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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 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陳盈蓉. 102 年 12 月 23 日. 參. 伍. 肆. 貳. 壹. 前言. 財產管理機制. 財產處分開發 - 運用民間資源增闢財源. 與國有財產合作. 結語.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財產分類 財產總量 ( 值 ) 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 土地管理開發策略. 壹、前言. 公有財產是各級政府重要資源,其管理與利用之良窳,關係資產運用及財務運作效益。. 建立正確完整的產籍資料 建立完備健全的管理制度 財產資訊透明 ,俾利統籌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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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102年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臺北市政府公產管理專案報告 報告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局長 陳盈蓉 102年12月23日
參 伍 肆 貳 壹 前言 財產管理機制 財產處分開發- 運用民間資源增闢財源 與國有財產合作 結語 簡報大綱
壹、前言 • 財產分類 • 財產總量(值) • 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 • 土地管理開發策略
壹、前言 公有財產是各級政府重要資源,其管理與利用之良窳,關係資產運用及財務運作效益。 • 建立正確完整的產籍資料 • 建立完備健全的管理制度 • 財產資訊透明,俾利統籌運用 健全產籍管理 (源頭管理) • 清查及處理被占用市有土地 • 輔導公產管理機關加強管理 • 閒置綠美化、短期提供使用 強化平時維管 (發揮效能) 推動長期牟利 (創造多贏) • 靈活運用多元開發方式 • 引進民間資源,提升管理效能
二、財產總量(值) 資料截止日期:土地以101年公告現值核算 101年12月31日(決算數)
三、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不動產 依法徵收、買賣、接管、管變、受贈或撥用取得市有不動,取得後於財產管理系統入帳列管。 一、財產應依預定計畫、規定 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二、用途變更、閒置(或) 未利用低度利用不 動定期提報財政局, 由本府適時調配活 化。 取得 使用 管理 處分 一、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並 依財產之養護規定,注意維管。 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以避免被占 用。 三、為開源節流,得評估應相關辦理 提供使用或辦理簡易綠化後提供 認養。 一、無使用需求不動產 循程序變更為非公 用財產交由財政管理。 二、財政局評估以標租(售)、參與都市 更新或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利用。
三、財產全生命週期管理-動產 依規定由領用保管人辦理 責任簽任,並黏貼財產 標籤。 價購、受贈、撥入、資本性租賃及維修增益價值,應驗收或完成相關程序後,依財產管理規定入帳列管。 取得 使用 管理 回收再利用 一、動產報廢後,為充 分利用價值,評估 以轉贈、變賣、回收 再利用等方式處理。 二、其性質適合於網路變賣者,優先 透過「臺北惜物網」拍賣,增益 庫收,財物流入民間充分利用。 一、依財產之養護規定,注 意保養使用,並實施定期或不 定期、專案查核。 二、為撙節財物購置經費,無使用需 求堪用財物,於「易物網」徵 詢需用機關後辦理移撥。
四、土地管理開發策略 執行依據及項目 重要措施 辦理機關 策略 目標 • 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 • 臺北市市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 臺北市市有土地標租作臨時平面停車場使用之處理原則 • 臺北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及巡查作業要點 • 臺北市市有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 • 臺北市市有公用閒置或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全面清查被占用市有土地 排除舊占用 防止新占用 全面清查眷舍現況 落實產籍管理 強化短期使用 推動長期開發牟利 管 理 開闢前 應作短期使用管理或予以簡易綠化 依個案由財政局或其他管理機關執行 開闢臨時停車場或臨時活動場所 閒置土地辦理綠美化 具自償性財源者以BOT方式由民間投資開發放寛使用分區 配合都市計畫決定土地用途,並以公用為優先 無自償性財源者自行開發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 臺北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畸零土地處理作業要點 • 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與民間合作開發辦法 • 臺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 配合捷運局辦理忠孝復興站等捷運聯合開發 • 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 • 臺北市市有鯱甕產參與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興建完成之市有房地配合業務委託經營 無公用需求之土地視面積大小、區位及開發價值運用「臺北市市有財產開發基金」、「捷運聯合開發基金」進行開發利用 開發 標設地上權 辦理聯合開發 以合建方式與鄰地共同開發 零星建地辦理出售
貳、財產管理機制 • 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 • 占用清理機制 • 閒置清查計畫 • 再利用活化機制 • 財產檢查計畫 • 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
(一)將單機版財產管理系統整合為網路版,使本府約380個機關學校在同一(一)將單機版財產管理系統整合為網路版,使本府約380個機關學校在同一 財產管理系統平台操作,使產籍資料之整合更為迅速確實。 Pms 系統 Pms 系統 Pms 系統 Pms 系統 Pms 系統 財政局財管系統 財產管理系統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1/3) 土地及建物產籍 公有宿舍 動產產籍 公用租占借 非公用租占 未(低度)利用 房地出售 …… 單位財產管理資訊系統 + = 網路版 單機版 供府內380多個機關 學校線上使用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2/3) (二)建置市有財產地理資訊系統, 提升財產管理效率 為掌握市有房地 區位分布及個別 地理條件,以利管理利用決策,將結合本府地理資訊系統相關圖形資料,開發市有財產地理資訊系統,已於97年 6月完成。
一、產籍管理系統資訊化(3/3) 本府財產管理資訊系統 本市市有財產管理地理資訊系統 不動產數位資料庫 (三)產籍資料踫檔比對 碰檔比對 本府財管系統有 地政地籍資料無 本府財管系統無 地政地籍資料有 本府財管與地政地籍資料皆有, 宗地面積、持分或管理機關不符
二、 占用清理機制(1/2) (一)辦理依據-臺北市政府加強清理及處理被占用市產計畫 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辦理出租 騰空返還(減收使用補償金) 催收使用補償金 5年 得分期 鑑界 勘查 照相 法律途徑解決 委請律師 申請支付命令 返還不當得利 拆屋還地
二、 占用清理機制(2/2) (二)清理成果- 因新發現占用、或案情較為複雜案件,由管理機關積極蒐集資料、協調處理並催收使用補償金中 84.7.1~102.10.31共清查 土地: 5,470筆,面積105.65公頃 建物: 596筆,面積4.42公頃 土地75筆,面積2.08公頃,占1.96% 建物2筆,面積0.02公頃,占0.35% 尚待 積極處理 積極處理中 訴訟進行中 專案處理中 土地63筆 面積0.76公頃 占0.72% 建物17筆 面積0.21公頃 占4.73% 按期繳納使用補償金 已辦出租、出借、出售 已收回 已辦撥用 已處理完竣 土地5,332筆,面積102.81公頃,占97.32% 建物577筆,面積4.19公頃,占94.92%
三、閒置清查計畫(1/3) (一)辦理依據 公用未利用或低度利用土地清理利用計畫 閒置(低度利用) 公用閒置及低度利用建物清理利用計畫
三、閒置清查計畫(2/4) 如:停車場、簡易運動場、綠美化等 (二)閒置(低度利用)土地清理成果 已結案 327筆 43.29公頃(占79%) 已作短期使用 104筆 9.46公頃占80 % (占總面積17%) 自89年清查迄102年6月 467筆 55.01公頃 待報廢、其他等 10筆 1.38公頃占61 %(占總面積2.5%) 未結案 140筆 11.71公頃(占21%) 未作短期使用 36筆 2.25公頃占20% (占總面積4%) 清理占用中、圍籬管理、現況管理等 26筆 0.87公頃占39% (占總面積1.5%)
三、閒置清查計畫(3/4) (三)閒置(低度利用)建物清理成果 已結案 621筆 159,055.74m2 (占77%) 宿舍使用 219筆 19,361.83m2 占42% (占總面積10%) 閒置217筆 18,931.75㎡ 自92年起清查迄102年6月 865筆 205,615.83m2 低度利用2筆430.08㎡ 未結案 244筆 46,560.09m2 (占23%) 其他用途 25筆 27,198.26m2 占58% (占總面積13%) 閒置16筆 12,429.4㎡ 低度利用9筆 14,768.86m2
三、閒置清查計畫(4/4) (四)閒置房地清理成果-綠美化 羅斯福路眷舍 (中正區福和段一小段712地號) 中山市場後方 (中山區正義段四小段238地號)
管理機關 各機關學校 財政局 • 財政局簽報本府由秘書處、都市發展局、研考會及主計處等機關組成之專案小組先行會勘需求機關提出之需求 • 財政局簽報召開府級會議確認使用機關 • 依市有建物分配使用注意事項 • 檢附建物基本資料、圖說及現場照片送交財政局 • 依公用房地需求列管計畫 • 提報需求清冊送交財政局彙整 四、再利用活化機制(1/2) (一)公有房地媒合平台: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提報公用房需求列管計畫 獎懲: 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管市有房地整合使用獎懲原則辦理
四、再利用活化機制(2/2) (一)公有房地媒合:以設置親子館為例 截至目前為止,本府以上開調配機制初步達成各區均配置親子館之目標:
五、財產檢查機制 臺北市政府年度財產檢查暨內部控制成效訪查計畫 一、辦理流程 機關自行查核 追蹤列管 財政局實地查核 提報市政會議 每年5、6 月以抽查 方式,挑 選30個機 關實地訪 查 將訪查結 果函送受 訪機關, 限期函復 辦理情形 各機關依財產檢查紀錄表,於3月底前自行查核 彙整訪查 結果提報 市政會議 二、辦理成效 藉由實地訪查瞭解各機關經管財產使用管理情形,訪查結果除市政會議外,並發函本府各機關學校,藉以加強各機關學校財產管理及運用機制,並達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效果。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1/4) (一)堪用財物報廢再利用程序 機關堪用財物,先透過「易物網」徵詢、移撥其他機關使用。 無移撥需求堪用財物,循程序完成報廢後轉贈姐妹市、 其他機關、團體。 經完成報廢程序財物,評估以變賣方式處理者,優先透過「臺北惜物網」拍賣
媒 人 • 活絡市場 • 透明公開 • 化整為零 • 有效率處理報廢或閒置財物 • 公開競價,增益公庫收入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2/4) 網拍報廢動產-物盡其用 • 機關自理 • 管道有限 • 整批出售 • 想買便宜貨 • 沒有管道 • 不能零買 24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臺北惜物網(3/4) 績效 • 與7個中央機關、8個縣市政府、1個其他地方機關共16個機關簽約合作 • 101年度除本府386個機關學校外,結合其餘896個機關,上網登錄物件計16,812件 • 本府各機關學校上架物件合計標脫7,663件,拍賣金額約1,758萬。
六、報廢動產再利用機制 —臺北惜物網(4/4) 臺北惜物網跨域合作 推廣地圖
叁、財產處分開發-運用民間資源增闢財源 • 出售 • 促參BOT • 標設地上權 • 都市更新 • 聯合開發
一、出售(1/3) (一)出售類型 28
一、出售(2/3) (二)出售辦理情形
一、出售(3/3) (三)出售成果 12.4億 11.5億 9.7億 4.9億 5.6億 表 註:102年度統計至102年11月4日止。
三贏 公 共 建 設 人力 財力 二、促參BOT(1/4) (一)結合民間資源推動公共建設 民間業者 社會大眾 政府 經營技術 民間投資人 92年5月由財政局成立促參推動單一窗口 93年2月成立「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 95年8月成立「臺北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訪視小組」
二、促參BOT(2/4) (二)依促參法及公產管理相關法令辦理之案件統計表102.09.30 註: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辦理中OT案件計7件, 其中4件已訂有委託經營契約,正籌辦新約中。
二、促參BOT(3/4) (三)依公產管理相關法令及其他法規辦理之案件統計表 102.09.30
二、促參BOT(4/4) (四)辦理績效-蟬聯促參招商3冠王 註:100年度工程會未頒發促參招商王獎項
三、標設地上權(1/6) (一) 創造多贏之開發
三、標設地上權(2/6) (二) 開發案具體績效 36
三、標設地上權(4/6) (三)開發案一:臺北資訊園區 1.面積:8,882.94㎡ 2.使用分區:資訊產業專用區 3.建蔽及容積:45% 、平均294% 4.開發構想:設置停車場、資訊相關 策略性產業使用樓層及商業設施等 5.得標廠商:鴻海 6.進度: • 100.7.11開工動土 • 預計102年12月底完工 99.6.28簽約典禮 未來建築模擬圖
SOGO百貨 基地 福華飯店 、標設地上權(4/6) (四)開發案二:敦化南路派出所 1.面積:1,344 ㎡ 2.使用分區:敦化南路特定專用區 3.建蔽及容積:65% 、520% 4.開發構想:1至3樓約488坪供作派出所使用、旅館 5.得標廠商:日耀開發(日勝生集團) 6.進度: • 101.7.2 取得建照 • 101.8.3 開工
1.面積:4169.11㎡ 2.使用分區:特定商業區 3.建蔽及容積:70% 、225% 4.開發構想:規劃興建旅館 5.得標廠商:皇翔建設 6.進度: 建築規劃設計中 簽約日次日起6年內取得使照 三、標設地上權(5/6) (五)開發案三:士林573地號 士林官邸 中山北路五段 捷運士林站 本案基地 101.4.11簽約典禮 39
三、標設地上權(6/6) (六)開發案四: A15/A18/A20 1.面積:17,708㎡ 2.使用分區:娛樂設施、一般商業、特定業務用地 3.容積率:450%、560% 、450% 4.開發構想:31席大客車、 辦公、商場 5.得標廠商:南山人壽 6.進度: • 建築規劃設計中 • 簽約次日起5年內取得建照,簽約次日起8年內取得使照 ATT 4 FUN 華納 威秀 松智路 松仁路 地下連通 A15 A18 A20 101.10.12簽約典禮 松廉路
擬實施更新範圍內之市有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50%以上者,或未達50%,經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同意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其公私有土地面積合計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超過75%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擬實施更新範圍內之市有土地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50%以上者,或未達50%,經更新單元內其他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書,同意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其公私有土地面積合計占更新單元土地總面積超過75%者,得經專案報府核定後,由本府主導辦理都市更新。 臺北市市有土地位於擬劃定為都市更新範圍,惟除有其他開發利用計畫,可要求都市更新機關不劃入實施都市更新單元範圍者外,應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法令規定,參與推動都市更新,並依都市更新主管機關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處理。 四、都市更新(1/4) (一)市有土地都市更新模式 評估原則 主導都市更新 參與都市更新
四、都市更新(2/4) (二)辦理情形
(三)臺北市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例-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72地號等17筆土地 本基地位於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泉州街、南海路及泉州街9巷所圍街廓。 100.9.17劃定為「臺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五小段68-1地號等17筆土地為更新地區」。 共計17筆土地,面積5,824.00㎡(1,761.76坪) 四、都市更新(3/4) 南海路 郵 政 博 物 館 重慶南路二段 原台灣教育會館 泉 州 街 建國中學 泉州街9巷 本案基地位置 未來模擬圖 現況 43
四、都市更新(4/4) (四)案例預期效益
肆、與國有財產合作 • 綠美化 • 標設地上權
一、綠美化(1/2) • 計畫:「臺北好好看系列計畫」 • 實施期程:本府舉辦花博期間--自98年起至100年止 • 辦理方式 • 清查位於本市應改造樣貌之公有財產 • 協調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提供土地 • 由市府各機關分工辦理地上建物拆除、土地綠化、後續維管 • 目標 • 配合舉辦花博,改善都市景觀
一、國有土地綠美化 (2/2)-成果 國產署、國防部政戰局經管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526、527、528等(新生北路一段33號旁) 國產署經管南海段二小段2-1號土地(羅斯福路國語日報社旁)
原因 績效 二、標設地上權(1/4) • 閒置資產活化、改善都市景觀 • 帶動整體經濟發展 • 創造市民就業機會 • 增益市庫收入 • 可供開發之市有地日益減少 • 本市轄內留有許多國防部廢棄眷舍、閒置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