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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证券回购业务及会计处理. 刘莹. 其他证券业务.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回购交易业务. 资金拆借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节 回购交易业务. 一、回购交易的意义 ( 一 ) 什么是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卖出某种证券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该证券购回的交易; 或者相反,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买人某种证券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该证券售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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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券业务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回购交易业务 资金拆借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
一、回购交易的意义(一)什么是回购交易 • 回购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卖出某种证券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该证券购回的交易; • 或者相反,证券交易商或投资者在买人某种证券的同时,约定在将来的某一确定日期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再将等量该证券售出的交易。 • 前者称回购交易,后者称逆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涉及两方,卖出证券融入资金的一方可称为融资方,买入证券融出资金的一方可称为融券方。
回购交易从其实际结果来看,它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回购交易从其实际结果来看,它是一种以证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 •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可以有国债回购、企业债券回购、股票回购、基金回购等等。
回购交易市场起源于美国,最初是证券交易商为获得短期融资而设立的,而后吸引了许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是美国金融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市场,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于回购交易的市场回购交易市场起源于美国,最初是证券交易商为获得短期融资而设立的,而后吸引了许多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目前是美国金融市场中交易量最大的一个市场,许多发达国家都有类似于回购交易的市场
我国国债回购市场起步于1991 年上半年,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STAQ ) 制定了证券代保管制度和回购业务的具体规则,并宣布试行回购业务。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ecurities Trading Automated Quotations System; STAQ系统): • 1990年12月5日,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STAQ系统)正式开始运行。STAQ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的综合性场外交易市场。系统中心设在北京,连接国内证券交易比较活跃的大中城市,为会员公司提供有价证券的买卖价格信息以及结算等方面的服务,使分布在各地的证券机构能高效、安全地开展业务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发展 • 1990年12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隆重的STAQ网交易市场开通典礼; • 1992年7月1日法人股流通转让试点在STAQ系统开始试运行,开创了法人股流通市场。 • 1993年4月22日发布国务院令第112号(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 1999年9月9日,为整合中国证券市场多头管理,以及防范亚洲金融危机,因“国庆彩排和设备检修”,经上级电话通知,关闭了STAQ网 • 200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下发《关于答复STAQ、NET系统股民询问口径的通知 • 2001年5月25日证券业协会公布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方式解决两网股流通问题。证券业协会掌管了两网股。两网股股票和股民,不得不按每周一天(或3天5天),每天1次的强制条款进行股份转让操作,涨跌幅度限制5%内。
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的。NET系统是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开发设计,并于1993年4月28日投入试运行的。 • 该系统中心设在北京,利用覆盖全国100多个城市的卫星数据通讯网络连接起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的集中交易及报价、清算、交割、登记、托管、咨询等服务。NET系统由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和证券商业务系统这三个子系统组成。 • 当时,在NET系统进行交易的只有中兴实业、东方实业、建北集团、广州电力、湛江供销、广东广建和南海发展等7只股票,市场规模较小。按有关规定,凡具备法人资格且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可用其依法可支配的资金,通过一个NET系统证券商的代理,参与法人股交易。
STAQ和NET • 由此在全国形成了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和STAQ、NET两个计算机网络构成的“两所两网”的证券交易市场格局。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STAQ和NET两个交易系统日益萎缩,上市公司效益也不尽人意。 • 1999年9月9日,这两个系统停止运行
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启动 • 中关村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启动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周翀] 2006-01-17 03:06 •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出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2006年1月试点正式启动。发挥证券公司中介作用 方便投资者股份转让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为解决STAQ和NET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于2001年设立的。2002年开始,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也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 •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场外和场内回购交易 • 场外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在集中性证券交易场所之外的金融机构之间或其他投资者之间通过证券机构代理,双方签订书面合约,并进行实际钱券的交易。 • 场内国债回购交易是指在集中性的证券交易场所,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设计的标准化合约在场内进行交易。
国债回购的交易费用由证券交易所向证券公司收经手费,国债回购的交易费用由证券交易所向证券公司收经手费, • 如是客户委托回购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收佣金。 • 经手费和佣金均于回购成交当日一次性收取。
国债回购成交后的清算实行一次成交,两次清算的办法。国债回购成交后的清算实行一次成交,两次清算的办法。 • 第一次清算是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成本的清算, • 第二次清算是在回购到期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根据成交时的年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 购回价格=100元+100元×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天)
回购交易的性质 • 1.回购是一种在资本市场上利用证券(资金)进行的短期融资(投资)行为 • 2.回购兼有“证券交易”和“信用交易”的双重性质 • 3.回购市场是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1.回购是一种在资本市场上利用证券(资金)进行的短期融资(投资)行为1.回购是一种在资本市场上利用证券(资金)进行的短期融资(投资)行为 • 回购交易中,对证券原持有人(卖方)来说是回购,对投资人(买方)来说是逆回购;由于是带有回购条件的买卖,卖方只是暂时放弃了证券的所有权,以获取一笔货币资金的权利。同时,买方只是暂时拥有作为抵押品的有价证券的所有权,出借一笔资金给卖方,买方能得到的只是双方议定的回购利息,而不是证券本身的利息。证券本身的利息(包括抵押期内利息)是属于卖方证券原持有人的。
2.回购兼有“证券交易”和“信用交易”的双重性质2.回购兼有“证券交易”和“信用交易”的双重性质 • 从证券交易角度来看,由于实行足额证券和资金相互交换的过程及逆过程,所以可理解为同一笔证券的现货买卖交易和远期反向买卖交易,它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衍生的交易,又是一种远期交易形式。因此,从足额证券和资金互相交换而言,回购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 • 从信用交易角度来看,由于卖方是以足额证券作抵押而融入资金,即融资方,买方则是接受抵押而融出资金,即融券方,因此,就融资融券而言,回购又具有信用交易的性质
3.回购市场是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3.回购市场是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 按照我国现有的金融法规,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之间可以采用融资融券和拟开展的转融通业务进行转换。而回购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作为一种现货买卖的衍生交易,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可以运用的工具。国债回购市场既可以作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服务,也可为广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的合法而安全的场所,所以成了连接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桥梁。
一、含义(一)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的意义 • 买入返售证券业务就是指逆回购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其它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证券返售给其他企业,以获取利息收入的证券业务。
( 二)买入返售证券业务的账户设置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户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户是资产类账户,核算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按返售协议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买入证券所发生的成本,即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户应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如不同交易场所、不同期限的证券种类以及融资方设置明细分类账。
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户 • “买入返售证券”账户的借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按实际支付的金融买入证券的款项; • 贷方登记买入证券在当期到期返售时,按买入证券时实际支付的款项; • “买入返售证券”账户的余额在借方,反映公司已经买入尚未到期返售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
2.“利息收入”账户 • “利息收入”账户是损益类账户,反映证券公司取得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以及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 “利息收入”账户应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种类设置明细分类账。
2.“利息收入”账户 • “利息收入”账户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收入,以及返售日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 期末,应将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三)业务程序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 一个是签订买入金融资产阶段, • 另一个是到期卖出金融资产阶段。 • 期间会发生当期的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证券公司应于买入某种证券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证券到期返售时,按返售价格与买入成本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收入。
(四)会计处理 • 1.当证券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贷 :结算备付金 • 或银行存款
(四)会计处理 •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合同约定名义利息计算利息收入或股息收入 • 借:应收利息(或应收股息) • 贷: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
(四)会计处理 • 3.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 • 借:结算备付金 • 或银行存款 • 贷: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 •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返售日, • 借:银行存款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 或结算备付金 •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账面余额) • 应收利息 • 利息收入
5.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5.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不固定,持有金融资产的性质而定) • 结算备付金(按交易违约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按账面余额) • 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按其差额,如为损失,计入借方)
6.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6.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例6-1 ] 大华证券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融入标准券国债1000万元, 回购交易品种为R028 ,成交年收益率为3.6% 。 • 购回价格=100+100×3.6%×(28÷360 ) = 100.28( 元)
(1 )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买入证券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00 • 贷:结算备付金——公司 10000000 • ( 2 ) 买入证券在当期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结算备付金——公司10028000 • 贷: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000000 • 利息收入28000
[例6-2] 2004年12 月1日,大华证券公司通过营业柜台自营融入标准券国债2000万元,回购交易期限为3个月,成交年收益率为3.6 % 。 • 购回价格=2000+2000×3.6%×(3÷12 ) = 2018(万元)
(1)通过国家规定的营业柜台买入证券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1)通过国家规定的营业柜台买入证券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 • 贷:银行存款 20000000
(2)买入返售证券在当期没有到期,期末计提1个月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60000元(20000000×3.6%÷12)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2)买入返售证券在当期没有到期,期末计提1个月的买入返售证券利息60000元(20000000×3.6%÷12)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应收利息 60000 • 贷:利息收入 60000
(3)买入证券在当期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应作如下会计分录:(3)买入证券在当期到期返售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 借:银行存款 20180000 • 贷:买入返售证券 20000000 • 应收利息 60000 • 利息收入 120000
一、含义(一)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意义 • 卖出回购证券业务就是指回购交易,是指证券公司与其他企业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买回该批证券,以获得一定期间内资金使用权的证券业务。
此类业务需要关注以下管制要求: • 1. 交易成员的债券回购业务必须通过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进行. • 2. 中央结算公司为央行指定的办理交易成员债券回购业务的债券托管与结算机构。参与回购业务的交易成员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并存入真实的自营债券。 • 3.买方不得在回购期内动用回购债券。 • 4.交易成员在进行回购业务时,债券与资金必须足额清算,不得买空和卖空债券;不得挪用个人或机构委托其保管的债券进行回购业务;不得通过租券或借券等融券行为进行回购业务。 • 5.回购的期限分别为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共计7个品种,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回购利率由买卖双方确定,回购到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资金与债券的反向交割,不得展期。
(二)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账户设置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二)卖出回购证券业务的账户设置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 •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是负债类账户,反映证券公司按规定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取得)的款项。
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账户的贷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卖出金融资产融入资金的数额; • 借方登记到期购回时归还资金的数额; • 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到期回购的卖出金融资产价款。该账户应按卖出金融资产种类和融资方设置明细分类账。
2. 利息支出 • “利息支出”账户的借方登记证券公司通过国家规定的场所进行金融资产回购业务,发生的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以及回购日实际支出的金额与“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的差额; • 期末,应将该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三)会计处理 • 卖出回购业务包括两个步骤, • 一个是前期卖出阶段, • 另一个是到期回购阶段。 • 证券公司应于签约卖出证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证券到期回购时,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卖出证券时实际收到的款项的差额,确认为当期费用。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1.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 • 借:银行存款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 或结算备付金 • 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2.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 • 借:利息支出 • 贷:应付利息 •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3. 协议到期,金融资产回购日 •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按其账面余额) • 应付利息 • 利息支出 (按其差额) • 贷:银行存款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 • 或结算备付金
4.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 • 借: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按其账面余额) • 结算备付金(交易违约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 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还需要转销该项损失)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确定,取决于卖出金融资产的性质而定) • 投资收益(如为损失,记入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