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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或 B/L) 简称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代理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用以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所列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并交给提单持有人。.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1 、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 货物收据 (Receipt for the Goods) 2 、提单是一种 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Document of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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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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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海运提单

  2. 一、海运提单的含义 •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或B/L)简称提单,是由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代理人在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运单据。用以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提单上所列货物,并负责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港并交给提单持有人。

  3. 二、海运提单的作用 •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 of Title) •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act Carriage) 提单除上述的性质与作用外,在业务联系、费用结算、对外索赔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4. 三、海运提单的种类 •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 •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r On Board B/L) •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 2、根据提单有无批注条款,可分为: • (1)清洁提单(Clean B/L)。 •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5. 3、根据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分为:(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 B/L) (3)指示提单(0rder B/L) 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仅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To order of …)字样,这种提单经背书后可转让给他人提货。

  6. 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使用最多的是“凭指示”并经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空白背书是指仅由背书人(转让人)在背面签字、签章,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受让人)名称的背书。记名背书是指转让人签字、签章后,还列明受让人的名称。

  7. 4、根据运输方式,可分为: • (1)直达提单(Direct B/L)。 • (2)联运提单(Through B/L) • (3)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 (4)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s,MTD)

  8. 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2)签发人不同 (3)签发人的责任不同 (4)已装船证明不同

  9.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可以分为: •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

  10. 6、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 • 预借提单:在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由承运人提前签发已装船提单,使卖方能赶在信用证有效期届满前顺利结汇 • 倒签提单: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以使提单的签发日期(即货物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

  11. 四、海运单和海运提单 • 海运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船主或其代理人可仅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

  12. (1)提单的正面内容 • 提单正面除了包括当事人(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等)栏、运输项目(收货地、前程运输工具、装港、船名、卸港、交货地、目的地等)栏、货物方面记载栏等内容,供货方缮制和承运方签署之外,还包括诸如收货或装船条款、不知条款、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承认/接受条款、签署条款等标准的契约文句(

  13. (2)提单的背面条款 • 一般条款:定义条款、管辖权条款、首要条款、留置权条款、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与免责、货方责任条款(如发货人申报货物内容的责任等)、运费及其他费用条款、索赔通知与时效、危险品、运输方式与运输路线条款、通知与交付、共同海损条款、新杰森条款、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美国地区条款等等。

  14. 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条款、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货物检查权条款、海关启封检查条款、货主自行装箱的集装箱、承运人集装箱、特种箱、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分包人及赔偿、抗辩、免责与限制等条款。集装箱提单所增加的条款:舱面货选择条款、铅封完整交货条款、货物检查权条款、海关启封检查条款、货主自行装箱的集装箱、承运人集装箱、特种箱、冷藏箱、保温箱,以及分包人及赔偿、抗辩、免责与限制等条款。 • 件杂货提单所增加的条款:增加了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重货和笨件、选港货、散货、多于一个收货人的货物、棉花、木材、铁和钢、冷藏货、集装箱货、驳船费、熏蒸等条款。

  15. 2 提单的缮制与签署 1)提单的缮制 (1)托运人(Shipper) •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制,在中美航线上,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签署了服务合约,则除了应填写托运人全名外,还应注明合约号,否则不能享受服务合约规定的优惠运价。

  16. (2)收货人(Consignee) • 此栏可采取不记名式、记名式或指示式三种,至于采用何种形式取决于信用证的规定。实务中,一般多为指示式或记名式。在中美航线上,如果运输费用到付,且收货人与承运人签有服务合约,则应注明收货人全名及其合约号。

  17.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 此栏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被通知人,则提单正本中此栏可保持空白,但提供给承运人的提单副本中应注明实际被通知人,以便承运人目的港代理向其寄送提货通知。

  18. (4)标志、集装箱号/铅封号(Marks & Nos,Container/Seal No) • 此栏填入的标志须与商业发票及有关单据上的标志相一致,且不得与信用证有任何抵触。对于集装箱货物,还应注明集装箱箱号及其铅封号,以便于核对与查询。对于无包装标志的散货等应在提单上注明“无标志”(N/M),不得在提单货物标志栏内保持空白。

  19. (5)集装箱数/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 集装箱数或货物件数可按商业发票描述填写,且应与信用证的要求相一致。对于货物的描述可填货物总称,不需要填写详细的规格、等级成分等。 (6)毛重、体积(Gross Weight,Measurement) • 毛重应与发货单、装箱单一致,且应填货物总毛重。货物的毛重以kg为计量单位,并取整数,体积一般以 m3为计量单位,且保留小数点后3位,但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20. (7)总箱数/货物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 用英文大写字母而不是阿拉伯数字来填写集装箱的总箱数或货物的总件数,总箱数或总件数是指本提单项下的总箱数或货物总件数。而且件数则以最终多少件,什么样的包装来填写。 (8)有关运费及费用栏目(包括运费及费用、计费吨、费率、支付方式、兑换率、运费支付地点等) • 在通常情况下,此栏仅需要注明运费支付方式:预付还是到付。通常在CIF和C&F条款下,提单必须注明“预付”,而在FOB时应为“到付”。但如果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时,则应在提单上注明运费金额,并须与发票上运输金额相同。

  21. (9)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S) • 此栏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份数出具,一般正本提单为3份。若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仅要求出具全套正本提单,也可出具1份。

  22. 2)提单的批注 (1)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2)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3)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4)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5)有关运输方式、运输条款、租船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装于甲板的批注 (6)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23. 有时装船批注仅注明“ON BOARD”字样即可,但有时却可能还需要加批些其他项目。根据UCP 500号的规定,完整的装船批注应由“ON BOARD+(船名)+(装港)+(装船日期)+(承运人或其代理的签章)”等部分构成。括弧里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加注。

  24. 3)提单的签发 (1)提单签发地和签发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 提单的签发地一般为装运港地点,当然也可以是承运人公司所在地或其他地点。 • 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与货物实际装上船的日期相一致,既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否则将使提单变成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顺签提单,承运人将面临较大风险。 (2)承运人签名(Signed for the Carrier) • 单据的签署(Signature)应满足UCP 500的规定。

  25. 1、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 (1)海运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 (2)海运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过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 (3)海运单和海运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26. (4)海运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海运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27. 2、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1)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2)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3)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28. 五、海运提单的填制

  29. 提单正面样单

  30. 海运提单缮制模板

  31. 1、提单编号(B/L No.) 提单必须注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规定的提单号码,以便核查,否则该提单无效。提单号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供。 提单号码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2、托运人(Shipper) 托运人又称发货人,托收项下的为合同卖方,信用证项下的通常是信用证受益人。如信用证无具体现定,可以第三方为托运人。本栏应包括托运人的全称和地址。如信用证无规定,地址可省略。 返回

  32. ◆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被转让人即第二受益人为提单托运人。◆以信用证的受益人或被转让人即第二受益人为提单托运人。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托运人应为信用证的受益人。但在信用证注明可转让时,托运人可以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我国通常由进出口专业总公司签订合同,由几个口岸分公司执行交货任务的情况下,要信用证允许转让,尽管受益人都为总公司,但执行合同的分公司仍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托运人。 ◆以第三者或中性名义为托运人( Shipper 或Consignor) 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ill Of Lading),即指提单上的托运人填写与买卖合同或信用证受益人无关的第三者。

  33. 3、收货人(Consignee) 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 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 (1)“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Co.”,此栏填“A.B.C.Co.”; (2)“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此栏填“To order”; (3)“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此栏填“To order of … Bank”; (4)“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此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 (5)“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此栏填“To order of”开证人名称。 返回

  34. 4、被通知人 托收项下的提单可填合同的买方 信用证方式下的提单,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制 (1)Notify Party ….将“……”内容填在通知栏即可; (2)Notify Party Applicant.此栏填开证人全称; (3)Notify Party Applicant and us.需填开证人和开证行的全称。 返回

  35. 5、首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此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此栏空白不填。 6、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如果货物需转运,此栏填写收货的港口或地点;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此栏空白不填。 7、船名(Ocean Vessel) 填实际载货船名。 ◆如果货物需转运,此栏填写第二程船的船名;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此栏填写第一程船的船名; 返回

  36. 8、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如果货物需转运,此栏填写中转港口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此栏填写装运港口名称 。 ◆如果信用证中对装运港仅作笼统规定的(如China Main Port), 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s of Discharge) 返回

  37. 10、最后目的港(Final Destination) ◆转运时,也可以作如下操作: 卸货港填写“Port Of Discharge Via port of transshipment” 如:London via HongKong 11、运费缴付地点(Freight Payable at) FOB成交价格应填目的港名称,CFR或CIF则填装运港名称。此栏也可留空。 l2、提单正本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承运人一般签发提单正本两份,也可应收货人的要求签发两份以上。 返回

  38. 13、唛头(Marks & Nos.) 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缮制,应与发票等单据的内容相同。 ◆提单上的唛头应与发票和装箱单上的完全一致; ◆如信用证上规定了唛头,则按信用证规定缮制; ◆如信用证上未作规定,可按卖方自己设计的唛头填写; ◆如果货物包装上没有唛头,则填写N/M 返回

  39. 14、件数、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填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如为散装货,用“In bulk”表示。如为多种包装,应分别注明件数和包装单位,并计算其总数。 (1)对于包装货物,本栏应注明包装数量和单位 (2)如是散装货物,例如煤炭、原油等,此栏可加“IN BULK”,数量无须加大写。 (3)如是裸装货物,应加件数,如一台机器或一辆汽车,填“1 UNIT”,100头猪则应填“100 HEADS”等。并加大写数量。 (4)如是集装箱运输,由托运人装箱的整箱货可只写集装箱数量,如“2 CONTAINERS” (5)如是托盘装运,此栏应填托盘数量,同时用括号加注货物的包装件数,如“3 PALLETS(45 CARTONS)”。 (6)如是两种或多种包装 ,可合计写为“+++ PACKAGES” 返回

  40. 15、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 按信用证或合同描述的货名填写,并与其他单据内的货名相同。 16、毛重(Gross Weight) 17、尺码(Measurement) 填货物的体积,小数点之后保留三位。 18、运费(Freight Clause) 返回

  41. 19、大写件数(Total Packages <in Words>) 20.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 21、签单地点和日期(Place and Date of Issue) 提单的签发地应为装运地。提单签发日则是装运日期,并不能迟于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最迟装运时间。 返回

  42. 22、承运人签字(Signed for the Carried) (1)承运人签字 提单上部:COSCO 提单签字处:COSCO (签字)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2)承运代理人签字 提单上部:COSCO 提单签字处:DEF SHIPPING CO. (签字)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Carrier COSCO 或As agent for and /or on behalf of COSCO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3)船长签字 提单上部:COSCO as Carrier 提单签字处:COSCO(或不注或注船名) (签字)As Master或 The Master 返回

  43. (4)船长代理签字 提单上部:COSCO 提单签字处:DEF SHIPPING CO. (签字) As agent for and/or on behalf of the master x x x of the Carrier COSCO 或As agent for and /or on behalf of x x x as master(或 the master) of COSCO as Carrier(或 The Carrier) 返回

  44. 六、特别注意事项 1、已装船批注 (on board notation) (1)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事先印就(pre-printed words)的“货物已装上指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指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2)在提单上没有事先印就已装船批注的情况下,要作已装船批注:可以在左下角”on board notation”固定栏目;也可以在空白地方进行批注. • ①一般操作:shipped/laden on board March 21, 2004 (stamp of the carrier)

  45. ②提单上事先印就“received in good order/condition…收妥备运”字样时: shipped/laden on board March 21, 2004 (stamp of the carrier)

  46. ③当提单上含有“预期船”字样或类似有关限定船只的词语时,装上具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由提单上的装船批注来证实。该项装船批注除注明货物 已装船的日期外,还应包括实际装货的船名,即使实际装货船只的名称为“预期船”,亦应如此。 如:intended vessel name:+++ or intended port of loading:+++ On board notation: shipped on board May 9, 2005(装船日期) TIANSHUN V.2136(船名) Shanghai (装运港)

  47. ④place of receipt 和 port of loading 不一致时,则要加注on board notation,即使事先印就”shipped on board”字样: shipped on board May 9, 2005(装船日期) TIANSHUN (船名) name of port of loading (shanghai) (装运港) ◆已装船批准的装船日期可以早于也可以晚于提单出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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