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 likes | 553 Views
第 10 章 認識債券. 本章大綱. 10.1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10.2 公司債 10.3 證券化商品 10.4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政府公債 政府為融通財政赤字所發行的債券 目前台灣政府公債是採取標售的方式來發行,到期期間以 2 年、 5 年、 10 年、 20 年為主。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將政府公債的標售制度改為單一利率標(即荷蘭標),且取消非競標額度,僅保留 2% 供小額投資人認購(可透過郵局參與投資,投資金額限於 10 萬 ~100 萬元,買進價格則改以最高得標利率計算。 )
E N D
本章大綱 • 10.1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 10.2 公司債 • 10.3 證券化商品 • 10.4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政府公債與金融債券 • 政府公債 • 政府為融通財政赤字所發行的債券 • 目前台灣政府公債是採取標售的方式來發行,到期期間以2年、5年、10年、20年為主。 • 2004年7月1日起,將政府公債的標售制度改為單一利率標(即荷蘭標),且取消非競標額度,僅保留2%供小額投資人認購(可透過郵局參與投資,投資金額限於10萬~100萬元,買進價格則改以最高得標利率計算。 ) • 票面利率的決定也將由最高得標利率(過去為得標加權平均利率)為基準,且為了計算方便,以最接近且較低的半碼利率(0.125%)訂為政府公債的票面利率。
牛刀小試10-1 • 例如有一政府公債的最高得標利率為4.481%,請問它的票面利率應為多少?
增額公債與可分割公債 • 增額公債係指在某期別公債發行之後,隔一段期間(如3至6個月)再度發行與該期別同樣條件(如票面利率、到期日)的公債,以增加該期別公債的籌碼,使其交易活絡度延續,建立市場的利率指標。 • 可分割公債係指將政府公債每一期的票面利息與到期面額分割為「分割利息公債」及「分割本金公債」兩種,兩者均屬零息公債,並在市場上個別交易,而目前公債分割的最小單位為10萬元。
金融債券 • 銀行依照銀行法規定,為供給中期或長期信用所發行的債券 • 2000年財政部已開放一般商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 • 金融債券的發行期限不得低於2年,其種類包含一般順位金融債券、次順位金融債券、可轉換(交換)金融債券等。
公司債 • 無擔保債券與擔保債券 •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 零息債券 • 指數連動債券 •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 附認股權公司債
浮動利率債券或反浮動利率債券 • 浮動利率債券的到期期間、債息支付的頻率仍然固定,只是每期付息的金額會隨著債券契約所指定的指標利率漲跌而變動 。票面利率大多是以指標利率加減一個「加減碼幅度」(Spread)計算。票面利率會隨著指標利率波動而正向調整 。 • 反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設計通常為某一固定利率減掉指標利率,其票面利率的走勢恰與一般的浮動利率相反 。
零息債券 • 到期期間內並不需支付任何利息,只需在到期時償還債券的面額或本金即可 • 對公司而言,發行零息債券於債券到期之前皆不需支付利息,可減輕到期前定期付息的財務壓力。 • 對投資人來說,投資期間內完全沒有利息的再投資風險。
指數連動債券 • 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會與所選擇的指數或指標連動的債券。其特性與浮動利率債券類似,只是指數連動債券的設計彈性更大。例如,可選定與公司經營風險有關的指標,使公司債的票面利率或本金與所承受的營運風險互相連結,以降低財務面的風險。
可轉換(交換)公司債 • 賦予投資人在未來一個特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股票。若可轉換為發行公司本身的股票,即稱為可轉換公司債;若可轉換的是其他公司的股票,則為可交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的發行條件 • 轉換價格 • 票面利率會較普通債券為低。 • 保護條款 • 凍結期間 • 強制贖回條款 • 賣回條款
可轉換公司債的優點 • 「進可攻,退可守」 • 進可攻是與一般公司債相比,在股價上漲時,可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股票,分享公司股價上漲的利益 • 退可守則是與股票相比,在股價低迷時,仍可保有本金或贖回收益
影響可轉換公債價值的因素 • 轉換價值=轉換比率×股票市價 • 可轉換公司債理論價值=Max(一般普通公司債價值,轉換價值) • 可轉換公司債市價=Max(一般普通公司債價值,轉換價值)+轉換權利價值
牛刀小試10-2 • 勤美於2005年6月13日發行一檔5年期的可轉換公債(勤美三),票面利率為0%,轉換價格為23.1元,轉換期間為2005年7月13日至2010年6月3日。2006年5月18日時,勤美三的市場價格為199,勤美普通股的價格為47.35元,請問:(1)此時1張(面額10萬元)勤美三的轉換價值為何?(2)若投資人持有勤美三,是否可行使轉換權利?
附認股權公司債 • 認股權證也是選擇權契約的一種,其持有者有權在某特定時間內,可以按照約定的價格,認購一定數量的股票。認股權證可以單獨發行或附著於其他證券發行,當它附著於公司債發行時,此公司債即稱為「附認股權公司債」 • 認股權證被執行後,投資人還是繼續持有公司債,不像投資人執行可轉換公司債的轉換權利之後,公司債即不復存在。
投資新視野—連動型債券是債券嗎? • 連動型債券大致可分為保本型與不保本型。 • 保本連動型債券通常會將募得的資金買進折價的零息債券,同時將剩餘資金用來買進連結標的的買權。若連結標的價格上漲,買權部位即能產生獲利,故可配息給投資人;反之,若連結標的價格下跌,買權部位到期時可能損失全部的權利金,此時並無息可配給投資人,但零息債券到期時會以面額償還,因此仍可保住本金。 • 不保本連動型債券的操作則是會購買零息債券,同時賣出連結標的的賣權。若連結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幅度未達某一比例,賣出賣權部位將可賺得權利金收入,並配息給投資人;反之,若連結標的下跌幅度超過某一比例,則賣出賣權部位將會產生損失,甚至損及本金。
證券化商品 • 「證券化」乃是以可產生現金流入的資產做為擔保,設計並發行新型態的證券售予投資人,資產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即移作為對證券投資人付息還本之資金來源。
不動產證券化 • 台灣則於2003年7月23日正式實施「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啟動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 分為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兩種 • 不動產投資信託的發行架構類似共同基金(見圖10-3 REITs的發行架構 ) • 不動產資產信託的發行架構類似金融資產證券化 (見圖10-4 REATs的發行架構 )
證券化商品的好處 • 經由證券化的過程,均可提升金融機構或不動產業者的資產流動性,增加資產負債管理的靈活度 對投資人而言,則提供了另一種可長期投資且流動性佳的金融工具 • 有些證券化商品也具有抗通膨的特性,如REITS • 多採分離課稅的方式課徵利息或配息的所得稅負,稅率為6%,低於同採分離課稅的短期票券(稅率為20%)及個人債券利息(稅率為10%)的稅率,是一項不錯的節稅工具。
台灣資產證券化市場的發展 • 除了企業貸款債權外,目前台灣金融資產證券化的標的資產種類,還包括住宅抵押貸款、現金卡債權、信用卡應收帳款、汽車貸款債權、企業應收帳款、債券債權及租賃債權等。此外,市場上亦有由創始機構提供資產(如應收帳款)為擔保,以商業本票型態來發行的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稱之為資產擔保商業本票(ABCP)。 • 自2003年開放至2008年10月底止(見表10-2),國內、外金融機構在台灣共發行了57件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核准量合計為新台幣5,725.7億元,發行量合計為新台幣1兆6,233.3億元,其中又以債券債權證券化受益證券(Collateralized Bond Obligation, CBO)的規模最大。 • 在不動產證券化方面,自開放以來至2008年10月底止,分別有9件REATs及8件REITs發行成功,合計發行量為新台幣778.5億元,發行概況如表10-3所示。
債券的風險與報酬 • 債券的風險 • 利率風險或價格風險 • 再投資風險 • 信用風險或違約風險 • 流動性風險 • 強制贖回風險
債券的收益來源 • 利息收入 • 資本利得 • 再投資收入
債券投資報酬率的衡量 • 當期收益率:投資人僅持有債券單期,且不賣出債券所能得到的報酬率 • 到期殖利率 (YTM):投資人購買債券後一直持有至到期日(中途不脫手轉讓),「預期」所能獲得的年報酬率,也就是俗稱的殖利率。
當期收益率的計算範例 • 老王以105,154元買進1張面額10萬元的債券,票面利率5%,到期期間3年,每年付息1次。 • 老王買進該債券的當期收益率為4.75%
YTM的計算範例 • 以老王買進的債券為例,買進價格為105,154元,每期的利息收入為5,000元,付息的期數為3期,面額為10萬元。
使用YTM的限制 • 若要將YTM視為持有債券至到期的實際報酬率水準,則有兩個重要的假設──必須持有至到期日,且收到的利息再投資仍可獲取與YTM相同的報酬。
牛刀小試10-3 • 小明在2006年1月29日買進了一張面額100萬元政府公債,價格為963,701元。發行條件如下:2005年1月29日發行,票面利率3%,每年付息一次,2010年1月29日到期。請問小明投資該債券的(1)當期收益率(2)YTM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