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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伙起新厝 佔領+流亡 模型下的台灣. 2010.01.16 楊基銓中心 by 雲程. 預備性概念 與心理建設. 事物的意義 要從 事物的外部 觀察才能理解. 實然 or 應然. 實然 :實際(現在)是什麼 應然 :應該(未來)是什麼 台灣已經是一主權獨立國家-- 實然 或 應然 ?. 目標. 目標(應然). 現在(實然). 愛得太深、所以不忍. 對台灣人 台灣不僅是 理性 問題 更是 … 心理 問題、 道德 問題. US :台灣「非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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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伙起新厝佔領+流亡模型下的台灣 2010.01.16楊基銓中心by 雲程
預備性概念 與心理建設
事物的意義 要從事物的外部觀察才能理解
實然 or 應然 實然:實際(現在)是什麼 應然:應該(未來)是什麼 台灣已經是一主權獨立國家--實然或應然?
目標(應然) 現在(實然)
愛得太深、所以不忍 對台灣人 台灣不僅是理性問題 更是… 心理問題、道德問題
US:台灣「非國家」! • 鮑爾:台灣並未獨立。它並未享有如同國家般的主權,而這仍舊是我們的政策,我們堅實的政策。(Taiwan is not independent. It does not enjoy sovereignty as a nation, and that remains our policy, our firm policy. ) 2004.10.25 鳳凰電視台訪問 • 韋德寧:無論是台灣即或中華民國,在現階段都不是國際社會中的國家。(Taiwan, 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t this point a state i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2007.08.30 白宮記者會
這樣就是國家嗎? • 有「國」旗、「國」歌、憲法、總統、政府、軍隊…,這還不是國家嗎? • 1895年台灣民主國 • 1898年菲律賓共和國 • 1919年、1937年愛爾蘭共和國 高度自治≠獨立國家
歷史事實 與 解釋模型
原則:權力移轉(transfer of power) 領土移轉(地位變遷)必須有 權力移轉的手續 國際法上 條約 是領土移轉的「唯一形式」
台灣領土地位的移轉 聯合東印度公司→國姓爺(東寧王國)→清→日本→蔣介石 • 聯合東印度公司→國姓爺(東寧王國) • 鄭克塽(東寧王國)→清 • 清→日本 • 日本→?(蔣介石元帥≠中國)
聯合東印度公司→國姓爺(條約) • 本約是要雙方把以前所造成的一切災害仇恨遺忘。 • 凡屬於聯合東印度公司所有的都要交給國姓爺。計熱蘭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砲及其他武器、糧食、商品、貨幣及所有其他物品。 • 要求公司交出帳簿,並說明積欠地租之情形。 -1662 台灣曾被「公司」統治 公司可統治領土!
東寧王國→大清(降書) 茲特繕具本章,并延平王印一顆、冊一副及武平侯臣劉國軒印一顆、忠誠伯臣馮錫范印一顆,敬遣副使劉國昌、馮錫韓齎赴軍前繳奏;謹籍土地人民,待命境上,數千里之封疆悉歸土宇,百餘萬之戶口並屬版圖。 -1683
大清→日本(條約)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一、(遼東半島,略) 二、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 三、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 -1895.04.17
大清割讓的客體是「主權」 • 中文: • 中國將管理下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日本。 • 日文: • 清國ハ左記ノ土地ノ主權竝ニ該地方ニ在ル城塁、兵器製造所及官有物ヲ永遠日本國ニ割與ス • 英文: • China cedes to Japan in perpetuity and full sovereignty the following territories, together with all fortifications, arsenals, and public property thereon:—
日本→? • 馬總統(2009.04.28): 若日本不是把領土讓渡給中華民國,就不會簽中日和約;中日和約再確認終戰、台澎主權移轉中華民國 • 齋藤代表(2009.05.01): 台灣是否為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份,亦或皆不隸屬,暫時無法得到確定,有待解決 • 今井代表(2010.01.14): 日本沒有立場加以獨自認定
佔領-- 外部觀察角度
受降=佔領命令的源頭 〈美國總統指派麥克阿瑟將軍為盟邦統帥受降令〉-1945.08.12.18:00 一、依照美中英蘇政府之協議,為強制執行日本之投降目的起見,指派一盟邦統帥,茲指派麾下為盟邦統帥。… 余已批准下述致麥克阿瑟元帥之通令,包含日本軍隊投降之詳細規定。 附件:〈通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 陳志奇《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15》pp.7059-7065
〈通令第一號〉中蔣介石部份 • 一、 …日本國內外之司令官…向代表美中英蘇之司令官,如下列所述或如盟邦統帥以後所指示者,無條件投降。 甲、在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之日本高級將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附屬部隊應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己、上述各司令官為惟一有權接受投降之盟邦代表,所有日本軍隊應只向彼等或其代表投降。 -1945.08.12
天機:委託受降 代表 中華民國、 美利堅合眾國、 聯合王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 接受本降書… -1945.09.09
受降=佔領≠擁有,否則… • 德國 ∈ 美+英+法+蘇 • 日本 ∈ 美國 • 朝鮮 ∈ 美國+蘇聯 • 沖繩 ∈ 美國 • 滿洲 ∈ 蘇聯 • 法屬印度支那 ∈ 蔣介石元帥+英國 • 香港 ∈ 蔣介石元帥 • 台澎 ∈ 蔣介石元帥??…
1949 1945~台灣統治權與授權過程 盟國(國際社會) 美國(主要佔領國) 蔣介石(佔領+) 流亡 台灣 1945
1945.08.15:日本無條件投降 1945.09.02:盟軍接受日本投降儀式、委任蔣介石佔領台灣與北印度支那 1945.10.25:蔣介石委任陳儀接受在台灣日軍投降 1947.02.28:佔領時期的劫掠與鎮壓 1949.05.20:實施戒嚴 1950.03.01:蔣介石復行視事(佔領區長官=軍事總督) 1950.06.25:韓戰爆發 1951.09.08:舊金山和約 1952.04.28:台北條約(第10條,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台灣住民) 沒有下文…… • 1949.1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不是建國) • 1949.12.10:蔣介石來台灣(ROC流亡開始) • 1950.03.01:蔣介石復行視事(ROC總統) • 1954.05.21:蔣介石連任(合法)總統 • 1971.10.25:聯合國2758號決議 • 1975.04.05:蔣介石過世 • 1987.05.20:蔣經國解除戒嚴 • 1988.01.13:蔣經國過世 • 1996.05.20:總統普選產生 • 2000.05.20:ROC政權和平移轉 • 故事繼續發展中…… • 1945.08.15: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 • 1945.09.02:盟軍接受日本投降儀式、委任蔣介石佔領台灣與北印度支那 • 1945.10.25:蔣介石委任陳儀接受在台灣日軍投降(佔領開始) • 1947.02.28:佔領時期的劫掠與鎮壓 • 1949.05.20:實施戒嚴 • 1949.10.0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不是建國) • 1949.12.10:蔣介石來台灣(ROC流亡開始) • 1950.03.01:蔣介石復行視事 • 1950.06.25:韓戰爆發 • 1951.09.08:舊金山和約 • 1952.04.28:台北條約(第10條,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包括」台灣住民) • 1954.05.21:蔣介石連任(合法)總統 • 1971.10.25:聯合國2758號決議 • 1975.04.05:蔣介石過世 • 1987.05.20:蔣經國解除戒嚴 • 1988.01.13:蔣經國過世 • 1996.05.20:總統普選產生 • 2000.05.20:ROC政權和平移轉…… 佔 領 流 亡
台灣地位難以理解的基本架構 佔 領 流 亡 隱 形 可 見
蔣介石元帥的「雙身統治」 佔 領 流 亡 中華民國總統 統獨 佔領區行政長官 隱 形 可 見
台灣上空:兩個完全不同的議題 佔 領 流 亡 台灣 領土地位 中國 代表權 隱 形 可 見
視野不同,思考方案亦不同 • 盟國責任:國際社會(UN)與美國討論台灣地位,授權台灣公投,進入「過渡階段」後獨立 • 美國(主要佔領國):台灣是美國海外「非整併領土」,目標是美國國會或打官司 • 中華民國(流亡) : 目標是推翻中華民國-自行宣佈獨立 目標是轉換中華民國-台灣已經獨立、兩國論
佔領權力的最高性 〈美國總統指派麥克阿瑟將軍為盟邦統帥受降令〉-1945.08.12.18:00 • 五、自投降之時起,天皇與日本政府之統治國家之權力,應聽從麾下,並由麾下採取認為適當各項步驟… 陳志奇《中華民國外交史料彙編-15》pp.7059-7065
戰爭法佔領原則概述(I) • 法源:1907年〈海牙第四公約〉等、慣例 • 佔領是一種「事實」 ,由事實開始 • 佔領開始不必「宣布」,美軍有宣布的法律規定 • 佔領終止,美軍有必須「宣布」之法律規定 • 佔領的本質是來自國際法授權的臨時性「軍事統治」(military government) • 禁止逼迫佔領區人民政治效忠 • 嚴禁掠奪(掠奪→二二八、黨產→戰爭罪 )
戰爭法佔領原則概述(II) • 佔領區人民有權接受法院審判 • 佔領下有民政治理(civil affairs administration) • 佔領區人民要攜帶身份證、文化審查、商業限制、整理金融發行貨幣等 • 佔領≠接、收(佔領不移轉主權) • 佔領當局「擱置」或「信託」當地主權 • 佔領當局不決定地位歸屬(政治問題) • 佔領權力最終移轉當地的合法政府:權力移轉(transfer of power)
流亡-- 內部觀察結果
1949年,來台灣的是什麼? • 1949蔣下台,權力已移轉給李。 • ROC總統:李宗仁?蔣介石? • 中國除蔣介石(陳誠、胡宗南、張群)之外: 李宗仁(白崇禧);馬步芳、馬鴻逵;薛岳、余漢謀;盧漢…,以及共軍。 • 1950李是否移轉給蔣? • 如何復行視事?
在台灣重建的「蔣介石ROC」 國際法:條約簽署+建立外交關係=默示承認 例:1778年法國承認美國 1952.04.28〈台北和約〉: 日本承認蔣介石當局=ROC(中國合法政府) 1954.12.03〈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美國承認蔣介石當局=ROC(中國合法政府)
法理斷裂:ROC在中國 vs. ROC在台灣 兩個ROC(不是兩個China) 李宗仁的「ROC(在中國)」 蔣介石的「ROC(在台灣)」 ROC在中國:繼承大清,被PRC征服 ROC在台灣:流亡後的美日條約承認 ROC在中國 ≠ ROC在台灣
失去ROC外衣的蔣介石當局 • 1971.10.25〈2758號決議〉: UN「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 1972.09.29「日中建交」: 日本移轉承認PRC=中國合法政府 • 1979.01.01「美中建交」: 美國移轉承認PRC=中國合法政府
失去ROC外衣的蔣介石當局 →統治台灣的實體? →〈台灣關係法〉的「台灣治理當局」 Taiwan Governing Authorities?
1999〈台灣前途決議文〉 壹、前言 經由民主進步黨與全民多年共同艱辛奮鬥,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台灣成為民主獨立國家。 貳、主張 第一、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第二、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 -1999 民主獨立 ↓ 主權獨立 ↓ 民主=主權 已使事實上
台灣已經是一民主(主權)獨立國家 • 獨立紀念日? • 獨立宣言? • 從何國獨立出來? • 「那一國」何時、如何擁有台灣? • 條約何在? • 中華民國是什麼? • 如何處理中華民國? • 如何處理金門、馬祖? … 問題何在?
疑問:1996, 2000?or 2008? • 國家主權 ≠ 國民主權 • 對人的選舉 ≠ 對事的公投 • 有無事先約定? • 輿論解讀≠ 法律確定 • 未來政權再移轉:獨→統? 獨立可隨便準過,權益也毫無保障!
「主權獨立」原是「辯護策略」 • 30年前美麗島軍法大審之際,施明德發表他的「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從辯護策略而言相當高明,因為一方面不否認自己的台獨立場,一方面宣稱現狀已經獨立,於是就避開「顛覆」、「叛亂」的指控… -陳儀深序〈釐清是為了達成目標〉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前衛
此「國」,是彼「國」嗎? • 「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 •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兩「國」,∴兩國論 • 漢字的誤導:國
of 所洩漏的秘密 • of 之後,才是主體。 •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國的共和 •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國的人民共和 • China:國家(short form) • ROC或PRC:代表中國的政府(long form)
國家「同一性」(continuity) • 中國: =大清帝國(1644-1912) =中華民國(北京1912-1928) =中華民國(南京1928-1949) =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今) 從香港「歸還」PRC,即可看出中國在「政體更迭」下國際法的「同一性」! • 法國: 1492-1791:王國 1791-1792:立憲王國 1792-1804:共和國(I) 1804-1815:帝國 1814-1830:王國 1830-1848:共和國(II) 1852-1870:帝國 1871-1940:共和國(III) 1940-1944:維琪 1946-1958:共和國(IV) 1958- 今:共和國(V)
〈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的放棄 甲.日本承認朝鮮之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及 郁陵島在內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乙.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 丙.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及由於1905年9月5日朴資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之庫頁島一部分及其附近島嶼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丁.日本放棄與國際聯盟委任統治制度有關之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並接受1947年4月2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將託管制度推行於從前委任日本統治的太平洋各島嶼之措施。 戊.日本放棄對於南極地域任何部分的任何權利、權利根據或利益之一切要求,不論其是由於日本國民之活動、或由於其他方式而獲得的。 已.日本放棄對南威島及西沙群島一切權利、權利根據與要求。
1951〈舊金山和約〉日本的放棄 條約未明文規定台灣歸屬 第二條B 日本放棄(renounce)對台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titles)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