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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政思潮報告 ~ 洛克. 組長:鄭兆佑 組員:呂睿逸、張嘉文、 黃思揚、黃冠博、 羅人豪 指導教授:邵維慶 班級:電子一甲. 報告大綱. 人物背景介紹:羅人豪 主要著作思想:黃冠博 主要思想介紹:張嘉文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鄭兆佑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呂睿逸 批評與檢討:黃思揚 結論:黃思揚. 一、人物背景介紹. 報告者:羅人豪. 生平. 約翰.洛克( John Locke ) 生於 1632 年、死於 1704 年。此期間英國,包括整個歐洲屬於 政治思想動盪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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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法政思潮報告 ~洛克 組長:鄭兆佑 組員:呂睿逸、張嘉文、 黃思揚、黃冠博、 羅人豪 指導教授:邵維慶 班級:電子一甲
報告大綱 人物背景介紹:羅人豪 主要著作思想:黃冠博 主要思想介紹:張嘉文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探討:鄭兆佑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呂睿逸 批評與檢討:黃思揚 結論:黃思揚
一、人物背景介紹 報告者:羅人豪
生平 約翰.洛克(John Locke)生於1632年、死於1704年。此期間英國,包括整個歐洲屬於政治思想動盪時期 在牛津居住約三十年,學習拉丁及希臘文學和古典教育訓練 生長在清教徒家庭中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生平 洛克的父親也叫做約翰·洛克,是一名在薩默塞特郡擔任地方法官書記的律師,曾經在英國內戰時擔任議會派部隊的軍官 1647年,在父親的友人、也是國會議員的Alexander Popham 的資助下,洛克被送至倫敦就讀西敏中學(Westminster School) 畢業於牛津大學基督教堂學院,但他對一些當時的哲學家例如笛卡爾等人的著作較有興趣
求學歷程 雖然洛克的成績相當傑出,他卻對大學安排的課程感到相當不滿,並且轉向一些實驗哲學和醫學的研究,後來成為了皇家學會院士 洛克在1656年獲得了學士學位,接著在1658年獲得碩士學位 由於在牛津期間廣泛學習醫學、並且曾與許多知名的科學家如波以耳、虎克、牛頓共事,洛克後來還1674年獲得了醫學學士的學位
沙夫堡伯爵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沙夫堡伯爵 在1666年,洛克認識了沙夫堡伯爵(Lord Shaftesbury),伯爵當時正為肝臟感染疾病所苦,在接受洛克的悉心治療後相當感激,於是說服洛克成為他的助手 沙夫堡伯爵為英國輝格黨創始人亦為貴族院議長、屬於國會派 洛克也隨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
輝格黨(Whig) 1679年,因約克公爵詹姆士(後來的詹姆士二世)具有天主教背景,就詹姆士是否有權繼承王位的問題,議會展開激烈爭論。一批議員反對詹姆士公爵的王位繼承權,被政敵譏稱為「輝格」 「輝格」(Whigs)的名稱可能是「Whiggamores」(意為「好鬥的蘇格蘭長老會派教徒」)一詞的縮語
托利黨VS輝格黨 輝格黨(Whig)代表新興資產階級和新興貴族利益,主張限制王權,提高議會權力;托利黨(Tory)代表地主貴族利益,維護君主專政 在英國議會支持詹姆士繼承王位的被稱為「托利黨」 ,反對則被稱為「輝格黨」
托利黨VS輝格黨 托利黨為今日英國保守黨的前身 輝格黨為後來的英國自由黨 後來工黨取代自由黨的地位,與保守黨同為今日英國的兩大黨
洛克與伯爵 1675年,在伯爵於政壇失勢後,洛克前往法國旅行 1679年當伯爵的政治情勢稍微好轉時,洛克又回到了英格蘭。也許是在這個時期受到伯爵的鼓勵,洛克開始撰寫知名的《政府論》一書
洛克與伯爵 1683年伯爵因政變失敗,由於洛克被懷疑涉嫌刺殺查理二世的陰謀,洛克離開英國至荷蘭避難直到1688年才又回到英國 在荷蘭,洛克開始撰寫許多著作,花了許多時間重新校對他的《人類理解論》以及《論寬容》的草稿 回到英國後《人類理解論》、《政府論》、以及《論寬容》陸續出版
光榮革命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
光榮革命 光榮革命是英國一場和基督宗教有關的非暴力宮廷政變,發生於1688年到1689年。英國國會輝格黨、托利黨信奉新教之黨人們聯合起義;將信奉舊教的詹姆斯二世罷黜,改由詹姆斯之女瑪麗二世與夫婿威廉三世,兩伉儷君主共治英國。因為這場革命沒有人命傷亡或受傷,故史稱光榮革命
光榮革命 至此,代表民意之英國國會與代表君主之英國國王近半個世紀的鬥爭,以議會的勝利而告結束。但是,不流血只限於在英格蘭的土地上,蘇格蘭與愛爾蘭面對國王易位的大事變,許多人基於封建法規而效忠詹姆斯二世、反對威廉和瑪麗的奪位。因此威廉三世為了鎮壓反抗,在蘇格蘭與愛爾蘭發生激烈的流血事件。因此衍生出北愛爾蘭問題,至今仍困擾著英國
詹姆士二世 1633年10月14日~1701年9月16日 1685年~1688年是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國王 英國最後一位天主教國王 有兩個信奉新教的女兒,安妮與瑪麗
繼位經過 1649年查理一世被共和黨人處死後,保皇黨人立詹姆士的哥哥為查理二世 1660年克倫威爾死後查理二世重返英國,為斯圖亞特王朝之復闢 1685年查理二世沒有合法子女就死了,其弟詹姆士便成為王位繼承人
光榮革命導火線 1687年發布「寬容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egence) ,讓天主教徒自由就任文武官職,並把牛津和劍橋二所大學的負責人更換為天主教徒 同時詹姆斯二世殘酷迫害清教徒,還向英國工商業主要競爭者──法國靠攏,危害資產階級和新貴族利益
光榮革命導火線 詹姆士娶了法國妻子,於1688年6月20日,詹姆士得子,其子受洗為天主教徒 面對著專制君主,不僅輝格黨,甚至托利黨也都興起反感(因詹姆士信仰天主教)
光榮革命 在萬民背棄賣國的國王的狀況下,1688年輝格黨和托利黨攜手合作的議會,決定捨棄舊王(詹姆士二世),迎接瑪麗及其夫婿荷蘭統領威廉為王 1688年11月威廉率領軍隊渡英時,國內已無人支持詹姆士二世,詹姆斯二世倉惶出逃德意志,途中被截獲送回倫敦。後經威廉伉儷同意,詹姆斯二世流亡法國。議會重掌大權
光榮革命 洛克1688年隨光榮革命回國,其政治理論,可以說維擁護光榮革命和遂行此革命的一切掌權者立論 1689年10月議會將「權利宣言」法典化,通過「權力典章」(Bill of Rights) ,確認國民的自由和議會的權利,保障立法權、徵稅權、軍事權屬於議會,國王的任免權屬於議會
洛克的晚年 洛克終生未娶,晚年在密友瑪莎姆女士(Masham)邀請,從1691年開始一直居住在瑪莎姆女士位於艾塞克斯郡家中;當時洛克的身體狀況已經因為哮喘病發作而飽受折磨,仍成為了輝格黨的英雄人物 在1704年10月28日不幸死於肺病,且被埋在艾賽克斯郡東部的High Laver小鎮的一個教堂墓區,身為清教徒的洛克終身未婚,也沒有留下任何子女
二、著作背景介紹 報告者:黃冠博
1.《論寬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 2.《政府論》—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1689) 3.《人類理解論》—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1690)
人類理解論 洛克批評了宣稱人生下來便帶有內在思想的哲學理論,他主張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來源。由於他在這方面的理論,洛克被歸類為經驗主義者。
白板說 洛克認爲人出生時心靈像白板一樣,人的一切觀念和知識都是外界事物在白紙或白板上留下的痕蹟,最終都源於經驗。他抛棄了笛卡爾(René Descartes)等人的天賦觀念說,而認爲人的心靈開始時就像一張白紙,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經驗。
論寬容 洛克對研究當時英國的於宗教寬容 程度相當感興趣,他在死前寫下了許多主張宗教寬容的論文 不過後來洛克改變了立場,因為他對許多非國教徒的教派的行徑感到反感,轉而成為了英國國教會的堅定支持者。
論寬容 洛克認為,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須保有武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而教會則是自願構成的群體,為了提供靈魂救贖才存在。個人並不能被從他們自己的靈魂上分開,武力也不可能達成救贖的目標。
論寬容 即使能夠達成,以這種壓迫方法傳教的宗教並不是善良的宗教 因此,即使當政府傾向於支持某個特定的教會時,政府不能為此而干擾民間的和平
論寬容 不過,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標而管制宗教,即使是當這些政策妨礙了某些宗教傳統時亦然。而那些不願接受洛克提出的寬容原則的宗教教派必然會企圖改變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權以維持和平為由加以鎮壓。
政府論 《政府論》的第一篇是對羅伯特·費尼默爵士的反駁。 洛克極力並有效地駁斥了費尼默的君權神授的主張。
羅伯特·費尼默 《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權》 一位父親或君主對於他的子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財產享有絕對、不受約束的權力 (王權來自於父權) 認為神把王權授給了亞當,王權由亞當下傳給他的歷代繼承人,最後到了近世各個君主手裡。
洛克 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 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 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 亞當是上帝直接權力創造的,但卻不因此有世界的統治權,所以亞當的繼承人也無權利享有這種權力 統治者無法從〝亞當的個人統轄權和父權為一切根源〞的說法取得統治權威
洛克 V.S 費尼默 1.上帝並未立亞當為人類的統治者 2.即使假設亞當為王,按王位只傳給嫡長子制,無法解釋現今之多王 3.父權→王權的疑慮。 當孩子成長到擁有自己的判斷力可依自己意見行事並不一定要遵循父親
政府論 在第二篇的政府論中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有的基礎之上 洛克試圖替光榮革命辯護,提出了一套正當政府的理論,並且主張當政府違反這個理論時,人們就有權推翻其政權 洛克還巧妙的暗示讀者當時英國的詹姆斯二世已經違反了這個理論
三、主要思想介紹 報告者:張嘉文
前言 • 洛克受到霍布斯的影響,認為國家都起源於契約之上,最大的差別在於,兩人對於所謂的人性是差很多的。在自然狀態下,霍布斯認為人性本惡,會互相爭鬥,而洛克則建築於人性本善,人與人會互相尊重的狀態下,大家享有自己的自然權力,相較之下兩人提出的理論也有了很大的不同
洛克的思想 自然狀態 自然法 契約論
自然狀態 • 舊約聖經提到:在伊甸園中,人是自由、平等、快樂和理性的。洛克所提出的自然狀態就如同伊甸園一樣,各自處於平等而獨立的狀態
自然狀態 • 自然狀態,雖然是自由的,但不是放任的,人們享有自己的生命、自由及財產,但並沒有毀壞他人享有上述權力的能力,除非有一種比它來的更加高貴的用處要求將它破壞(即是為了更大福祉的意思)
自然狀態 洛克所認為的自然狀態是“完備的自由狀態”,在自然法的範圍裡,人人都可以自由遵從自己的意願來作決定,不受他人意志所影響。所以相較於霍布斯所說的「人對人就像是狼對狼一樣」 「一切人對於一切人的戰爭」這種景象,洛克所提出的是種和平、善意、互助和保全的狀態
自然法 洛克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人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然後尊重其他人的同等的權利。所以,洛克所認為的自然法,是建築於人人平等而且獨立的前提之下,沒有人有權力侵犯他人
試問,如果真的如洛克所說的在自然狀態與自然法存在的狀況下,為什麼人類還需要被政府所統治?試問,如果真的如洛克所說的在自然狀態與自然法存在的狀況下,為什麼人類還需要被政府所統治?
自然法 既然自然法稱之為自然,那它一定存在一些疑問 1.沒有明確的法律性,沒有共 同標準 2.缺少一個仲裁者,為大家進 行裁判 3.沒有強制力來迫使它被執行 所以這些時候自然法就失去原本所應遵從的條件,跟道德觀念一樣無法使大眾真正遵從他
自然法 • 舉例: 1.習慣方向,譬如日本在上手扶梯時,習慣讓出右邊,台灣則是左邊 2.紅綠燈,各地路況不一,有些鄉下地方車少只是參考用,在大城市則是必須被遵守的
對自然法的解釋 也因為各自對事件的解釋態度不一,所以產生衝突,一旦有了衝突,也會一併發生爭鬥,以自己的利益為依歸,如此就會變成所謂的地獄狀態
由於對自然法的解釋不一樣,這時候政府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政府必須成為大家的仲裁者,為大眾排難解紛,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被被統治者同意,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必須被解散由於對自然法的解釋不一樣,這時候政府就有了存在的必要,政府必須成為大家的仲裁者,為大眾排難解紛,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被被統治者同意,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必須被解散 仲裁者的必要性
契約論 為了得到人們所應得的權力,我們必須先犧牲其中的一部分,來換取更大的利益(穩定生活)。所以,人們組成了社會,創造了政府,就是為了謀求更多的保障與幸福,我們把部分的權力交予政府,讓政府來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