 http://www.carnews.com/detail/18651 • 消費者心中最具好爸爸代表車款─Mazda5 • Mazda5廣告賦予家庭用車的意涵: • 不單是貼心與實用的多功能車格 • 更因科技便利讓家人可隨心沉浸於幸福滿載的用車旅途中
置入性行銷:指企業或政黨透過各種方式將品牌、產品、商標等,以聲音、視覺等方式,置入媒體的內容中,希望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對產品產生印象。置入性行銷:指企業或政黨透過各種方式將品牌、產品、商標等,以聲音、視覺等方式,置入媒體的內容中,希望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對產品產生印象。 2.納入置入性行銷
3.迎合政治現實 企業化經營的媒體 有追求獲利目標 必要時也要迎合政治現實 以維護或擴大自身相關利益
參 媒體監督與近用權 民眾監督媒體的面向: 認識新聞專業倫理規範與自律 理解「媒體近用權」 公民社會中的公民行動 • 商業化→媒體愈來愈重視收視率傾向 圖檔來源:王沛娣,一場不公平的競爭收視率是導致電視產業惡質的罪魁禍首!?,網路社會學通訊第61期,2007/03/15
一、新聞專業倫理與自律 各國新聞組織+我國的新聞自律公約 →系統性地歸納出新聞學中的基本倫理與專業規範 1.正確與完整 專業的媒體為追求正確與完整,應追求真相、避免隱藏或扭曲新聞事件,清楚地交待資訊來源。同時,對錯誤資訊所造成的傷害,媒體應該立即以顯要的版面予以更正,例如:取消、更正、解釋或道歉,使傷害減至最低。 2.客觀與公正 媒體應根據真實,公正地表明意見,不得失衡,亦不得偏頗與歪曲。對於爭論問題,媒體必須包容不同民眾的不同意見,致力營造健全的輿論環境。 3.與公共利益相關 媒體的第四權是用來監督政府,因此必須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所謂的公共利益,包括:揭露重大犯罪、危及公共健康與安全的事件,揭發個人與組織不當誤導,或是公職人員嚴重瀆職。因此媒體在報導時,必須承擔監督權勢者的責任,亦為弱勢者發聲。 媒體報導時應考量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與新聞是否有重大關連,避免侵犯當事人的隱私權。
二、了解媒體近用權 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文中,強調主管機 關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來分配廣播電視的資 源之外,也希望藉此能使人民有更多接近、 利用媒體的機會。具體而言,「媒體近用 權」包含「接近」和「使用」的權利。
1.接近權 接近權:指民眾以間接、有限度的方式改變媒體內容,通常包含「答覆權」與「更正權」 答覆權:意指當媒體報導、評論內容涉及相關人事、機關的權利時,應給予相關人事答辯的機會 更正權:媒體須給予報導關係人更正事項的權利,如讀者投書、付費刊登評論廣告;對可能妨害個人名譽與隱私的新聞,提出更正、答覆或表達不同意見的管道。
2.使用權 「使用權」,是指人民可以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並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人民甚至可進一步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使用權可以讓公民直接越過專業媒體人員,在媒體上自由發言,而無須擔心相關言論可能被錯誤解讀、片面擷取等相關問題。 在接近使用權的概念下,人民可據以要求政府積極作為,打開意見表達的管道,提供每人公平表達意見的機會,以促進不同意見之表達及討論,有助於民主社會之和諧與實踐。因此,為確保弱勢族群近用媒體的可能性,歷經爭取,我國先後開放客家、原住民族專屬的電視頻道(簡稱客家臺、原民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