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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 HBV 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 治疗慢性 HBV 感染方案. 治疗对象. 1 、慢性乙肝患者 2 、慢性 HBV 携带者. 病例入选条件. 1 、根据 2002 年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诊断标准,确诊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 HBV 携带者 2 、 HBV 表记物: (1)HBsAg(+) 、 HBeAg(+) 、 HBVDNA(+); (2)HBsAg(+) 、 HBeAg(-) 、 HBVDNA(+); (3)HBsAg(+) 、 HBeAg(+) 、 HBVDNA(-). 4 、性别:不限 5 、排除 HCV 、 HDV 或 HIV 重叠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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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 治疗慢性HBV感染方案
治疗对象 • 1、慢性乙肝患者 • 2、慢性HBV携带者
病例入选条件 • 1、根据2002年全国病毒性肝炎会议诊断标准,确诊的慢性乙型肝炎或慢性HBV携带者 • 2、HBV表记物: (1)HBsAg(+)、HBeAg(+)、HBVDNA(+); (2)HBsAg(+)、HBeAg(-)、HBVDNA(+); (3)HBsAg(+)、HBeAg(+)、HBVDNA(-)
4、性别:不限 • 5、排除HCV、HDV或HIV重叠感染 • 3、年龄:15-60岁 • 6、患者要求或自愿接受本疗法。
终止疗法条件 • 有下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须终止治疗 • 1、在治疗期间患者自愿提出终止治疗; • 2、治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患者不能耐受; • 3、治疗期间出现与治疗用药有关的过敏反应;
4、治疗期间罹患较重的与本治疗无关的全身性疾病;4、治疗期间罹患较重的与本治疗无关的全身性疾病; • 5、治疗期间病情恶化,血清胆红质总量升高 超过正常最高值3倍以上; • 6、女性患者治疗期间受孕。
不能入选的条件 • 有下述条件中任何一项的病例不能入选 • 1、不完全符合上述入选病例条件的病例; • 2、已出现肝硬化表现或确诊或确诊已有临床肝硬化病例; • 3、有慢性心、肾疾患及血液病病史病例; • 4、有活动性结核及自身免疫病病例;
治疗方法 • 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采用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单一疗法或采用抗HBV特异性免疫疗法与抗病毒药、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及其它有抗病毒作用的中药的联合疗法。
5、妊娠期女性患者 • 6、有黄疸且血清胆红质总量高于正常最高值3倍以上; • 7、对重组乙肝疫苗有过敏史。
终止治疗条件 • 有下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须终止治疗: • 1、在治疗期间患者自愿提出终止治疗; • 2、治疗期间出现不良反应,患者不能耐受; • 3、治疗期间出现与治疗用药品有关的过敏反应;
4、治疗期间罹患较重的与本疗法无关的全身性疾病;4、治疗期间罹患较重的与本疗法无关的全身性疾病; • 5、治疗期间病情恶化,血清胆红质总量升高超过正常最高值3倍以上; • 6、女性患者治疗期间受孕;
治疗方法 • 根据病人的不同情况,采用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单一疗法或采用抗HBV特异性免疫疗法与抗病毒药、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及其他有抗病毒作用的中药联合疗法。
一、单一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 重组(CHO)乙肝疫苗40 ug 或重组酵母菌表达乙肝疫苗60ug 加G-CSF(集落刺激因子)_)65 ug 与重组IL-2(第125位氨基酸位Ala)16万U,注射前混合,皮下或肌肉注射,每月一次, 6-12次为一疗程。
单一疗法适应症: 适用于慢性HBV携带者,其HBV表记物示 1、HBsAg(+) HBeAg(+) HBVDNA(+) 载量 1×105 2、HBsAg(+) HBeAg(-) HBVDNA(+) 载量同上 3、HBsAg(+) HBeAg(+) HBVDNA(-)
二、联合疗法 (一)临床类型(慢乙肝、严重免疫耐受型) • HBsAg(+) HBeAg(+) HBVDNA(+) 载量 1×106拷贝/ml ALT轻度升高 HBV特异性T细胞反应(-)或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
联合疗法方案 • 1、抗病毒药物:核苷类似物抗病毒药或 干扰素 ,其他有抗病毒作用的中药。 • 2、特异性抗HBV免疫调节疗法: 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 3、非特异性免疫调节剂: 必要时可以加用
如慢乙肝 严重免疫耐受型中HBeAg(-) 则抗病毒药不用干扰素,其他相同
(二)慢乙肝 抗HBV免疫低下 • HBsAg(+) HBeAg(+) HBVDNA(+) 载量 1×106拷贝/ml ALT高于正常最高值3倍及3倍以上 HBV特异性T细胞反应SI值6-10或HBV蛋白迟发皮内反应弱阳性
联合疗法方案: • 抗病毒药:核苷类似物抗病毒药或干扰素 (HBVDNA 1×106拷贝/ml)或其他有抗病毒作用的中药 • 抗HBV特异性主动免疫疗法
观察指标与观察方法 • 1、HBV标记物: 包括HBsAg HBeAg HBVDNA 抗-HBs 抗-Hbe及抗-HBc。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3个月查1次。
2、肝功能: 以ALT 、 AST、胆红质总量、直接胆红质、间接胆红质、血清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等主要肝功能指标为主。病情变化时,可根据需要加查其他肝功能指标。上述主要肝功能指标 于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3个月查1次。纤维化指标可根据需要检测。
3、AFP:于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6个月查一次。3、AFP:于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6个月查一次。 • 4、B超: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6个月查一次。
5、HBV抗原特异性CTL及特异性CD4细胞功能的体外实验:5、HBV抗原特异性CTL及特异性CD4细胞功能的体外实验: • (1)HBV抗原特异性CTL与特异性CD4细胞增殖实验; (2)ELISPOT监测HBV抗原特异性CTL与特异性CD4细胞释放IFN-γ的功能。上述体外实验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3个月查一次。
6、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 本检测项目为体内法检测HBV抗原特异性CTL与特异性CD4细胞的方法。接受过乙肝疫苗免疫的正常成人或自然HBV急性感染后恢复产生抗-HBs的乙肝患者,本反应阳性率为80-90%;而慢性HBV携带者的阳性率为5-10%。本实验与治疗前及治疗期间每隔1个月查1次。
实验方法: 用备好的重组HBV蛋白抗原(溶液状)0.1ml在前臂掌侧下1/3处进行皮内注射,注射后72小时观察结果。出现红斑,直径 0.5cm者判为阳性反应;不出现红斑者判为阴性,出现红斑,但红斑直径 0.5cm者判为弱阳性反应。
7、血常规与血小板: 治疗前与治疗期间每隔3个月检查1次。
随访观察方法 • 停止治疗后,需作3-5年的随访观察。随访期间内每年来医院1次。除询问病情并进行必要的物理检查外,还需复查HBV标记物、主要肝功能、AFP、B超及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检查。
评价疗效标准 • 1、即刻疗效基于1年疗程结束时HBV标记物、肝功能、B超及HBV蛋白迟发皮内反应的检查结果、体外法HBV抗原特异性CTL与特异性CD4细胞功能进行评价。 • 2、远期疗效基于停药后第1、3及5年上述检查结果进行评价。
3、评价标准 根治: HBsAg(-) HBeAg(-) HBVDNA测不到, 抗-HBs(+)、肝功能正常,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体外法HBV抗原特异性CTL反应(+)
有效: • (1) HBsAg(+),但HBeAg发生血清学转换, HBVDNA测不到。 • (2)HBsAg(+) HBeAg(+) 但HBVDNA测不到 • (3)定量检测法HBsAg HBeAg定量下降30%以上。 • (4)HBsAg、HBeAg及HBV DNA均仍阳性,但定量检测上述定量指标比治疗前降低30%以上,伴有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或体外法HBV抗原特异性CTL反应(+)
(5)一年疗程期满时,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或体外法HBV抗原特异性CTL反应(+),HBV标志物尙未有改变。(5)一年疗程期满时,HBV蛋白迟发型皮内反应(+)或体外法HBV抗原特异性CTL反应(+),HBV标志物尙未有改变。 • (6)一年疗程期满时,ALT复常,并在随访期一年内无复发。 • (三)无效:治疗前后上述各项指标无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