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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提案說明會簡報

101 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提案說明會簡報.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傳統產業創新聯盟 (AITI)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孫希聖 101 年 03 月 12 日. 簡 報 大 綱. 一、計畫緣起 二、推動方式 三、案例分享 四、 101 年度推動作法 五、 101 年度實施流程 六、實施方式 七、 第 1 階段專案計畫優先學校名單 八、注意事項 九、結語 附件. 一、計畫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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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提案說明會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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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1年度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提案說明會簡報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協辦單位:傳統產業創新聯盟(AITI) 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孫希聖 101年03月12日

  2. 簡 報 大 綱 一、計畫緣起 二、推動方式 三、案例分享 四、101年度推動作法 五、101年度實施流程 六、實施方式 七、第1階段專案計畫優先學校名單 八、注意事項 九、結語 附件

  3. 一、計畫緣起 • 鼓勵學界投入產業技術開發,初期導入學界能量協助中小企業解決即時技術問題並建立產學互信基礎,後續運用研發計畫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以協助企業升級轉型。 即時問題 診斷服務 研提政府 研發計畫 2 1 3 協助企業探索轉型升級機會 鼓勵學界投入產業技術開發 產學研合作平台 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 中小企業 學界 3 研究機構

  4. 二、推動方式 • 推動方式:以診斷計畫輔導個案為基礎,逐步擴大結合學校專長領域與在 地產業發展,深化產業協助之深度與廣度,並著重加強輔導型或易受貿易 自由化影響之相關產業為推動重點。 教授個別能量 運用學校整體能量 • 專家協助廠商廠研提政府研發計畫 • 協助推動加強輔導型產業廠商參與SBIR計畫專案批次審查 1.個案 2.專案 個廠協助方案 推動學校協助產業聚落發展 強化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之協助 • 強化學校與地方產業聚落的鏈結性

  5. 三、案例分享(1)-個案 • 協助企業轉型升級、促進產學長期合作夥伴關係 • 計畫名稱: • 集成材一貫作業自動化加工系統 • 廠商名稱: • 辳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宜蘭縣 • 專家教授: • 方治國/國立宜蘭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 計畫緣起: • 因應「貿易自由化」可能之衝擊,廠商建立自動倉儲系統,透過電腦即時控管物料,控制物流成本,並建立環保型乾燥系統,透過離峰電力和木屑燃燒廢熱回收裝置,達到環保及減廢之功效,此外藉由專家的輔導,透過立式、橫式打榫、佈膠及指接之集成材製程,加以整合成一貫作業之自動化加工系統,成功節省150(美元/立方公尺)的人事成本。 • 輔導成效: • 於99年9月以「具環保概念之集成材一貫作業自動化製程」申請SBIR(Phase2)並通過,總經費 為570萬元,其中政府補助款佔230萬元。 2)透過本計畫,辳和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宜蘭大學簽署為期兩年之產學合作計畫,持續導入學 界能量協助公司研發與改善公司體質。 木料 生產設備:四面刨

  6. 三、案例分享(2)-專案 • 學校整合輔導、推動聚落發展 • 產業別:製鞋產業 • 專家團隊:正修科技大學 • 計畫緣起: • 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後,面對大陸低價鞋款競 • 爭,製鞋產業急需升級轉型,正修科大組成 • 跨科系專家團隊,研提製鞋產業整合輔導, • 專案中有4位專家針對4間業者進行製鞋自動 • 化與製程優化輔導,3位專家針對銀髮市場 • 、電子化技術導入,3位專家輔導通路商品 • 牌活化,達到上中下游整合輔導目的,由製 • 程優化、產品廣化、品牌活化三方面整合輔 • 導,協助製鞋產業整體提升。 手工編織鞋 設計師量腳訂製 • 輔導成效: • 專案計畫中整合10間製鞋業者研提計畫,協助聚落廠商研提SBIR計畫達2案,促進聚落廠商投資達0.2億,訂單爭取達0.5億。 • 透過本計畫及學校資源的導入,約有10位專家對製鞋聚落做實地的分析與探討,幫助製鞋聚落找出正確的未來市場目標顧客,建構其產銷競爭優勢,訂定聚落與學校長期合作模式。 6

  7. 四、101年度推動作法 • 101年推動模式:以個案為主、專案為輔雙軌並進模式 • 個案輔導:持續以診斷計畫擴大產業協助關懷面 • 專案輔導:以專案計畫發展區域特色產學價值鏈合作,帶動產業轉型升級 適用之產業範圍 1 • 以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相關產業為原則,包含: • 紡織服飾、建材、家電、製藥等22項4大類加強輔導型產業 • 印刷、工具機、紙容器等9項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 個案輔導(診斷計畫) 101年度 計畫申請方式 • 由專家與個廠進行1對1之協助與診斷 2 • 以學校帶動重點產業創新轉型,包含: • 上述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相關產業 • 工業區產業聚落 • 經法人科專技術鑑別產業(62項) • 重點或地方特色產業 專案輔導(專案計畫) • 由學校籌組專家團隊協助產業聚落(每案至少20家廠商) • 參與之廠商須具共通之技術需求或具產業水平、垂直整合鏈結。 • 詳見p.27~p.33

  8. 五、101年度實施流程 參與學校 診斷計畫申請表(附件3)、專家基本資料表(附件1)、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2) No 個案輔導 計畫執行 登錄學界網站 確認簽約 中小企業 審查 學校送件申請 結案 Yes 專家學者 專案輔導 請款 計畫申請表(附件7) 費用請款明細表(附件8) 專案輔導計畫書(附件5)、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2) 於網站下載101年度中小企業科技關懷合約,學校備妥份數並先行用印後送與金屬中心辦理簽約 專家及廠商登錄網站:http://sita.stars.org.tw 專家基本資料表(附件1)、廠商基本資料表(附件2) • 診斷計畫結案報告(附件4) • 專案輔導計畫結案報告(附件6) 協助廠商通過後續政府計畫且政府補助款100萬以上 申請輔導費用 輔導費用申請表(附件9)、政府計畫核定通過函

  9. 六、實施方式(1) • 申請資格: • 學校與專家資格:全國各公私立大學院及專任教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或專任研究員 • 廠商資格: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合於下列基準之事業(以下簡稱廠商): •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 • 計畫申請範圍: 1.計畫申請輔導範圍:以經濟部所執掌之產業技術輔導為主 (問題診斷+技術諮詢服務+發掘機 會→研提政府計畫) 2.計畫期程:依計畫審查核定結果最長6個月 備註: 1)廠商無論參與個案或專案,年度只能提案通過輔導一次。 2)專家每年度最多執行2案(診斷計畫與專案合併計算) [建議每梯次只提1案]。 3)參與之廠商須具研發意願與需求,同意依本須知之相關規定參與專家所研提之診斷計畫或專案計畫,進 行產業技術問題診斷及諮詢。

  10. 六、實施方式(2) • 學校參與方式: • 學校應於提案前由學校與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簽訂「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約書」,同意該校教師參與本計畫。 • 學校協助事項: • 設立聯絡窗口,協助辦理計畫申請、請(撥)款及結案等相關事宜。 • 管控提案專家資格及該校通過診斷計畫之額度(專任教師或研究員資格、通過案件數不得超過專任教師總額之20%、專家每年度僅能通過2案等)。 • 合約為總約型態(學校應先行與本計畫執行單位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簽約程序),學校簽約前不接受專家提案及後續審查。 • 有關合約簽辦相關事宜請統一與金屬中心聯繫 • 聯絡人:陳美雲小姐 • 連絡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2段51號2樓(金屬中心企廣處台北辦公室) • Email:chu36@mail.mirdc.org.tw TEL:02-23918755 # 115

  11. 六、實施方式(3)

  12. 六、實施方式(4)

  13. 六、實施方式(5)

  14. 六、實施方式(6)

  15. 六、實施方式(7) • 輔導費用(1/2) • 申請條件:計畫執行期間提出政府研發補助計畫(限8項政府研發計畫)並獲通過且通過之政府計畫核定通過補助款達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若診斷計畫未能研提通過研發補助計畫者將無此費用)。 • 申請期限:年度輔導費用之申請須於10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並依申請之時間順序以15案為限額 • 輔導費用:經本計畫審核通過者每案支付輔導費用新台幣6萬元整;相關款項由本計畫撥付學校,再由學校轉付專家。 • 申請文件: • 輔導費用申請表 • 研發補助計畫書摘要表影本 • 計畫申請文件影本 • 計畫核定文件影本 • 申請方式:備妥相關文件後北、中(東)區學校請送至北區連絡窗口、南部地區學校請逕送至南部聯絡窗口申請。

  16. 六、實施方式(8) • 輔導費用(2/2) • 適用之研發計畫: (1)經濟部計畫: •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Phase 2計畫(SBIR) • 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ITDP) •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Phase 2計畫(ITAS) • 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計畫 •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CITD) • 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SIIR) (2)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計畫: • 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 (3) 教育部計畫: • 技專院校與產學園區產學合作計畫 通過核定之計畫其政府補助款金額須達100萬元(含)以上

  17. 六、實施方式(9) • 結案 計畫期程結束當月內提出結案報告:一式1份(應為正本且簽章及用印不得以掃瞄方式提供)以藍色非油性封面膠裝併同結案報告電子檔(word檔)1份及計畫成果說明簡報1份,由學校送各區聯絡窗口備查。 結案報告內容需經由診斷之廠商認可並簽署廠商結案同意書。 備註:若專案或個案計畫未能完成結案,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費用之繳回,請申 請之專家與學校特別注意。

  18. 六、實施方式(10) • 申請期限 本計畫採階段性開放個案及專案輔導計畫之申請,第1階段自即日起至101年3月26日止(以郵寄方式送達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依送達本計畫之時間為準),相關申請期限與受理範圍請以本計畫公告內容為準。 本計畫採隨時受理、分批審查方式辦理,額滿為止,本計畫得視提案及年度預算支用情形,適度調整期限或停止收件。 有關專案輔導計畫之申請,第1階段將優先開放給本計畫北中南3區98~100年度診斷計畫通過數前10所之學校申請(相關學校如下表),合計30所,後續視提案狀況逐步開放其他學校申請。

  19. 七、第1階段專案計畫優先學校名單 98~100 年度診斷計畫通過數前10名學校(依各區通過數排序)

  20. 八、注意事項(1) • 因應政府推動貿易自由化政策,本計畫對於政府相關單位所公告之22項「加強輔導型產業」(包含成衣、內衣、毛巾、毛衣、泳裝、織襪、製鞋、石材、木材、動物用藥、環境用藥、農藥用藥、家電、寢具、袋包箱、陶瓷、帽子、圍巾、手套、傘類、窗簾及護具等)及9項「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產業」(包含印刷工業、工具機、紙容器、模具、食品、運動用品、車輛零組件、金屬製品及衛浴五金等),相關廠商之協助年度應達600家次以上(佔本年度推動之60%),故建議有意研提相關計畫之學校或專家,應以上述相關產業之廠商列為優先協助與提案對象(上述產業項目依政府相關單位年度最新公告為準)。 • 有關專案計畫,除上項「加強輔導型產業」及「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外,本計畫將以工業區產業聚落、地方重點產業聚落等或經相關科專計畫進行技術鑑別之產業聚落為推動重點,若專案計畫能導入其他政府計畫推動者尤佳(例如經濟部工業局「啟動產業人力扎根計畫」)。 • 廠商申請本計畫以年度通過1案為限,同一廠商同一技術內容已於其他政府研發補助計畫執行者不得申請本計畫;不論個案輔導或專案輔導,專家同時以協助2家廠商為限。

  21. 八、注意事項(2) • 專家與學校應確認已與本中心簽訂「學界協助中小企業科技關懷計畫合約書」參與合約,否則暫不受理相關計畫之提案。 • 本計畫經費將視情形優先核發診斷及專案費用,另有關輔導費用之核發,依各校提出申請之時間為準,先申請通過者優先核發。 • 執行本診斷計畫專家或廠商應配合本計畫訪廠或相關成果發表活動。 • 計畫執行期間,因輔導需要所應用或衍生之專利、技術等智慧財產權歸屬,原則上由專家、學校及廠商自行協調合意。若有衍生專利產出應列入本計畫之績效項目。 • 計畫執行期間如有相關計畫變更事項請來函辦理計畫變更,若無法完成診斷計畫,學校應主動通知各區聯絡窗口,如為廠商因素者,原則不得再次接受提案;若屬專家因素者,原則年度內不得再行提案,如有相關問題也可請各區計畫窗口協助協調。 • 未能於結案當月內繳交結案報告者,原則限制再次提案之權利,同一學校通過之計畫若累計超過20%以上未繳交結案報告者,原則限制該校及專家再次提案之權利。

  22. 九、結語(1) • 本年度申請提案摘要

  23. 九、結語(2) • 本計畫自97推動以來,已成功促成超過3700案之診斷計畫,順利完成計畫目標,感謝各位產業界及學術界先進之支持。 • 部份參與之廠商對計畫相關細節仍不甚瞭解,(例如本計畫費用以補助老師為主、計畫目標以初期技術問題診斷與協助為主甚至研提後續計畫需有配合款等),未避免雙方誤會,建議專家於提案前務必將相關權利義務與合作廠商充份溝通。 • 中小企業作風保守,對於專家之專業能力均持肯定的態度,但對於計畫所帶來的效益則相對較為保守,因此所提供之服務一定要能對廠商有幫助,故建議專家一定要充份瞭解廠商需求,找到發揮之切入點,從小問題開始,逐步建立互信,切記不要為了提案而做過多的承諾而造成爾後案件執行之困擾。 • 請專家務必依提案計畫書內容執行計畫,定期與廠商交流,建議專家能把廠商當成朋友而非單純技術的提供與交易,隨時主動關心,尤其讓企業主適時瞭解計畫之進度,也讓廠商瞭解技術與服務的成本概念。 • 廠商的問題通常伴隨著技術與營運等複合性的問題,建議學校可以加強內部跨領域能量之整合,多瞭解廠商轉型的問題運用團隊合作方式,以專案方式服務更多廠商。 • 100年度起技術處SBIR計畫為因應貿易自由化,針對22項加強輔導型產業推動「批次審查機制」,學界計畫中若協助對象為上述相關產業可循相關機制申請SBIR計畫,提高通過率,建議學校專家可多多利用。

  24. 簡報完畢 敬請指正

  25. 附件

  26. 聯絡方式

  27. 96-100年技術鑑別產業

  28. 96-100年技術鑑別產業(續)

  29. 96-100年技術鑑別產業(續)

  30. 96-100年技術鑑別產業(續)

  31. 北部地區主要產品群聚(縣/全國>20%) 註:*為工業局認定的敏感性產業

  32. 中部地區主要產品群聚(縣/全國>20%)

  33. 南部地區主要產品群聚(縣/全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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