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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報告. 報告人 :楊思偉教授. 規劃重點.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的教師評鑑 教師評鑑與教專評鑑不同之處在於評鑑作業規定等是由地方層級訂定,不採學校本位方式決定。 為強調教師評鑑的公平性, 受評教師可自選部分的評鑑人員。 評鑑結果含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三種都需訂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 設置專業支持系統 給予學校或教師專業諮詢服務 結果為值得推薦之教師可獲得相關的獎勵,而需支持成長的教師需接受教學輔導教師輔導。 評鑑人員培訓作業,中央權責為規劃、推動及督導政策方向,地方需規劃與執行該地方的評鑑人員培訓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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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鑑制度規劃報告 報告人:楊思偉教授
規劃重點 •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的教師評鑑 • 教師評鑑與教專評鑑不同之處在於評鑑作業規定等是由地方層級訂定,不採學校本位方式決定。 • 為強調教師評鑑的公平性,受評教師可自選部分的評鑑人員。 • 評鑑結果含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三種都需訂定個人專業成長計畫。 • 設置專業支持系統給予學校或教師專業諮詢服務 • 結果為值得推薦之教師可獲得相關的獎勵,而需支持成長的教師需接受教學輔導教師輔導。 • 評鑑人員培訓作業,中央權責為規劃、推動及督導政策方向,地方需規劃與執行該地方的評鑑人員培訓作業。
特色-專業支持系統與輔導 • 中央與地方成立教專中心,負責規劃辦理專業之評鑑、輔導與專業成長業務,並辦理成效檢討。 • 中央之教專中心強調研發專業成長途徑,建立教師評鑑與專業成長循環支持網絡 • 地方教專中心強調整合教師在職進修資源,建立專業協助系統,以提供專業成長服務。 • 中央成立教師評鑑輔導群,甄選、組織與培訓輔導群,提供地方與學校有關教師評鑑辦理之專業諮詢服務。 • 優先培訓評鑑人才(含評鑑人員與教學輔導教師)之師資,輔以實作與臨床教學。
特色-專業支持系統與輔導 • 無論何種評鑑結果(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之教師皆須根據評鑑結果之建議擬定「個人專業成長計劃」 • 評鑑結果為「需支持成長」之教師,第1次由學校安排教學輔導教師,第2次再由縣市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協助,透過優秀同儕不斷提供支援方式增進教師專業知能成長。 • 一年之內新進教師及三年內之初任教師,均應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協助。
評鑑結果與運用 個人專業成長計劃
評鑑結果異議之處理 受評教師 30日內提出異議 接收異議之30日內召開會議複審 學校推動會 30日內提出異議 受評教師 教師評鑑推動會【直轄市、縣(市)】 接收異議之30日內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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