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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新进教师培训 主讲 人 屈玉霞.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教材管理. 教学督导. 任课资格.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 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四、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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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新进教师培训 主讲人 屈玉霞
教学运行 实践教学 教材管理 教学督导
任课资格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 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掌握教育科学理论,了解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四、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四、新招聘的教师(含新调入的没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招聘人员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五、所有任课教师开设课程原则上应与其所学专业对口。若专业不对口,应有相关单科进修经历,并获得结业证书,方可任教。
六、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可以教授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或专业双语课程,也可承担相应的外语语言类课程。六、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师可以教授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课程或专业双语课程,也可承担相应的外语语言类课程。 七、校内兼职教师应具备助教(或相当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经二级学院(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任教。 八、校内跨学院承担授课任务的专任教师,须经教师所在单位及任课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可以承担课程的讲授。 九、除此之外,经教师任课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具备承担主讲某门课程能力的教师,可以担任课程的讲授。
《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规定》 一、申报条件 1、开设公共选修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且近2学年内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在所任教班级中平均名次在前4名。 2、开课者对拟开设课程应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公共选修课
3、公共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条件。授课人员如有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3、公共选修课由一人申报的,申报人为课程负责人;由数人共同申报的,需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参与授课的人员必须符合申报条件。授课人员如有调整,须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4、符合开课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只允许报1门公共选修课;若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高,开课教师较有余力,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开设2门公共选修课。 5、同一教学内容的课程,若连续两学期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标准,不允许申报。 6、鼓励多名教师组成授课团队同时讲授1门课程。
(二)申报程序 1、全校公共选修课每学期申报一次。13周 2、拟开课人员填写《山东女子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向所在院、部(处、室)递交。所在院部(处、室)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业务能力以及学生对课程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行政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查、进行试讲。审核通过后方获得开课资格。
3、获得开课资格后的2周内,任课教师须完成 6次课的教案。 4、选修课一经批准开设,即列入我校公选课课程库,默认状态为此后每学期开设。若因故任课教师某学期无法开出课程,需提出选修课停开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停开;课程停开不得超过两个学期,否则申请重开则视为新开课。
《山东女子学院双语教学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一、双语教学任课教师的认定与评估 1、 担任双语教学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 二是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应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能较流利地用外语讲授该门课程、指导学生用外语解答问题,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或用外文书写的作业,能做出正确的解答和批阅,能够胜任所授课程的教学要求。 双语课
2、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必须得到学校的认定,才能取得相应资格。取得资格后,应在开授双语课的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并参加新开课试讲。双语教学教师的认定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2、拟开设双语课程的教师必须得到学校的认定,才能取得相应资格。取得资格后,应在开授双语课的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备案、并参加新开课试讲。双语教学教师的认定考核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 3、对于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等特殊情况的教师,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鼓励从国外留学归来的博士、硕士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有计划地选派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赴国外或国内重点高校进修培训,以强化外语运用能力和专业知识。
4、 承担双语教学任务教师的资格认定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2)院(部)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初审; (3)院(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并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5、 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已开设的双语课程进行教学评估,不达标的双语课程教师取消其双语授课资格。
(《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管理办法》 一、专业讲座课主讲人条件: 校内开设专业讲座课的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讲师且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讲座课
二、专业讲座课管理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各院(部)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计划表》,每名教师每学期申报专业讲座不超过1次,报教务处教研科审核,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讲座。 (二)专业讲座课举行前两周,主讲人须认真填写《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申请表》,并提交讲座内容概述与大纲,经院(部)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教研科备案。
(三)专业讲座课一经批准,各院(部)应派专人负责做好讲座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做必要的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课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课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三)专业讲座课一经批准,各院(部)应派专人负责做好讲座课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做必要的宣传(在校园网上发布“讲座课信息”,在校园内张贴讲座课通知等),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各院(部)在专业讲座课结束后一周内应完成总结工作,并上交《山东女子学院专业讲座课日志》,其主要内容包含讲座人情况简介、讲座提纲、主要内容、参加人员、讲座时间地点、讲座照片、录像等资料(逾期未交日志者此次讲座课视为无效),专业讲座课日志于每学期期末统一整理后由教务处教研科存档。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 (一)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 1、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中的“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新开课、开新课
2、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任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章节的教案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2、新开课教师应熟悉拟开课程的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清楚,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还须了解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任课前根据教学大纲完成一个学期的2/3以上章节的教案及全部习题,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
3、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试讲时间不少于1课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做出判断。3、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试讲内容包括指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试讲时间不少于1课时。指定内容由专家根据课程内容提出,自选内容应该是课程重点难点的核心部分。专家对试讲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教研室推荐意见,对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担任该门课程主讲工作的能力做出判断。 4、院(部)根据教师新开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新开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任课资格审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 1、开新课教师必须符合《山东女子学院教师任课资格管理规定》中“取得教师任课资格的基本条件”。 2、已独立主讲过一门或多门课程,且教学效果良好;若已开课程讲授效果差、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的教师,不得担任新课讲授任务。
3、开新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章节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3、开新课教师对拟开设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资料,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实施方案,选定或编写有一定质量的教材(讲义),熟悉所开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实践)指导书等教学基本文件,掌握课程的基本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完成1/3以上章节的教案(或讲义),熟悉必要的实验(实习)及上机操作,填写一份安排合理、符合教学基本要求的教学进程表。
(四)教师开新课审批程序 1、开新课教师在每学期开学初,向所在教研室提出下学期开新课申请,并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两份)。 2、教研室在每学期第10周之前向院(部)提出下学期开新课教师名单,并提出推荐意见。 3、院(部)在每学期第11周,根据教研室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任课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及试讲时间安排表报送教务处。
4、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开新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4、院(部)在每学期第12至13周组织试讲,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案、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并根据教师开新课应具备的条件、教研室推荐意见和专家评价意见,作出开新课教师能否独立讲授该门课程的审批意见,并于每学期第14周前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开新课任课资格审批表》及试讲评价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5、全校性选修课须由教务处组织试讲及开课资格审批。
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一、凡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或地点中任何一项或多项要素发生变化时,均须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停课审批手续: (一)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需变更授课地点的; (二)教师或直系亲属身体疾病或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的; (三)教师参加全国性、专业性的会议或学校安排的重要会议、进修的; (四)逢学校大型集体活动的。 调停课
三、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得调停课(代课): (一)教师在职攻读学位的; (二)院(部)或学生班级组织的会议、比赛等活动。 四、教师确因身体状况、家庭重大变故或其它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上课的(病假须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其他情况须持有人事处开具的事假条),须向所在院(部)提交申请,可由教师所在院(部)安排具有上课资格的教师代课,代课教师原则上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
五、停课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周或16课时,否则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资格确认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五、停课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周或16课时,否则院(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代课教师资格确认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师新开课、开新课管理规定》执行。 六、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内因教师个人原因停课不得超过2次。 七、任课教师须亲自办理调停课手续,特殊情况下可由各院(部)教学秘书代办。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办理调停课手续后,应及时通知学生。 八、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或代课,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调停课手续办理要求 一、调停课须填写《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此表将作为学期末审核教师工作量的重要依据。 二、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应提前1个工作日填报《山东女子学院调停课申请表》,详细填写调停课原因。因病调停课须附医院开具的假条,因出席校外会议调停课须附会议通知复印件。 三、如遇突发事件,无法履行调停课手续的,任课教师须向院(部)负责人请假,院(部)负责人批准后可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对相关课程安排作出临时调整,同时安排辅导员告知学生。教师本人或院(部)教学秘书须在事后48小时内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四、因多媒体教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上课的,须电话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按照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的调度指令变更上课地点。四、因多媒体教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上课的,须电话联络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按照教务处教学运行科的调度指令变更上课地点。 五、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任课教师的调停课申请,避免随意调停课情况的出现。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方法http://192.168.3.212/ResourceEval/realplayer/realplayer.php?resourceid=98c69c44-570e-459c-ba1b-17d14f2d9740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方法http://192.168.3.212/ResourceEval/realplayer/realplayer.php?resourceid=98c69c44-570e-459c-ba1b-17d14f2d9740 授课方法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学生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急病或紧急事故应及时补假),否则,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学生课堂考勤
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学校医疗部门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不超过一个月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超过一月且不足七周者,由学校教学分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大于等于七周的,须办理休学手续。三、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学校医疗部门证明),经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二至七天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批准;一周以上,不超过一个月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超过一月且不足七周者,由学校教学分管领导批准。一学期内因请假缺课大于等于七周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须办理销假手续。需延长假期的须办理续假或休学手续。 四、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由任课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考勤。考勤情况应及时送交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应有专人负责汇总考勤情况并将结果定期向学生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上课时必须携带的材料 教材、教案、授课计划表、教学日志、点名册 上课规范
一、本科命题体现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要求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题量适中,难易适当。试题编制以教学大纲和本科知识点为依据。采用多种类型的试题,合理搭配题型。试题内容做到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本科命题体现知识的深度和广度,要求覆盖面广,重点突出,题量适中,难易适当。试题编制以教学大纲和本科知识点为依据。采用多种类型的试题,合理搭配题型。试题内容做到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命题要求
二、专科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有相应难度的综合应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考核学生思维能力、知识迁移应用等能力。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二、专科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既着重检查学生对本门课程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也应有相应难度的综合应用题,检查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实考核学生思维能力、知识迁移应用等能力。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
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考虑到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考试题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当,不能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大范围提前交卷的现象。三、试题难度要适当,应考虑到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考试题量必须与考试时间相当,不能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大范围提前交卷的现象。 四、(一)凡考试课程要同时命出A、B两套试题,其内容、难度及题量应该相当,A、B卷考察相同知识点的同一类型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5%。命题结束后命题人首先自做一遍,并填写《试卷质量分析表及试卷审批送印卡》。 (二)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编排试卷,格式规范。
(三)务必在试卷规定位置及试卷质量分析表上正确填写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且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代码一致!(三)务必在试卷规定位置及试卷质量分析表上正确填写课程名称、课程代码,且课程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教务系统中的课程名称、代码一致! (四)考试中的草稿纸由教务处统一提供。需要使用草稿纸的课程,必须在试卷及试卷审批送印卡上注明,并提前告知学生不能自备草稿纸。 五、多个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同一教学进程且教学大纲相同者,应采用同一份试卷,由教研室指定人员完成命题(出题前可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否则教务处将不予接收试卷。
六、每份试卷必须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必须附在试卷后。六、每份试卷必须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必须附在试卷后。 七、试卷及标准答案一律用中文注明学年学期、试卷所适用的年级、专业、学生层次(本科/专科、艺术类/非艺术类)等等。试卷上每个大题及小题的分值,务必用中文标明。
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各门课程采取结构成绩制,原则上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期中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已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其成绩构成比例按已批准实施的改革方案中所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考核方式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形式进行。各门课程采取结构成绩制,原则上平时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0%,期中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已批准进行考核方式改革的课程,其成绩构成比例按已批准实施的改革方案中所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圆珠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一、试卷批阅和签名一律使用红色笔(红圆珠笔、红签字笔、红墨水笔均可)。 二、批阅过程中的每道小题必须用打差号减分的形式体现学生做题质量,每个大题汇总分为本题总分减去所扣分之后的得分,并标明评卷人。 三、改动分数要先把错误分数划掉,再在其附近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不准在原分数上重复涂改。 试卷批阅
一、卷首合分栏中分值须与各大题给分保持一致,并标明合分人。 二、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3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于下学期开学后将学生原始成绩单交考生所在学院。试卷(含考试情况分析表)、考场记录(纪要表)由课程承担单位存档。公共课课程承担单位须一并保存学生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录入
凡是需要以书面形式完成考查课(包括公共选修课)考试的,必须一律使用统一的“山东女子学院考查课期末考试答题纸”。考查课要求留存各种形式(试卷、作品光盘、录音文件、录像文件等)的考试档案,以备学生查分及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检查。凡是需要以书面形式完成考查课(包括公共选修课)考试的,必须一律使用统一的“山东女子学院考查课期末考试答题纸”。考查课要求留存各种形式(试卷、作品光盘、录音文件、录像文件等)的考试档案,以备学生查分及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检查。 考查课考试
《山东女子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一、重修范围 (一)须参加重修的情况: 1、累计缺课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2、缺交课程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达总数的三分之一的; 3、考试考核过程中,出现违纪、作弊情况的; 4、“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的; 5、“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重修课管理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选,不允许参加重修。 2、重修后未取得学分的课程最多只允许重修2次。本科生第七学期及专科生第五学期须重修的课程,只允许重修1次。 3、有效成绩大于等于60分的课程不允许重修。 4、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见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考核不合格的不允许重修。
二、重修的方式 (一)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安排,原则上,春季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将在下学年春季学期安排重修;秋季学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将在下学年秋季学期安排重修。本科生第七学期及专科生第五学期须重修课程,可在相应毕业学期安排重修。 (二)课程须重修人数超过30人的,组成单独重修班级;课程须重修人数不足30人的,跟随下一年级相应课程上课班级进行重修。 (三)“重修课程开课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开课时间冲突的”及“须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调整无法开出的”,由课程承担单位指定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重修指导。
三、重修教学过程管理 重修学生,凡缺旷课累计超过重修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重修课程考核,重修成绩以零分计。 四、重修课程考核管理 重修学生,须参加所跟随上课班级的期末考试。若出现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情况,须优先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修读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