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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偏差行為分析與防治. 臺南高分院主任檢察官 謝錫和. 進幾年來社會矚目之學生偏差行為. 侵害他人造成犯罪之偏差行為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觸法(反社會 ─ 危害社會或他人)之偏差行為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非觸法(非社會 ─ 對社會或他人不構成威脅,但危及個體自我)之偏差行為. 侵害他人造成犯罪之偏差行為之案例 — 1. 台大法律系學生為購買手機電梯內搶女孩皮包案 某國立大學生到超商偷竊財物,被超商報警處理案 台北縣八里鄉,醒吾中學國三生李訓德遭損友勒昏、裝桶、灌漿、棄屍案五:台北市 12 歲吳姓少年持水果刀刺死祖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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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偏差行為分析與防治 臺南高分院主任檢察官 謝錫和
進幾年來社會矚目之學生偏差行為 • 侵害他人造成犯罪之偏差行為 •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 •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觸法(反社會─危害社會或他人)之偏差行為 •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非觸法(非社會─對社會或他人不構成威脅,但危及個體自我)之偏差行為
侵害他人造成犯罪之偏差行為之案例—1 • 台大法律系學生為購買手機電梯內搶女孩皮包案 • 某國立大學生到超商偷竊財物,被超商報警處理案 • 台北縣八里鄉,醒吾中學國三生李訓德遭損友勒昏、裝桶、灌漿、棄屍案五:台北市12歲吳姓少年持水果刀刺死祖母案 • 高雄一位十四歲小孩殺害其姊姊案 • 桃園縣林姓高職及蕭姓高中生在公園運動場行搶打籃球學生手機案
侵害他人造成犯罪之偏差行為之案例—2 • 南投縣埔里鎮十五歲袁姓少年刺死其祖母案 • 15歲黃啟峰,及11歲王鈺銓殺死基隆市警察局長吾振吉女兒即該校吳老師案 • 政大研究生夏興國縱火焚燒研究室 • 台北板橋中山國中互毆致死案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1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1 • 台北建國中學高三數理資優班學生杜建宏自殺案 • 台大環境系統工程學系學生杜思緯從住處十樓跳樓自殺案 • 雲林環球技術學院資訊管理係二年級學生黃知詠上吊自殺案 • 中國醫藥學院醫學係四年級學生林伯憲上吊自殺案 • 屏東縣牡丹國中三年級張姓男生與隔壁班曾姓女生因感情發生爭吵自殺案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2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2 • 台南市永仁國中三年級曾姓學生,因不堪長期被班上潘姓同學勒索自殺案 • 南投縣某國中姚姓女學生,因被同學懷疑偷筆竟上吊自殺以明志案 • 文化大學心理輔導系一年級學生許立紊,因患有憂鬱症而自殺案 • 台北建國中一年級謝姓學生家中上吊身亡案 • 台北一位蔡姓高三女孩自家中頂樓跳樓自殺案。 • 清華大學物理系四年級學王昭元在新竹市之租屋處五樓,跳樓自殺案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3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3 • 台大獸醫系二年級學生簡士函,在宜蘭家中之浴室,用簡便式之瓦斯爐燒炭自殺案 •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電子係二年級學生曾能舜,在高雄市興昌街附近之租屋處,以電腦電線上吊於住處之門把案。 • 高雄縣林園國小五年九班學生陳群哲從學校四樓跳樓自殺案屏東永達技術學院學生陳盛達,與女網友陳麗如到高雄賓館房間內燒炭自殺案 • 桃園縣南崁國中三年級女生吳曉嵐自住處九樓跳樓自殺案。 • 政治大學心理研究學博士班學生35歲徐世深,在新營家中跳樓自殺案。
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4未侵害他人造成犯罪,卻自我殘害之最偏差行為之案例—4 • 國立台東大學初等教育系三年級學生鍾承霖,在租屋處上吊自殺案。 • 國立陽明醫學係一年及學生嚴婉禎,在其台北姑姑之住處燒炭自殺案 • 靜宜大學中文系四年級學生許宛珊在住處燒炭自殺案。
除學生自殺案外,最近亦不乏名人自殺—1 • 知名女高音中山大學音樂系副教授蔡敏之跳樓自殺案 •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副分局長游開明從分局八樓跳樓自殺身亡案 • 高雄市警察局局長謝秀能之獨子謝英傑,引座車廢氣窒息死亡案 • 國內知名年輕作家,38歲袁哲生因躁鬱症上吊自殺案 • 台中縣大里市立新國中校長賴錫安在學校上吊自殺案 • 花蓮執業之醫師陳鏡明,在診所裡自縊身亡案 • 台中榮總病理科主任陳榮達,在自宅樓頂上吊自殺案 • 立委藍美津之獨生女黃心儀在家上吊自殺身亡案
除學生自殺案外,最近亦不乏名人自殺—2 • 員林一家醫院醫師袁至堅因憂鬱症,在田中森林公園相思樹上吊自殺案 • 中台醫護技術學院放射技術系副教授方偉平在住處浴室上吊自殺案 • 花蓮吉安警分局七組組長葉正榮從分局四樓跳樓自殺案 • 三立電視台名節目「鳥來伯與十三夷」女製作人黃瓊雪跳樓自殺案 • 名導演吳念真之大妹連翠萍在家中燒炭自殺案 • 苗栗縣竹南國中音樂老師黃淑貞,在新竹縣尖石鄉偏遠山區竹林內,在自己百萬名車內,燒炭自殺案
你知道嗎? • 92年間,全日本共有三萬二千一百四十三人自殺,造成新台幣三千零六十一億之經濟損失。 • 我國去年,每二小時32分就有一人自殺,每天平均十人自殺,91年全國共有3053人自殺,93年共有3468人自殺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觸法之偏差行為—1 • 妨害自由罪 • 侵入住宅罪 • 公然侮辱罪 • 暴行侮辱罪 • 誹謗罪 • 竊盜罪 • 搶奪罪 • 強盜罪 • 普通侵占罪 • 妨害合法集會罪 • 煽惑他人違背法令罪 • 參予犯罪結社罪 • 藏匿人犯罪 • 誣告罪 • 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 變造特種文書罪 •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觸法之偏差行為—2 • 業務侵占罪 • 侵占遺失物罪 • 詐欺取財罪 • 擄人勒贖罪 • 贓物罪 • 毀損文書罪 • 妨害書信秘密罪 • 毀損財物罪 • 恐嚇取財罪 • 變造公文書罪 • 公然猥褻罪 • 強制猥褻罪 • 散佈猥褻物品罪 • 吸用安非他命海洛因之毒品罪 • 過失傷害罪 • 傷害致死罪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非觸法之偏差行為 • 沉迷電子遊戲或黃色書刊 • 偷窺狂 • 喜作弄異性 • 喜做異性打扮 • 隨地吐痰 • 與父母爭吵 • 塗污公物 • 午夜遊蕩 • 欠交功課 • 上課遲到 • 自殺 • 自虐 • 離家出走 • 不合群 • 反抗 • 考試作弊 • 酗酒 • 抽煙 • 講粗話 • 搗亂
學生在學校中常見非觸法之偏差行為 • 躁鬱 • 過分依賴 • 常做白日夢 • 焦慮反應 • 敵意情緒 • 投機取巧 • 粗心大意 • 偷懶 • 偏惡某些功課 • 不能專心 • 偏食 • 曠課 • 對師長無禮 • 欺騙師長 • 不守規律 • 濫發脾氣 • 欺負弱小 • 畏縮 • 消極 • 自閉
學生偏差行為發生之原因 • 偏差行為之意義 • 任何偏差行為皆可視為適應困難之症狀。個人遭遇困難,無法以自己之能力、經驗去克服,或無法改變自己之行為模式去適應環境之需求時,便可能訴諸病態之行為,以滿足需要或解除危機。 • 學生偏差行為發生之主要原因 • 先天因素、家庭破碎、親子關係不良、學校學習環境不佳、結交偏差朋友、出入不當場所、欠缺法治概念、功課不好、人緣不佳、易遭人欺負、沒有成就感、生命沒有方向、得不到父母師長之鼓勵予愛護、尋求保護及偏差性崇拜英雄心理等
教師對學生之偏差行為應如何處理 •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法律依據 • 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新修正之教師法及九十二年二月六日新修正之國民教育法有關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之新規定 • 管教學生與人權之保障乃相輔相成,不相違背。 • 各個學校應在校務會議中訂定完備之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
教師對學生之偏差行為應如何處理 • 教師應以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為出發點,本於愛心及專業自主權,對於不同學生在法令規定範圍內因材施教 • 法未規定者,應不得用為管教方式 • 以愛心管教,不傷其自尊,不公開處罰 • 功課不佳非等同行為偏差,勿輕易施以體罰等之管教
如何防止學生發生偏差之行為 • 應有健全之家庭: • 加強孩子之道德及法治教育,並多與孩子相處,了解其思想,尊重其特質 • 應有健全之學校教育: • 多注意關照行為偏差之學生中輟生及低成就之學生。 • 父母教師應常聯繫,管教方式力求一致。 • 應有健全之社會: • 多開放一些活動空間,讓精力旺盛之青少年可有紓解身心情緒之地方 • 廣設認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