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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 • 案情介绍: 1994年,O.J.辛普森前妻妮克及其男友晚上在洛杉矶家中被人割喉杀死。案发后,四名警探来到辛普森家,发现其汽车上的少量血迹和车道上的明显血迹,按铃无人回应后,翻墙进入。但是,当发现没有紧急危险时,仍然在未有授权情况下大肆搜查,其中,福尔曼警探发现一只血手套及其他证据。另外,被电话预约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称,当晚十时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铃无人,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高大黑人匆匆跑回,再按门铃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乘车到机场去芝加哥。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接到警方通知前妻死讯,赶回洛杉机接受警方问话,期间,声称自己身上有伤,系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所致。几天后,警方锁定辛普森为疑犯,并在他企图潜逃时将之逮捕。
审判过程 : 控方证据全部为间接证据,尤其是在遵守美国证据规则与否的问题上破绽百出,导致证据本身存在重大疑点: 1、 控方呈庭的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表明,凶杀现场发现的两处血迹、毛发、血手套以及辛普森的汽车及车道上,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辩方认为: (1)现场发现的一处祙子,两边上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可是,只有血迹从祙子左侧直接浸透到右侧时,两边的血迹才会相同,亦即血迹很可能是被人涂上去的。 (2)现场勘验表明,男性死者生前曾与凶犯激烈搏斗,被刺中30多刀后死亡,据此推断,凶犯必定浑身血迹。可是,疑犯汽车上只有少量血迹。 (3)无论是祙子上还是疑犯家中发现的部分血迹,都发现了与警察提取疑犯血样时一致的防腐剂;同时,警察曾携此血样到过现场,且检验前的血剂量相对当时提取的血样剂量确实又有所减少。所以,不排除警察栽赃的可能。
2、 控方呈庭的疑犯家中发现的血手套检验结果表明,其与在凶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血手套配成一对,且上面都有疑犯和两名被害人的血迹。2、 控方呈庭的疑犯家中发现的血手套检验结果表明,其与在凶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血手套配成一对,且上面都有疑犯和两名被害人的血迹。 辩方认为: (1)庭审中疑犯折腾很久而难以戴上血手套,即使对于手套沾血是否会缩小存在争议,可是,这种手套毕竟太小而不会属于疑犯。 (2)福尔曼称发现血手套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可是,距凶案发生七个小时后,在案发当夜20℃的气候条件下,手套上的血迹肯定已干。
3、 控方当时发现血手套这一关键性证据的福尔曼警探,被证明存在种族歧视,且曾处理过辛普森与被害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因此,不排除他会将凶杀现场发现的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而且这样还可对为何尽管时间跨度很长,而血迹仍然是湿的作出合理解释。换言之,现场警察存在可能故意栽赃的动机。3、 控方当时发现血手套这一关键性证据的福尔曼警探,被证明存在种族歧视,且曾处理过辛普森与被害人之间的家庭纠纷。因此,不排除他会将凶杀现场发现的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而且这样还可对为何尽管时间跨度很长,而血迹仍然是湿的作出合理解释。换言之,现场警察存在可能故意栽赃的动机。
4、更为重要的是,福尔曼甚至当庭违反法定义务而拒绝回答辩方的合理质疑,导致他的证词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4、更为重要的是,福尔曼甚至当庭违反法定义务而拒绝回答辩方的合理质疑,导致他的证词实际上已失去法律效力。
裁决结果: 辛普森无罪
思考: 1、如何看待辛普森10年后被判有罪? 2、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