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 likes | 1.01k Views
机关基层党支部 的组织建设.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杨文靖. 目 录. 发展党员 换届选举 党支部工作考核 党内信息管理和党内统计 党员的教育培训(电化教育)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 根据党章和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 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十六字方针 “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 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E N D
机关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杨文靖
目 录 • 发展党员 • 换届选举 • 党支部工作考核 • 党内信息管理和党内统计 • 党员的教育培训(电化教育) •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照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1)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3)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5)支部委员会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进行严格的审查。(6)上级党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派员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7)公示并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8)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9)上级党组织审批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集体讨论审批。(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有:
1、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 (1)接受申请。 党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指派一名支委找其谈话,对其入党申请表示欢迎,同时提出要求和希望。并确定两名党员作为联系人,对其进行帮助、培养。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在申请入党人中,对党有一定认识、觉悟程度较高、各方面表现较好的,可确定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是:①党小组推荐(是团员的还应经团组织推优,所在团委提出意见);②支委会研究(不设支委会的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③逐级报机关党委或直属机关党委审查备案,直属支部、总支报市直工委审查备案。
党支部发展党员 工作流程图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阶段 • 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并由培养联系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填表。
②上报发展计划。 入党积极分子在被列入下一年发展计划之前,上一年底党支部应在党内统计中上报计划; 被列入当年发展计划之后,每季度由党小组研究考察一次,支委会分析一次,找本人谈一次话。本人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③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成熟,在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政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列为发展对象。
④报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入党材料、考察、公示。④报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入党材料、考察、公示。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须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核(直属机关总支、支部的报市直工委审核)。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要及时指派两名同志到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工作单位对其现实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及时公示。
3、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阶段 对材料齐全、经考察公示确定可以发展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党手续。 ①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②填写《入党志愿书》。 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材料齐全准备上报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审批(直属机关总支、支部的,报市直工委审批)。
④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批前指派两名党员干部找发展对象作入党前的谈话。谈话内容应重点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④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批前指派两名党员干部找发展对象作入党前的谈话。谈话内容应重点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提出要求和希望。 ⑤机关党委(工委)审批。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⑥入党宣誓。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须适时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⑥入党宣誓。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须适时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②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应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 ③党小组长或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申请入党人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意见。
⑤支部正式党员进行票决。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支部大会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放是否同意入党的票决专用票,全体正式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申请入党的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态发言。
⑥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决议栏应填写申请人现实表现情况,主要优缺点,应到、实到党员数,到会党员中有表决权(除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党员)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即表决时正式党员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票数,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签字盖章。
4、预备党员→正式党员阶段 机关党组织应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教育工作。 ①填写市直工委组织部印制的《预备党员考察情况登记表》。 由党支部指定两名党员作联系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帮助、教育,并按要求填表。 ②收思想汇报。 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材料。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须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党小组讨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机关党总支审核)后,报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会(工委会)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须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经党小组讨论、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机关党总支审核)后,报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会(工委会)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
1、发展党员应呈报给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的材料1、发展党员应呈报给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的材料 • (1)入党申请书、自传。 • (2)思想汇报(每季一份)。 •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表内各栏须按要求填写)。 • (4)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
(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材料原件。(5)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历史、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调查材料原件。 • (6)政审结论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文化大革命”和“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和在揭批法轮功期间的表现,以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等。 • (7)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记录和综合材料。 • (8)发展28岁以下的团员入党,应经所在团委推优。
2、党员转正应呈报给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的材料2、党员转正应呈报给上级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工委)审核的材料 • (1) 转正申请书。 • (2)思想汇报(每季一份)。 • (3)预备党员考察情况登记表(表内各栏须按要求填写) • (4)入党志愿书。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须有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期间,但不等于一年满了就一定要发展。对条件不成熟的,考察期再长也不能发展。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须有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期间,但不等于一年满了就一定要发展。对条件不成熟的,考察期再长也不能发展。 • 2、长期被借调到外单位帮助工作的人员要求入党,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的,由借调单位党组织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借调时间不到两年的,应按行政关系在原工作单位履行入党手续。
3、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事项,须有本支部80%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会议方能有效。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50%,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后再留书面意见的无效。3、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和党员转正事项,须有本支部80%以上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会议方能有效。表决时,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50%,才能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后再留书面意见的无效。 • 4、机关党委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和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应重新召开支部大会复议,党委审批其预备期从支部大会复议之日算起。
5、《入党志愿书》填写应在机关党委根据审查材料、考察公示情况研究同意发展后。此表须贴本人照片,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表内各栏按要求盖章、签名,不得遗漏,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5、《入党志愿书》填写应在机关党委根据审查材料、考察公示情况研究同意发展后。此表须贴本人照片,填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表内各栏按要求盖章、签名,不得遗漏,字迹要求清楚工整。 (1)申请人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允许有任何隐瞒和伪造,没有情况的要填“无”,“入党志愿”栏应把入党誓词写进去。
(2)介绍人意见栏要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不要以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入党”等字样。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第二介绍人不能笼统地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要实写自己的看法。(2)介绍人意见栏要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不要以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不要笼统地写几句赠言或只简单地写“同意入党”等字样。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恰如其分地指出缺点。第二介绍人不能笼统地写“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要实写自己的看法。 (3)上级党委审批意见栏的填写应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起始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6、机关党委审批新党员时应把住六点 (1)没有经过一年以上考察期的不批; (2)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楚的不批; (3)没有经过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的不批; (4)党支部大会的决议没有按规定要求填写的不批; (5)没有上级党委派人谈话记录的不批(入党介绍人不能指派为上级党委谈话者); (6)入党动机不纯的不批。
市直工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市直工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党组织选举工作 • 健全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制度,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机关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坚持按期换届选举。中发(1998)5号《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的实施意见规定,党委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党支部2年。
1、有利于巩固党的组织,增强党的战斗力; • 2、有利于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 • 3、有利于党的干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密切党群关系; • 4、有利于更好地发扬民主,健全党的民主生活。
民主选举的具体要求: • 1、候选人由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并根据多数人意见确定; • 2、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 4、个别需要由组织上推荐入选的,也必须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 • 5、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 • 6、选举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 • 7、选举中如发生违反党章情况,上级党组织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