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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 打胜 非典 战役. —— 张家港市卫生局 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 王卫国.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 15号主席令颁布(杨尚昆)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共七章41条. 一、基本情况. 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如管理职责、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监督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以确保其实施。. 一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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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武器打胜非典战役 ——张家港市卫生局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 王卫国
一、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89年2月21日通过 • 15号主席令颁布(杨尚昆) •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 共七章41条
一、基本情况 • 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面,如管理职责、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监督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作后盾,以确保其实施。
一 基本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991年10月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2月6日卫生部发布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1994年9 月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二、总则 • 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 预防为主——是我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方针,同样也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方针; • 医学上解决疾病的途径有二:一是防,二是治。防病和治病应同样受到重视,但预防更为重要。
二、总则 • 法定传染病有几种?分几类管理?如何管理? • 三类35种(甲类2种、乙类24种、丙类9种);
二、总则 • 根据传播方式、传播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三类管理: (1)强制管理——甲类传染病中的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对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限,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疫点、疫区处理均需强制执行。
二、总则 (2)严格管理——多数乙类传染病。对此类传染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防治方案进行预防和控制。 (3)监测管理——丙类传染病。根据这类传染病可能发生和流行的范围,国家通过确定的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以及不同措施来进行管理。
二、总则 • 各级政府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是什么? • 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 在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包括传染病防治目标,及达到此目标的有效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传染病防治任务。
二、总则 • 当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批准,可以宣布疫区,并可实施卫生检疫。
二、总则 • 《传染病防治法》适用对象是谁? •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也包括其他一切驻中国的单位和外国人,但不含驻华的使(领)馆人员。
三、控制 • 传染病发生与流行时的控制措施有哪些原则? 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一般针对构成传染病流行过程的三个环节和两个因素来进行的。
三、控制 • 针对传染源方面 要求做到“五早”: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报告、早期隔离、早期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传染病的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原则,在“五早”方面有不同程度的要求。对接触者和病原携带者,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学观察、留验或隔离,预防接
三、控制 种或药物预防。对动物传染源有经济价值的可进行隔离治疗,其排泄物、分泌物要消毒处理,无经济价值的动物采取杀灭、焚烧。
三、控制 • 切断传播途径 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不同传播途径,运用消毒、杀虫等卫生措施来消灭传播因素上的病原体和传播疾病的媒介昆虫和动物。
三、控制 • 保护易感人群 应用预防接种,包括发生传染病流行时的应急接种,可建立人群免疫屏障,起阻断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作用,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的免疫接种要求进行。药物预防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也可收到显著效果,但应在卫生防疫人员指导下,有针对性的使用。
三、控制 • 各级政府在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防治传染病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发生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政府在控制疫情暴发流行时的职责,主要有:
三、控制 • 在人群中突然出现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现当地从未有过的传染病或国家已宣布消灭的传染病,当地政府必须组织卫生防疫、医疗、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人员调查原因,同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流行。
三、控制 • 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组织公安、城建、文化、广播、电视、交通、商业、卫生、居委、村委等,成立疫情控制领导小组,根据控制疫情需要,按部门分工,协同完成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和生活安置。
三、控制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在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三、控制 • 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市、自治区政府可以决定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或解除封锁。但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跨省、市、自治区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三、控制 • 有关部门在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尽哪些社会责任? 传染病威胁的对象是社会人群,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也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社会有关组织、部门应共同承担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在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迅速扑灭疫情。
三、控制 • 广播、电视、报刊、文化、科协等——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做好卫生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 教育部门——要做好学生、幼托儿的卫生防病工作,开设卫生防病课程,抓好学校的饮食、饮水和粪便、垃圾管理,密切注视学生健康状况;
三、控制 • 司法、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传染病监督部门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处理疫情控制中的纠纷和治安保卫工作; • 财政、民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卫生防病经费及合理解决特殊困难户在控制疫情管理和封锁时的生活费用; • 交通、运输、航运等部门——要确保防治人员的药品、生物制品及生活用品的运送;
三、控制 • 农牧、水利、城建等部门——要做好水源、卫生设施、粪便和垃圾的集中清运处理; •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疫区内集市贸易和个体饮食店、摊的卫生管理; • 化工、医药、生物制品部门——负责组织、供应疫情控制用的消毒除害药物、药品和应急接种生物制品的供应;
三、控制 • 电信、邮政等部门——要保持疫情电话、传报卡的及时畅通和邮递; • 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病人收治。
四、监督 • 哪个部门行使监督权?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为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监督职责的主管部门; • 法律又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行使监督权。
五、法律责任 •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哪些处罚? • 行政处罚; • 刑事处罚。
五、法律责任 • 行政处罚适用于哪些违法行为? 对尚未构成刑事处罚的有关违法行为,如: •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 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
五、法律责任 • 准许或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本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等之一者应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五、法律责任 • 怎样认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一百一十五条和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一般从以下四方面来认定:
五、法律责任 • 主体(即行为人)应当是有关条文规定的人。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必须是从事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
五、法律责任 •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或过失。过失有二种情况(1)应当预见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危害后果发生的;(2)对后果的发生虽有预见,但因过于自信能够避免,未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后果发生的; • 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法规、规章、有关规范的规定;
五、法律责任 •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已经引起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 以上四个方面应同时具备,方能构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