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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 內政部兒童局 局長 張秀鴛. 主講大綱. 前言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發展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結語. 前言. 兒童少年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當家庭失功能,照顧兒童少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承諾。 隨著社會變遷, 當代 家庭面臨解組與失功能的 危機,當 家庭 發生 危機 , 受害最深的 往往是沒有自保能力的孩子們 。當父母無法保護孩子免 於危害 , 更甚而 成為 加害者 時, 政府的 公權力 必須即時的介入,以 確保孩子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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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權或消權?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充權或消權?高危險群兒少的安置理念與政策方向 內政部兒童局 局長 張秀鴛
主講大綱 • 前言 •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發展 •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結語
前言 • 兒童少年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當家庭失功能,照顧兒童少年是政府責無旁貸的承諾。 • 隨著社會變遷,當代家庭面臨解組與失功能的危機,當家庭發生危機,受害最深的往往是沒有自保能力的孩子們。當父母無法保護孩子免於危害,更甚而成為加害者時,政府的公權力必須即時的介入,以確保孩子的身心安全。 • 當家庭喪失保護與照顧功能,由於危機家庭的不安全情境,「家外安置」即成為一種保護兒少免於迫害或疏忽照顧的選擇之一。
前言 • 當前兒童少年的處境 • 生育率下降 • 兒少保護個案攀升 •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總生育率 5.75人 6 每一婦女平均生育人數 5 4.00人 4 1976 龍年 3.09人 3 2.52人 1.81人 1.68人 2 1.02人 1 0 2009 1960 1970 1980 1990 2000 生育率下降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 核心家庭及三代家庭比例下降,由54.3%及17.2%(83年),降至41.5%及15.2%(98年)。 • 單身家庭、夫妻家庭、單親家庭及隔代家庭則分佔約10.5%、16.1%、9.8%及1.1%,家庭組成多元化,家庭人口逐漸下降。(行政院主計處)
多元家庭與功能解組 • 核心家庭式微─家庭成員間資源或支持系統薄弱,家庭成員承受風險的能力缺乏。 • 最大受害者─兒童少年,因缺乏獨立自主能力,一旦家庭功能解組,兒童少年將頓失依靠而落入貧窮或需政府安置協助。
小結 • 兒童少年是國家社會的公共財。當家庭不再是避風港,一旦家庭功能匱乏甚至淪為迫害,政府必須挺身捍衛兒少權益,甚而替代家庭的部分功能。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的發展 •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建立在「親職代行」的理念上,當原生家庭因發生危機無法滿足兒童社會、情感、身體照顧的需求,甚至可能危及兒童生命時,父母教養子女的功能必須由他人替代。(社會工作辭典)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的類型:(依安置場域) • 機構式安置服務 • 家庭式安置服務(寄養服務) • 目的:在家庭發生危機時,提供兒少暫時性的替代性照顧服務。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的起源: • 英國1601年濟貧法(Poor Law),建立院內、院外救濟模式(機構式、家庭式社會工作),以設置「救濟院」照顧困苦失依的兒童,關注失依貧窮問題。 • 20世紀初,去機構化的反思,美國確立以家庭(寄養)優先的觀點,將機構安置列為最末的選項。 • 1960年代後,家庭寄養照顧成為美國家外安置的顯學。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外安置發展脈絡─臺灣: • 光復初期:育幼機構主要目的為收容因戰爭困苦、失依、流離失所的兒少。 • 1983年:內政部頒布「兒童寄養辦法」,家庭寄養服務正式成為家外安置的替代性服務之一。 • 1993年:兒童保護、緊急安置處分、責任通報等入法,保護性服務安置需求激增。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20世紀後,兒童福利的措施,應考量原生家庭和家庭優先的政策取向。 • 兒童少年家外安置的順序: • 收養家庭(無法返回原生家庭者) • 親屬家庭 • 寄養家庭 • 兒少安置教養機構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安置機構的發展:
家外安置的理念與發展 • 家庭寄養,是目前安置兒童最先考量的安置型態,希望兒童離開原生家庭後,仍可以再一個像「家」的環境健全發展,發揮家庭應有功能。
兒少保護與家外安置 • 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指南:每一個孩子都應該有一個安全而永久的家庭。 • 當原生家庭已無法適當照顧孩子,政府即有責任提供一個替代性的家庭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家的價值:家庭的功能無法完全替代。 • 家外安置僅是兒少保護最後的考量,安置模式亦逐漸朝「家庭式照顧」的方向。 • 家外安置為短暫替代功能,應同步評估家庭功能,採取協助返家的「家庭重整服務」或尋求其它永久家庭照顧(出養)的可能性。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充權(Empowerment):是結果,也是過程。個人感受到可以控制情況及達到目標的歷程,可進一步增進生活品質。 • 消權:缺少參與渠道、喪失選擇、自決和自主的機會,缺乏資源和權力的烙印化與無力感。 • 消權,只是「果」並不是「因」,只要克服造成消權的因子,消權將有機會轉化為充權。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充權? • 安置機構或寄養家庭,成受安置兒少的「替代的家庭」。因此,安置處所的重要任務即包含: • 滿足生活照顧功能 • 延續家庭社會化功能 • 正向的家庭互動與氣氛,轉化過去的負向經驗 • 學習社會互動與生活技能
家外安置?充權或消權 • 消權? • 安置,雖可暫離危險或失功能的原生家庭,惟兒少進入寄養家庭或機構安置,其心理調適、適應及安置處所能否替代家庭的全部功能,仍衍生諸多複雜與多元問題。 • 類家庭式照顧的優點:寄養兒少對安置環境觀感較機構安置兒少正面。滿意程度、感受到友善與支持均高於機構安置兒少。
家外安置的主觀經驗 • 機構統一管理,缺乏自主性和自決 • 照顧者不一且流動性高,無法建立關係 • 安置處所間轉換,無法適應生活規範 • 安置的刻板化與烙印,自我效能低落 • 接受安置或返家選擇的無力感 • 家庭重整不易,短期替代淪為長期安置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強化一、二級預防,早期介入家庭服務 • 體認家庭是兒童學習成長的最佳場所,非不得已(安全保護)原因,不應剝奪兒童接受親生父母親養育的權利。 • 發展針對家庭功能之支持性、補充性服務(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讓家庭及兒少可「在家」接受處遇,減少兒少落入替代性服務(家外安置)的機會。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以家為先之安置理念,推動親屬寄養照顧 • 親屬寄養,可減緩因陌生安置處所而來的焦慮與創傷,有利兒少與原生家庭保持適度連結。 • 照顧兒童少年為公共議題,親屬寄養政策發展應破除家族主義迷思,由政府提供親屬寄養補助經費,並發展親屬寄養家庭的督導、協助與訓練方案。 • 親屬寄養應適度覺察寄養家庭與原生家庭關係,避免安置兒少於親屬寄養時,揹負親屬責難破壞家庭和諧之壓力。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規劃寄養分類(級)制度 • 因安置個案多元性(性侵害、罕見疾病等),有不同照顧與專業要求,寄養家庭應規劃建立定位、寄養模式類別及寄養標準等,以避免造成寄養家庭與兒少安置過程中的傷害。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鼓勵安置機構採「類家庭式」服務模式 • 強化直接照顧服務人員久任制度 • 建構友善人性且具支持性的機構環境 • 彈性與合理的生活常規或機構規範 • 尊重個別差異與自主性 • 提供家庭式正向學習經驗與環境氣氛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健全保護安置服務體系分工 • 強化家庭、主管機構、安置機構(寄養單位)、學校及社區等體系對話與互動,動態調整服務處遇模式。 • 降低體系內主責專業人員或照顧人員流動率,確保與安置兒少的穩定專業關係。 • 強化機構與家長、學校及社區網絡建立,減少安置兒少來自社區環境的烙印與負面經驗。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兒少」為中心的資訊化個案管理 • 建立機構自行收容個案通報機制,納入政府個案管理及服務處遇,維護兒少權益。 • 強化不同體系、機構或服務單位間無縫介接機制,個案資料資訊化遞送(轉介)功能,確保兒少安置服務不漏接、不間段。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重視家庭關係修補與重建 • 落實家庭功能評估,確認家外安置服務之定位(短期、中長期或永久),擬定處遇方向。 • 強化家庭重整服務,加強安置期間情連結與原生家庭功能改善。 • 協助返家適應能力及家庭關係重建。
高危險群兒少安置的政策方向 • 建全收出養制度與觀念 • 使無法返回原生家庭的兒少,儘早尋求一個永久的家,得以獲得妥善之照顧 • 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以國內優先之出養原則 • 建立以「機構」為主之收出養服務流程,確保兒少收出養之權益 • 強化收出養服務監督機制,確保收出養服務品質
結語 • 家外安置,實為不得不然的替代措施,非要完全取代原生家庭。然而,短暫的安置經驗,影響孩子們未來數十年的人生。期待家外安置服務,可以扭轉孩子過去負向家庭經驗,透過家庭重整服務,完成家庭重聚的目標。 • 期許─重寫生命的故事,改變未來的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