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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度主計室業務宣導. 主辦單位:主計室 103 年 03 月. 前言 校務基金組織運作管理制度 校務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會計、出納與財產管理運作. 大綱. 前 言 ( 一 ). 本校自 87 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實施「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 實施校務基金之目標「落實大學自主、增加預算編製及執行彈行預算、紓解政府財政壓力、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 前 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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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主計室業務宣導 主辦單位:主計室 103年03月
前言 校務基金組織運作管理制度 校務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會計、出納與財產管理運作 大綱
前 言 (一) 本校自87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實施「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制度。 實施校務基金之目標「落實大學自主、增加預算編製及執行彈行預算、紓解政府財政壓力、教育資源分配合理化」
前 言 (二) 校務基金收入規模由94年度決算10.08億元,扣除教育部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4.91億元後為5.27億元,102年度決算數為13.09億元,扣除教育部學校教學研究補助收入5.47億元後為7.62億元,校務基金收入成長2.35億元,成長幅度為44.59%。 校務基金支出規模由94年度決算8.93億元,增加至102年度決算13.59億元,校務基金支出成長4.66億元,成長幅度為52.18%。 校務基金扣除已受限制銀行存款,截至103年2月份止現金及銀行存款約為13.74億元,財務健全。
前 言 (三) 辦理會計業務宣導及教育訓練之目的,除了提供經費支用相關規定,協助財務使用符合計畫目標外,也希望藉由充分溝通,讓財務行政管理推動無障礙並使其發揮最大綜效,促進同仁對校務基金運作之梗概有更深入的了解。
校務基金組織運作管理制度 配合校務基金運作 校內訂定完備之相關法規 管理制度面 推動實施校務基金 制度校內採取之具體計劃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由校長任召集人) -校務基金之管理 組織運作面 經費稽核委員會 (向校務會議負責) -校務基金之監督體系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運作情形 組織及任務 執行情形 具體績效 • 審議本校校務基金5項自籌收支管理規定。 • 規劃「勤益學舍」、「圖書資訊館」等新建工程所需之財源。 • 透過每年審議校務基金年度概算 ,落實預算管理與績效管理相結合的績效控管系統。 • 根據決算相關資料,檢討年度編列之業務計畫是否達成年度計畫目標,以控管預算執行績效。 設置依據: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及「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成立。 委員成員:委員15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副校長1人、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主計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校長遴選本校教師或校內外專業人士提經校務會議同意後聘任之。委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為不兼行政職務之教師。 召開會議: 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召開臨時會議 ,並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 任務: • 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 • 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 • 校務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 校務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 • 校務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 • 校務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 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收益之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 其他關於校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成立「國立勤益科技大學財務小組」負責校務基金調度、運用,並應隨時接受召集人指示辦理相關事宜。
經費稽核委員會運作情形 組織及任務 執行情形 具體績效 設置依據:依據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19條暨本校組織規程第28條成立。 • 召開會議: • 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一次,遇有重要事項,得召集臨時會議。 • 委員會得對各單位經管之經費實施定期與不定期之稽核並作成書面紀錄,陳請校長核定後函送相關單位。 • 委員開會時,得請業務承辦單位或校內有關單位派員列席報告說明。 • 各受稽核單位對委員會之稽核事項或紀錄有疑義,應填具回覆單,送請委員會討論議決。 • 訂定「國立勤益科技大學經費稽核委員會實施要點」,作為稽核之依據。 • 對於稽核事項採合議制,依各業務承辦單位所訂定之標準作業程序,稽核經費支用程序與業務執行之合法性,並作成稽核紀錄。 • 如有建議事項,應於簽奉校長核可後移請相關單位參照辦理,並將執行情形告知,且列入追蹤管制。 • 組成方式:由委員七人組成,委員由校務會議成員推選產生,惟一級單位主管、掌理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委員。 • 委員不得同時擔任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 職責: • 學校教學、研究與推廣計畫財務運用經費之事後稽核。 • 校區建築與工程興建計畫、發包與執行等經費運用之事後稽核。 • 各項經費收支及現金出納處理情形之事後稽核。 • 校務基金年度決算之稽核。 • 學校資產增置、擴充、改良等事項之事後稽核。 • 校務基金經濟有效利用及開源節流措施之事後稽核。 • 其他經費之事後稽核事項。 • 前項稽核事項以當年度內發生與經費運用有關事項為限,但該事項涉及以前年度,不在此限。 委員會應於校務會議提出有關校務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稽核報告。
校務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 計畫 覈實編列預算與分配 彈性有效預算執行 預決算差異檢討追蹤 執行 考核
校務基金預決算管理作業流程 預算編製與分配 預算執行與檢討 各單位依分配預算及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等有關規定切實執行。 未及編列(足)預算,因業務實際需要,依規定辦理調整容納或補辦預算事項。 各單位依據中程發展計畫,配合主客觀環境與施政重點之變遷,調整擬編年度需求概算。 營建工程等重要投資由主管單位初步評估或審查。 主計室衡酌各項收入、財務概況、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產生問題及立法院之意見等,綜整彙編。 倘發現執行上有落後或異常情形,擬定相關因應措施,及時改善。 調整容納 年度終了擬具預決算差異分析等相關資料及增進財務效能建議。 概算籌編會議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 補辦預算 教育部核定 教育部、行政院主計處審核彙編後送立法院審議,依審議情形整編法定預算。 經費稽核委員會議 依各單位經費需求及相關規定,覈實辦理預算分配。 財務小組會議 涉及預算編列事宜,即納入新年度預算調整辦理。
資本支出預算編審作業流程 • 需求單位提出需求 • 一般性資本支出 • 營繕工程 營繕組就可行性辦理初步評估 • 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審核 校務發展委員會-校園規劃小組審查是否符合本校空間運用之規劃;校務發展委員會審查是否符合本校校務發展計晝。 • 儀器設備、電腦等先行送審項目 • 其他 • 5,000萬元以上工程 • 財務小組 • 報教育部轉行政院核定 • 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 納編年度預算 • 校務會議
會計、出納與財產管理運作 內控機制 財物需求 財物供給 依法招商 請購、需求規格 政府採購 監辦 預算 會計審核 監辦 交貨 傳 票 出納、會計事務查核 驗收合格 現金出納 付款 財產管理作業 折舊報表 財產資料 (各單位) (廠商) 財產管理 帳務處理 產生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