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 likes | 660 Views
BOT 之架構及操作. 台灣經濟研究院 BOT 研究中心 副主任 吳政勳 2007.08. 大綱. 一、觀念與架構 二、 BOT 之操作 三、促參預評機制. 一、觀念與架構. 前言. BOT 是種 概念 台灣遠從劉銘傳 1887 年便奏請清廷准許以「招集商股」的方式興建縱貫鐵路 BOT 是種 統稱 存在各種不同形式 BOO 、 BTO 、 DBOT… BOT 是種 趨勢 從 WWII 後的法國,到英國 … 而後架構逐步嚴謹 BOT 是 眾多可能中的一種,而非絕對 各項公共服務並非絕對適用 BOT ,更非絕不適用 BOT ,需視個案特性.
E N D
BOT之架構及操作 台灣經濟研究院 BOT研究中心 副主任 吳政勳 2007.08
大綱 一、觀念與架構 二、BOT之操作 三、促參預評機制
前言 • BOT是種概念 • 台灣遠從劉銘傳1887年便奏請清廷准許以「招集商股」的方式興建縱貫鐵路 • BOT是種統稱 • 存在各種不同形式 BOO、BTO、DBOT… • BOT是種趨勢 • 從WWII後的法國,到英國…而後架構逐步嚴謹 • BOT是眾多可能中的一種,而非絕對 • 各項公共服務並非絕對適用BOT,更非絕不適用BOT,需視個案特性
民營化 Privatization 策略 政府功能釋出,由非營利部門取代 • Self-Help民眾自理. • Volunteers 義工. • Public-Private Competition 公民營競標. • Franchise 特許權競標. • Internal Markets 公部門業務採購. • Vouchers 公辦民營. • Management Contracts 委外經營. • Contracting Out (also called “outsourcing”) 委外服務 • Asset Sale or Long-Term Lease. 資產出租管理 • Concession 特許合約. • 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 Build-Transfer-Operate (BTO) • Build-Own-Operate (BOO) • Corporatization 公部門商業組織化. • Commercialization. 公共服務商業行為化 業務範圍調整 民間參與 PFI / PPPs 純民營化
PPPs 家族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政府民間夥伴關係 • Contracting out or management contracts 委外合約 • Joint ventures 政府民間合資 • Leasing 政府資產出租 • BOT (Build Operate Transfer) • BOOT (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 • DFBO (Design Build Finance Operate); • DCMF (Design Construct Manage and Finance); • BLT ( Build Lease Transfer) and many others; • BOO (Build Own Operate) A Review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n Europ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TRADE/WP.5/2002/13 20 February 2002, United Nations.
民間參與不是 “免費”的金錢來源-民間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提供免費義工與資源 為沒錢的工程計畫尋求融資途徑 執行不良工程計畫的手段 民間參與是 充分利用民間企業的創新能力 要產生合理的風險分配 要達成設計、建造、營運之綜效 發揮終身成本節約效果要追求成本降低 把握選擇性或殘餘價值-要發揮民間企業組織彈性與活力 要使公部門專注於其核心事務 民間參與的基本概念 PPP-The UK Experience, Roger de Montfort ,2nd Oct. 2003, a presentation for the seminar “PPP- A soulution for the Public Sectors’s Infrastructure Needs”, Taiwan
台灣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歷程Private Participation in Infrastructure, PPI 個案立法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1994 • 開放發電業作業要點 1995(電業法) • 推動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1996 • 促進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推動方案2005 通案立法 •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2000
交通建設 共同管道 文教設施 污水下水道 自來水設施 水利設施 衛生醫療設施 社會福利設施 勞工福利設施 污染防制設施 觀光遊憩設施 電業設施 氣體燃料設施 運動設施 公園綠地設施 重大工業設施 重大商業設施 重大科技設施 新市鎮開發 農業設施 促參法所列公共建設類別 施行細則第八條: 依法核准設立之殯葬設施
促參法規定之民間參與方式 • BOT – Build-Operate-Transfer • BTO – Build-Transfer-Operate (有償、無償) • ROT – 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 • OT – Operate-Transfer • BOO – Build-Operate-Own • 上述方式之組合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促參PPI程序之兩大分類 政府規劃案件(42條程序) •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 促參法第42條第一款 • 可進一步細分 • 應報請行政院核定類:涉及中央政府預算補助者 • 主辦機關自行核定類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者,應擬具相關土地使用計畫、興建計畫、營運計畫、財務計畫、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及其他法令規定文件,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促參法第46條第一款 • 使用政府土地、設施。 • 自備土地。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1)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1)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2)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2)
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3)民間自行申請案件(46條程序)使用政府設施土地(3)
三、促參預評估機制 • 公共建設促參預評目的及原則: • 公共建設計畫形成階段,預先檢視民間參與是否適當及具有一定程度可行性。 • 初步釐清機關權責事項及應辦(或配合)事項。 • 提醒辦理機關現階段應注意審視及解決的問題,並非取代促參可行性評估及先期規劃。 • 現階段促參預評可行性低或不可行,不代表未來禁止促參,而是應先解決現階段關鍵性課題,俟適當時間再檢討推動。
適用對象 • 提報工程會列管或申請促參前置作業補助案件。 • 報請行政院審議之新興公共工程計畫先期規劃構想階段有關促參分析內容 。 • 報請各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綜理彙辦機關審議之公共工程計畫年度預算有關促參分析內容。 • 運用時機 • 前述案件,機關應併附促參預評估檢核表提報列管或送審。 • 非屬前述案件,供機關做為決策參考。
促參預評估檢核要項 • 基本資訊 • 區位、是否位於國土復育方案地區、設施規模、設置目的、收益性、土地權屬、土地使用分區、周邊交通系統現況、其他重大影響性因素(例如政見重點等) 。 • 政策面檢討 • 新興或需整/擴建者—目前辦理階段、併交民間興 (整/擴)建可能性。 • 既有設施者—現行管理人力、管理維護預算、是否對外開放、現況使用率。 • 公共建設營運政策方向—我國是否已有類似成功簽約案例、擬自行營運或委託營運、自行營運困難、民間參與預期效益、民間參與是否減損公共建設公益性、政府應辦或配合措施。
不含土地一億元以上之殯儀館、火葬場 • 促參預評估檢核要項(續) • 法律面檢討 • 促參法—是否符合促參法適用要件、是否為促參重大公共建設、是否需政府投資建設或分期償付建設經費。 • 土地取得—公有土地是否撥用或取得使用權、夾雜私地是否價購或徵收、是否已協商。 • 土地使用管制—是否需調整使用分區或容許使用項目。 • 財務面檢討 • 是否有穩定使用對象或計畫、民間初步參與意願、民眾對於使用者付費之接受情形。
機關填表前之準備工作 • 機關應先蒐集下列基本資料以利填表: • 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位於都市計畫區者)。 • 相似公共建設成功簽約之促參案例(至工程會網站查詢) 。 • 如屬既有設施者,概估現行辦理人力及年度管理維護經費(查閱機關預算書) 。
機關填表前之準備工作(續) • 機關應先思考及規劃該公共建設之營運政策,避免未來閒置或低度利用。 • 自行管理維護(人力及經費如何籌措)或委託營運。 • 公共建設性質是否具有民間參與初步特性(具收益性、需求殷切、廠商詢問情形等) 。 • 機關應先了解相關法令規定(特別是促參法、目的事業法令、國土復育規範),以及政府應辦事項是否可行(例如土地取得、土地使用管制調整、周邊相關配合工程等) 。 • 機關應詳閱後續促參規劃之公益面要項提示,必要時應納入促參規劃顧問工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