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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學年度 中等教育學程選課說明會 三關、四課、五力 - 夫子之路. 102.05.27. 中等學校合格教師之培育歷程. 夫子之路- 三 關. 成為 正式教師. 參加教師 甄選. 參加教師 檢定考試. 師資培育法. 取得修習教育 專業課程資格. 夫子之路- 四 課. 普通課程. 教育實習 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夫子之路- 五 力. 1. 規劃能力 2. 教學能力 3. 評鑑能力 4. 管理能力 5. 專業發展能力. 培育目標-核心能力. 恭喜您通過第一關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 成為本校師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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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中等教育學程選課說明會三關、四課、五力 - 夫子之路 102.05.27
夫子之路-三 關 成為 正式教師 參加教師 甄選 參加教師 檢定考試 師資培育法 取得修習教育 專業課程資格
夫子之路-四 課 普通課程 教育實習 課程 專門課程 教育專業 課程
夫子之路-五 力 1.規劃能力 2.教學能力3.評鑑能力4.管理能力5.專業發展能力
恭喜您通過第一關 「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成為本校師資生 (備取生仍需經遞補完成,方為正式師資生)
教程生錄取資格之取消 • 錄取生未依規定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階段第2梯次網路選課截止日(一般學生為102.8.25 ;應屆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為102.8.29 ,仍以教務處行事曆為準)前選有102學年度第一學期任一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取消錄取資格,遺缺由備取生遞補。 • 應屆考取本校碩博士班者:請務於102.8.15前至師培處課程組辦妥「繼續修習教育學程」手續。 • 應屆考取他校碩博士班者:不得將本教育學程錄取資格移轉至他校修習。 • 例外情形:因故辦理休學 (102學年度第一學期休學經本校書面同意,請務於102.8.15前至師培處課程組辦妥「教程資格休學保留」手續,可保留錄取資格。
教程生選課情形之確認 • 師培處將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階段第2梯次網路選課截止日後(暫定102.9.2上午~9.4中午前之上班時間內),請教程錄取生儘量抽空前來進行教育專業課程選課情形(選課系統資料)確認,詳情將於師培處網頁公告。 • 地點:校本部師培處課程組
教程生錄取資格之遞補 • 師培處於10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階段第2梯次網路選課截止日之次日起15日內(暫定102.9.6),按備取名單依序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詳情將於師培處網頁公告。 • 依據本校102學年度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簡章第拾伍點「錄取資格取消與遞補」規定。
教程生資格之取消 • 每學期操行成績需列甲等且無記過以上之處分,並不得有其他違法情事。 違者=>取消教程生資格 • 依據本校中等學校師資類科教育學程修習辦法規定。
修業期限 師資生含其本學系之修業期限以4年為原則,另加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 修習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年限至少2年(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應至少4個學期,不含暑修),自二年級起開始修習。 • 未在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1至2年。
四 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包含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一課-普通課程 普通課程證明書其法源依據為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所指共同課程。惟各師培大學對共同課程的界定不一,範圍應為大通識,即不僅限於共同課程,亦包括通識課程。 目前以大學畢業證書或修滿大學應修畢業學分取得大學畢業資格之成績單來證明已修畢普通課程。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 共同必修 14或16學分 共同選修 12或10學分 ※ 請參閱專門課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對照表 教育基礎 4學分 教育方法學 6學分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 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 4 ~ 6學分 應修學分總數至少26學分,其中必修課程至少14學分。 詳見中等學校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 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之科目,須與半年全時教育實習科別相同。 教育基礎及教育方法學之必修科目學分已達規定學分者,超修科目可計為選修科目學分。 凡列為教育專業課程科目者,其學分與專門課程科目名稱以不得相同或相似為原則,並不得重複採計學分。
二課-教育專業課程 • 共同必修科目修課順序建議
選課規定 • 錄取學生應於102學年度第1學期起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 碩博士班錄取學生得於101學年度暑期班起開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 。 教育科目人數,以限修人數20%為限,如有特殊情形,得經任課教師及開課學系之同意增加其加選人數,修課總數至多60人。
選課規定 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至多8學分(即4門課,如修習3學分課程得以9學分為上限) ,併同主修學系科目學分計,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不得多於27學分;若已修滿畢業學分者,得申請每學期加修1至2科教育專業課程。 修習「分科/分領域教材教法」及「分科/分領域教學實習」之前,應至少修習12個教育專業學分。 (如學系未能每學年開設,得不受此限)
選課規定 修習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數,不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惟所修習之各科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研究生之成績不計入)。 師資生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如未達70分者,次一學期不得選修教育專業課程(延畢生例外)。 有關教育專業課程之選課事宜,悉依本校選課相關辦法及注意事項辦理。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申請對象:他校具教育學程修習資格學生取得本校教育學程修習資格者。 申請期限:於取得本校教育學程資格之次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前一週起~開學後一週內(102.9.2~9.16,仍以教務處行事曆為準)辦理完畢。 抵免年限:以入學學年度向前推算10 學年(含入學學年度)內所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為限。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抵免學分數:最多不超過應修教育專業科目學分總數1/2。【原則:同師資類科抵免1/2為上限,不同師資類科抵免1/4為上限】 • 教育專業課程修習期程: (1)未取得教師證者:縱使辦理學分抵免,仍應至少2年 (至少4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 (2)已取得教師證者:至少2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 • 已在前一學位計入畢業應修學分數內之教育專業科目學分,不得辦理抵免。 • 各類科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 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與內容相同。抵免之課程科目名稱相近,惟內容相同。 • 悉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辦理。
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已取得第一張教師證(幼教、小教、特教)者 ◎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至少應達一年(至少2個學期以上、不含暑修,且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跨類科之各類教材教法及教學實習課程,不得相互抵免 ◎學分最多抵免二分之一【不受 不同師資類科 抵免1/4上限 之限制】 ◎每一門抵免成績不得低於70分 依據教育部函釋規定、本校「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作業要點」辦理。
三課-專門課程 專門課程係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應依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修習專門課程。 • 各學科教師任教專門課程,由開課學系制訂、審核及認定;專門課程之認定,以本校一覽表之任教科別為限。 • 102學年度教育學程生原則上應適用102學年度新版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部份科目之修正尚未獲教育部核定(中等學校-生活科技科、體育科; 商業管理群-資料處理科) ,敬請再向該科培育學系確認適用版本。
三課-專門課程 如欲以該任教學科分發實習者,並須具備該任教學科相關學系、輔系或雙主修之資格。(相關學系資格之認定,請洽各培育學系) • 例外:本校碩博士班之師資生欲以非其主修相關之中等學校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者,另應修畢該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培育學系之輔系課程(請先向該科培育學系確認),由該培育學系審核認定已修習輔系之應修課程學分數證明資料,等同已修畢輔系課程,得以該學科(領域、群科)分發實習。 請參閱本校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 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實施要點、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認定作業要點。
四課-教育實習課程 係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依大學法之規定,取得畢業資格,並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始得參加半年之教育實習課程。
四課 教育實習課程 師資生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未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日後得自行向師培大學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 申請參加教育實習課程者,應繳交4學分之教育實習輔導費。
四課 教育實習課程 實習期間為半年: 第1學期:8月1日起至翌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實習申請 辦理單位:本處「實習輔導組」。 申請時間:每年9月至翌年2月底;申請第2學期延長至9月30日。 申請方式:於本處「教育實習作業系統」上網登錄個人實習資料。
實習申請 • 分發方式: 1、依實習學校核可之「實習同意書」優先分發。 2、依師資生上網登錄「選填志願」分發。 • 繳交表件: 個人資料表、資格檢核表及實習同意書等。 • 繳交期限: 1、申請第1學期實習者,2月28日前繳交。 2、申請第2學期實習者,9月30日前繳交。
實習成績 實習成績評量:由實習學校及本校共同評定之,雙方各佔50%,以總成績60分為及格。 實習成績評量項目及比例如下: 1、教學實習:占實習總成績45% 2、導師(級務)實習:占實習總成績30% 3、行政實習:占實習總成績15% 4、研習活動:占實習總成績10% 實習成績不及格者,得重新申請教育實習及繳費。但在原實習學校重新實習者,以1次為限。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實習成績及格通過本校教師檢定暨登記審查委員會者,由本處依其教育實習科別核發「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二關-教師資格檢定 • 報考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得依證明書所載之類科別,報名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方式:以筆試行之,每年以辦理1次為原則。 報名時間:每年1〜2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考試日期:每年3〜4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http://tqa.ntue.edu.tw/
二關-教師資格檢定 考試科目:國語文能力測驗、教育原理與制度、青少年發展與輔導及中等學校課程與教學等4科。 (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放榜日期:每年4月〜5月(依報名簡章之規定)。 錄取標準:各考試科目以100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及格: 1、考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 2、考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 3、考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零分。
取得教師證書 • 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 約每年六月底以前核發。
三關-甄選任教 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依規定分發外,皆應參加教育主管機關或學校辦理之教師公開甄選。 本處「實習輔導組」及「地方教育輔導組」每年均辦理多場有關教師甄選之研習或演講活動,以增進學生參加教甄之競爭力;此外,不遺餘力地蒐集歷年教師甄選考古題提供本校學生索取參閱。每年教師甄選期間,亦能即時上網公告各縣市教師甄試相關訊息,以利本校師資生參加甄選,順利取得教職。 本校「就業大師」網站(企業徵才):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師資培育相關訊息 • 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處網頁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index.php • 相關法規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273&tab=1 • 作業流程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210&tab=2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212&tab=3 師資培育Q&A • http://otecs.ntnu.edu.tw/ntnutecs/tw/pageContent.php?id=296&tab=4
有獎徵答題1 ( )1.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年限,下列何者為非: (A)至少2年。 (B)至少4個學期,且有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的事實。 (C)暑修可計入4個學期中的一個學期計算。 (D)未修滿4個學期,教師證拿不到
有獎徵答題2 ( )2.師資培育大學發給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係在以下哪一時機? (A)修畢教育專業課程時 (B)修畢專門課程時 (C)教師檢定考試通過時 (D)教育實習及格時
有獎徵答題3 ( )3.目前如欲成為中等學校正式教師,不需要經過哪項歷程? (A)甄試合格或考入師資培育學系 (B)通過教師檢定考試 (C)通過正式教師甄選 (D)國家公務人員考試及格
有獎徵答題4 ( )4.依照師資培育法第七條之規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下列哪些課程?甲、普通課程;乙、專門課程;丙、教育專業課程;丁、教育實習課程: (A)甲乙丙丁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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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題:教師的藝術與異數 講座:台北市立福安國中施俞旭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