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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管理業務. 座談會.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中華民國 97 年 7 月 3 日. 營建廢棄物管理業務座談會 簡 報 大 綱. 法源依據 事業廢棄物管制架構 清理計畫書填報 【 營建業 】 基線資料 【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 網路申報 【 營建業 】 填寫時易產生之缺失項目. 法源依據. 廢清法第三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 指定公告 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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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管理業務 座談會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營建廢棄物管理業務座談會 簡 報 大 綱 • 法源依據 • 事業廢棄物管制架構 • 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業】 •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 網路申報【營建業】 • 填寫時易產生之缺失項目
廢清法第三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公告列管應檢具清理計畫書與應上網申報之事業公告列管應檢具清理計畫書與應上網申報之事業 清理計畫書 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號 「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上網申報 96年8月21日環署廢字第0960062331A號 「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
公告列管應檢具清理計畫書與應上網申報之事業公告列管應檢具清理計畫書與應上網申報之事業 ※符合前述三階段之營造業和建築拆除業,但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係屬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橋樑工程及管線開挖工程者,得免依規定辦理列管事宜。
公告對象及申報者 列管事業(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 ◎申報者:營建工地之主承包營造業、建築拆除業。 ◎管制編號申請及核發: 1.由營建工程之營造業、建築拆除業檢具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再由該等機關核發管制編號。 2.營建業主向所在地環保局繳交空污費後,由環保局核發該營建工地之營造業、建築拆除業管制編號,並通知該營造業、建築拆除業依規定申報。 3.同一營造業、建築拆除業同時承攬三個營建工地皆達到列管門檻,則核發三個管制編號,各別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 ◎解除列管:營建工地興建完竣,並將廢棄物清理完竣後,上網填報「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及檢附完工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工地所在地環保局申請原管制編號解除列管。
事業廢棄物管制架構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法源依據: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96.08.21.) 法源依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96.02.27.) 指定公告事業 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 法源依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96.08.21.) 聯 單 暫 存 產 出
作業程序 事業廢棄物管制架構 指定公告事業 需先進行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後才得以進行網路申報作業! 申請管制編號、密碼 基線資料維護 檢具清理計畫書送審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網路申報 完工後解除列管
管制編號申請作業流程 營建業(建築拆除業)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開工前 空氣噪音防制科人員(空污櫃檯)進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事宜,並將名單交予廢棄物管理科判定是否為列管事業 經判定為應申請管制編號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之業者經廢棄物管理課申請管制編號後發文通知業者進行後續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 取得管制編號後即需開始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流向,並請儘速辦理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宜,經環保局審查通過後使得開工
清理計畫書填報 【營建業】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網址:http://waste.epa.gov.tw/prog/IndexFrame.asp 進入廢棄物管制資訊網點選「申報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輸入已申請核發之帳號密碼以登入申報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或直接進入EMS系統(http://ems.epa.gov.tw/),登入管制編號及密碼。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基線資料填報/確認」!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第一步-基本資料表(表C) 先點選步驟一 灰階部分即公司名稱、事業地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實際廠址(工地地址)等欄位資料不開放進行編輯,若資料有誤或不全,請填寫修改管制編號基本資料申請單並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工程合約、空污費申報表等資料向各地方環保局申請,由地方環保局傳真至環保署管制中心進行修改! 餘各欄位請依實際狀況填寫。 (欄位前有 * 號為必塡項目) 此部分即工地地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步驟一 負責人與廢棄物環保聯絡人資料為必塡之欄位! (欄位前有 * 號為必塡項目) 每一步驟資料填報完成後,務必點選最下方之`更新`按鈕,將資料帶入!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欄位前有 * 號為必塡項目。 資本額員工人數請依營利事業登記證填寫。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告事業別請選擇營造業(非屬營造業之列管拆除工程,請選擇建築拆除業)。 餘必塡之欄位請依實際狀況填寫。 點選步驟二
範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步驟三 廠(場)平面配置圖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附件一,請務必勾選`廢`項目,並上傳檔案。檔案需載明廢棄物之貯存地點,如範例所示。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步驟四 事業遷廠停歇業廢棄物清理計畫可於簡要說明欄位說明,亦可上傳檔案。 有害事業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若無產出於說明段說明即可。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營造業專用 各項欄位請依空污費申報表所填資料填寫。 P.是否有現場分類之選項,若選有,除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外,亦可能產出R-0701廢木材、R-1301廢鐵、R-0201廢塑膠,請依實際狀況填寫。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請務必點選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第二步-製程與營運狀況資料表(表M)-營造業專用格式 注意事項: 目前本縣針對R-0503營建混合物及D-0599 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採用營造業產出因子推估總產量,屬新建工程者產出因子換算係數為0.04以上(噸/總樓地板面積㎡);屬拆除工程者產出因子換算係數為0.316以上(噸/總樓地板面積㎡)。若實際總產量未達上述推估結果,請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依據空污費繳交面積填報總施工面積。 ◎將總施工面積除以施工期程,可得到平均施工面積(平方公尺/月)。 ◎最大月施工面積為略大於平均施工面積之預估值。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重要訊息 依據97年4月14號環署廢字第0970021874號函 環保署對於違規棄土之處理方式: 一、營建剩餘土石方如依<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及地方自治條例之規定合法處理者,均不以廢棄物認定。 二、營建剩餘土石方未依該處理方案或地方自治條例規定處理而隨意棄置致污染環境者,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有關環境衛生之行為進行處分。 請依報准營建署之剩餘土方量,填報B1至B7之數量。無法估算者,可參考土資廠運送憑證上之土方土質代碼。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第三步-污染關聯表(表PR) 直接點選步驟七 注意事項: 目前本縣針對R-0503營建混合物及D-0599 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採用營造業產出因子推估總產量,屬新建工程者產出因子換算係數為0.04以上(噸/總樓地板面積㎡);屬拆除工程者產出因子換算係數為0.316以上(噸/總樓地板面積㎡)。若實際總產量未達上述推估結果,請檢附相關說明文件。 此部分即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四、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填報製程代碼應以4200-***為主。請注意生活垃圾為必塡之廢棄物,填報廢棄物代碼(包含R-0503營建混合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或經分類後之各項廢棄物代碼即可。 ◎請依實際情形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途徑,所有事業廢棄物皆需依照本表核定之廢棄物清理流向進行清理! ◎非經常性產生、少量產生或免依公告規定上網申報之廢棄物項目皆須於本表填報該清理途徑! ◎非經常性產生之廢棄物,其最大及平均產出量應以該次實際產出量估算!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回到首頁,點選廢棄物系統連接至<廢棄物管制資訊網>,需先行至EMS系統之個人設定維護與申報系統之密碼維護,設定相同操作人之身分證字號,方可自動連接,或自行鍵入http://waste.epa.gov.tw,再次輸入管制編號及密碼即可。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清理計畫書填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點選「營造業」進入填報介面!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逐一項填報,填報完畢確認無誤後點選「預覽列印」列印送審!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1.點選「事業基本資料」進入填報資料!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新送清理計畫書審查之營建業請填「新設」! 事 業 基 本 資 料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預覽列印 完成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作業後,請進入”預覽列印”列印出紙本(含附件電子檔),之後連同營利事業登記證(蓋公司大小章)及建築執照(蓋公司大小章)各乙式二份蓋騎縫章後掛文送審!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營建) 預覽列印 紙本列印後,若事業屬依法免設專責人員或於專責人員設置生效期限前,則「專責人員簽章」欄得免填報。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收費標準 亦可由”審查費率計算”中自動換算應繳納審查費用金額! 【異動無此選項】 • 提報原由為”變更”審查費用之計價係以變更後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有廢棄物項目計,並非以變更之數量計!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範例下載) 於事業廢棄物管制網首頁點選「列管事業清理計畫書專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範例下載) 依照列管對象選擇適合之範例參閱!【拆除業及三批營建業】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易漏列項目 • 下列廢棄物,免依公告規定連線申報其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 • 屬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回收廢棄物,且納入本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認證補貼者。 • 2.員工生活性廢棄物(D-1801)︰指員工辦公室生活中所產出之垃圾。 • 3.「廢鐵」、「廢紙」、「廢單一金屬料(銅、鋅、鋁、錫)」、「廚餘」、「瀝青混凝土」。 • 4.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之「廢塑膠(容器)」、「廢玻璃(瓶、屑)」。 • 5.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除該公告有特別規定者外)。 雖免連線申報但亦需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法源依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96.02.27.)
申請解除列管注意事項 1.營建工地於完工後將廢棄物清理完竣,即可依「解除列管作業方式」規定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基線資料維護」介面填寫事業基本資料中,並套印該事業之「事業基線資料調查暨列管判定表」,並檢附公文申請該工地管制編號解除列管,所附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后。 2.若有拆除作業,請檢附拆除前、中、後之照片,含原未拆之建物及拆除所產生之土石方、廢棄物等。 3.檢附施工前、中、後之現場照片(含所產出營建廢棄物等)、相關建造執照或拆除執照(含刊驗紀錄表)與營建工程完工證明。 4.上網申報之三聯單,若廢棄物由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亦應檢附處理機構所開立之妥善處理證明文件。 5.待環保局現場稽查確認後,同意解除列管並回文通知,但解除列管當月亦應申報,次月方可不需申報。 6.營建工地如未解除列管,無論是否產出廢棄物,均應依規定上申報,否則即屬違法。
申請解除列管操作流程 輸入已申請核發之帳號密碼以登入申報區!
申請解除列管操作流程 點選「基線資料」!
申請解除列管操作流程 點選「事業機構基線資料維護」!
申請解除列管操作流程 點選「套印解列判定表」,列印一份發文至環保局申請解除列管! 請記得於第四頁之用印欄用印,環保局訪查人員簽章則無需用印!
基 線 資 料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完成廢棄物代碼設定後,系統會將廢棄物資料帶入聯單、暫存和產出申報介面,因此必須於此填寫完整,以利後續上網申報作業。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點選「基線資料」進入廢棄物代碼設定介面。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點選「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點選「修改」進行設定維護! 新設事業於此功能可直接帶入廢棄物項目,但因欄位之差異,故仍須進行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作業。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點選「關聯帶入」以自動帶入相關欄位!
基線資料【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 系統未帶入部分請依審核通過之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填寫! 系統自動帶入相關欄位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