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likes | 867 Views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 业务办理规则释义. 泰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主要内容:. 一、出台 《 规则 》 的有关背景 二、 出台 《 规则 》 遵循的原则 三、产权登记概述 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六、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七、如何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八、有关问题如何处理. 一、出台 《 规则 》 的背景. (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 (三)适应股权多元化的需要 (四)改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 返回主目录. (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
E N D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释义 泰州市国资委产权管理处
主要内容: • 一、出台《规则》的有关背景 • 二、出台《规则》遵循的原则 • 三、产权登记概述 • 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 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 六、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 七、如何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 八、有关问题如何处理
一、出台《规则》的背景 • (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 •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 • (三)适应股权多元化的需要 • (四)改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 返回主目录
(一)以出资人角度管理国有资产的需要 2003年3月,国务院国资产委成立,2004年初,省国资委开始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从有关部门集中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行使,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产权基础管理工作的职能,随之从财政部门划归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随着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已由以往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出资人管理方式转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需要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角度来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工作。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实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重要手段,又是“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基本前提。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三)适应股权多元化的需要 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和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股份制将逐步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产权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国有资产广泛分布于股份制企业的新情况。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进一步强化产权意识、理顺产权关系、加强产权管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以适应股权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及时、真实、完整地记载国有资本的分布和变动状况,需要通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来实现。
(四)改进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 自1992年实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以来,产权登记工作在规范国有资产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产权登记工作逐渐暴露出手续繁琐、重点不明确、发挥的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改进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组织与管理,确保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体系高效、严谨、简约是产权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出台《规则》遵循的原则 • (一)简化审查内容 • (二)减少登记指标 • (三)强化产权管理 • (四)改变年度检查方式 返回主目录
三、产权登记概述 • 产权登记的八个基本要素: 1、什么是? 2、哪些登? 3、登什么? 4、如何登? 5、谁来登? 6、何时登? 7、依据什么登? 8、为什么登?
三、产权登记概述 • 什么是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实收资本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 哪些企业应当进行产权登记: 1、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2、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企业的具体形式包括: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 (4)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返回主目录
登记内容是什么?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 各类企业的产权状况。 包括:企业的出资人、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及其股权比例、企业的产权级次、行业分布、管理主体、产权变动原因及其对应的增减变动数额。 如何进行登记? 按企业国有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 其中: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三、产权登记概述
谁来登?——申办主体问题 国有投资主体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申办投资设立的企业和涉及产权变动的相关企业产权登记.其中: 所出资企业负责申请办理本企业及督促各级子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申请办理或督促所属、所管未脱钩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申请办理或督促所投资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工作。 何时申办登记? 在以下时点: 1、国有投资主体与企业构建国有资本投资纽带时点 2、企业国有产权发生变动或注销时点 应当申办相应产权登记 三、产权登记概述
三、产权登记概述 依据什么登? 1、确认企业产权归属或投资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 2、有审批权限的部门、机构、企业核准产权变动的文件 3、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 为什么登记? 1、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 2、企业集团理顺产权关系、实施改制、产权转让、资产划转等项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3、推进和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需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需要。
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出现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情形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1.所出资企业4月30日前完成对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 2.各级产权登记机关5月31日前完成抽查,并将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上报。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月30日前完成全国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检查工作。 领取或下载相应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初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核发产权登记证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四、如何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 (一)新设企业如何办理 • (二)现有企业如何办理 • (三)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返回主目录
(一)新设企业如何办理 • 1.准备工作 • 2.申办程序 •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准备工作 (1)所出资企业关于设立企业的书面批准;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以现金投资的,企业要在银行预开账户并注入投资的现金,若以非货币资产投资的应进行资产评估; (4)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
2.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所出资企业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查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的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5)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2)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相关资料和数据软盘; (3)本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现有企业如何办理 • 1.申办程序 • 2.应当提交的文件
1.申办程序 (1)填报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将审查后的材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审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按要求修改;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后向企业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2.应当提交的文件 (1)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文件; (2)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3)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相关资料和数据软盘; (4)本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次的验资报告;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 (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 (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占有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领取或下载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审查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登记机关向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表 产权登记机关向已经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核发占有产权登记证 企业持产权登记机关核发的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30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原产权登记机关领取产权登记证
五、如何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 (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 (二)如何办理变动登记 • (三)变动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返回主目录
(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企业名称发生改变的,企业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后30日内,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企业发生其他几种情形的,应当自所出资企业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企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变动产权登记。
(二)如何办理变动登记 • 1.准备工作 • 2.申办程序 •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准备工作 (1)按规定报经所出资企业书面批准; (2)以现金增资的,企业要先在银行预开账户并注入增加的现金,若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3)涉及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增减变动的,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验资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交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名称改变的,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2.申办程序 (1)填报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软盘;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 (3)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变动登记后,相应变更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或同时发生名称改变
(1)企业仅仅发生名称变动 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 C.所出资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登记的文件; D.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或同时发生名称改变(2)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或同时发生名称改变 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 C.所出资企业的批准文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书面决定;企业发生名称改变的还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变动登记; D.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国有资本额及其比例发生变动的,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F.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需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F.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需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备案文件; G.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H.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文件; J.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变动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名称变动的,应当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动30日内 企业组织形式及级次、国有资本额、国有资本出资人、国有资产产权等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前 领取或下载变动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审查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手续 变更产权登记证
六、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 (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 (二)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 (三)注销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返回主目录
(一)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1.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包括企业解散(含关闭)、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等,包括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1.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 (1)企业解散的,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确认批准其清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发文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由企业破产清算机构经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等,包括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2.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等,包括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应当自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确认批准之日起30日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之前,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二)如何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 1.准备工作 • 2.申办程序 •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准备工作 (1)经所出资企业书面批准。其中,破产的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由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资产评估报告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破产的由清算机构进行清算并由法院和债权人确认。 (3)股份制改造或产权转让方案(含资产处置和债权承继问题)报经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书面批准,破产方案由法院和债权人确认。
2.申办程序 (1)填报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准备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2)由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初审。 (3)报产权登记机关审定。 (4)产权登记机关核准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收回被注销企业的产权登记证并加注“注销”字样后存档。
3.应当提交的文件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
(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 C.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D.企业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2)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 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企业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数据软盘; C.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转让或改制的文件。 D.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E.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 F.经企业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 G.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三)注销产权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解散的,应当自批准并宣告之日起30日内 企业被依法撤销的,应当自政府有关部门决定之日起30日内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0日内 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有批准权限单位批准后30日内 领取或下载相应产权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数据软盘报送所出资企业初审 产权登记机关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手续 产权登记机关注销本企业的产权登记,收回产权登记证
七、如何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概念 • (二)如何实施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实施方式有哪些 • (四)如何完成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汇总表 • (五)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内容 • (六)年度检查能否代替日常占有、变动产权登记 返回主目录
(一)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的定义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是指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对其所投资企业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完成情况自查,和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对企业日常办理的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统一组织的年度检查或抽查,并形成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工作制度。根据产权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产权登记机关每年将确定具体的年度检查内容。
(二)如何实施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于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对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情况的年度检查工作,并向产权登记机关报送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对企业产权登记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本级政府所出资企业、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所投资企业的产权登记年度汇总表和年度汇总分析报告逐级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国非金融类产权登记年度汇总检查工作。
(三)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实施方式有哪些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可以选择采用统一组织年度检查或企业自查、各级产权登机关抽查相结合的年度检查方式,不再采用填报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的检查方式。 各级产权登记机关应对每年的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完成不好的单位予以批评。
(四)如何完成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汇总表 • 所出资企业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根据本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完成情况,通过产权登记信息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按照不同口径汇总的报表
(五)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的内容 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汇总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2.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3.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情况及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