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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 (公元前 21 世纪 — 前 11 世纪).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中国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两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来加以调控,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帝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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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夏商法律制度(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 •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 一、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中国在经过漫长的发展时期后,开始出现私有制,社会开始分裂为对立的两大阶级,即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两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就需要建立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来加以调控,于是便产生了最初的国家。
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帝王。夏朝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我国奴隶社会第一个帝王。
夏朝已具备了与原始氏族组织不同的国家组织的特征 : 1.王位世袭制的确立。部落联盟首领的职位,从过去的“禅让制”,转变为王位的世袭制。王位在父子、兄弟之间的继承,说明王位私有的合法化。 “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与攻益而立启”。 ——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2.按地域划分居民。夏朝已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社会集团,而是按照居住地区来组织居民。 “铸九鼎,象九州” ——《汉书》
3.国家机构的建立。夏朝以夏王为中心的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体系已初具规模,而且夏朝建立了作为国家强制机关的监狱。 “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竹书纪年》
第一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规范)的总和。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一)原始习惯到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变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恩格斯
1.母系氏族习惯到父系氏族习惯的转变 伴随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相继出现,男子逐渐取代了女子的中心地位,母系氏族社会逐步为父系氏族社会所取代。
2.父权制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转化 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使原始习惯也随之发生变化,并使它带有一定的阶级性。
3.习惯法的产生 由氏族首领演化而来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对奴隶的占有,镇压奴隶的反抗,就建立起特殊的暴力机构——夏国家,同时通过国家认可并保障实施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的氏族习惯,从而使其上升为国家形态的习惯法。在夏代,习惯法占据主导地位。
(二)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由礼和刑两部分组成。在没有国家的原始社会,就已经有了祭祀和战争这两件大事。就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具体途径而言,历史上有“刑起于兵”、“礼源于祭祀”的说法。这种说法表明,中国古代的刑(即法)最初起源于军事战争,礼最初起源于普通的祭祀活动。 中国法律起源的途径决定了中国古代法律的特色,一方面,产生于战争中的法令格外重视刑罚,重视镇压手段的完备;另一方面,产生于部落血缘中的礼法,格外重视家族伦理,重视亲情的感化作用。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夏朝尚处在国家文明的初期,其政治法律制度也处于初创阶段,因而相对显得简陋和粗略。当时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夏王发布的各种命令外,主要表现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因为当时还没有成熟的文字,这些习惯法是靠代代相承而流传和遵循的。
一、法律形式 • 1.王命 。夏王是奴隶主贵族的总代表,王的命令就是法律,王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2.习惯法 。当时不具备制定系统成文法的条件,夏朝统治集团将传袭已久的有利于统治的原始习惯加以筛选补充,就变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 • 3.誓 。誓是夏代君主在战争期间发布的紧急军事命令,用以约束全体从征人员。 • 4.制定法 。夏朝统治期间,在沿袭习惯法的同时,也出现了制定法。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刑法志》 夏刑已包括大辟(死刑)、膑(砍脚)、宫(毁坏生殖器)、劓(割鼻)、墨(刺面颊或额并涂墨)五个刑种,奴隶制五刑开始初步形成。 二、法律内容 (一)刑事法律规范 • 1.刑罚体系
“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孝经·五刑章》 • 2.主要罪名 (1)不孝 (2)“昏、墨、贼” (3)“不用命”,也称“不恭命” (4)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 —— 《尚书·禹贡》 (二)民事法律规范 • 1.土地所有权 • 2.贡纳制度
三、夏朝的司法制度 夏王是夏国家最高立法者和最高司法官。夏中央最高司法官称“大理”,地方司法官称“士”,基层则称“蒙士”。他们分别掌管夏代中央、地方乃至基层的司法审判工作。
第三节 商朝法律制度 • 一、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1.王权神授 2.天讨与天罚
《尚书》记载的《汤誓》篇,就是 商汤在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动员令 (二)法律形式 • 1.制定不公开的刑书 • 2.誓 • 3.王命
(三)主要立法活动 • 1.《汤刑》。据史书记载,《汤刑》是在《禹刑》的基础上,收入“官刑”等重要内容制定而成。 • 2.《官刑》。是商代惩治国家官吏犯罪、违纪与失职行为的专门法律,带有行政法律规范的性质,但却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加以处理。 • 3.《弃灰之法》。是商朝单行的法律。它禁止人们向大街上倒垃圾。
二、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规范的发展 商朝的刑法在夏朝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并以刑法制度的完备和残酷而著称。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之说,即认为刑罚的名称始于商代。
纣王醢伯邑考 刖足奴隶鬲 1.刑名 • (1)死刑 • (2)肉刑 • (3)徒刑 • (4)流刑
“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 盘庚 2.罪名 (1)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 (2)舍弃穑事 (3)不从誓言 (4)不有功于民 (5)乱政罪 (6)疑众罪 (7)三风十愆罪 (8)弃灰于公道
1.土地所有制 2.婚姻制度 3.继承制度 商朝已经出现民事法规。这种初生的民事法律规范通过商朝的土地所有制、婚姻制度和继承制度有所反映。 • (二)民事法律法规的出现
(一)司法机构 • 三、司法审判制度 商朝行政、军事、司法无严格划分,商王既是国家元首、最高军事首领,也是最高司法官。他享有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掌握生杀予夺和决定诉讼胜败的大权,一切重大案件都要由商王作出最后的裁决。商王之下,中央最高司法官是“司寇”,协助商王审判和裁决重要案件,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政。下设“正”、“吏”等属官。 地方司法官分畿内和畿外,畿内称士,基层称蒙士。畿外则因诸侯对商王只是臣服关系,所以畿外诉讼均由诸侯自行处理,商王不加干预。商朝中央和地方司法官一律由奴隶主贵族充任,实行世袭制。
商纣王将文王囚禁在羑里 1.重案与疑案的审理。商代对重案和疑案的审理一般要经过三级,即正与史、大司寇和由三公参听的再审,最后报商王批准。 2.天罚与神判 。商朝统治者利用宗教迷信,假托神意进行审判。 3.监狱制度。商朝囚禁犯人的地方称作圜土和囹圄。圜土在夏朝就有了,在商朝仍是监狱比较通用的名称。 • (二)审判制度
本章小结 •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法尚处于草创阶段。这一时期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商法制概况问题。 • 在中国法律文明的起源阶段,礼渊于祭祀,刑罚产生于战争。礼和刑为后世中国整个法律文化的走向定下了基调。 • 夏商的立法思想是王权神授和天讨天罚。成文法远未形成系统的典章,当时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式。此外,法律形式还有王、命、誓等。夏朝制定了《禹刑》,商朝制定了《汤刑》。主要罪名有不用命、不孝等。刑罚制度开始逐步产生,主要刑罚为墨 劓 剕 宫 大辟五刑,以残酷的肉刑为主。 • 夏商实行土地王有制,其婚姻、继承等宗族制度也已粗具规模,逐渐形成一些确定性规则。 • 夏商的审判制度以天罚神判为其特色。
本章思考题 • 1.运用法学基本理论,结合具体历史资料,分析阐述中国古代法的起源的历史途径、主要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 2.试述夏商刑罚制度的基本内容与主要特点。 • 3.举例说明夏商司法制度的”天罚”、”神判”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