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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 (培训系列).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6.6. 第五章 接种率与免疫效果的监测与评价. 接种率报告 接种率调查 接种率评价 免疫效果监测. 主要内容. 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本工作,也是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基础 1998 年,卫生部下发了 《 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 》 2006 年,卫生部在颁发的 《 规范 》 中对常规预防接种率的报告内容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常规预防接种率报告系统。. 接种率报告. 接种率报告的作用 反映接种率动态变化,了解辖区疫苗接种情况 系统收集接种率报告资料,为评价各级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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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实践与管理(培训系列)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7.6.6
接种率报告 接种率调查 接种率评价 免疫效果监测 主要内容
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本工作,也是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基础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基本工作,也是进行监测和评价的基础 1998年,卫生部下发了《全国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方案》 2006年,卫生部在颁发的《规范》中对常规预防接种率的报告内容等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常规预防接种率报告系统。 接种率报告
接种率报告的作用 反映接种率动态变化,了解辖区疫苗接种情况 系统收集接种率报告资料,为评价各级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依据 有利于对各级疫苗接种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工作 接种率报告——作用和内容
接种率报告的内容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表3-1-1 山东省___年___月所有儿童常规基础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1) 表3-1-2 山东省___年___月<12月龄儿童常规基础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1) 表3-2-1 山东省___年___月所有儿童常规基础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2) 表3-2-2 山东省___年___月<12月龄儿童常规基础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2) 表3-3 山东省___年___月常规加强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1) 表3-4 山东省___年___月常规加强免疫情况统计汇总表(2) 二类疫苗山东省___年二类疫苗接种情况统计月报表 接种率报告——作用和内容
接种率报告的方式 报表要求同时上报电子和书面两种形式,上报之前应严格核对数据,两种形式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接种率报告的时限 县级以下疾控机构: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省级不做要求,建议每月5日之前上报报表 市级疾控中心每月10日前向省疾控中心上报报表 省级疾控中心每月15日前向国家疾控中心上报上月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报表 接种率报告—— 要求
接种单位:实事求是,不得谎报、瞒报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接种单位:实事求是,不得谎报、瞒报数据,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各级疾控机构:对下级报表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逻辑性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高报告接种率的质量。 报表填写时应仔细,不得缺项 书面报表必须要有填表人、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报告的严肃性 接种率报告——注意事项
报告接种率的计算一 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实际受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100% 应种人数:指到本次接种时,在接种单位辖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和流动人口中达到免疫程序规定应接受某疫苗(某剂次)接种的适龄儿童人数,加上次接种时该疫苗(该剂次)应种儿童中漏种者。 受种人数:指本次接种中,某疫苗(某剂次)应种人数中的实际受种人数。 12月龄内儿童和超过12月龄儿童基础免疫应种人数和受种人数应分别统计。 接种率报告——接种率计算方法
报告接种率的计算二 某疫苗(某剂次)累计接种率=某疫苗(某剂次)累计实种人数/该疫苗(该剂次)累计应种人数×100% 累计应种人数:指某疫苗某剂次上月(或上次接种周期)累计实种人数,加上本月(或本次接种周期)该疫苗该剂次应种人数 。 累计实种人数:指某疫苗累计应种人数中实际接种人数,即某疫苗某剂次的各次实种人数之和。 接种率报告——接种率计算方法 书中133-134页有误
接种率报告——接种率计算方法 • 累计接种率计算举例 【例】某乡卫生院1-6月的接种人数如下表,试计算该地上半年的累计接种率 靴形统计法
有利于弥补报告接种率的不足 在报告接种率中,只能反映某地某疫苗的总体接种趋势,而不能反映具体某人群应该接种哪些疫苗、多少剂次,实际受种了哪些疫苗、受种了多少剂次和全程接种率情况,也不能反映接种是否符合要求和未接种的原因等,而调查接种率则能反映前述的情况。 发现问题,促进工作 接种率调查
接种率调查的抽样方法 标准组群抽样法(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PPS) 适用于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级单位的抽样调查。 我国曾在1989年和1991年对以省和县为单位儿童接种率85%目标审评时用此方法作接种率评价。目前,各地也广泛应用此法进行接种率评价。 批质量保证抽样法(LQAS) 我国曾在1996年用此方法来评价以乡镇为单位儿童接种率是否达到85%目标。 此抽样方法比较简单,是监测接种率的一种使用方法。它的意义不在于评价当地预防接种率达到的具体水平,而是评价接种率是否达标或合格。目前,此种抽样方法在全国应用较少。 接种率调查(1)
其他方法: 有限总体抽样法(蒙特卡洛法) 期望水平抽样法 快速评价方法 市场调查法:用事先设计好的调查表,在城市、城镇、乡镇或农贸市场,随机抽取30名一定年龄范围内的儿童进行接种情况调查 其他:电话调查法、医院调查法、计算机随机抽样法 接种率调查(2)
接种率调查的内容一 建卡率、建证率 是指有预防接种卡、证的儿童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疫苗接种率 单苗基础免疫接种率:各单苗合格完成基础免疫的受种人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全程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的各疫苗均合格完成基础免疫的受种人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乙肝疫苗的首针及时接种率:新生儿在出生24小时内受种乙肝疫苗的儿童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卡介苗疤痕率:有卡介苗疤痕儿童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加强免疫接种率: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相应疫苗加强免疫的儿童数占调查儿童数的比例。 接种率调查(3)
接种率调查的内容二 不合格接种原因 包括无预防接种证、无预防接种卡者、免疫起始月龄提前、接种间隔时间不符、超过12月龄接种和记录不清等 未接种原因 1.不知道要接种; 2.不知道要进行第2、3次接种; 3.不知道接种时间、地点; 4.怕接种反应; 5.对禁忌证理解错误; 6.想推迟到下次再接种; 7.对接种缺乏信任; 8.听信谣言; 9.接种地点太远; 10.接种时间不合适; 11.无人接种; 12.接种时无疫苗; 13.家中无人带孩子去接种; 14.儿童患病未去接种; 15.儿童患病,医生不予接种;16.等待时间太长未接种; 17.其它(请注明1种) 接种率调查(4)
接种率调查结果的判断标准 凡同时符合以下5项要求者,判断为合格接种 有准确的出生、接种时间记录 免疫起始月龄正确 剂次间隔时间正确 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 家长承认或证、卡相符 接种率调查(5)
接种率评价资料来源 常规报告接种率 接种率抽样调查 当地人口资料:总人口数、年度出生人口数等 疫苗使用计划、疫苗出入库登记资料 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资料 接种率评价(1)
评价内容和方法 常规报告接种率的一般性评价 及时率: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比例 完整率: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报告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比例,包括无漏报单位和漏填项目 正确率:报表中无逻辑性、技术性错误的单位数占应报告单位数的比例 接种率评价(2)
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可靠性评价(1) 图表法 用出生率进行评价:不同来源的应种人数比较 差值(D)评价法:比较“报告接种率”与“估计接种率”之间的差距,确定报告接种率是否可靠 估计接种率=报告受种人数/估计应种人数×100% 估计应种人数一般使用统计部门公布的出生人数。 差值比较 D= │估计接种率-报告接种率│ 当D<0.05时 定为“可信” 当D为0.05~0.15时 定为“可疑” 当D>0.15时 定为“不可信” 接种率评价(3)
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可靠性评价(2) 比值(R)评价法:比值是通过比较各种疫苗的应种人数,以判断报告接种率有无逻辑错误。在具体统计时,脊灰疫苗和百白破疫苗应种人数均为卡介苗和麻疹疫苗的3倍 R≈3MV(BCG)/OPV(DPT) 当 0.95≤R≤1.05时 定为“可信” 当 0.90≤R<0.95或1.05<R≤1.15时 定为“可疑” 当 R<0.90或R>1.15时 定为“不可信” 接种率评价(4)
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可靠性评价(3) 比较法:可采用不同的方法与常规报告接种率进行比较,以评价常规报告接种率的可信度。 用疫苗使用量进行评价 根据每次接种时的受种人次数、每人次使用的剂量和疫苗损耗系数,计算预期疫苗使用量,再与疫苗实际使用量进行比较。 用接种比进行评价 用加权法校正接种率 现场快速评价 接种率评价(5)
常规报告接种率的现场快速评价 一般在强化免疫结束后进行,方法是在每个评价县调查90名儿童。每个县随机抽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3~4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另在县城从市场、车站调查30名目标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在强化免疫活动期间是否接种/服用了疫苗,如果发现漏种儿童,要立即补种/服疫苗。 接种率评价(6)
调查接种率的评价 过程评价 结果评价 可利用近年来本地区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对疫苗的接种情况进行评价。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逐步下降,未发生针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反映当地的接种工作落实,接种率是真实、可靠的;反之,说明接种工作不落实,接种率再高也是虚假的,应当进行分析,查找原因 进展性评价 进展性评价是对当地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的一种评价。主要了解当地接种率指标是否达到国家或省制定的目标,存在的差距 接种率评价(7)
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监测结果不但可以评价疫苗接种效果,也为制定免疫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免疫效果监测包括免疫成功率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免疫效果监测是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监测结果不但可以评价疫苗接种效果,也为制定免疫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免疫效果监测包括免疫成功率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 免疫成功率监测一 免疫成功率:指接种某种疫苗后获得免疫保护水平的人数占接种该种疫苗总人数的百分比。免疫成功率监测主要用于考核和评价疫苗的接种质量和效果。 监测对象:乙肝疫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分别为完成基础免疫(初种)后1个月的儿童,卡介苗为接种后3个月(12周)的儿童。 监测人数:每种疫苗30~50人。 免疫效果监测(1)
免疫效果监测(2) • 免疫成功率监测二 • 检测方法、阳性判定标准及免疫成功率指标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成功率检验方法、阳性判定标准及免疫成功率指标
免疫成功率监测三 监测频度及分工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每年对全省的监测工作提出计划、制定方案、进行质量控制 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监测指标和影响免疫成功率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总结 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和反馈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每年按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下达的监测计划,做好监测的现场工作和标本运送 按时完成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布置的监测任务,并完成书面报告上报。 免疫效果监测(3)
人群免疫水平监测(1) 人群免疫水平:指人群对预防某种传染病的抵抗能力,通过对其进行监测,可以了解人群中某种传染病具有免疫保护水平的人数,为针对传染病的预测、预报和制定控制策略提供依据。 监测对象:原则上分为<1岁、1~2岁、3~4岁、5~6岁、7~14岁、15~19岁、≥20岁年龄组的健康人群。发病主要为成人的疾病,可适当调整监测对象的年龄范围。 监测人数:每个年龄组、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样本数为30~50人。 免疫效果监测(4)
人群免疫水平监测(2) 监测内容: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抗体水平情况 监测方法 横断面监测(时点监测 ):在一定时间内,监测一个地区或单位人群中有无某种抗体存在及其抗体水平的高低 队列监测:在同一人群监测某种疾病或疫苗产生抗体的长期变化特点 检测方法:同前 免疫效果监测(5)
免疫监测的统计学指标 血清抗体免疫成功率: 接种某种疫苗后血清抗体阳转或≥4倍增长人数占接种该种疫苗总人数的百分比 血清抗体保护率:调查某人群中具有某种疾病保护抗体水平的人数占调查人数的百分比 血清抗体几何平均滴度(GMT):血清抗体一般都以血清滴度作为监测指标。检测滴度的结果往往以倍比增长,大多属于对数正态分布资料,因此计算平均数时,要使用几何平均数的计算方法 免疫效果监测(6) 请各市尽快上报2006年的免疫监测总结与报表
概述 病原学 临床表现 流行病学 最新流行特征 监测 病例定义 病例分类 监测内容 免疫预防与疫情控制 免疫预防 疫情控制 各病讲述内容
脊髓灰质炎概述 由脊灰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 粪—口途径传播,人是唯一宿主 病毒可侵犯脊髓前角运动神经元,导致肌肉特别是肢体肌肉发生不对称弛缓性麻痹,并留下瘫痪后遗症 我国已于2000年实现无脊灰目标,进入到消灭该病的后期阶段。 在全球消灭脊灰前,发生输入性脊灰野病毒及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引起脊灰病例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脊髓灰质炎(1)
病原学 脊灰病毒属于小核糖核酸病毒科,肠道病毒属 按抗原性不同,分为Ⅰ、Ⅱ、Ⅲ 三个血清型 Ⅰ型野病毒引起的传播约占80%~90%,其次为Ⅲ型野病毒,目前世界上已无Ⅱ型野病毒引起的病例。 遇热、甲醛、氯和紫外线时迅速失去活力;对热和干燥敏感;对乙醚不敏感。使用甲醛、2%碘酊、升汞和各种氧化剂如过氧化氢、漂白粉、高锰酸钾等,均能使其灭活。 脊髓灰质炎(2)
流行病学 传染源 病人、隐性感染者和病毒携带者 由于病毒携带者、无症状的隐性感染者和无麻痹型患者不易被发现,因此在传播该病上起重要作用 潜伏期为3~35天,一般为7~14天 患者自潜伏期末至发病后3~4周都有传染性,发病后1~2周排毒率最高,可从70%以上的患者大便中分离出病毒,退热后传染性减少 病毒主要存在于患者的脊髓和脑部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粪—口途径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人是已知唯一宿主 易感人群 人对脊灰病毒普遍易感,<4月龄婴儿有来自母体的抗体 感染后能产生对同型病毒的持久免疫力 脊髓灰质炎(3)
最新流行特征 本土有脊灰流行的国家逐渐减少 全球95%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无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只有少数国家还有本土病例发生或流行 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威胁依然存在 在无脊灰的国家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已成为当前脊灰的主要传播方式 我国1995年和1996年先后在云南发现4例由缅甸输入的脊灰野病毒病例,1999年在青海又发现由境外输入的病例 免疫空白可造成脊灰野病毒的重新传播 在免疫空白地区,人群免疫水平低下,一旦病毒侵入,易引起流行 2003年尼日利亚等地发生联合抵制使用疫苗事件后 使用脊灰减毒活疫苗引起的问题 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病例 脊灰疫苗重组株(VRPV)病例 脊髓灰质炎(4)
脊灰疫苗相关病例(VAPP)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中VAPP诊断标准 服用活疫苗(多见于首剂服苗)后4~35天内发病,6~40天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无明显感觉丧失,临床诊断符合脊灰者; 麻痹后未再服用脊灰活疫苗,粪便标本只分离到脊灰疫苗株病毒者; 如有血清学检测脊灰IgM抗体阳性,或中和抗体或IgG抗体有4倍增高并与分离的疫苗病毒型别一致者,则诊断依据更充分。 服苗者VAPP多发生于1岁以下儿童, 接触者VAPP多发生于20岁以上未服用或未全程服用OPV的成年人 机体免疫功能缺陷者中VAPP的发生率是正常者的1万倍 脊髓灰质炎(5)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 定义 与原始疫苗株病毒相比,VP1区全基因序列的差异介于1%~15%之间(有≥9个碱基发生变异),即为脊灰疫苗衍生病毒 在服用OPV时,病毒在机体内复制过程中碱基发生变异,经多次繁殖后,导致神经毒力回升而成为VDPV VDPV循环(cVDPVs) 发生2例以上相关的VDPV病例 特性 有较强的致病性和较高的致麻痹性 可导致一些未免疫者或未全程免疫者发病 多发生在脊灰疫苗接种率低的地区 在生物学性状上很难与脊灰野病毒区分 我国发生VDPV情况 2004年8月,在贵州省贞丰县发现2例I型VDPV病例,并在同一村接触者中分离到3株VDPV;在同县的另1例AFP患者的接触者中也分离到1株 VDPV。 2005年10月,在安徽省舒城县发现了我国首例免疫缺陷者VDPV(iVDPV)病例。 2007年5月,在山东省无棣县和兖州市分离到3株I型VDPV 脊髓灰质炎(6)
脊灰疫苗重组株(VRPV) 定义 指服用OPV后,不同型别的疫苗株病毒在服苗者体内发生毒株间的重组 是不同血清型的脊灰病毒(或不同病毒)感染同一宿主活细胞时,由于病毒复制时脱氧核糖核酸(DNA)的交换而产生的病毒基因重组 特性 毒力高于Sabin疫苗株,有一定的致病性 多发生在脊灰疫苗接种率低的地区 可造成VRPV循环 我国发生VRPV情况 1997~1999年在贵州、云南发现的有明确服苗记录VRPV病例 脊髓灰质炎(7)
临床表现 按症状轻重及有无麻痹可分为 隐性感染、顿挫型、无麻痹型及麻痹型 脊灰病例 主要指麻痹性病例 临床表现 引起以肢体为主的急性弛缓性麻痹 分期 前驱期、麻痹前期、麻痹期、恢复期、后遗症期 脊髓灰质炎(8)
AFP病例的监测:按照《山东省脊髓灰质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AFP病例的监测:按照《山东省脊髓灰质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 监测病例定义 AFP病例 定义 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病例 诊断要点 急性起病、肌张力减弱、肌力下降、腱反射减弱或消失 脊髓灰质炎(9)
常见AFP病例包括 脊髓灰质炎 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 单神经炎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 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 急性多发性肌炎 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短暂性肢体麻痹 脊髓灰质炎(10) AFP病例监测属症状监测
高危AFP病例 年龄小于5岁、接种OPV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或未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的AFP病例;或临床怀疑为脊灰的病例 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 同一县(区)或相邻县(区)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临床符合病例,发病时间间隔2个月以内 VDPV病例 AFP病例大便标本分离到VDPV 脊髓灰质炎(11)
病例分类 AFP病例分类流程 脊髓灰质炎(12)
AFP病例分类 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凡脊灰野病毒检测阳性的AFP病例为脊灰野病毒确诊病例 VDPV病例 从大便标本中分离出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脊灰排除病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采集到合格大便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的病例; 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脊灰临床符合病例 无标本或无合格标本,未检测到脊灰野病毒和VDPV,经省级专家诊断小组审查,临床不能排除脊灰诊断的病例 脊髓灰质炎(13)
监测内容 AFP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在12小时、农村在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到当地县级疾控机构 主动监测 主动监测医院:所有医院 AFP主动监测医院每旬开展本院的AFP病例的主动搜索 县级疾控机构每旬对辖区内AFP主动监测医院开展主动搜索 脊髓灰质炎(14)
病例调查 个案调查 接到AFP病例报告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对病例开展个案调查,详细填写“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个案调查表” 高危AFP病例和聚集性临床符合病例的调查 VDPV病例、输入性脊灰野病毒病例等的调查 除进行个案调查外,还应到病例居住地进行现场调查 病例随访 在发生麻痹60天后,要对所报告的AFP病例进行随访 填写随访表 脊髓灰质炎(15)
实验室监测 AFP病例标本的采集 对所有AFP病例应采集双份大便标本用于病毒分离 大便标本要在麻痹出现后14天内采集;2份标本采集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每份标本重量≥5克(约为成人的大拇指末节大小) 标本运送 标本采集后要求在7天内送达省级脊灰实验室 有完整的登记资料 标本的运送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要求,冷藏运送 脊髓灰质炎(16)
免疫预防与疫情控制 免疫预防 脊灰疫苗 目前世界上使用的脊灰疫苗有减毒活疫苗(OPV)和灭活疫苗(IPV)2种 优缺点 OPV产生的免疫力可能持续终身,并能很好地诱导产生肠道局部免疫,从而防止感染脊灰野病毒。 灭活疫苗的优点是安全,不会产生VAPP和VDPV病例。一般用于免疫功能缺陷者及其家庭成员,也可用于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缺点是价格较昂贵,免疫力维持时间较短,且需重复注射,肠道不能产生局部免疫力。 免疫程序 新生儿出生后2、3、4月龄各服1剂,4岁时加服1剂 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时,要求对刚出生的新生儿进行“零”免疫 脊髓灰质炎(17)
影响疫苗效果的因素 腹泻 冷链: OPV热稳定性差,需冷藏保存,低温储运 37℃放置1天后其效价明显下降,到5天后降为零 禁忌 对乳制品有过敏史或上次服苗后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 免疫缺陷症患者禁用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在治疗期间禁用 患急性传染病、发热、腹泻者暂不服苗 脊髓灰质炎(18) 免疫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