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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林明鏘教授 ( 台大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 壹 前言. 箝制 言論自由的惡法 ? ( 限制工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 ) 維護 文官制度的寶典 ? ( 依法行政、政治中立 ) 和 各位有關係嗎 ? ( 為什麼要來聽課? ). 貳 行政中立 法之主要 內涵 1/3 (98.6.10 公布 ) ★. 本 法適用對象 : 公務人員 ( 是否包含學校之駐衛警? ) §2 行政 機關 : 任用 +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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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林明鏘教授 (台大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壹 前言 • 箝制言論自由的惡法? (限制工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 • 維護文官制度的寶典? (依法行政、政治中立) • 和各位有關係嗎? (為什麼要來聽課?)
貳行政中立法之主要內涵1/3 (98.6.10公布)★ • 本法適用對象: 公務人員(是否包含學校之駐衛警?) §2 行政機關: 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公立學校: 依法任用之職員
貳行政中立法之主要內涵2/3 (98.6.10公布)★ • §17 準用對象 (1) 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2) 公立學校舊制職員及留用職員 (3) 公立專業人員及研究人員 (4) 行政機關內之軍職人員及學校內之軍訓教官 (5) 機關學校之聘用、僱用人員 (6) 公營事業人員 (7) 實習或訓練中之公務人員 (8) 行政法人專任人員 (9)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貳行政中立法之主要內涵3/3(98.6.10公布)★ • §18 獨立行使職務之政務人員: 公平會、金管會、NCC委員
行為之規範1/2★ • 參與政治活動之限制(§5): 可否擔任「黨員代表」? 何謂「不得介入黨制派系紛爭」? • 利用職權要求他人參與或不參與政治活動(§6) • 公務人員從事政治活動之時間限制(§7) • 政治募款活動之限制(§8)
行為之規範2/2★ • 其他政治活動之限制(§9): 例如請假參選之法官,可否於文宣上使用台北地院或法官之標誌? • 禁止妨害投票(§10) • 候選人之義務(§11) • 平等處理(§4、§12) • 選舉期間之特別義務(§13) 禁止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入口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程序保障條款★ • 向上級長官及監察院檢舉權利(§14) • 受不利處分得依保障法請求救濟(§15) • 違反本法者受懲戒或懲處(§16)
結論 • 立法良善,執法困難(灰色案例太多)。例如:送候選人大花籃、擔任黨員代表,是否違法? • 本法體系瑕疵太多,只能邊做邊修改。 • 本質上不是一部寒蟬作用之冷血法律,而是保護公務員避免涉入政治之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