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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50 指數期貨 宣導說明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 大綱. 壹、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貳、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 參、臺灣 50 指數期貨策略運用 肆、臺灣 50 指數期貨競爭優勢 伍、臺灣 50 指數期貨制度規劃. 壹、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研發新商品上市與制度之建立 推廣宣導正確交易觀念 健全市場參與者結構 商品多元化與提昇市場效率.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 續 ). 我國各商品歷年日均量. 92 年交易資料統計至 3 月 31 日.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 續 ). 我國期貨市場成交值佔現貨市場比重. 單位 :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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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50指數期貨宣導說明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
大綱 壹、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貳、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 參、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 肆、臺灣50指數期貨競爭優勢 伍、臺灣50指數期貨制度規劃
壹、期貨市場發展策略 • 研發新商品上市與制度之建立 • 推廣宣導正確交易觀念 • 健全市場參與者結構 • 商品多元化與提昇市場效率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 我國各商品歷年日均量 92年交易資料統計至3月31日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 我國期貨市場成交值佔現貨市場比重 單位:億元 92年交易資料統計至3月31日
期貨市場發展策略(續) • 韓國期貨市場成交值佔現貨市場比重 單位:百萬韓圜
貳、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 • 加權指數全數採樣造成指數與持股組合產生較大差異,指數期貨可能與擬受保護投資組合不相吻合,波動狀況亦有所差異,致影響其操作精確性與效率性 • 期貨避險(Hedge)與套利交易(Arbitrage)皆涉及現貨市場搭配操作,指數全數採樣將增加避險、套利困難,影響期貨價格發現功能及價格失衡時之市場調整機制
固定採樣數指數期貨之優點(續) • 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期貨有助於吸引法人參與程度,有效擴大市場流動性,健全整體市場長期發展 • 目前國際上推行成功之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多採固定採樣數股價指數為標的,以利避險及期貨市場之發展
參、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 • 臺灣50指數採樣市值前50大之個股,交易人若持有成分股中部分個股投資組合,透過臺灣50指數期貨將可能獲得較精確避險效果 92年1~4月報酬率相關係數
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續) • 若交易人相對看多大型股表現 • 可採取買進臺灣50指數期貨、賣出臺股期貨之跨商品交易策略 • 若交易人相對看多小型股表現 • 可採取賣出臺灣50指數期貨、買進臺股期貨之跨商品交易策略
臺灣50指數期貨策略運用(續) • 若交易人交易臺灣50指數ETF商品,可運用臺灣50指數期貨進行避險、套利操作,如同法人般同時追求50支股票報酬並管理50支股票風險 • 交易人可有效進行臺股期貨、 電子期貨、金融期貨與臺灣50指數期貨等商品間之避險、投機、套利交易
肆、臺灣50指數期貨競爭優勢 • 臺灣50指數編製原則與本公司原規劃方向一致 • 指數編製資訊取得具效率性 • 指數編製經驗豐富 • 指數編製公信力 • 結合國外專業指數編製團隊 • 指數共同行銷推廣
期貨契約 (Futures) 指數股票式基金 (ETF) 現貨市場 (Cash) 期貨與ETF市場價格平衡機制
ETF市場對期貨商品交易需求 • 避險需求—ETF發行市場 (創造與贖回) • ETF參與券商進行創造、贖回時,可能面臨時間差所產生之價格風險,可運用期貨商品避險 • ETF參與券商欲進行創造、贖回、或套利操作時,若買、賣一籃子股票不易執行時,可運用期貨商品交易
ETF市場對期貨商品交易需求 • 避險需求—ETF交易市場 • 臺灣50指數 ETF 於證交所掛牌上市後,其漲跌即反應所有成份股票之價格波動 • 法人機構或一般交易人面臨ETF價格變動風險時,即可運用期貨商品避險 • 套利等需求 • 當現貨市場、ETF及期貨市場間存在價格失衡時,可運用期貨商品使價格回復至均衡
小結 • 臺灣50指數期貨較臺股期貨具備更良好之商品特性,可提供法人及交易人靈活運用,有效發揮多項功能與效益 • 規避現貨市場風險 • 規避期貨市場、選擇權、認購權證等之風險 • 價格發現功能 • 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小結 • 高度財務槓桿特性提昇資金運用效率 • 具國際競爭力 • 投資組合管理的功能 • 臺灣50指數期貨具備期貨商品之獨立性,係本公司因應期貨市場發展階段及交易人需求所推出之商品
伍、臺灣50指數期貨制度規劃 • 契約規格 • 交易制度 • 結算制度
契約規格 • 交易標的:臺灣證券交易所臺灣50指數 • 中文名稱:臺灣50期貨 • 英文代碼:T5F • 交易時間: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常營業日 上午8:45~下午1:45 • 契約價值:臺灣50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500元
契約規格 • 到期月份:2個連續近月,加上3、6、9、 12月中最近3個接續季月,共5個 • 每日漲跌幅: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最後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
契約規格 • 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之各月份契約未平倉部位總和限制如下: 1.自然人:300個契約 2.法人機構:1,000個契約 3.期貨自營商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4.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 申請豁免部位限制
契約乘數-500 • 契約規模與現有臺股期貨作市場區隔,避免替代排擠或競爭,並兼顧法人及散戶之交易需求 • 臺灣50指數期貨和臺股期貨之標的資產相當類似,兩指數皆代表我國股票集中交易市場,若能從契約規模上加以區隔,則可創造另一市場,亦有助跨商品之交易 • 契約規模較臺股期貨大,較接近國際趨勢
契約乘數-500 • 配合現貨市場結構,提昇法人參與意願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法人參與程度仍偏低,而依國外 ETF 市場發展經驗,法人參與比重約為 6 成以上,故臺灣50指數期貨設計為中型契約,有助於提昇法人參與意願,亦符合現貨參與者結構及其交易、避險需求
契約乘數-500 • 契約規模並非市場參與者考量唯一因素 84年7月間針對期貨市場可能使用者、業者暨專家學者進行問卷調查,多數受訪者贊成契約規模大小宜為180萬新臺幣,以臺股期貨推出時點加權指數約8,000點計,故訂定契約乘數每點200元 加權股價指數在2000年2月及4月間數度升至萬點以上,使得臺股期貨契約總值超過 200萬元,但散戶參與程度並未因契約的標的金額增大而萎縮
契約乘數-500 • 依契約成交口數計算交易成本,降低交易人負擔 以目前臺股期貨、金融期貨、電子期貨之實務收費標準計算,每口期貨契約買、賣各需支付42.5元(交易經手費$17.5+結算服務費$25),佔契約價值比率約為萬分之0.243
證交所ETF規劃交易方式 • ETF每單位參考價格= • ETF每交易單位 (張)=1,000單位ETF • ETF創造贖回單位=1,000,000單位ETF =1,000張ETF
契約乘數-500 • 每張ETF價值=指數 × ×1,000=指數 × 10 • 每口期貨價值=指數 × 500 • 每創造贖回價值=指數 × ×1,000,000 =指數 × 10,000
50張 ETF 1口期貨 20口 期貨 1個ETF basket 契約乘數-500 • 依契約規模換算,約 50 張 ETF 規模等於 1 口期貨,約 20 口期貨規模等於 1 個ETF basket,與國際作法相當,有助吸引法人使用期貨避險
交易制度 委託 撮合方式 資訊揭露
同現行臺股期貨: 委託 買賣申報:限價申報、市價申報 8:30起接受買賣申報 撮合方式 8:45開盤:集合競價 8:45 ~13:40 交易時段:逐筆撮合 13:40 ~13:45 收盤時段:一次集合競價 資訊揭露 8:30 ~8:45開盤前、13:40 ~13:45收盤前 交易時段:成交價量及買賣五檔委託價量資訊 交易制度
結算制度 部位處理 保證金計算 交割作業 每日結算價決定方式
部位處理 • 採同本公司現行期貨契約部位處理架構,即同一交易帳戶之同一商品,相同到期月份之買賣雙方部位,予以自動沖銷處理
保證金計算 • 臺灣50指數期貨契約仍依現行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算方式,以風險值估計標的價格未來可能的最大變動,以涵蓋一日股價指數變動幅度之風險計收保證金 • 期貨指數 × 指數每點價值 × 風險價格係數 • 風險價格係數 • 參考一段時間內價格變動幅度,估算至少可涵蓋一日價格變動幅度99.7%信賴區間之值 • 每日計算,相較現行保證金收取標準變動幅度達15%以上,得適時調整
交割作業 • 採現金交割方式辦理 • 交易人於最後交易日收盤後,若有交割月份之未了結部位,本公司於最後結算日之作業時間內,以最後結算價進行到期部位交割作業,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計算 • 最後結算日為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交割作業(續) 最後結算價 到期未沖銷部位 9:30 到期交割部位損益計算 依結算流程進行現金交割 到期交割部位自動消滅
交割作業(續) • 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 • 以最後結算日依臺灣證券交易所本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 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每日結算價決定方式 • 參照本公司各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每日結算價之決定方式 • 原則上採收盤時段之成交價 • 收盤時段無成交價者,以收盤時段最高申報買價與最低申報賣價之平均為結算價 • 無申報買(賣)價時,以申報賣(買)價最低(高)者為結算價 • 當遠月份契約無申報買賣價時,價差法計算 • 前述方法皆無法決定,或顯不合理時,由本公司決定之
預計上市時程 • 相關制度規章:4月底陳報證期會 • 整體市場模擬測試 • 5/10、5/17、5/24 • 市場教育宣導:4/28~5/23 • 指數授權及報會核定:5月底 • 預計上市日期:6月底
1.分派現金股利 2.以資本公積或盈餘轉作資本 (無償配股) 3.現金增資 4.合併後消滅 5.減資 6.其他 調整原因
標的物內容調整﹙一﹚ 配息、配股和現金增資時,約定標的物調整為以下各款總和 除權後股票 一千股 受配發之現金股利 一千股標的證券 受配發之無償增資股票 一千股標的證券 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 可獲優先參與 一千股標的證券
範例﹙一﹚ • 例如:
優先認購價值之認定 • 優先參與現金增資之相當價值以下方式計算: • 到期日在繳款截止日前 MAX(0,到期日收盤價-認購價)× 1,000 × 每股認購率 • 到期日在繳款截止日後 MAX(0,繳款截止日收盤價-認購價)× 1,000 ×每股認購率
範例﹙二﹚ 某公司每千股配發股票股利300股,同時辦理現金增資,認購價50元、股東認購率10%,除權後股票市價為60.0元,選擇權代號為ABO,則調整後: 【ABA】各序列約定標的物為: 到期日在繳款截止日前之序列: 1,300股除權後股票+$1,300現金 (假設到期日股票收盤價為63元) 到期日在繳款截止日後之序列: 1,300股除權後股票+$1,500現金 (假設繳款截止日股票收盤價為65元) 【ABO】新掛標準序列約定標的物為: 1,000股除權後股票
標的物內容調整(二) • 合併消滅時 • 存續公司為已上市選擇權契約標的: • 調整為存續公司股票,數量為一千股消滅公司股票可換領之存續公司股票數 • 存續公司為未上市選擇權契約標的: • 終止上市 • 減資時 • 調整為減資後標的證券,數量為原一千股依減資比例減少後之數
契約調整-生效時點 選擇權調整生效日 加掛標準序列日 含頭尾 共五日 T-2 除權、除息、換發公告日 含權、含息最後交易日 除權、除息交易日 最後過戶日 停止過戶日 配息、配股、換發基準日 12個營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