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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利之評價. 報告人 : Mr. Arthur Chang ( 張家銘 ) arthur.itri@gmail.com 工研院 產業學院 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評價工程師學會 CEO. 演講人簡歷. 1. USA Motorola : 專案工程師 2. Japan Hitachi 日立制作所 : 品質工程師 3. 工研院 產業學院 : 專業講師 4. 中華民國評價工程師學會 : CEO 5. USA USPTO :Inventor 6. TLE Network Inc :Manager. 高科技產業的背後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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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專利之評價 報告人: Mr. Arthur Chang (張家銘) arthur.itri@gmail.com 工研院 產業學院 兼任講師 中華民國評價工程師學會 CEO
演講人簡歷 1. USA Motorola :專案工程師 2. Japan Hitachi 日立制作所 :品質工程師 3. 工研院 產業學院 :專業講師 4. 中華民國評價工程師學會: CEO 5. USA USPTO :Inventor 6. TLE Network Inc :Manager
高科技產業的背後心酸 TW雖為光碟機生產王國,但不論CD-ROM、DVD-ROM、CD-RW等產品,生產廠商出貨時均須繳交一定比例或金額的權利金予規格制定的廠商,其中DVD-ROM生產廠商,每台要繳10美元權利金給10C聯盟,約佔業者出貨價格的20~25%,造成廠商沈重的負擔。 以面板大廠友達為例,2003年支付給富士通的權利金與研發費用達2.44億元,取得廣視角技術,但依舊必須面臨夏普在後續一連串專利侵權控訴。 (日本夏普自1967年即已投入液晶面板的技術,專利布局長達三、四十年,專利分布既深且廣,台灣從97、98年才開始發展液晶產業,勢必面臨來自日本廠商的專利侵權大戰。)
知識經濟與智財權 在知識經濟中,知識密集產業已凌駕勞力密集產業,知識經濟強調研發與創新,而任何發明成果可透過產權化(亦即專利、商標、積體電路佈局、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由國家合法授予專有製造、販賣與使用的獨佔權利,獲得壟斷發明的利益。 知識經濟的實踐,就是各種國際化智慧財產權的研發、創新與權利保護本身。特別是以研發密集度較高的高科技企業更應致力於科技研發、發展專利技術,並做好專利保護,才能致勝,享有主宰未來的優勢。 專利是為「發明之火」添加「利益之火」; 林肯先生曾如此說;但是,專利此產品,市場價值為何?如何訂價?
智財權的範圍 設計 發明 技術 方法 新型 製程 程式 營業 秘密 專利權 配方 新式樣 智財權 語文 音樂 文字 顏色組合 表演 建築 著作權 商標權 圖形 聲音 電腦程式 戲劇舞蹈 攝影 圖形 記號 立體商標 試聽 美術 地理標示 積體電路佈局 網域名稱
◎專利權 1.意義:專利權人在法定期間內對其發明創造成果享有專有權力。 →專利權人依法對發明創造享有製造、使用、銷售的獨佔實施權,或許可他人實施的權力。 →專利權人有權對未經允許,以營業為目的使用者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2.特徵:專有性、時間性、地域性、可轉讓性。 3.時限:發明→20年; 新型→10年; 新式樣→12年 。 4.評價程序:證明和鑑定專利權存在(存貨盤點法、審查法) 。 蒐集相關資料(三面向:法律面、技術面、商業面) 。 5.評價方法: 市場法: 市場比較法、權利金免除法(RRM)。 成本法: 研發成本節省法、重置成本法。 收益法: 增額收益折現法、利潤分成法(25法則)。
技術來源 專利佈局 自行研發 外部取得 技術授權 技術包裝、組合 技術評估 技術需求 技術育成 新需求 技術再應用 企業諮詢服務 成立新事業 • 研究機構 • 學校 • 業界 • 國外 知識經濟之企業創新到創業活動-專利的角色 Commercialization Start-up Generation+Diffusion Knowledge Input Process Output 專利鑑價、推廣、保護 技術行銷與談判 資訊/需求掌握 技術/市場可行性評估 技術取得 加值規劃 技術產業化 技術的新創事業化 • 營運計畫書 • 產品組合 • 經營團隊 • 資金募集 • 後續作業 • 專利布局 • 專利包裝 • 專利推廣 • 專利保護 • 專利組合 • 技術鑑價 • 授權談判 • 技術團隊 • 新事業育成 • 市場(國內外) • 技術(國內外) • 專利(國內外) • 評估市場潛力 • 技術可行性 • 申請專利之效益 國內 全球 資料來源:根據王本耀 (2004),“ 工研院對智財加值之演進與做法 ”報告,作部分修正。
專利評價方法之基本介紹 1.成本法 2.市場法 3.收益法
評價,最主要的目的: 某一無形資產(即-科技專利),在不同的時間、空間中,在市場上所呈現的價值 (一般會以價格表示)。
以 (時域)之概念,來選擇適用之方法 在過去的歲月中,花了多少預算經費,多少成本 ? ---> (成本法-過去式) 在現在的市場上,能用多少價格銷售給客戶? ---> (市場法-現在式) 在計畫的未來,將會帶來多少的利潤收益? ---> (收益法-未來式)
◎評價=理論模式+市場實際情況 = 科學 + 經驗 → 是一種過程、工具;專注於 經濟價值及商業價值。
◎評價原因: 1.M&A、 2.新創事業、 3.公司資產證明、 4.合夥關係、 5.獨資事業、 6.小型企業貸款、 7.其它…
◎非專利技術 1.包括:技術知識、經驗和資訊的技術方案、技術訣竅。 →處於秘密狀態。 →具有實用價值。 →採取適當保密措施。 2.特性:實用性、價值性、保密性、動態性、可轉移性。 3.與專利技術的差異: a.保密性不同。 b.範圍不同。 c.保護期限不同。 d.保護方式不同。 4.評價注意事項: a.具體內容。 b.能被保持的原因、預計保持的時間;改進技術、類似/相關技術 之狀況。 c.使用狀況。 d.成本費用和歷史收益。 e.預計收益年期、預計收益金額。
◎發展中專案(In Process R&D) 1.SED接受採重置成本法評估結果。 2.經濟年期不超過七年。 3.建議採用DCF法。
◎軟體技術評估 1.評估項目及範圍辨認: →具備文件、測試計畫與結果、程式碼分析、 程式碼驗證。 2.技術特徵。 3.作業系統/程式語言/穩定性/規模性/測試/維護 /除錯。
◎著作權評估對象 1.對於娛樂、媒體、通訊、軟體產業尤其重要。 2.藉由科技及多元管道(廣播、電視、網路)傳播。 3.內容:影片、程式、音樂、藝術、相片。 4.以購買或出租方式產生價值(EX:企業購買或租賃軟體來增加企業價值)。
◎股權投資之重要原則: 1.不同標的之多重選擇原則。 2.類同標的之替代原則。 3.預期報酬率之投資價值原則。 4.時間/精神原則。 5.報酬率/風險對等原則。
◎溢、折價 →溢折價的因素:少數股權折價(MID)=1-1/1+CP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LOMD) 控制權溢價(CP) →美國法庭在判決LOMD時,考量因素:( 判例:LOMD=30%) 1.財務報表分析、趨勢及比率分析。 2.公司股利政策。 3.公司本質、歷史紀錄、產業地位及經濟遠景。 4.公司治理。 5.控制權數量。 6.股權移轉限制。 7.持有期間。
實務運用注意事項(可解釋、有依據、合理性)實務運用注意事項(可解釋、有依據、合理性)
◎無形資產辨認: →評價程序之第一動作 →思考標的是否具有價值性 →由商譽中將IA分離出來的恰當性 →具實體存在證明(EX:合約、證明文件) →具獲取超額利潤能力 (收益增加、成本節省、競爭優勢、行銷優勢、 進入障礙) →可決定經濟年期者、可分辨且單獨出售(可移轉性) →代表某種程度之法律保護或競爭利益 →技術價值=技術因子(%)*增額企業淨現值($)
◎無形資產(含科技專利)評估面向: 1.市場:規模、區隔、現況、潛力… 2.競爭:保護範圍、市場利基、對手情形… 3.成本:權利金條件、製造/行銷成本、資金… 4.財務:產品毛利、利潤率、付款、回饋… 5.風險:權力有效性、負債、標的功能、侵權、潛在買/ 賣機會、經濟年期---投資、生產、交易、使用階段 6.標的本質:發展階段、商品化機會、技術層次(新技術/ 改良)。 7.保障程度:權力範圍(地域/年期),執行能力/ 信用。 8.法律---有效期、最惠國待遇。 9.其它---當地政府對權利金規定、匯率。
◎評價人員應有的執業態度 1.獨立判斷及解釋方法。 2.儘可能精確地數量化。 3.道德及專業知識的充分。 4.客戶資料保密。 5.為專家證人身份。 6.獨家服務(不可同時為買家、賣家的委託)。 7.其他評價同業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