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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金融法. 第一节 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一) 票据的概述. 1. 票据 的概念 指由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约定自己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 票据的特征 流通性、文义性、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 3. 票据的作用 支付工具、信用工具、汇兑作用、融通资金、 债权凭证。. (二) 票据法概述. 票据法 ,是 规范票据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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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法 一、票据法概述 (一) 票据的概述 • 1. 票据的概念 • 指由出票人在票面上签名,约定自己或他人为付款人,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条件于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给受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2. 票据的特征 • 流通性、文义性、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 • 3. 票据的作用 • 支付工具、信用工具、汇兑作用、融通资金、 债权凭证。
(二) 票据法概述 • 票据法,是规范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章简称《票据法》)。 • 《票据法》与《公司法》、《合同法》一起被称为支撑市场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二、 票据法律关系 • (一) 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1. 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基于票据当事人的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由《票据法》所规定的,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 • 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票据、受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票据关系的主体 (三) 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四) 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 1. 基本当事人 • 2. 非基本当事人
三、 票据权利与票据抗辩 • (一)票据权利 1. 票据权利的概念与特征 •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 特征: ①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②票据权利具有单一性;③ 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 2. 票据权利的取得与消灭 (1) 票据权利的取得。 (2) 票据权利的消灭。 3. 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与转让 (1) 票据权利的行使。 (2) 票据权利的保全。 (3) 票据权利的转让。
(二)票据抗辩 1. 票据抗辩的概念 •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 2. 票据抗辩的类型 (1)物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或客观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 (2)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或主观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只能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
四、 汇票 1. 汇票的概念 •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汇票的种类 (1) 光票和跟单汇票; (2) 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 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4) 记名汇票、指示汇票和无记名汇票。 • (一) • 概念与种类
1. 出票的概念 • 出票,又称发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受款人的票据行为。 2. 出票的效力 (1) 出票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对于出票人来说,出票一旦完成,则对出票人产生约束力。 (2) 对于付款人来说,出票行为产生之后,付款人即具有一种承兑资格。 (3) 对于受款人来说,其取得票据之后,即拥有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出票的记载事项 (1) 绝对应记载事项 (2) 相对应记载事项 (3) 非法定事项的记载 • (二) • 出票
1. 背书的概念 •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2. 背书的效力 (1)对于背书人而言,一旦背书完成,则发生票据转让之效果,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便由背书人转移给被背书人。 (2)对于被背书人而言,背书行为的交付完成,其即获得持票人之一切权利。 3. 背书的种类 (1)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2)一般转让背书和特殊转让背书。 • (三) • 背书
1. 承兑的概念 • 承兑是汇票独有的制度,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2. 承兑的效力 (1)对付款人的效力。 (2)对持票人的效力。 (3)对出票人和背书人的效力。 3. 承兑的种类 (1) 正式承兑和略式承兑。 (2) 单纯承兑与不单纯承兑。 • (四) • 承兑
1. 保证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了保证特定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提供的担保。 2. 保证的效力 (1)对于保证人而言,保证之效力,可以分为保证人之责任与保证人之权利。 (2) 对于持票人来说,保证行为于持票人的权利增加了一层担保关系。 (3) 对于被保证人及其前后手而言,虽然保证行为本身并不能免除任何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被保证人的后手即可免责。 • (五) • 保证
1. 付款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 付款,是指付款人根据汇票持票人的提示请求,依法向其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 2. 付款的程序 (1) 提示; (2) 支付; (3) 收回汇票。 3. 付款的效力 • 《票据法》第60条规定,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即解除。付款的效力就是使整个票据关系归于消灭。 • (六) • 付款
1. 追索权的概念 • 追索权,又称为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于行使或者保全票据上权利之行为后,对出票人及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损失的权利。 2. 追索权发生的原因 3. 追索权的范围 4. 追索权的效力 • (1) 对于追索权人来说,其票据权利因为行使追索权而被清偿之后即归于消灭; • (2) 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其清偿债务后,亦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七) 追索权
[案例9-1] • 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纺织公司出售给服装公司40万元的布料。服装公司向纺织公司出具了一张以工商银行某分行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记载事项完全符合《票据法》的要求。纺织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建设银行某分行。建设银行某分行向承兑行工商银行某分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付。理由是: 服装公司来函告知,因布料存在瑕疵,该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与此同时,建行亦向纺织公司发出追索通知书。 • 问: 工商银行某分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正确?建行某分行可否向纺织公司追索票据权利?
(1)工商银行的理由不正确。票据具有文义性和无因性的特征,其中无因性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本案中,服装公司(出票人)与纺织公司之间的原因关系不能影响持票人(建行)对票据所持有的权利。(1)工商银行的理由不正确。票据具有文义性和无因性的特征,其中无因性指票据关系与原因关系相分离,本案中,服装公司(出票人)与纺织公司之间的原因关系不能影响持票人(建行)对票据所持有的权利。 • (2)可以。持票人在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
五、 本票 • (一) 本票的概念与特征 • 1. 本票的分类 (1) 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2) 即期本票和远期本票; (3) 记名本票和无记名本票。 • 2. 本票的记载事项 (1) 绝对应记载事项; (2) 相对应记载事项。 •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特征:① 本票是自付证券;②本票无需承兑。 • (二) 本票的分类与记载事项
六、 支票 • (一) 支票的概念 •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受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二) 支票的种类与记载事项 • 1. 支票的种类 • 2. 支票的记载事项 • (1)绝对应记载事项; • (2)相对应记载事项。
第二节 保险法 一、 保险法概述 (一) 保险概述 • 1. 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概念 •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责任。 构成 要件 • (1)保险存在的前提条件,必须有特定危险存在。 • (2)保险存在的基础要素是众人协力。 • (3)保险的功能要素为损失填补。
2. 保险的分类 • 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1)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2) • 单保险与重复保险 (3) • 原保险、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4) (5) •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二) 保险法概述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本章简称《保险法》) • 该法于2002年、2009年通过了两次修订,新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 (一) 最大诚信原则 • (二) 保险利益原则 • (三) 近因原则
[案例9-2]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考克斯沃德油轮被政府征用。该轮在政府控制下运送石油,驶往海军基地那维克,因恐遭敌舰袭击,于是派四艘军舰护航,并委任一名海军军官指挥这支船队。航行途中突然得到情报,有一敌潜艇可能来袭,于是油轮改变了航线,由于大雾迷航,考克斯沃德油轮触礁沉没,遭致全损。由于当时战争危险大,私营保险业者不敢承保战争险,只保水上险,故该轮的战争险是由政府承保的。出险后,诉诸法院要求划清责任。 • 问:本案是否属于战争险范畴?为什么?
本案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根据运输保险原则,近因是指导致保险财产发生损失的最直接原因,这个原因不是按时间远近的标准来衡量,而应是指影响上的最重要的原因。本案中货船触礁沉没,表面上是大雾所致,其实最直接的原因是害怕遭敌舰袭击而改变航线,所以本案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本案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根据运输保险原则,近因是指导致保险财产发生损失的最直接原因,这个原因不是按时间远近的标准来衡量,而应是指影响上的最重要的原因。本案中货船触礁沉没,表面上是大雾所致,其实最直接的原因是害怕遭敌舰袭击而改变航线,所以本案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范围。 参考答案
三、保险合同法 1.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一) • 概述 •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 (2)保险合同是射悻合同 • (3)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4)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特征
[案例9-3] • 原告刘某于2009年11月27日与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份。当时,刘某因所带现金不足,未缴纳保费。被告将投保单交给刘某的同时,要求其尽快缴纳保费。11月30日,刘某的车发生车祸。当日下午,原告缴纳了保费。被告于12月6日向原告出具了正式保单。原告在支付了车损2874元后,于同年12月7日向被告索赔。 • 问:保险合同是否成立?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2. 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基本概念 (1) 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4)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一) • 概述
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岁的孩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年仅4岁的孩子丙为受益人。后丙意外夭折。甲有妻子乙,甲母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 问: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案例9-4]
因为保单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保单的受益人作为法定受益人,既由甲妻和甲母共同作为受益人分配保险金。因为保单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保单的受益人作为法定受益人,既由甲妻和甲母共同作为受益人分配保险金。 参考答案
(6) 保险价值。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7)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 (5) 保险标的。即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保险标的包括两大类: • 一类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 另一类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 (一) • 概述
2009年1月,韩某从某机动车交易市场以1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为该车购买损失险时,韩某告诉保险公司该车购买价格为15万元,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15万元,但未约定该车的保险价值。2009年11月,该车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毁损。韩某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15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以该车实际价值(购买价)只有10万元为由,仅同意赔付10万元。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该车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1万元。2009年1月,韩某从某机动车交易市场以1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为该车购买损失险时,韩某告诉保险公司该车购买价格为15万元,双方约定保险金额为15万元,但未约定该车的保险价值。2009年11月,该车因交通事故而全部毁损。韩某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15万元,保险公司审核后以该车实际价值(购买价)只有10万元为由,仅同意赔付10万元。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该车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该车出险时实际价值为11万元。 • 问:保险公司应向韩某赔付多少保险金? [案例9-5]
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价值,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只需全额赔付保险价值一万元。由于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应超过保险价值,所以本案中,保险公司只需全额赔付保险价值一万元。 参考答案
1.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 • (二) • 财产保险合同 特征 • (1) 财产保险合同只能以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 (2) 财产保险以填补损害为目的,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的风险损失,使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或者责任时,能够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 (3) 财产保险合同实行代位权制度。
甲将自有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全部价值计算。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甲将自有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按车辆全部价值计算。后该汽车被盗,在保险公司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之后,该车辆被公安机关追回。 • 问:甲是否需退还保险金?车辆所有权归谁所有? [案例9-6]
(1)甲无需退回保险金。因为其取保险金是因保险事故之发生。(1)甲无需退回保险金。因为其取保险金是因保险事故之发生。 (2)车辆所有权归保险公司所有。保险公司在对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后,即可取得其上的权利——代位权。 参考答案
2. 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 (1)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2) 责任保险合同 (3) 信用保险合同 (4) 保证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义务 (1) 被保险人应当有尽力保护投保财产的义务。 (2) 保险人的首要义务是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或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 (二) • 财产保险合同
1.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性行为。 • (三) • 人身保险合同 特征 • (1)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 (2)人身保险利益确定的特殊性。 • (3)人身保险合同的长期性。 • (4)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于定额给付。
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至2007年8月,王某已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 • 问: 如果王强已从医院获得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还应支付保险金? [案例9-7]
应该支付。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填补损失规则,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依约给付保险金,且保险人也不享有代为追偿的权利。应该支付。因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不适用填补损失规则,只要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依约给付保险金,且保险人也不享有代为追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
2. 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 人寿保险合同 即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一定的年龄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即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危险是意外伤害。 (3) 健康保险合同 又称为疾病保险合同,即指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 (三) • 人身保险合同
四、 保险业法 • (一) 保险公司 3. 保险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经营保险业务,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 1. 设立条件 • 2. 保险公司的设立程序 • ①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 ②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 ③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而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 ④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⑤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 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保险经营规则 1. 保险经营的原则 (1) 分业经营原则 (2) 禁止兼营原则 (3) 保险专营原则 2.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维持 3. 保险资金的运用 • (三) 保险业的监管 • 1. 保险监管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保险监管的内容和措施
第三节 证券法 一、 证券法概述 概念 • 《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为资本证券 • 特征 • (1) 投资属性的凭证 • (2) 可流通的权利凭证 • (3) 财产权利的凭证 • (一) • 证券概述 • 种类 • (1) 股票 • (2) 债券 • (3) 证券投资基金
(二) 证券法概述 • 1. 证券立法及其宗旨 • 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2.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2)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 (3) 守法原则 • (4)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 (5) 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原则 • (6) 行业自律原则 • (7) 审计监督原则
二、 证券市场 • 2. 证券交易市场 • 1. 证券发行市场 • 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为“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即证券首次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
三、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者出售证券的行为。 概念 • (一) • 概述 发行方式 • (1) 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 (2) 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 • (3) 设立发行与新股发行 • (4) 平价发行、溢价发行与折价发行 • (1) 证券发行人 • (2) 证券投资者 • (3) 证券承销商 • (4) 其他主体 市场的主体
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记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证券发行的保荐制度,又称保荐人制度,是指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记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 证券发行的核准制,是指主管机关就发行人及发行证券之实质内容加以审查,符合既定条件始准予发行的制度。 • (二) • 保荐制度与核准
1.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1) 股票设立发行的条件 (2) 股票设立发行的程序 2. 新股发行的条件和程序 (1) 新股发行的条件 (2) 新股发行的程序 3.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与程序 (1) 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2) 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三) 条件与程序
(四) 证券承销 •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签订协议,由承销商代发行人销售证券的行为。 • 证券承销的方式包括证券代销、证券包销和承销团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