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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Vehicle License Tax. 前言.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 國稅 及 地方稅 二級。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使用牌照稅 v.s . 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牌照稅 :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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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Vehicle LicenseTax
前言 • 我國現行租稅結構是依照憲法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規定,區分為國稅及地方稅二級。 • 租稅收入是支應政府施政最重要的財源,政府依法向人民徵稅,人民應依法繳稅,合理的節稅是民眾權益,滿足納稅人「知」的權利,加強宣導租稅節稅常識,是政府的責任。 • 本次就平常與民眾息息相關之稅目作簡單介紹,希望符合減免或優惠稅率規定之民眾能即時提出申請適用,達到節稅之目的,也避免民眾因不諳稅法規定受罰。
使用牌照稅v.s.汽車燃料使用費 • 使用牌照稅: • 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開徵。 • 徵收機關: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 • 汽車燃料使用費: • 依公路法的規定徵收,是規費性質,不是稅賦 • 徵收機關:為監理機關
稽徵 • 課徵對象: • 使用牌照稅以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按其種類為課徵對象。依汽缸總排氣量劃分等級課徵。 • 交通工具:指機動車輛 • 小客車(座位9人以下) • 大客車(座位10人以上) • 貨車 • 機器腳踏車(151CC以上) • 納稅義務人: • 以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 • 繳納期間: • 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 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一個月內分二次平均徵收。
年度中新購買車輛 • 牌照稅係按日計徵 • 舉例: • 某甲7月8日購新車(2000cc)並至監理站辦理車籍登記。 • 年度稅額11,230元 • 期間:7/8~12/31 • 11,230元÷365天×177天=5,445元 • 應繳納稅額5,445元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 • 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每人以1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 • 身心障礙手冊 • 交通工具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 • 駕駛執照 • 身分證 • 印章 • 徵期前或徵期中申請者,先完納1月1日起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將主動退還申請日至年底之稅額。 • 證件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
專供身心障礙人士使用車輛 • 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1輛為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為: • 身心障礙手冊 • 行車執照 • 戶口名簿 • 駕駛執照 • 印章 • 徵期前和徵期中申請者,先完納1月1日起至申請前1日之稅額;徵期後已繳納全年稅額申請者,將主動退還申請日至年底之稅額。 • 證件地址須與戶籍地址相同,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並須為同一地址之親屬。 *適用至103年12月31日止
取消身障免徵牌照稅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如為自用貨車或供營業使用(個人計程車)仍得免徵使用牌照稅;惟同法但書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則不得適用。 • 車主如非身心障礙者所有時,應為設籍同戶或同址之親屬成員並不得作營業使用。 • 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設同一地址內,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 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逾期,將自該身心障礙手冊原有效期限到期日之次日起恢復課稅。 • 身心障礙者駕照經吊扣,吊扣期間其名下車輛無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天災受損 •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必須修復始能使用。 • 依據監理機關車輛報停、廢等異動資料,稅額計徵至車籍異動前1日。 •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於天災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 • 相關機關核發證明。 • 村里長、警察機關、鄉鎮市公所等出具證明 • 修車廠之證明文件。 • 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稅。
失竊 • 車牌失竊 • 自用小客車註記號牌失竊登記 • 經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手續 • 准予計徵至辦理停駛或牌照註銷前一日 • 車輛失竊登記 • 車輛失竊,其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失竊前一日止。 • 失竊日期無法追溯證明者,計徵至報案前一日止。
罰則(處2倍罰鍰) • 車輛若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未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如廂型車輛將座椅排除,領貨車牌照後,又私自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將補稅並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 將自己牌照移用懸掛在其他車輛,或將以繳、註銷牌照移用懸掛在自己車輛,依移用牌照,雙方均分別補稅並各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 車輛應依規定於期限內檢驗,逾期未檢驗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應重新辦理領牌,未領牌前,若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罰則(處1倍罰鍰) •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惟免再加徵滯納金。 • 新購未領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 領用臨時牌照逾期使用,除補徵稅額外視同未領牌照處罰1倍。 • 車輛毀損不堪使用應向監理站辦理報廢手續,也可以向本局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日數之使用牌照稅
多元繳稅管道 除信用卡繳稅方式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皆不用支付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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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小叮嚀-逾期繳納之罰則 • 納稅義務人或代繳義務人應於收到稅單後30日內,向指定公庫繳納。 • 未於使用牌照稅單所記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