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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教材之智財權 與創用 CC 應用研習. 教育部創用 CC 諮詢中心 謝明均 講師. 本簡報除另有註明外 ,採用 創用 CC 【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 相同方式分享 】 3.0 台灣版 授權釋出. 2013 年 5 月 30 日. 圖 1-OpenClipArt. 限制利用 - 著作權法的趨勢. 限制利用 - 著作權法的趨勢. 著作權的內涵包括. 專屬不可讓與永久受到保護. 可透過契約授權或讓與. 兩者時常分屬於不同的主體. 著作人格權 : 對作者 人格 、 聲譽 的基本尊重. 1 、 姓名表示權 :本名、別名、不具名 作者可以決定要掛什麼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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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教材之智財權與創用CC應用研習 教育部創用CC諮詢中心 謝明均 講師 本簡報除另有註明外,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台灣版授權釋出 2013年5月30日
著作權的內涵包括 專屬不可讓與永久受到保護 可透過契約授權或讓與 兩者時常分屬於不同的主體
著作人格權:對作者人格、聲譽的基本尊重 1、姓名表示權:本名、別名、不具名 作者可以決定要掛什麼名字 2、公開發表權 作者可以決定何時發表 3、禁止不當變更 歪曲、割裂、竄改著作之內容,至損害作者之名譽
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權人決定誰能進行這11種經濟上利用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權人決定誰能進行這11種經濟上利用 1、公開口述權---用嘴念、朗讀 2、公開播送權---有線、無線電波 3、公開上映權---用機器播放影片 4、公開演出權---表演、擴音器… 5、公開傳輸權---用網路 6、公開展示權 7、重製權---以影印、錄音、錄影等其他方式… 8、編輯權 9、散布權 10、出租權 11、改作權---投入創意,以翻譯、編曲、改寫等方式…產生出新的「衍生著作」 對大眾做這些事
重製權 • 將他人寫的文章張貼在學校網站上 • 將不知名的照片收錄於校刊封面 • 在學校牆壁畫上小熊維尼 • 使用ipad翻拍1/4教科書 未必侵權,可能構成合理使用 但必須認知到此種利用已經「涉及」他人權利
改作權 • 潤飾他人文章的內容→重製or改作? • 惡搞他人的照片,譬如加上搞笑鬍子→重製or改作? 並非只要有更改他人著作內容,就是改作,關鍵在於有無投入足夠創意,產生出一個新的著作 • 將小說改編成電影→重製or改作? • 將英文小說翻譯成中文→重製or改作?
抄襲或「盜梗」? 觀念與表達方式的二分法 • 構想、想法、概念和事實本身非著作權法保護之對象,創作必須以特定方式表達出來 • 「表現形式」即作品內構想與事實、所用之語言、闡發、處理、安排及其順序
文字著作:交報告時常見的寫法 寫作的理由 《案例一》原文 時常有人問我,在學院裡教書好好的,為什麽要寫作呢?當然,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從前幾年的「個人興趣」演變至今已經相當複雜了。… 柯裕棻:《浮生草.寫作的理由》 《案例二》抄襲? 常常有朋友問到,在學校裡面教書教的挺好的,幹嘛要寫散文呢?沒錯,對於此提問,我的回答從幾年前的「interest」變成很複雜了。 具有高度的實質類似性,只是作一些不涉及實質內容的文字抽換
文字著作:避免被指控抄襲 《案例一》原文 時常有人問我,在學院裡教書好好的,為什麽要寫作呢?當然,對於這個問題,我的答案從前幾年的「個人興趣」演變至今已經相當複雜了。… 柯裕棻:《浮生草.寫作的理由》 《案例三》抄襲? 身為一名大學教師,我常用利用課餘時間撰寫散文,有許多的親友對於我的寫作的動機相當好奇,其實最早只是好玩,但寫久了就變成習慣了。 用自己的話來講相同的觀念
美術著作 原圖-陳玥呈小姐設計 喜餅禮盒包裝 圖片來源:http://www.uipex.com/monpub_show.aspx?ID=MP11113014532180
接觸+實質相似性=抄襲 • 「整體觀念與感覺」 • 以一般理性閱聽大眾之反應或印象為判定基準。 • 其相似之程度縱非「顯然相同」,亦幾乎可謂「一望即知」 • 二著作均係以俯視圖呈現, • 基本體態構圖、整體輪廓之線條轉折方法、走向角度、尾鰭向外延展之大小幅度及各部位比例等整體佈局構造,均甚相似。 • 至顏色配置雖有不同,然此並非影響判定二圖樣外觀輪廓是否相似之重點。 (100年度刑智上訴字第39號)
1928 1976 2002年? 1956? David Goodger/CC BY-NC-SA 2.5 http://python.net/~goodger/projects/graphics/ 不斷修法延長著作權保護期間 延後公眾自由利用的時點
其他人可以自由利用,包含著作財產權的11種利用其他人可以自由利用,包含著作財產權的11種利用 保護期間屆滿後屬公共財 Public Domain
我國「著作權財產權」保護期間 一、一般人 • 原則:著作人生存期間+死後50年。 • 例外:別名、不具名之著作+公開發表50年。但別名為眾所周知 時,回歸原則。 二、公司、出版社:著作人為法人時+公開發表後50年。 三、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公開發表後五十年。(自然人或法人皆如此) 公開發表或死亡的起算點: 請參考:創用CC電子報第80期,林詩梅律師,「CC專題:我國著作權法下的公眾領域範圍」
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 CC0標章 著作權人放棄著作權 http://creativecommons.org/choose/zero/ 版權所有,翻印必究 著作權所有,請勿轉載 公共領域標章 著作保護期間屆滿 http://creativecommons.org/choose/mark/
著作權法§46 • 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合理範圍如何界定?搭配§65 • 類型:僅限於重製 • 未來修法方向:包含公開傳輸權(網路),有助於遠距教學授課主張合理使用。
著作權法§52 •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 引用:必須以有自己的創作為前提 • 大量引用他人著作撰寫文章,或自己之著作與所引用之著作比例不相當,依一般社會通念,非屬供自己創作之參證、註釋或評註之用者,不得主張(智財局函釋)
著作權法§64 • 明示出處之義務 • 籠統標示在參考書目X • 明白的標示在引用處 • 是否有引用出處實際上會影響構成合理使用的機率
怎樣的利用才是「合理範圍」?著作權法§65 是否涉及商業性 事實性v.創意性 多 v. 少 是否為精華 讓著作人少賺錢
案例 • 事實: 著作權人A將「e世代網路求職密技」、「職場工作權益專題」課程講義PPT檔案發表於中國科技大學網站上,B未經A同意,擅自將A檔案部分內容(約10~15張)收錄至自己的PPT檔中,並將自己的檔案放在網站上供人閱覽。 99年度刑智上易字第117號
法院判決:並非合理使用 • 行為目的:以臨時受聘且領有報酬之方式,對參與課程學員講授,核屬基於其個人營利之目的。 • 比例與質量:B係全文照抄,僅部分有更改圖案樣式,並於供公眾使用之網站,而提供網路瀏覽、下載,顯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 • 市場替代性:又被告所引用內容出現在其講義最重要部分(A所專長之職涯規劃及輔導就業等課程),對於A受邀講課之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思考 • 實際面:如果沒放網路上是否會被發現? • 法律面:如果沒放網路上是否提高合理使用機會?
傳統授課方式 • 時間短暫 • 人數有限 • 數位教材 • 涉及「公開傳輸權」 • 流通不受時間地域限制 • 鎖帳密平台?
傳統授課方式 • 時間短暫 • 人數有限 • 數位教材 • 涉及「公開傳輸權」 • 流通不受時間地域限制 • 鎖帳密平台?
可否直接利用書商提供的光碟內容製作數位教材?可否直接利用書商提供的光碟內容製作數位教材? • 思考:書商授權教師的利用範圍? • 包含重製、公開傳輸? • 書商業務是著作權人?
書商是否會主張權利? • 肯定「涉及」書商的權利 • 認知「風險」,再行利用 • 殺雞儆猴:避險成為利用比例最超過的那位老師 Ex.整份數位教材內容有一半是完整重製書商光碟
編寫數位教材注意事項 • 文字 引歷史上名家的原文 :公共財 每頁引教科書中的定義、幾句話:合理使用 引用同一本書的許多「大」段落:用自己的話整理 key:內容不要集中於單一來源(教科書),以降 低單一來源的利用比例。
編寫數位教材注意事項 • 圖片 教科書中的圖片:降低解析度,註明出處,同一本書比例 不得過高 來路不明的圖片:創意性越高越要三思 • key:內容不要集中於「少數」來源(教科書), 以降低單一來源的利用比例。
編寫數位教材注意事項 • 影音 • 提供超連結網址給學員自行點擊 • 注意擷取的比例 • 是否為鎖帳密的平台 • 註明出處
小結 利用人動輒得「咎」,著作人未蒙其利 「僵化」的著作權法體制,將限制創意
一般著作權契約 • 利用人:必須得到著作權人明示的授權或讓與著作 財產權之全部或一部。 限制時間、地域、類型 • 僅供教育使用 • 改作權-繁體中文獨家授權版,僅限台灣地區販售 • 授權期間3年
創用CC:開放性的公眾授權 • 性質:私人間(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間)的著作權授權契約。 • 著作權人預先設定授權契約的條件,主動分享給公眾使用,毋須另外得到授權。
創用CC的授權範圍 • 非專屬授權:著作權人仍保有著作權 • 全球性:不得限制地域 • 著作權期間內:保護期間屆滿後,屬於公共財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禁止改作 相同方式分享 四種核心授權要素 Attribution、BY Noncommercial、NC 若有衍生著作 允許改作允許改作允許改作允許改作允許改作 No Derivative、ND 也要採取 著作人 Share Alike、SA
小說明:姓名標示 • 依照作者指定的方式 • 「適當」的姓名標示 • 作品名稱 • 作者姓名 • 採用何種創用CC (附上該條款內容的網址或超連結,方便他人了解條款內容) • 作品連結網址
譬如 • 陽明老師在Flickr上找到一些宗瑞拍攝的照片,想要用在上課教材中,利用時必須在照片附近明顯處標示: Pub(作品名稱),宗瑞(作者),本圖片採用創用CC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3.0台灣版授權釋出,Flickr…..
小說明:【相同方式分享】 • 指如果「改作」了「原」作品,創作出「衍生著作」,也要採取相同的創用CC條款授權釋出 • 譬如 原作品 A【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衍生著作 B【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小說明:【相同方式分享】 • 並非指得否轉載、散布「原」作品 要有此要件,才能轉錄到網站?→誤解「分享」的意思 • 非指「格式上」的相同 原作品在網路上公開,就只能在網路轉載,不能收錄到紙本中?→誤解「相同」的意思
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權人決定誰能進行這11種經濟上利用著作財產權只有著作權人決定誰能進行這11種經濟上利用 1、公開口述權---用嘴念、朗讀 2、公開播送權---有線、無線電波 3、公開上映權---用機器播放影片 4、公開演出權---表演、擴音器… 5、公開傳輸權---用網路 6、公開展示權 7、重製權---以影印、錄音、錄影等其他 8、編輯權 9、散布權 10、出租權 11、改作權---新的「衍生著作」 轉載文章、圖片、音樂所涉及的權利 與相同方式分享有關
六種核心授權條款 圖2-OpenClip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