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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物质 运输包装及实验室安全. 感染性物质 运输包装及实验室安全. 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分类.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 424 号令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004 年 11 月 12 日起实施 卫生部第 45 号令 《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 200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卫生部制定 《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 2006 年 1 月 11 日发布 国际民航组织 《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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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物质运输包装及实验室安全 感染性物质运输包装及实验室安全
传染性病原微生物分类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法律依据 国务院第424号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起实施 卫生部第45号令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制定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2006年1月11日发布 国际民航组织 《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
法律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章第十一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应当密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符合三防两耐的要求;包装上应当印有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警示语和提示语;经省级以上卫生或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由2人以上专人护送。
法律依据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当达到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规定》
感染性物质包装分类 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中将 感染性物质分为A、B两类。 《名录》要求:通过其他交通工 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禁止使用公共电/汽车和城市铁路(地铁/轻轨)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 必须在符合生物安全规定的场所中进行包装 标本包装系统要求 密封 容器 无菌 高/低温-40~55℃(液氮-196℃) 两耐 高压(95kPa) 材料 三防 水 破损 泄漏 生物危险 警告用语 标识 提示用语 放置方向
A类、 B类包装的共同点 三层包装 主容器和辅助包装,必须能承受在-40℃至+55℃温度范围内95kPa的内部压力而无渗漏。 完整的包装必须能通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规定的跌落试验,跌落高度不低于1.2m。 外包装标识、联系人、地址清楚
A类、 B类包装的共同点 三层包装: 第一层包装要求用保存标本的原始容器(外螺旋管),需将盖口密封。 第二层包装可以采用专用二级包装桶或耐高压塑料袋。 第三层包装是将密封好的第二层包装放入运输包装盒,运输包装盒要求有保持冷藏低温功能。
感染性物质包装分类 A类: 对健康人或动物造成永久性残疾或致命疾病的感染性物质。 包装:最耐用的三层包装,并附上完整的危险品申报单。 培训运输人员。 航空运输A类包装( UN号2814)
感染性物质包装分类 A类感染性生物物质包装产品 航空运输A类包装( UN号2814)
感染性物质包装分类 B类: 不符合列入A类标准的感染性物质 运输专用名称为诊断标本或临床标本或生命物质B类。 包装:三层包装,不需要危险品申报单。 航空运输B类包装( UN号3373)
感染性物质包装分类 B类感染性生物物质包装产品 航空运输B类包装( UN号3373)
单位内部感染性物质运送要求 单位内部不同建筑物间感染性物质运送应使用两层包装系统。 (如:病房与病房之间、采样点到实验室以及大楼内部的样品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