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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 (A 類 ) 作業流程. 一、 範圍 1. 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 … 等其他政府機關委辦計畫。 2. 民間公司或團體建教合作計畫。 二、 法令依據 1. 各級政府委辦機關之相關規定。 2. 簽訂合約之規定與經費核定清單。 3. 除以上兩者,均依照一般政府機關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 (A 類 ) 作業流程. 三 、 一般原則 1. 接受委託單位務必詳閱委託函文或契約規定,以避免經費遭受剔除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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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一、範圍 1.教育部、經濟部、農委會、環保署…等其他政府機關委辦計畫。 2.民間公司或團體建教合作計畫。 二、法令依據 1.各級政府委辦機關之相關規定。 2.簽訂合約之規定與經費核定清單。 3.除以上兩者,均依照一般政府機關相關經費支用規定辦理。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三、一般原則 1.接受委託單位務必詳閱委託函文或契約規定,以避免經費遭受剔除或罰款。 2.計畫經費預算經委託單位核定後,應在核定科目範圍內支用,計劃執行期間如必須於科目間流用時,應依照委辦單位規定之流用比率流用。 3.建教合作收支之審核作業,除有特殊規定者外,適用內部審核作業規範之相關規定。 4.執行計畫所需之會計報告,依各契約規定格式辦理。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四、計畫成立 憑核准計畫之相關文件影本連同合約書,填寫國立中 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 計畫處理單、國立中山大學建教合作計畫執行同意書 (請至研發處網頁下載)→將合約書副本、國立中山大學 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送會計室給予計畫編號。 五、請款 請依合約規定請款→可委由研發處代理或自行請款→ 若自行請款,備妥請款公文→ 計畫主持人→ 單位主管 核章→出納組(開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 →祕書室 →文書組。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六、墊付申請 因計劃經費尚未撥款至校或已部份撥款但不足支用時 →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國立中山大學委辦補助計畫 經費墊付申請表」→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系 所、院) →會計室→祕書室→副校長室→會計室歸 檔。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七、經費變更 (一)、計畫執行期間,如需變更經費 1.列印「計畫收支明細表」註明欲變更之經費項 目,於填妥變更理由並取得計劃主持人同意後 送會計室辦理變更。 (二)、核定經費、計畫期限變更: 1.政府機關委辦計畫→ 憑委辦單位同意函,至研 發處修改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後送會計室辦理變 更。 2.民間機關委辦計畫→ 俟委辦單位同意後,至研 發處修改建教合作計畫資料表後送會計室辦理變 更。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八、經費代碼 1.「經常門支出」之經費科目前4位代碼為〝5132〞,後3位用途別科目代碼請至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相關資訊→5.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d.附件四(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項下查詢。 2. 「設備費」科目代碼為 3類財產(機械):1341-102 4類財產(交通及運輸):1351-102 5類財產(雜項):1361-102 8類財產電腦軟體:1512-102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九、結案 (一)、流程 至會計室網頁下載並填寫「研究計畫經費結案通知單」→計畫主 持人→會計室 (二)、節餘款 本校建教合作計畫之節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請依本校「國立中 山大學國科會及建教合作計畫節餘款分配作業要點」「國立中山 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請參閱本校研發 處和秘書室站) (三)、單據處理 1.單據需送回原補助單位 由計畫主持人向會計室提出,一星期內經會計室整理單據裝訂 成冊後,隨結案函文送補助單位辦理結案。 2.單據不需送回原補助單位 計畫到期,單據依程序核銷完成後,憑證由會計室裝訂成冊, 留存本校備查。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一)、申請支付款項之承辦人,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二)、統一發票(或收據)之買受人須為「國立中山大學」。 (三)、收銀機或電子計算機器開具之統一發票,應輸入學校統一編號76211194。發票僅列日期、貨品代號、數量、金額者,應由經手人加註貨品名稱並簽章。(購置文具用品一批、電腦周邊設備一批,務必請詳細註明清單明細)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學校統編 76211194 一定用收執聯核銷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沒有品名應加註明細並由經手人簽章 請務必加蓋廠商免用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四)、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即廠商)加蓋印章負責證明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由承辦人註明無法提出正本之原因並加註「無重複列報情事」,並由經手人簽章。 (五)、一萬元以上之採購案,必須事先依規定程序填寫動 支經費申請單(含一萬元整),並檢附一張估價單(估價單應請廠商填寫本校全銜、估價日期及詳細規格),經核准後方得辦理採購。《除特殊、緊急案件外,不得於採購後補辦經費動支程序》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六)、各項採購案件,凡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七)、非零用金(超過一萬元以上)之公款依規定應逕付廠商,若確有必要先行墊付者,應簽奉核准後方可支予墊付人。 (八)、十萬元以上(含10萬元整)之採購案件,由事務組依照採購法規定程序辦理採購。 (九)、臨時工資請註明工作內容、日期及標準。演講費請註明講題及演講之時間、地點。鐘點費請註明課程、時數及標準。 稿費、審查費(按字計酬)請註明字數及標準。(請依照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93.9.30修正 辦理)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十)、使用他人控管之經費時,應先加會控管單位。逕付廠商或零用金結報時,請先加會總務處。核銷國內外出差旅費時(學生除外),請先加會人事室。 (十一)、應列入個人課稅所得者,應以印領清冊結報,如一次報銷超過$33,333元,並請依規定代扣稅額。 (十二)、不能取得單據之購買案,得填寫「支出證明單」,經核准後據以結報。 (十三)、一筆貨款擬由數個計畫或科目共同分攤經費者,應填「支出分攤表」據以結報,並應全案一併送核。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十四)、結報金額少於發票或收據金額時,請於粘存單之金額欄註明「實付金額….元」並由經辦人簽章。 (十五)、粘存單、印領清冊之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辦人在改正處簽章證明。 (十六)、報支餐費、便當,需附用餐人員名單,並請務必於用途欄註明用餐事由及人數。 (十七)、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其出差行程、日數及所需旅費數額;非經事先核准,不得延期返國。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十八)、出差依規定『凡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費用,不得報支』;若因急要公務需搭乘計程車者,需檢附計程車收據(註明起訖地點),若無收據則應檢附支出證明單(應詳註起訖地點、金額及不能取得收據之原因),並請務必要在「出差旅費報告表」之備註欄註明必須搭乘計程車之原因,且以單趟計程車價格不超過250元為限。
非國科會之建教合作計畫(A類)作業流程 十、計畫核銷應注意事項 (十九)、報支國外差旅費於返國後填報差旅費報告表,應檢附①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②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③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註冊費收據正本;匯率以外幣兌換水單或以出國前一天臺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參考匯價為依據辦理報支;若搭乘非本國籍航空公司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並請附上原計畫清單或計畫書有關國外差旅費相關資料,以利核銷。 (二十)、住宿免費宿舍、過境旅館或在交通工具歇夜及返國當日,生活費按該地區生活費日支數額百分之四十報支。 (二十一)、雜費(包括計程車費、市區租車費、禮品費、交際費等)每人每日新臺幣六百元,檢附原始單據報支。
請詳細註明品名 要填 要填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一、法令依據 • 本校推廣教育計畫之收支管理與執行,請依據「國立中山大學推廣教育經費收支辦理要點」、「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辦理。 • 二、計畫成立 • 計畫新成立時應提交推廣教育會議通過→會計室給予計畫編號→編列經費收支預算表→送會推廣教育處及會計室等單位,陳校長核定後辦理。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三、收支預算表編列應注意事項 • 請至會計室網頁→表單下載→四.推廣教育相關表單→10.推廣教育班預算表範例項下下載。 • ★各委辦及建教合作之推教班經費依委託單位核定之收支預算表執行,本校自辦班次則依簽奉核准後之預算表執行。 • ★各類推廣教育班開班規劃預算之編列,依本校「推廣教育經費收支辦理要點」第三條規定以有賸餘為原則,其剩餘款應至少編列該班次總收入1%以上。(依98年1月15日本校各項管理費分配比例調整討論會議決議) • ★收支預算表中應明訂用人費用及服務費用等各項費用之支出,並詳列編列之計算方式。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主持人費僅得於開課期間內支領、其各課程及班次之課程規劃費僅得支領一次。 • ★規劃人或主持人其每月所支領之酬勞總額(不含鐘點費)不得超過二萬元。 • ★授課鐘點費支付標準均需於預算表內註明。(如超過標準一定要加註夜間或假日授課) • (1) 內聘:本校人員800元。 • (2) 外聘:國外聘請專家學者2,400元;國内聘請專家學者1,600元為上限。 • (3) 夜間及假日授課之鐘點費得適當調整,但以上述標準之3倍為上限。 • (4) 屬學分班之隨班附讀,則以每位學員補貼授課教師每小時60元為原則,但以800元為上限。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管理費編列標準,依照「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規定提列。 • ★國外旅運費應於預算表內編列,始得報支。 • ★各推廣教育班經費之運用,應與業務推動相關。 • ★旅運費應核實報支,如因路途遙遠,得視其實際需要核銷住宿費及膳雜費,倘支給對象已支領鐘點費、主持人費等酬勞,則不另行支給膳雜費。 • ★工讀生費用之支給,依各班實際需要編列之。 • 校內工讀生:727獎助學員生給與(7001會費捐助分攤) • 校外工讀生:27N臨時工資(2001服務費用) • ★設備費、管理費、支援費不可流入、出;人事費只可流出,其餘項目可相互流入、出,比例為25%。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四、經費變更 • 當計畫金額變更時,須重新上簽呈並敘明原因修改經費收支預算表,辦理核定數之增減。 • 五、管理費 • 管理費之提撥、分配、運用之處理,請參照「國立中山大學辦理推廣服務工作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 ※依97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決議,本辦法於開始施行後,將逐年調高行政管理費,第一年(97年)行政管理費為15%,第二年(98年)調整為16%,第三年(99年)調整為17%,第四年起(100年起)調整為18%;行政支援費部份則不變。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六、結餘款 • 各班應於課程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所有結報手續;若有結餘,則須填寫「國立中山大學自辦推廣教育班經費結案通知單」辦理結案,其結餘款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其中90%由會計室直接轉入各開辦單位之推教結餘款帳下繼續使用,10%及結餘款金額在一萬以下部分則轉入校統籌帳下使用,另使用二年後結餘款金額維持在三千元以內者,亦一律轉入校統籌經費使用。結餘款之支用,則依「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收支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辦理。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七、會計科目代碼 • (一)、「經常門支出」之會計科目前4位代碼為〝5133〞,後3位用途別科目代碼請至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相關資訊→5.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d.附件四(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項下查詢。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二)、「設備費」科目代碼為:
推廣教育計畫(D類)作業流程 • 八、其他注意事項: • ★印領清冊、支出憑證粘存單、出差旅費報告表請先加會推教處。(結餘款除外) • ★本校職員兼任推廣教育課程教學,應事先簽准。 • ★各班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結報手續,請簽報校方同意,並填列「推廣教育班延期執行期限申請表」送會計室登控。 • ★推廣教育結餘款辦理結報時,其發票、收據及印領清冊亦須配合年度結報。 • ★如獲得研發處補助者(計畫編號為99DS02、99DS03、99DS04)其各項支出憑證請先加會研發處。
研討會作業流程 • 一、法令依據 • 本校研討會計畫執行,請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規定辦理。 • 二、計畫成立 • 檢送補助單位來文及預算表→會計室給予計畫編號。 • 三、其他注意事項: • ★執行國科會補助之各類專題計畫舉辦各項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時,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計畫內相關人員及機構內人員均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評論費及論文發表費。
研討會作業流程 • ★執行其他單位補助之各項研討會時,本機關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稿費、審查費、工作費、主持費、引言人費、諮詢費。 • ★交通費之報支,機票部分,應檢附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國際線航空機票購票證明單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及登機證存根;其餘交通費,應檢附原始單據或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 • ★因計劃經費尚未撥款至校或已部份撥款但不足支用時 →請至會計室網頁下載「國立中山大學委辦補助計畫經費墊付申請表」→計畫主持人→單位主管核章(系所、院) →會計室→祕書室→副校長室→會計室歸檔。
其他作業外(KL、KM、KP3)會計科目代碼 • (一)、「經常門支出」之會計科目前4位代碼為〝522Y〞,後3位用途別科目代碼請至會計室網頁→網路請購相關資訊→5.會計科目與報帳預算代碼對照表→d.附件四(常用之作業基金適用用途別科目)項下查詢。
其他作業外(KL、KM、KP3)會計科目代碼 • (二)、「設備費」科目代碼為:
招生經費(VL) • 一、會計科目代碼 • (一)、「經常門支出」之會計科目前4位代碼為〝51DY〞,後3位用途別科目代碼全為〝289試務甄選費〞。
招生經費(VL) • (二)、「設備費」科目代碼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