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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工作. 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年 7 月. 主要内容. 一 . 摸底是什么 1.1 为什么要摸底 二 . 摸底要做哪些工作 每项工作怎么做 摸底资料的报送和保管. 一 . 摸底是什么. 摸底是指普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摸清人口底数的过程。 摸底的几个小目的: 1. 明确普查小区的界限和地域范围,分清责任; 2. 了解普查小区所有建筑物的分布和住房单元的数量,核实 《 普查小区图 》 ; 3. 摸清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编制 《 户主姓名底册 》 。. 1.1 为什么要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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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工作 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7月
主要内容 • 一. 摸底是什么 • 1.1为什么要摸底 • 二. 摸底要做哪些工作 • 每项工作怎么做 • 摸底资料的报送和保管
一. 摸底是什么 • 摸底是指普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摸清人口底数的过程。 • 摸底的几个小目的: • 1.明确普查小区的界限和地域范围,分清责任; • 2.了解普查小区所有建筑物的分布和住房单元的数量,核实《普查小区图》 ; • 3.摸清小区内所有普查对象的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1.1为什么要摸底 • 能够了解普查小区边界和居住人口情况 • 事先了解普查登记的工作量 • 能够有效地减少现场登记误差 • 是进行长表抽样的基础 • 是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的基础 • 是进行质量控制的依据 • 是上级机关检查工作的依据 保证普查数据 质量的基础
摸底的工作思路、方法和结果 查房子 数人头 工作思路 工作方法 工作结果 全面扫描 逐户访查 参考户口 掌握底数 区不漏房 房不漏户 户不漏人 5
二. 摸底要做哪些工作 • 2.1 准备部门资料 • 2.2 核实《普查小区图》 • 2.3 摸清人口居住状况 • 2.4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 2.5 审核、汇总、上报摸底结果 • 2.6 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 2.7 物资准备和资料保管 查房子 数人头
2.1 准备部门资料 • 2.1.1 收集资料 • 公安部门户籍、暂住人口资料 • 计生部门出生人口资料 • 民政和卫生部门死亡人口资料 • 殡仪馆 • 医院 • 清真寺 • 回民公墓 居村委会掌握的 出租房屋情况 新农合资料 就业登记情况
2.1 准备部门资料 • 2.1.2 把部门资料划分到普查小区 • 严格按照普查小区的范围 • 8月10日前,《普查小区图》和部门资料要交给普查员
2.2 核实《普查小区图》 • 核实《普查小区图》 • 沿边界实地走一遍 • 仔细查问普查小区内可能住人的地方 • 按规定核实《普查小区图》
2.3 摸清人口居住状况 • 2.3.1 对《普查小区图》上所有建筑物和住房单元 • 逐一入户摸查 • 摸清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多少人等; • 每个人的户籍、国籍情况; • 寄挂户口和集体户口情况; • 对“空房”要再三确认 • 企事业单位上的集体户口 • 空挂:户口在自己的房子上,自己不在房子里住 • 寄挂:户口在别人的房子上,自己不在房子里住
2.3 摸清人口居住状况 • 2.3.2 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 (1)对居住在本普查小区,行政隶属关系属其他社区居(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等,根据地域原则一律在本普查小区进行登记。 • (2)对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但由于拆迁、外出打工等原因全户外出的人和户,以及空挂户等,要根据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掌握其去向、原因和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时间等。
2.3 摸清人口居住状况 • 2.3.2 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 (3)对户口不在本普查区,现在本普查小区滞留且没有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对住在本普查小区内的桥洞、广场、车站等居无定所的人,要进行认真访查,不要遗漏。 • (4)对本普查小区内的出生和死亡人口情况要认真访查。 • 查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记录 • 走访计划生育员、社区干部、楼门长; • 参考户籍、医院和民政等部门资料
2.3 摸清人口居住状况 • 2.3.2 掌握本普查小区内特殊户和特殊人员的情况 • (5)对住在各类特殊场所中的人员要进行重点访查,不要漏掉。 •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小区物业等单位内的保安; • 医院里的护工、黑护工(大兴区医院等) • 住在饭馆、商店、前店后厂和建筑工地的工人; • 住在洗浴中心、娱乐中心、发廊和地下室的人员。 • (6)对户口整顿和摸底期间全户外出的户,要报告普查指导员,多方联系,不要漏掉。
2.4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 2.4.1《户主姓名底册》的作用 • 2.4.2《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原则 • 2.4.3《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及指标解释 • 2.4.4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方法和步骤
2.4.1《户主姓名底册》的作用 • 真实、全面地记录普查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内居住的人口状况。 • 帮助普查员保证普查登记工作的不重不漏,是普查登记工作中的主要依据和工具。 • 是抽取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口普查办公室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
2.4.2《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原则 • (1)既要编有人居住的户,也要编没人居住但有户口挂靠的户 • 出租房屋的户,如果房东不在本户居住,但是户口在本户,要在底册上编写租房户和房东户两户 • (2)《普查小区图》上的所有建筑物都要列在《底册》上 • 包括住宅建筑物和非住宅建筑物
2.4.2《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原则 • (2)每户填写一行 • 集体户 • 每个集体户最多45 人,超过45 人的户要划分为多个集体户 编为一个 集体户 不在单位住 在单位寄挂 户口的集体户 人口 在单位住 按实际居住 情况编写
2.4.2《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原则 • 集体户 • 居住在同一住房单元内的人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登记 • 要区分的情况 • 平房院内,在一个房间内集体居住的作为一个集体户 • 楼房一个单元房内,每个人居住在不同的房间,仍是一个单元房作为一个集体户 • 一个人住一间平房或单元房,是家庭户
2.4.2《户主姓名底册》的编制原则 • 举例 家庭户 单独住1间 平房院,10间房 出租给22个打工者 几人住1间 集体户 家庭住1间 家庭户 住3人,每人1间 1个集体户 楼房三居室 1个集体户 1个家庭户 2间分别住单身1人, 1间住夫妻2人
2.4.3《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 人住本户 人住本户 户在人不在
2.4.3《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 无论户口是否在本户 只要人住在本户 就写到此栏
2.4.3《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 户口在本户 但是人不在本户住的 才能填写此栏 人住本户
2.4.3《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 人 人户一致 人在户在 现有 人口 人在户不在 户口 底册8-14项 普查对象 人户不一致 户在人不在 户籍 外出 人口 底册15-20项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 长表填报户标记“△” • 在进行长表抽样时,抽中的户在此项画“△” 。 • 2. 户编号 • 是对本普查小区所有普查对象所在的户(家庭户和集体户),按房屋编号的顺序,根据摸底时的实际情况,依次进行的编号。 • 每户都要有一个户编号,且只有一个户编号。 • 户编号在《底册》的其他项目填写完成后编写。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3. 普查区建筑物顺序码 • 《普查小区图》上4位建筑物顺序码 • 4. 普查小区内建筑物编号 • 《普查小区图》上2位建筑物编号 • 5. 房屋编号 • 对普查小区内每个住房单元进行的编号
5. 房屋编号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所有住房单元都给房屋编号 从1开始连续编号 住宅 建筑物 建筑物 住人的房屋 给编号 有人住 非住宅 建筑物 一个建筑物给 一个房屋编号 有户口 没人住 不给 房屋编号 没户口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5. 房屋编号 • 非住宅建筑物中 • 有人住的房间,给房屋编号 • 有几个住人的房间,就给几个房屋编号 • 没有人住,但有户口寄挂的 • 只给一个房屋编号 • 按集体户编写,每户最多45人 • 超过45人的,编写成多个集体户,使用同一个房屋编号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5. 房屋编号 • 非住宅建筑物中 • 没有人住,也没有户口寄挂的 • 不给房屋编号 • 只编写“普查区建筑物顺序码”、“普查小区内建筑物编号”和“备注”。备注栏写“非居住用建筑” • 合并的非居住用建筑物只编写“普查小区内建筑物编号”,在“备注”栏写明“合并非居住用建筑物”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6. 本户地址 • 简要地址,到门牌号码,方便查找 • 7. 户主姓名 • 不一定是《户口簿》上的户主姓名,应该是家里的责任人 • 8. 摸底时住在本户的境内人数 • 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中国大陆居民 • 是9项至14项的合计数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9. 户口在本居(村)委会人数 • 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中,户口在本社区居(村)委会的人数 • 有两种情况: 户口在本普查小区 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户口在本居(村)的 其他普查小区 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 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0-11. 户口在本市其他居(村)委会 • 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中,户口在这个居(村)委会以外,本市其他居(村)委会的人数 • 10. 2010年5月1日前离开户口登记地 • 11. 2010年5月1日(含)后离开户口登记地 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 应落未落常住户口人口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2-13. 户口在外省市 • 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中,户口在北京市外,中国大陆其他省的人数 • 12. 2010年5月1日前离开户口登记地 • 13. 2010年5月1日(含)后离开户口登记地 暂住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暂住人口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4. 户口待定 • 指因各种原因,持各种证件,未落常住户口的人 • 含未落北京市户口和外省市户口的人 • 证件包括:户口迁移证;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 • 注意:临时外出,摸底时不在本户居住的,要填在8-14项 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 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5. 户口在本户,摸底时不在本户居住的人数 • 指摸底时有本户户口,但是不在本户居住的人数 • 临时外出,摸底时不在本户居住的,不能填写此栏 • 16-20项的合计数 • 前提是本户的户籍人口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6. 在本居(村)委会其他普查小区居住 • 跨普查小区的人户分离 • 指摸底时户口在本户,人不在本户居住,而是在本社区的其他普查小区居住的人数 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7-18. 在本市其他居(村)委会居住 • 摸底时户口在本户的人当中,不住在这个普查区,但仍然在北京市居住的人 • 17. 2010年5月1日前离开户口登记地 • 18. 2010年5月1日(含)后离开户口登记地 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19-20. 在外省市居住 • 摸底时户口在本户的人当中,不在北京市居住的人 • 19. 2010年5月1日前离开户口登记地 • 20. 2010年5月1日(含)后离开户口登记地 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1-22. 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本户出生人数和死亡人数 • 包括北京户口和外省市户口的人 • 包括出生未落户口的人 • 包括死亡未销户口的人 户籍人口核对数据资料表 人户分离(有人无户)与 应落未落户口人员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3. 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数 • 摸底时居住在本户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数 • 临时出差、旅游居住在本户的不算在内 • 港澳台和外籍人口只能填写在23项,不计算在8-14项内 境外人员核对数据资料表 境外人员登记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4-25. 在本户居住的归侨数和侨眷数 • 摸底时居住在本户的归侨和侨眷人数 • 归侨和侨眷均必须有北京市户口的人 • 是9-11项中的某(几)人,填写15-20项的人不再询问是否归侨和侨眷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4. 归侨的解释 •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 “ 回国定居” 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 港澳台地区居民不是华侨 • 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 本次只调查回国办理了北京市户口的归侨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华侨的解释 •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①“ 定居” 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 个月 • ②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 年以上(含5 年)合法居留资格,5 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 个月,视为华侨 • ③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 ④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归侨的判断 归 侨 出国留学 非法居留 回国定居且落北京市户口 外派工作 华 侨 外籍华人 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 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取得居留权 未取得居留权 连续居留2年以上,累计不少于18个月 有连续5年以上的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0个月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5. 侨眷 •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 ①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 ②“ 长期扶养关系” 指“5 年以上扶养关系” • 本次只调查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侨眷
侨眷的判断 侨眷的判断 含华侨在内的 上三代和下三代 外祖父母 祖父母 侨眷 父母 华侨、归侨 外籍华人 配偶和兄弟姐妹 子女 子女的配偶 外孙子女 孙子女
归侨、侨眷举例 普通公民 刘明 江静 侨眷 归侨 江萍 华侨 侨眷 华侨 普通公民
判断归侨和侨眷的技巧 是否有北京市户口 是否有家人在国外定居 有 有 本户是否有华侨回京落户 有 没有 没有 本户没有归侨 归侨 下一项 可能有侨眷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6. 本户电话 • 留常用的电话 • 方便10月15日-25日核实以及11月1日-10日登记 • 27. 备注 • 注明非居住用建筑物、空房户、全户寄挂、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港澳台及外籍人口、全户死亡等特殊情况 • 是编写户编号的重要参考依据
2.4.3《底册》的指标解释 • 2. 户编号的编写方法 • 《户主姓名底册》上所有无人居住并且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空房户用横线划去 • 将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及全户因房屋拆迁等原因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户,从6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 • 将全户死亡户统一编为“999” • 将其余的户(不包括已给出编号601及以上的户)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形成“户编号” • “户编号”为3位码
《底册》户编号编写示例 601 001 602 002 003 999 004 603 005 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