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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最新政策解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 《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起草背景. 基本思路. 管理流程. 起草背景. 1. 2007 年 2010 年. 1 、中央企业备案比例不断提高 (柱形图). 3172. 3081. 97.13%. 2010 年. 992. 95.48%. 1039. 91. 47. 2007 年. 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备案比例. 资产评估 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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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最新政策解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 起草背景 基本思路 管理流程
起草背景 1 2007年 2010年 1、中央企业备案比例不断提高 (柱形图) 3172 3081 97.13% 2010年 992 95.48% 1039 91 47 2007年 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备案比例 资产评估 项目数 国资委 备案 中央企业 备案 中央企业 备案比例 产权转让 项目 产权转让项目 2、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的方式和程序各有不同。 3、地方国资委及中央企业的基础和经验。 4、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基本思路 2 遵循12号令等相关规定 肯定和推广地方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做法
主要内容 3 完善评估机构选聘 工作程序 制定评估机构选聘 管理制度 建立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标准及考核体系 明确评估机构 选聘条件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评估机构资质条件要求 中央企业评估机构选聘条件 《12号令》第九条 相同内容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评估机构资质条件要求 中央企业评估机构选聘条件 《12号令》第九条 差异内容 1 (二)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二)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评估机构资质条件要求 中央企业评估机构选聘条件 《12号令》第九条 差异内容 2 (三)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四)与企业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公开 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根据自身及其各级子企业规模、区域分布、资产评估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建立适应本企业各类评估业务需求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原则 公平 公正
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 中央企业确定评估机构备选库后,应当在本企业公告备选评估机构名单,并在公告期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备选评估机构名单及选聘情况报送国资委备案。 • 国资委根据备案情况,将中央企业备选评估机构名单在国资委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实行差额选聘 •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聘请评估机构执行业务时,应当在本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实行差额竞争选聘。 差额竞争选聘≠公开招投标 • 个别临时业务中确有原因不能在本企业备选库内选聘的,应当在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备选评估机构名单中竞争选聘,并向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
实行动态管理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和企业评估业务需要,对评估机构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时应当根据执业质量评价结果对备选评估机构予以一定比例的更换。 现在 将来
惩罚 • 受聘评估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故意违规行为的,中央企业应终止其执行该业务; • 情节严重的,应将该评估机构从本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删除,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国资委及有关部门,由国资委通告各中央企业三年内不再选聘该评估机构; •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指导 • 中央企业在选聘评估机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国资委定期对中央企业评估机构备选库建立工作及企业 重大重组改制涉及的 评估机构选聘工作进 行抽查和监督。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内容解读《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内容解读
评估、估值 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聘请评估机构 备案或核准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 1 • 境内国有产权转到境外 • 境外国有产权转到境内 • 境外需要评估的经济行为 如:产权转让、受让产权、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增资扩股、减资缩股)、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
评估机构选择 2 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 土地估价机构(土地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矿业权评估机构(矿业权评估师) 国内评估机构 国际评估机构 等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各类评估机构 国内评估机构 境外投资银行 境外咨询机构 其他 符合标的物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专业资质的规定、境外法律规定的估值机构
估值、评估 3 评估、估值报告 的格式 评估、估值报告 的价值类型 评估、估值报告 的表述方式 评估、估值报告 的文本要求 国内评估机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境外估值机构:国际惯例 市场价值 投资价值 其他价值类型:如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产权出境或者入境:确定值 境外评估行为:区间值+最大可能值 中文文本 中文文本+外文文本
评估、估值报告的格式 境内评估机构—941号文 境外评估机构—符合国际惯例的估值报告
评估、估值报告的价值类型 投资价值 3 1 评估 估值 2 其他: 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市场价值
评估、估值结果的表述方式 • 1+2.用确定值 • 3.用区间值(不超过30%)+最大可能值
评估、估值报告的文本 • 必须提交中文报告或中文加外文报告 • 结果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备案或核准 4 1、备案或核准权限 1.1经济行为批准权限和备案权限一致,通常由中央企业备案 1.2.涉及中央企业重要子企业由国有独资转为绝对控股、绝对控股转为相对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经济行为的,评估项目或者估值情况应当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备案或核准 4 2、备案或核准结果应用 2.1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独资或者控股的境外企业在进行与评估或者估值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其交易对价应当以经备案的评估或者估值结果为基准。 2.2 中央企业在本企业内部实施资产重组,转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外企业,受让方为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外企业的,转让价格可以以评估或者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底价确定。
备案或核准 4 3、备案或核准方式 1+2.评估备案表和国资委核准文件。 3.评估备案表或确认函。
感谢您的关注! 国资委产权局 2011年11月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