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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洋法. 參考資 料來源 : 黄異 -- 國際海洋法 姜皇池 -- 國際海洋法.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內陸國家 ,指四面均與別國接壤,完全沒有海岸線的國家,全球共有 44 個內陸國家。.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地理不利國:海岸線和領土相比顯得過短,在海域的劃界上顯得不利: 剛果民主共和國 (海岸線約 0.3% )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 (海岸線約 1.4% ) 伊拉克 (海岸線約 1.6% ) 約旦 (海岸線約 1.6% ) 剛果共和國 (海岸線約 3.0% ) 多哥 (海岸線約 3.3% ) 斯洛維尼亞 (海岸線約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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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洋法 參考資料來源: 黄異--國際海洋法 姜皇池--國際海洋法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內陸國家,指四面均與別國接壤,完全沒有海岸線的國家,全球共有44個內陸國家。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地理不利國:海岸線和領土相比顯得過短,在海域的劃界上顯得不利: • 剛果民主共和國(海岸線約0.3%) • 波士尼亞赫塞哥維納(海岸線約1.4%) • 伊拉克(海岸線約1.6%) • 約旦(海岸線約1.6%) • 剛果共和國(海岸線約3.0%) • 多哥(海岸線約3.3%) • 斯洛維尼亞(海岸線約3.4%) • 比利時(海岸線約4.6%)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1982年公約對於內陸國及地理不利國的補救措施: • 1、區域的管理及探採:海底管理局理事會由36成員國組成,6個應來自內陸國及地理不利國;開採同意應優先同意。 • 2、大陸架及經濟海域享有一些特殊權利:對於200浬以外大陸架無生資源的開採應繳給國際海底管理局之實物及費用,於分配時應受到優先考量;當各國於經濟海域有入漁機會時應優先考量內陸國及地理不利國。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3、享有出入海洋及過境權:海洋法第125條明定內陸國有出入海洋的權利並享有過境通行權。因此任何國家不得否定或阻擾內陸國進出海洋,因此鄰近國家應開放給內陸國過境其領土的權利,除非有提供特別的服務否則不得收費。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4、海洋科學研究及技術移轉: • 任何一個國家向沿海國申請有關該國大陸架或專屬經濟區之科學研究,應將有關之研究計劃通告與沿海國相鄰之內陸國或地理不利國。 • 內陸國及地理不利國得要求派員參與研究計劃,並得要求提供科學研究之資料、樣本、研究成果等
內陸國和地理不利國 • 主管國際組織在協調有關海洋技術移轉時,應特別顧及開發中的內陸國或地理不利國的利益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