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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培训目的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三、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目的 四、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对象 五、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范围与内容 六、 涉侨人员信息汇总方法 七、 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相关要求. 一、培训目的. 了解调查的目的意义,提高对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明确本部门、系统在本次基本侨情调查中的职责; 掌握调查指标的涵义,资料来源,熟悉侨情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掌握正确的调查方法,和具体的调查操作要求。 探索适合金华地区的调查方法,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1 、基本侨情调查的目的 就全省而言: 摸清家底,掌握本省侨情变化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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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培训目的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三、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目的 四、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对象 五、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范围与内容 六、涉侨人员信息汇总方法 七、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相关要求
一、培训目的 • 了解调查的目的意义,提高对调查重要性的认识; • 明确本部门、系统在本次基本侨情调查中的职责; • 掌握调查指标的涵义,资料来源,熟悉侨情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 掌握正确的调查方法,和具体的调查操作要求。 • 探索适合金华地区的调查方法,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1、基本侨情调查的目的 就全省而言: 摸清家底,掌握本省侨情变化的新特点; 了解需求,及时反映海内外侨胞的特殊需求以及他们对政府部门的建议意见,为侨务政策制定及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掌握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代表性人士的基本情况。通过有效开发利用,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及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对金华来说: 市情、侨情不同,有助于更好地探索形成金华自身的侨务工作模式。 有助于更好地挖掘新侨资源,服务全省及金华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2、调查范围与调查时间 • 调查地域范围: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 • 调查标准时点:全省统一为2013年12月1日零时。 • 调查时间: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分为准备、动员、宣传、调查及总结等多个阶段,其中,入户调查和数据录入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3、基本侨情调查对象范围 居住在本市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涉侨人员眷属; 居住在本市的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海外主要亲属; 非本省居住的海外金华籍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海外留学人员及其其他涉侨人员; 金华籍侨胞与港澳同胞在省内、省外及国(境)外创办的侨资企业和港澳投资企业; 金华籍海外侨界重点人士、海外侨团、海外华文学校和华文媒体。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4、基本侨情调查对象身份界定 • 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 归侨:回国定居的华侨。 • 外籍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 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的眷属。 • 港澳同胞: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4、基本侨情调查对象身份界定 • 海外留学人员:原籍在金华,现在国(境)外就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一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 归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1学年及以上,现已回国来杭的人员。 • 其他涉侨人员:系指原籍在金华,以非正规渠道出国(境)或以正规渠道出国(境)签证到期后滞留未归人员。 • 眷属范围:归侨、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海外留学人员及其他涉侨人员的眷属,系指他们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具有五年及以上抚养关系亲属。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 在调查对象身份认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海外金华籍涉侨人士是指原籍地在金华的涉侨人士。包括祖籍和出国(境)之前的户籍地为金华市的某个地区。 • 居住在市内的涉侨调查对象的认定以常住为原则,凡2013年11月30日前常住本市的户籍居民、2013年5月30日前来浙江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以及2013年8月31日前来浙江居住的境外人口中符合本次侨情调查要求的调查对象,不论其是否浙江籍。 • 居住在海外的涉侨调查对象的认定以省外居住为原则,凡调查时点在浙江省以外地区居住的金华籍涉侨对象都属于此次调查范围。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5、基本侨情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政府侨办牵头,省统计局、省侨联共同组织,省委统战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办(港澳办)、省工商局、以及浙江大学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以村(居)为调查单位开展基本侨情调查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金华市、县(市、区)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业务处室的负责人担任,承担本级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6、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流程 第一步:市教育、科技、卫生系统在对本系统涉侨人员进行排摸的基础上,填写《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和表7),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汇总结果按地区分拣归类后分发至各区、县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第二步:市级公安、司法、统计、侨办、侨联收集和整理其所掌握的相关涉侨统计资料;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上述部门提供的资料按地区进行分拣归类后,分发至各区、县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第三步:区、县(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上级及本级系统单位提供的涉侨人员信息汇总表,对公安、司法、统计、侨办、侨联提供的涉侨信息资料进行分拣、归类,逐级下发至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作为调查员摸底调查的参考;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6、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流程 第四步:区县(市)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委调查人员划片包干。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制作《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摸底汇总表(表4)》,原则上要求对包干区域的所有住户进行登录造册。村(居)委组织调查员对照相关系统和单位提供的涉侨数据资料,在《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摸底汇总表(表4)》底表上加以标识,作为摸底调查的重点对象。 第五步:向重点对象以及不能明确排除的居民家庭户发放致居家家庭的一封信和《涉侨家庭(人员)登记表(表3)》,确认调查对象。对作了标记的对象户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事先无法确定的家庭户通过询问确定是否有调查对象;对人户分离的住户,先确定是否有人常住本市半年以上,再确定居住人口是否是调查对象,对排摸结果在摸底调查表上由家庭成员签名确认。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6、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流程 第六步:调查员对前来领取《涉侨家庭联系服务卡》的居民进行登记,填写 《涉侨家庭(人员)登记表(表3)》,乡(镇、街道)对表3进行汇总,并填写表4报送县(市、区)侨务部门登记,制作后统一发放。 第七步:对摸底调查确认的调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调查。按照调查对象的类型,采用调查对象愿意接受的方法,发放和填写《居住在浙江省的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1)》和《非本省居住的海外的浙江籍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表2)》。 第八步:区、市(县)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对收集的数据(表1和表2)进行统计汇总至《浙江省基本侨情调查结果汇总表(表5)》,并对数据进行自查、抽查和录入。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7、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流程 分为省内企业和省外、国(境)外企业两大部分。 1、省内企业的调查流程 第一步: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市侨资、港澳投资企业基本资料;市工商局提供外资企业登记和年检相关资料,并进行分拣归类后报市基本侨情工作办公室; 第二步: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将上级和同级涉侨部门提供的企业资料分至各区、县,逐级分发至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委; 第三步:县(市、区)、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参考商务系统和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根据本地掌握的情况,对侨资和港澳投资企业名单进行补充,按照侨资和港澳投资比例大于20%的标准进行核查后制作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名录;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7、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流程 省内企业的调查流程 第四步:区县(市)、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对属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排摸和核查,确定其中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投资企业名单; 第五步:对核查确认的华侨华人和港澳投资企业进行上门登记,逐项填写《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表(表10)》上的内容。 第六步:县(市、区)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对收集的数据(表10)进行自查、抽查和录入。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7、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流程 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的调查流程 第一步:县(市、区)侨务部门、侨联、提供其所掌握的原籍为本地的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省外、国(境)外投资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基本信息,经与其本人或亲属等相关人士核实后,填写《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表》(表10); 第二步:县(市、区)园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侨商会对本区域或组织内部的侨资企业进行排摸,了解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省外、国(境)外投资情况,经与其本人或亲属等相关人士核实后,填写《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表》(表10);
二、基本侨情调查概况 7、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流程 省外、国(境)外投资企业的调查流程 第三步:《居住在海外的浙江籍涉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表2)第W14项内容中,选择第2项(即境内省外投资的企业主)和第3项(即境外投资的企业主)者,由调查员再次入户调查,请相关调查对象配合填写《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企业调查表(表10)》。 第四步:区(市县)基本侨情调查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对收集的数据(表10)进行自查、抽查和录入。
三、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目的 • 科教卫生系统信息登记汇总的目的 • 摸清本系统的侨情家底,更好地为侨服务; • 是本次基本侨情调查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查表1和调查表2调查流程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 • 科教卫生系统是侨情调查对象主要分布的系统,进行信息汇总,将汇总结果作为市、县(市、区)入户摸底调查的参考,可减少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漏查率。
四、科教卫生系统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对象 分为表6和表7两大类型: • 表6的调查对象为本级教育、科技、卫生系统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中,具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归国留学人员、海外留学人员眷属和华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相关身份的人员。 • 表7的调查对象为本级教育、科技、卫生系统因工作等需要,外派国(境)外一(学)年及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公职人员。
四、涉侨人员信息汇总的范围 • 教育:本级教育系统直属或托管的学校、机构科研、企业、社团等单位聘用的现职员工及离退休职工; • 科技:本级科技系统直属科研机构、企业及其他组织单位聘用的各位现职员工及离退休职工; • 卫生:本级卫生系统直属医疗机构、企业团体聘用的各位现职员工及离退休职工。
五、涉侨人员信息汇总内容 1、汇总表类型: 共分为两种: • 一是《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 • 二是《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7)》
五、涉侨人员信息汇总内容 2、汇总表(表6)的内容 • 各项指标解释如下: • (1)序号:调查对象的编号。 • (2)姓名:据实填写。 • (3)本省住址:填写调查对象居住在本省的详细住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弄 路 号 室
五、涉侨人员汇总内容 2、汇总表(表6)的汇总内容 • (4)身份——调查对象所具有的身份。9种类型,根据表下说明填写序号: • ①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 ②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 ③港澳同胞: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 ④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 ⑤海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一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五、涉侨人员信息汇总内容 • ⑥归国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正规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1学年及以上,现已回国的人员。 • ⑦侨眷:归侨、华侨、外籍华人的眷属。 • ⑧港澳同胞眷属。 • ⑨海外留学人员眷属。 • (3)单位:调查对象具体所在工作单位。 • (4)备注:直接填写调查对象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涉侨部门信息汇总内容 3、汇总表(表7)的汇总内容 • 本表由本级教育、科技、卫生部门填写本系统、单位因工作需要外派的海外留学人员、公职人员基本情况。指标解释如下: • 各项指标解释如下: • (1)序号:调查对象的编号。 • (2)姓名:据实填写。 • (3)外派前本省住址:填写调查对象居住在本省的详细住址。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弄 路 号 室
五、涉侨部门信息汇总内容 • 3、汇总表(表7)的填写说明 • (4)所在国家(地区):外派人员被派往的国家及地区。 • (5)身份——外派人员所具有的身份。共分为四种类型: • ①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包括: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或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 • ②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及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 ③港澳同胞:指香港或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即在香港享有居留权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虽未取得居留权但系经内地主管部门批准、正式移居香港的中国公民,以及持有澳门正式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五、涉侨部门信息汇总内容 • 3、汇总表(表7)的填写说明 • ④海外留学人员:指在国(境)外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留学生,进修一学年及以上的中国访问学者,以及在国(境)外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后未回国定居的中国公民。 • (6)派出单位:填写直接派出的部门或单位。 • (7)备注:直接填写外派人员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科教卫生系统信息汇总方法 2、汇总的方法:分三步走 第一步:对本级系统单位的涉侨人士进行排摸 • 在本市所在系统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本系统、单位的涉侨人员进行排摸,可能的数据来源包括但不局限于: (1)通过本系统、单位的侨联组织、留学生联谊组织,收集归侨、侨眷、归国留学人员的信息资料; (2)通过本系统、单位人事部门,收集在职的华侨、外籍华人员工的信息资料以及单位外派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公职人员情况; (3)通过本系统各级部门工会,收集在职职工子女出国留学的情况。 • 注意:由于涉侨人士分为在职和离退休两大类型,因此还需要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退管会等密切配合。
六、科教卫生系统信息汇总方法 汇总的方法: 第二步:填写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 • 在对本市系统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中的涉侨人员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认真完成《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表7)的填写工作。 第三步:涉侨人士汇总数据报送 • 根据汇总结果,按涉侨人员的居住地址进行地区归类整理后,报送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八、涉侨人员汇总的相关要求 • 1、人员职责 • 教育、科技、卫生系统应该充分认识本次基本侨情调查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力量对本系统单位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涉侨人员进行排摸,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定位,指定熟悉业务的相关人员负责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的登记工作。 • 公安、司法、统计、侨务、商务和工商等涉侨部门要树立涉侨资料共享的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所掌握的涉侨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市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积极配合,形成整体的优势和合力,对涉侨相关资源进行辨识与归类工作。 • 2、信息保密:对所有调查资料尤其是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 3、汇总表上报时间 • 《浙江省涉侨人士信息汇总表》(表6、表7)由教育、科技、卫生系统统一填报分拣,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30日前报同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 地区归类,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30日前报地市级基本侨情调查工作办公室
附件1:各系统单位涉侨人士信息汇总参与人员名单附件1:各系统单位涉侨人士信息汇总参与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