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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实务( 3 ). 1. 国际收支分析 2. 汇率与汇率标价方法 3. 汇率在进出口报价中的运用. 1. 国际收支分析 例:某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记录了一下数据: 进口 -800 亿 $ 出口 +500 亿 $ 劳务支出 -50 亿 $ 劳务收入 +200 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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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实务(3) 1.国际收支分析 2.汇率与汇率标价方法 3.汇率在进出口报价中的运用
1.国际收支分析 例:某国国际收支平衡表记录了一下数据: 进口 -800亿$ 出口 +500亿$ 劳务支出 -50亿$ 劳务收入 +200亿$ 单方面转移支出 -20亿 $ 单方面转移收入 +50亿$ 对外投资 -10亿$ 利用外资 +120亿$ 错误与遗漏 +2亿$ 算出贸易收支差额: -800+500=-300(亿) 算出劳务收支差额: -50+200=+150(亿) 算出单方面转移收支差额: -20+50=+30(亿) 综合三项得出经常帐户差额: -120亿$ 再算出资本帐户差额: -10+120=+110(亿) 再与平衡帐户的“错误与遗漏”进行调整得出:-120+110+2=-8(亿)$
分析结果: 这个逆差虽然相当小,但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个国家存在着巨额的外贸赤字,导致了整个国际收支的最终逆差。因此,若要改善该国的国际收支逆差地位,还得从经常帐户入手。
2.汇率与标价方法 (1)汇率(Foreign Exchange Rate)的定义 指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 如:我国今年某月某日的对外汇率: 100美元=625.45人民币元 100港元=87.68人民币元 100日元=7.0875人民币元
又如 美国纽约今年某月某日的对外汇率: 1美元=0.7896欧元 1美元=1.2983瑞士法郎 1美元=108.7750日元
(2)汇率的标价方法 直接标价法(Direct Quotation) 是以一定单位(1、100、1000)外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的标价方法。又称应付标价法(Giving Quotation)。
如前所举例子: 我国今年某月某日的对外汇率: 100美元=625.45人民币元 100港元=187.68人民币元 100日元=7.0875人民币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这种标价方法,包括我们国家。
间接标价法(Indirect Quotation) 是以一定单位(同上)的本国货币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额的外国货币来表示的汇率标价方法。 又称应收标价法(Receiving Quotation)。
例如: 美国今年某月某日的对外汇率: 1美元=0.8396欧元 1美元=1.2983瑞士法郎 1美元=108.7750日元 注: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不多,只有英国、澳大利亚等少数国 家。美国特别些,同时使用两种标价方法(1978年9月1日起)。
说明(1) 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之间为互为倒数的关系,通过计算,两者之间可以进行换算。如前面所举的间接标价法都可以转换成直接标价法: 1欧元=1.1910(1/0.8396)美元 1瑞士法郎=0.7756(1/1.2893)美元 1日元=0.0092(1/108.7750)美元
说明(2) 前面所列举的例子当中的报价都是采用中间报价制(Middle Rate),这大多用于官方报价( Official Rate)。在实际外汇交易中,一般采用双向报价制(Two-Way-Price),即同时报出买入(Buying Rate)和卖出汇率(Selling Rate)。 如:US$100=625.28--RMB¥625.98 在所报的两个汇率中,前一个数值小,后一个数值较大。因而在不同的标价法下,买卖价的排列顺序是不同的。
说明(3): 在直接标价法下,前一数值表示银行的买入价,后一数值表示卖银行的卖出价。 如:我国银行某日报价 US$100 =625.28--625.98RMB 前一数值625.28为买入汇率,后一数值625.98为中卖出汇率。
说明(4): 在间接标价法下,前一数值为卖出价,后一数值为买入价。 如:英国伦敦某银行某日报价 £1=1.7870--1.7890US$ 前一数值1.7870为该银行的卖出汇率,后一数值1.7890为该银行的买入汇率。
3.汇率在进出口报价中的运用 (1)本币改为外币报价时,应按买入价计算 例如:我国某出口商原RMB报价为每件40元,现应对方要求改为U.S$报价,即日我国外汇市场上U.S$对RMB的汇率为U.S$1=RMB6.2520-6.2890,则U.S$报价应为6.3980(40/6.2520)U.S$。这是因为,我方原为RMB报价,出口每件商品的收入为40元RMB;现改为以U.S$报价,出口收入应为U.S$,出口商将外币卖给银行应该得到与原来相同的收入。出口商将外币卖给银行,也就是说银行要买入外币,因此用的是银行买入价。如果出口商用卖出价进行折算,U.S$报价就会降低,出口商将遭受损失。
(2)外币改为本币报价时,应按卖出价计算 例如:某港商的出口商品原以U.S$报价,为每打100U.S$,现应对方要求要改为港币报价。假设当日香港外汇市场U.S$对HK$的汇率为1U.S$=HK$7.7890-7.7910,则HK$报价就为779.10(100*7.7910)元。这是因为,港商原以U.S$报价,因此其收入是以U.S$作为标准的,改为本币报价也应得到原来的收入。港商将收入的本币向银行买回如数的外币,因此用的是银行的卖出价。
(3)一种外币改为另一种外币报价时,先依据外汇市场所在地确定本币和外币,然后再按照上面的两项原则处理(3)一种外币改为另一种外币报价时,先依据外汇市场所在地确定本币和外币,然后再按照上面的两项原则处理 例如:我国出口机床原以U.S$报价,为每台1万U.S$,现应客户要求改为以HK$报价。当日纽约外汇市场U.S$对HK$的汇率为1U.S$=7.7890-7.7910HK$. 区分本币和外币的原则是:所在国的货币即为本国货币,其它货币一律视为外币。因现在是以纽约外汇市场的牌价为准,因此,U.S$视为本币,HK$便视为外币。要把U.S$改为HK$报价,在这里就成为把本币改为外币报价,按照第一个原则,应该用买入价则算。即HK$报价应为7791(10000*7.7910)HK$。 (如果以香港外汇市场为标准,又如何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