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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3 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广州考点越秀基地报名工作会议 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 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 201 3 .03. 07. 201 3 年度医考工作时间及要求.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准考证为准) : *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15日 。. 201 3 年审核规则 (仍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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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 广州考点越秀基地报名工作会议 越秀区卫生局医政科 越秀区卫生发展中心 2013.03.07
2013年度医考工作时间及要求 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准考证为准):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3年7月1~15日。
2013年审核规则(仍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2013年审核规则(仍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升师)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考生自行在网报系统打印) 说明:1.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2.考生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签名要正确,与申请表一致) • 第1页背面: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请复印在“申请表”背面) 说明:1.该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应与“申请表”上所填毕业证书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复印件)。 3.考生提交的若为自考办发放的《中专自考毕业证书》,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4.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a.复员或转业军人,原就读时为军人身份,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复印件;b.大专及以下学历,现学历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教育有关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c.本科及以上学历,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5.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必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注: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保证在4月30日止为可在线验证状态。
第2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说明: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2.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报考的,提交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复印件) 3.所持的报考学历为分段培养学历的,各阶段学历均应附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高等学校学历)或广东省广东省教育厅《学历鉴定证明》原件(中等专业学校学历 ) • 第3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说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不含户口本) 2. 港澳台考生须同时提交其在港澳台本地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遗失须有临时身份证及回执且在有效期内 4.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 * 第4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公章(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无效),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须签日期,考核情况不可空白,应填写“考核合格”或“合格”等。 2.试用(或执业)时间填写要准确(近一年内有效),如下例:2012年1月1日~2013年8月31日,注:截止日期不能填“至今”,试用(或执业)时间计算截至日期到本年8月31日止,少于一年者不得报考。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省),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第5页,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本人信息页) * 根据《转发省卫生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拟于2013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前进行备案。 * 特殊原因未备案考生:根据省考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的,应由试用单位书面陈述未予备案的原因,同时提交试用单位2012年8月-2013年2月期间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纳社保单位应与试用单位一致 * 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已在原试用单位报备案的(省内流动),除提交在原试用单位备案表外,还应提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的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 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且原试用单位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应交现试用单位2012年12月至2013年期间连续3个月为考生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第6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第6页: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复印件。 说明:1.所有考生均须要提交。 2.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必须在有效期内。 3.试用单位必须有与报考类别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第7-9页):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第7-9页):
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第7页:《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统一格式) 说明:1.填写该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应与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医疗机构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内设部门不可)公章,及签日期,考核情况应填写“考核合格”或“合格”等。 •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说明: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个人信息页。 2.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 第9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说明:1.复印件须含照片页和注册信息页。 2.《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试用单位必须一致。
部分考生还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 第10页:
1.所有学历报考的考生应提交学历鉴定证明。 • 2.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个人的证明材料(哪里出错哪里出证明)。 • 3.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应提交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具有1年临床实习经历的证明,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 4.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时可在学校所在地报考,也可在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由考生自行选择。
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一般存于人事档案中。5.转正证明是人事部门在考生转正当年签发的证明材料,一般存于人事档案中。 • 6. 试用(或执业)机构是计生单位的,须附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注:考核合格证明盖章为计生单位章,计生局证明盖章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 7. 卫生站(无执业医师)的考生,除盖卫生站公章外,须加盖上级主管卫生院公章。 • 8.外籍、港澳台本科考生必需提交《……实习申请审核表》;外籍、港澳台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在学期间有一年临床实践训练(由学校出具证明,见参考格式),不需提交《……实习申请审核表》。
三、其他要求 • 1.每位考生的报名材料均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侧面装订)。 • 2.各单位报送“报名材料”需同时提供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报名编号的考生名册及加盖公章。 • 3.所有复印件页均需有单位加盖公章。
四、补充说明 一、现场报名时间(3月18日AM8:30至4月8日PM17:30) 节假日不办公。 • 3月18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月19日:区属其他机构 • 3月20日:市属医疗机构 • 3月21日:部省属医疗机构(中一、中二、中山眼科、中山肿瘤、中山口腔) • 3月25日:部省属医疗机构(省中医、省医、省妇幼、省二中、广药附一) • 其余时间:社会医疗机构
二、报名费用: • 报考执业医师:280元;报考助理医师:190元。 三、必须先网上报名,然后才能现场报名材料审核。不接收现场网上报名。
相关网站 国家卫生部:www.moh.gov.cn(考试公告、报考资格相关文件等)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www.nmec.org.cn(考试网上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分数线公布) 健康报:www.jkb.com.cn(最早的考试信息公布网站)广东省卫生厅:www.gzwst.gov.cn广州卫生信息网:www.gzmed.gov.cn(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2013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指引 )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www.gzmed.gov.cn:8000
学历验证机构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指导中心学历证书鉴定部 电话:37626990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请带备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
联系方式: 公用邮箱: yxwsjyzk@yeah.net(密码:yx83384161) A83387836@163.com (密码:83342041) 现场确认地址:正南路6号一越秀区卫生局10楼1004室
现场确认以单位为单位。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 • 大家抓紧时间对本单位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规定的时间集中本单位所有考生的资料到现场确认(不要考生自己来) • 相关报考要求、报名条件及报名材料装订要求,将根据国家卫生部或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