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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專題演講 人權教育講座 如何將人權教育融入課程 從簽訂兩國際人權公約談起. 陳建甫博士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諮詢專家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公民監督國會常務理事 台灣人權、和平、發展教育聯盟召集人( 2005-2007 ) 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所長( 2006-2008 )、中國大陸研究所 NARPI( 東北亞和平教育機構台灣召集人 ) 亞洲自由選舉 網絡( 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 ANFREL ). 我們究竟要談些什麼?. 2010 人權行事曆 兩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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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專題演講人權教育講座如何將人權教育融入課程從簽訂兩國際人權公約談起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專題演講人權教育講座如何將人權教育融入課程從簽訂兩國際人權公約談起 陳建甫博士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諮詢專家 台灣和平草根聯盟理事長、公民監督國會常務理事 台灣人權、和平、發展教育聯盟召集人(2005-2007) 淡江大學未來學研究所所長(2006-2008)、中國大陸研究所 NARPI(東北亞和平教育機構台灣召集人) 亞洲自由選舉網絡(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 ANFREL)
我們究竟要談些什麼? • 2010人權行事曆 • 兩國際人權公約的簽署與影響 • 人權意涵與人權教育所關心的焦點 • 國外關心人權議題的民間非政府組織 • 如何將人權議題融入在課程當中 • 人口販運 • 多元文化教育 • 衝突社會與和平願景 • 從外籍新娘邁向新移民社會
1/6 國際反對切除陰蒂日 3/8 國際婦女日 3/21 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 3/22 世界水日 4/7 世界衛生日 5/1 勞動節 5/3 世界新聞自由日 6/20 世界難民日 6/26 國際支援酷刑受害者日 8/9 世界原住民日 8/30 國際失蹤者日 10/4 世界人居日 10/10 國際反死刑日 10/17 國際消除窮日 11/25 國際消除婦女暴力日 12/10 世界人權日 12/18 國際移徒者日 2010人權行事曆
台灣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 • 與「世界人權宣言」並列為國際人權憲章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業於98年3月31日經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第6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時通過制訂「兩公約施行法」。 預計12月9日政府將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之施行日期正式啟動兩公約的國內法律效力。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國際公約內涵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 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 全文53條,其宗旨在闡明正義及和平係人類之基本權利,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理念、社會階層、財富、出生背景等,所有人民在公民、政治權利方面人人平等;集會結社自由;禁止販奴、種族集體屠殺、嚴刑拷打或任何非人道之刑罰,死刑不應行之於孕婦或18歲以下之少年等。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 全文31條,其宗旨在促進各國對人權及自由之重視,提升人類在政治地位及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之發展;規定締約國應尊重人民之自決權、工 作權以及男女平等、組織公會、罷工、免除飢餓、恐懼、教育、工作等權利,提供人民適當之勞工保護、社會安全保險、家庭福利、參與文化、科學生活等平等機會。
妥協下的兩階段人權公約 • 世界人權宣言內容包括第一階段的公民和政治權利以及第二階段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 資本主義國家(美國)會比較關心公民和政治權利, • 強調政治權力、民間結社、可制訂憲法、「最嚴重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 • 共產主義國家(中國)則偏向於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 不觸及政治權利結構,但根據中國1997年刑法,一共規定了68種犯罪可以適用死刑,半數與政治、經濟犯罪有關), • 為解決這個問題,於是撰寫了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兩公約實行法的影響 • 喊出「人權大步走」、「人權為本,司法為民」的官方口號。 • 實際影響仍未明:兩人權國際公約的內容經制定為國內法律後,對我國法制最大的影響是司法及行政機關全面檢討其主管法規是否有未符合公約精神的規定,並修正不符人權保障精神的法律條文。 • 在台灣無相關配套法令之前,民眾事實上難以直接援用兩公約的條文作為請求權基礎主張權利,而這也是為何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的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在該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 具爭議問題:死刑犯、同志權力、人口運販等
以人權報告書與國際法接軌 從兩公約的締約國數字而論,皆已超過全球國家數(195)及聯合國會員國數(192)的80%以上,可謂早已成為普世遵循之人權規範。 • 台灣自1971年後即無法參加聯合國的活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41條第1款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6條第1款均課予締約國必須有人權報告的義務。記載政府做了什麼?有什麼進展?藉以確保兩公約人權保障事項的落實。 • 馬英九說「施行法生效之後,這項公約內容已變成台灣地方法的一部分,執法人員可直接適用,這點意義非常巨大;而把國際法轉化成地方法,更是立法技術上的一項創舉,非常感謝立法院大力支持,這個做法未來也許可以適用在其它有必要這樣處理的國際公約上。」 • 經由友邦提交給聯合國,但在同年6月15日,遭聯合國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僅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代表給拒絕。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訴求 • 兩公約施行法第6條特別明文,政府應該依兩公約報告的機制,建立人權報告制度,立法說明同時提到,由行政院或其指定之機關統籌辦理人權報告制度之撰擬及相關事項。 • 台灣人權促進會等40個人民團體所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認為政府應將實踐兩公約的過程透明化,並主張為落實兩公約之執行,應建立獨立於行政體系外,並 • 設立國家級的、專責所有人權保障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接受人權侵害案件之申訴與調查、對立法與施政進行人權面向的事前建議及事後監督、人權教育推廣等,方能保證以超然之立場來達成監督兩公約實施的任務。
人權是什麼? • 人權是固有權利所有人,不管我們的國籍,居住地點,性別,民族或人種,膚色,宗教,語言,或任何其他地位。我們都同樣享有人權,不受歧視。這些權利都是相互關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 • 普遍人權,也經常表達和法律保障,在形式的條約,國際習慣法,一般原則和其他國際法淵源。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的各國政府採取某種方式或避免某些行動,以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個人或團體。 • 資料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人權高專辦)代表著世界的承諾普遍理想的人的尊嚴。我們有一個獨特的任務,國際社會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
普遍和不可剝奪 • 普遍性的原則是人權的基石,是國際人權法。這一原則,首先強調,在世界人權宣言在1948年,已多次重申了國際人權公約,宣言和決議。 1993年維也納世界人權會議,例如,指出,它是國家的責任,以促進和保護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不論其政治,經濟和文化制度。 • 所有國家都批准了至少一個,80%的國家已批准4個或更多,核心人權條約,反映了國家的同意創造法律義務,並為他們提供具體體現普遍性。一些基本的人權準則得到普遍保護的習慣國際法跨越所有邊界和文明。 • 人權是不可分割的。他們不應該被剝奪,但在特定情況下,按照適當程序。例如,自由的權利可能受到限制,如果一個人被判有罪的罪行法庭的法律。
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 • 所有人權都是不可分割的,無論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如生命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言論自由,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如工作權,社會保障和教育,或 集體權利,如發展權和自決權,是不可分割,相互關聯和相互依存的。改善促進一種權利地位的人。同樣,一種權利剝奪其他人產生不利影響。
平等和非歧視性的 • 不歧視是一個跨領域的原則,在國際人權法。其原理是存在於所有主要的人權條約和規定的中心主題的一些國際人權公約,如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歧視婦女。 • 這一原則適用於每個人就所有人權和自由,並禁止歧視的基礎上名單的非詳盡類別,如性別,種族,膚色等。這一原則不歧視的補充,平等原則的問題,正如第1條世界人權宣言:“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尊嚴和權利。”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 國家承擔義務和責任根據國際法,尊重,保護和實現人權。 • 尊重的義務意味著各國必須避免干擾或削減享受人權。 • 保護的義務,要求國家保護個人和團體對人權的侵犯。 • 履行的義務意味著各國必須採取積極行動,以協助享有的基本人權。 • 在個人層面,而我們則是我們享有的人權,我們也應該尊 重他人的人權。
多數國家認同的人權立法 • 安全的權利:有關禁止犯罪行為,如謀殺、屠殺、酷刑和強姦。 • 自由的權利:有關自由的範疇,如:宗教和信仰自由、集會、結社。 • 政治的權利:有關人民的自由參政權,如抗議或入黨。 • 訴訟的權利:有關防止濫用法律制度,如監禁審訊、秘密審訊和過度懲罰。 • 平等的權利:有關公民的平等,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福利的權利(經濟的權利):有關提供教育和免於遭受嚴重的貧窮和飢餓。 • 民族的權利:有關群體免受種族屠殺和其建立民族國家之權利。
人權的基本權利 • 生命權 • 生命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權,如果無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權,那麼一切其它權利都是空中樓閣。無端剝奪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對人施加恐嚇、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種非人權的待人方式。任由這種情況發生,個人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一般各國的刑法都將侵害他人生命權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權是一個人之所以被當作人類夥伴所必須享有的權利。」 • 自由權 • "自由權"這個混合體詞語不應存在,"權"已經是個包含了具體的規範,有容許和禁止的條文,而"自由"(Free)是含有無限制無約束性的主觀感性概念性形容詞,把無限(Free)局限於規範性"權"之內是合邏輯的表達。 • 財産權 • 財産權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延伸。如果一個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選擇他喜歡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質作為支持,那麼,對自我勞動的所得進行排他性的佔 有,就是生命權與自由權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夠工作,能夠靠自己的勞動成果生活,並把生活剩餘的錢存起來留給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這都是人尊嚴的一部 分。」財産權看似是一種物權,但其實質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當所得的權利。
人權的基本權利 • 尊嚴權 • 尊嚴也是生命權和自由權的合理延伸。如果一個人若無尊嚴,那麼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種無人格的形式。作為一種基本的人權,尊嚴的價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認 同,如陶淵明,不為五斗米折腰等。尊嚴權主要要求人們在社會交往中互敬互愛,文明禮貌。如果一個人的尊嚴權被否認,就意味者人們可以肆無忌憚的羞辱,威 脅,騷擾,中傷他,那顯然他就失去了「作為人類」的資格,這無疑是和人權所不容的。 • 獲助權 • 獲助權常常和「人道主義」聯系在一起,出現於天災、人禍之後。由於種種不可預知的災禍,人的生命權無時不刻受到威脅。在危難關頭得到夥伴的幫助,是生命權的必要保障。在現代社會中,突發性的災難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這種時候個體的獲助權就需要一個強大的組織,一般是政府的傾力幫助,這是政府一項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 公正權 • 人權的普適性必然的要求每一個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對待,但現實生活中,經濟權力、政治權力、種族、國籍等,都會不同程度將人劃到不同的等級,那麼人權就變成的有限的,有條件的,甚至成為特權階級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權是為了將人權平等的擴展到每一個人身上。公正權不僅是人權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權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條件。
新興的基本人權:發展權 • 「發展權」最早是1970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委員卡巴·穆巴耶在一篇題為《作為一項人權的發展權》的演講中被提出,並立即受到了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強烈支持。 • 1979年,第三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在第34/46號決議中確認,發展權是一項人權,平等發展的機會是各個國家的天賦權利,也是個人的天賦權利。 • 1986年,聯合國大會第41/128號決議通過了《發展權利宣言》,對發展權的主體、內涵、地位、保護方式和實現途徑等基本內容作了全面的闡釋。 • 1993年的《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再次重申發展權是一項不可剝奪的人權,從而使發展權的概念更加全面、系統。發展權在堅持個人良好發展的同時,也強調了「集體人權」這一新生概念,也就是要求各國,各民族都能平等、自由、友好的交流合作,均等的享受發展機會。 • 發展權強烈的反映了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際制定的國際秩序的不滿以及對國際公平正義的訴求,甚至透出相當的共產主義色彩,也就很自然的成為當今國際社會在人權方面的交鋒重點。
新興的基本人權:民族自決權 • 民族自決權其實源於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天賦人權說和人民主權說。1776年的美國《獨立宣言》和1789年的法國《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是反映這些思想的最具代表性的歷史文獻。馬克思、恩格斯也十分贊成民族自決原則。 • 二戰之後,民族自決權在《聯合國憲章》 《關於人民與民族的自決權的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國際法原則宣言》、《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一系列國際文件中多次得到確認和重申,並作為一項重要的集體人權獲得了廣泛的認可和接受。 • 民族自決權風靡一時是與資產階級革命, 以及二戰以後大批受壓迫的民族和國家獨立自主是密不可分的。然而在國際形勢大大改變的現在,民族自決權更加強調的是本民族國家自主選擇自己的發展道路和生 活模式,而不受外部干涉的一項集體人權。 • 對於民族自決權是一種重要人權國際社會普遍沒有異議,但對於民族自決權的限度,民族自決權與最低人權標準的之間的 矛盾等,國際社會的鬥爭相當激烈。民族自決權被普遍用於發展中國家反對已開發國家「干涉」的重要理論依據。
人權觀察 •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等廣為接受的人權標準,撰寫國際人權違反狀況的研究報告。通過國際社會對暴行的關注,進而促進政府和國際組織的改革。研究者針對可疑的境況進行取證調查,並在本地和國際媒體上刊登報導。人權觀察的報告中,凸現的問題包括種族歧視、性別歧視、刑訊逼供、童兵,政治腐敗,以及司法公正問題。人權觀察記錄和報告對戰爭法和國際人權準則的違反情況。 •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權觀察反對基本人權的侵犯,包括死刑、歧視同性戀。人權觀察鼓勵將自由與基本的人權相聯繫,比如宗教自由、新聞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 •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簡稱AI),是一個人權監察的國際性非政府組織,於1961年創立,由世界各國民間人士組成,監察國際上違反人權的事件。現時在全世界已經有超過二百萬名會員,國際特赦組織是全球最大的人權組織。該組織奉行並推廣《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法的人權法則,主要的工作為預防及終止肆意侵犯身體以至精神方面的健全、表達良心的自由以及免受歧視的自由。 • 國際特赦組織的目標包括: • 廢除死刑 • 停止未經合法程序的刑罰與處決 • 維護囚犯權利,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 保證所有政治犯獲得即時及公平的審判 • 停止招攬未成年軍人 • 釋放所有良心犯 • 為社會上邊緣群體爭取經濟、社會和文化上的權利 • 保護人權捍衛者 • 禁止酷刑 • 停止在任何武裝衝突中的非法殺害 • 維護難民、移民與尋求庇護者的人權
無國界記者 • 無國界記者(法語:Reporters sans frontières,RSF)是一個致力保護記者免受迫害並推進新聞自由的政治性國際非政府組織,由羅伯特·梅納德(Robert Ménard)於1979年在法國巴黎創立。總部設於巴黎,並在亞、歐、美、非的15個國家設有16家辦事機構(在美國華盛頓與紐約有兩家機構)。 • 無國界記者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的資助,也接受法國政府等其他政府的撥款,該組織的一些專案計畫帶有政治關聯,因此有人質疑該組織的中立性及政治目的 • 總部設在法國巴黎的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無疆界記者組織」(Reporters sans frontièrs, RSF)秘書長梅納(Robert Ménard)應邀於本(96)年12月10日至13日訪台,停留間將晉見陳水扁總統、呂秀蓮副總統,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行政院新聞局 長謝志偉、外交部主任秘書梁英斌、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法國在台協會,出席財團法人台灣民主基金會主辦之年度中國人權報告記者會及「第二屆亞洲民主人權獎」 頒獎活動。 • 「無疆界記者組織」目前已在亞、歐、非地區15個國家設立16處分部,個人會員達百名以上。該組織另透過編輯出版「世界新聞自由指標」(Worldwide Press Freedom Index)刊物,定期呈現世界各國的新聞自由程度,頗受重視。
自由之家 •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係美國羅斯福總統夫人艾蓮諾(Eleanor Roosevelt)及一批愛好自由民主人士發起成立,為超黨派之非營利組織,該組織自一九八○年起每年發表的調查報告,是目前新聞自由度最具權威的評量報告之一。 • 2009在台北發表年度全球報告。在這次評比,台灣還是綠色,代表還是「自由」,並沒有因馬政權的努力,而馬上換成其他顏色,仍然還是跟CN國的藍色「不自由」不同色,也跟菲律賓的黃色,代表「部份自由」,不同色。 • 而台灣在「政治權利」等級仍被評為2,「公民自由」等級仍被評為1,與日本、南韓同級。而CN仍被列為「不自由」國家,其「政治權利」被評為最低的7,「公民自由」則被評為6。 值得注意的是,全世界不自由的人口有22億人,有過半的人是在CN。
卡特中心 • 卡特中心(The Carter Center)位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是由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和前第一夫人羅莎琳·卡特於1982年建立的非營利性組織,主要致力於改善逾65個國家人民的生活質量。 • 組織選舉觀察團,關切全球發展中國家或戰亂國家所舉行各項選舉工作。 • 卡特中心的「中國項目」建立於1998年3月,並於2000年3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簽訂了為期三年的「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的項目合作協議。 2003年,中國項目與民政部續簽了3年的「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的合作項目。自合作開始以來,「中國項目」為規範村委會選舉程序提供了技術支持,其中包 括在吉林、福建、湖南、陝西、重慶、青海六個省(市)建立村委會選舉計算機信息系統,多次舉辦村委會選舉官員培訓班和村務管理培訓班,參與修改、編輯和出 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選舉規程》、《村民自治論叢》和《當代中國農村選舉與治理觀摩叢書》,印製並贈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選舉流程圖等 宣傳資料及及民政部定期互派訪問團觀摩中國村委會選舉及美國大選等。 • 「中國項目」還與國內學者和選舉官員多次合作,探討和研究改進中國地方人大代表和基層政權選舉的技術程序,先後完成了《鄉鎮人大代表選舉程序》和 《鄉鎮長選舉程序》的徵求意見稿,召開了中國選舉制度研討會,並為完善鄉鎮人大代表選舉程序作了試點。
樂施會 • 樂施會(Oxfarm)是一個獨立的發展及救援機構,建基香港,跨越種族、性別、宗教和政治的界線,與貧窮人一起面對貧窮和苦難,讓所有人都得到尊重與關懷,享有食物、居所、就業機會、教育及醫療衛生等基本權利,在持續發展中建設一個公平的世界。 • 樂施會因應不同貧困地區的條件及需要,與當地人一起設計項目,以應當地所需。 • 增加收入:透過低息貸款及其他支持,農民或做點小生意,或購買耕種、畜牧所需物料。 • 社區基建:支持興建輸水管或儲水池、灌溉設施、學校、住屋。 • 能力培訓:提供醫療、識字、農業、生意和組織上的訓練,增強貧窮人改善生活的機會。 • 倡議公眾教育義工 • 香港樂施會對被指「別有用心」,暫停了今年在大陸高校招聘並培訓大學生志願者的項目。因過去樂施會曾經培訓的志工參與農村維權運動。
如何將人權融入課程 人口販運 多元文化教育 衝突社會與和平願景 從外籍新娘邁向新移民社會
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 http://item.slide.com/r/1/25/i/0Ne7FX3-pz9Mmeoex02DVaMIKwx3KIJw/
台灣在全球人口販運中的角色 • 美國2007年TIP報告指出,台灣是人口販賣中繼站及輸入國家。 • 在台從事色情行業及藍領勞動的外籍人口主要來自中國大陸及東南亞各國。 • 她們主要經由偷渡、觀光、或國際婚姻仲介來台。 • 2006年6月底止,本國查獲大陸及外國籍女子來台從事色情行業共計9,162人,實際數字可能更高。
何謂人口販運 一、類型:性剝削、勞力剝削(勞動條件與報酬顯不相當)及摘取器官之意圖 二、階段: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催眠術、詐術、故意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利用他人無助處境,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從事組織、招募、買賣、質押、運送、交付、收受、藏匿、隱蔽、媒介、容留他人之行為。 以前述方法使他人為上列意圖之行為者,亦同。 三、未滿18歲之行為人,皆以人口販運被害人論。
Main Origin, Transit & Destination Countries (UNODC Global Patterns of Trafficking, 2007) 輸入國 輸出國 2者皆有
多元文化教育的理想與實踐 • 多元文化教育的興起、萌芽、興盛與滅亡? • 過去、現在、未來 • 霸權、單一v.s.多元、分歧 • 起源、衝突與原因 • 正式教育的盲點:在追求一致、標準化下,而忽略學習者在發展本質上的差異 • 思考:教育工作者要如何面對多元文化的未來教學環境?
多元文化教育具體實踐與問題 • 美國(從大熔爐到911之後的改變) • 德國(土耳其裔移民與新納粹主義) • 澳洲(毛利人與所謂在地人的衝突) •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人之間的衝突 • 從仇恨的社會化到學習要如何與敵人相處 • 南斯拉夫內戰所引發的種族滅絕戰爭與仇很 • 台灣過去的歷史教訓 • (從閩客械鬥到蕃薯與竽頭的戰爭) • 台灣所面臨的是問題v.s.邁向多元未來的契機 • (原住民/外籍新娘/新台灣之子)
影片討論 • 台灣早年也是移民社會,大家都是移民的後裔 • 多年來透過婚姻進入台灣的外籍新娘,其實也是新女性移民,是真正的台灣新婦 • 你看她 v.s.她也正在看你 • 究竟這些新婦對於我們台灣的印象是什麼? • 有沒有其他不同的觀感? • 刻板印象與真實情況有無差距?
影片討論 • 他們的母親來自異鄉 • 根據統計,去年(2002)每100個台灣新生兒中,有8個是外籍新娘、4個是大陸配偶所生;而這些小孩稱為「新台灣之子」。 班級中是否有「新台灣之子」? • 他們面臨的問題為何? • 為何沒有開「外籍新娘丈夫、婆婆學習班」 • 教育政策會有何修正的可能?
綜合討論與分享:多元文化教育的未來 • 來自老師的意見與回饋 • 如何教? • 教什麼? • 本土與母語教學之外,還有其他? • 邁向多元族裔社會的另類選擇 • 多元文化的未來社會絕不是夢想
衝突社會與和平願景課程設計理念 • 本課程主要參考「歐洲和平大學和平研究中心」( European University Center for Peace Studies, EPU )與附屬于奧地利「和平與衝突研究中心」所開設的和平與衝突相關課程內涵所開設。 • 課程除了傳授衝突分析與其內在原因方面的知識、和平構建及相關領域的實踐技能外,更強調跨文化、跨學科的教學觀點,以及融入日常生活的實踐經驗與行動
全球化下的衝突社會 • 除了課程初所介紹的和平與衝突的基礎理論外, • 我們更強調在邁向全球化的衝突社會裡,所可能遭遇的族群宗教仇恨、國家與階級利益衝突、性別認同間混淆、殘害人權體制、以及忽視不同生命社群, • 生態環境與下一世代等所產生的衝突困境,並提出軍事斡旋、非暴力手段、公民社會資本、非政府組織運作、社群認同聯盟、草根民主化等不同面向的策略討論。
和平、衝突與全球化 • 第一週、和平與衝突研究:本質、概念、原理與理論 • 衝突體驗活動 --- 黑白羊大對決、角色扮演 • 第二週、暴力與集體暴力:國際間的軍事衝突與和平行動 • 電影欣賞與討論:三不管地帶 • 第三週、消極的和平行動:軍事聯盟、武力競賽、 廢除軍備、與重建行動
經濟全球化下的新衝突 • 第四週、 全球經濟、和平與發展: • 國際組織與區域聯盟:探討新自由主義下的經濟不公平與貧窮問題 • 第五週、經濟全球化 --- 另類的暴力:全球化下的經濟聯盟與供應練宰制機制 • 第六週、戶外教學活動:參加第四屆和平學研討會
台灣社會的人權圖像 • 第七週、全球人權觀察:台灣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 電影欣賞與討論:悲情城市 • 第八週、(Ⅰ)專題演講 --- 雷敦龢 教授︰戰俘研究,集中營在台灣 • 第九週、政黨輪替後的人權視野:草根民主與非暴力政治改革
族裔、多元文化與社群認同 • 第十週、衝突社會的潛在危機之一:東、西文化的內在認同或與文明的衝突:西化?現代化?後現代?或後殖民化(薩伊德與杭廷頓) • 電影欣賞與討論:美麗天堂 • 第十一週、衝突社會的潛在危機之二:多元族裔的台灣社會:台灣新婦與吳亦樺事件 • 第十二週、(Ⅱ)專題演講 --- 黃默 教授︰談台灣社群認同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