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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地方课程.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 理论政策教程. 新疆教育学院 王维克 主讲 电话: 13201302989 邮箱 :wwkxjy@126.com. 第一章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 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疆教育学院 主讲 王维克. 第一节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一、国家与国家主权 重点:国家主权 难点:古代国家的边界与古代国家的主权. (一)国家的产生及其特点. 1. 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模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国家社会至有国家社会的历程,其演进模式可简单概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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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等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地方课程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 理论政策教程 新疆教育学院 王维克主讲 电话:13201302989 邮箱:wwkxjy@126.com
第一章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一章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新疆教育学院主讲 王维克
一、国家与国家主权 • 重点:国家主权 • 难点:古代国家的边界与古代国家的主权
(一)国家的产生及其特点 1. 人类社会发展的演进模式 •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国家社会至有国家社会的历程,其演进模式可简单概括为: • 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
20世纪60—80年代以来,以埃尔·塞维斯为代表的西方学者又提出了国家起源的另外一种模式,即提出了游团(Band) →部落(Tribe) →酋邦(Chiefdom) →国家的四阶段社会发展模式。这一理论也为许多中国学者接受,并以此研究中国早期国家的起源。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起源的经典理论,至今仍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 国家产生的原因生产力发展、劳动生产率提高,促使分工的出现:农业和畜牧业的分工、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劳动剩余的出现,为剥削提供了可能:商品交换使贫富不均的现象出现战争性质的改变和家庭的出现,促使私有制逐渐产生。 原始民主制内部也发生了相应变化:氏族首领地位的变化、氏族组织各机关性质的变为统治者、压迫的暴力工具—国家;人们共同体演变为—国民。
3.国家的基本特征 • 第一,国家是按地域而非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它所管辖下的居民和统治范围。 • 第二,国家已建立了特殊的公共权力:指武装的人——军队、警察;物质的附属物——监狱、强制机关。
(二)国家的四个要素 • 国民(人民、人口、居民):有国家必然有居住于该国的国民,是构成国家的第一个基本要素。 • 领土:国家必须有一定的确定的领土,即居民的生息之地,在多民族国家,指各民族共同地域之总和。是国家行使权力的空间,是一个国家赖以自下而上的物质基本。现代国家的领土是三维的,包括领土、领海、领空。
政府:国家必须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国家实现其统治、专政的最重要工具。政府:国家必须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指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国家实现其统治、专政的最重要工具。 • 主权:这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即国家处理内外事务的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 • 如果具备了前三个要素而没有主权,只能是殖民地或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而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三)、古代边界与近现代边界问题 • 边界的确定 • 一个国家拥有一定的领土,就必然有边界。在通常情况下,边界的划定是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现代国家的“边界”只是近代国际法产生后才确立的概念),并充分考虑其历史沿革和传统管辖范围,通过国际条约或协定规定下来,并进行实际勘察和立桩标定。
2. 理想的边界最理想的边界当然是自然边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况下,现代国家的边界是条约边界。在19-20世纪,边界的神圣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成为了国家主权的载体。
3. 边界的继承性与连续性 一个国家的边界,来自于该国历史演进下的边界遗产的共同继承。因此,一个国家的边界在时间上有历史的继承性,在空间上则有一定的连续性。
4.古代的边界人类社会在氏族社会时代就已产生疆域观念,但当时的疆界只是部落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它的划分标准则以血缘组织为基础。氏族社会领土观念主要表现在各氏族集团都有明确或不明确的边界相区分,只有在国家产生后,在国家观念中才真正以疆域作为统治手段。4.古代的边界人类社会在氏族社会时代就已产生疆域观念,但当时的疆界只是部落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它的划分标准则以血缘组织为基础。氏族社会领土观念主要表现在各氏族集团都有明确或不明确的边界相区分,只有在国家产生后,在国家观念中才真正以疆域作为统治手段。
中国在先秦时代常称国土疆域为“天下”、“四方”,周代分封制的实行,使得领土观念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周天子名义上拥有天下的土地和人民,即所谓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子通过分封而控制诸侯,诸侯则在自己的领土内行使主权,以疆界控制人民。
5. 古代边界与近现代边界的联系与区别古代国家的领土边界与近现代国家的领土边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一个国家的边界在时间上有历史的继承性,在空间上则有一定的连续性。 其区别在于:近现代国家的领土边界是在国际法产生之后确立的。而在此之前,尚没有近代国家的概念,也没有国际法的概念。
6. 关于中国的领土和边界问题对中国古代领土和边界问题的认识应避免两种倾向:第一,不能认为历史上的中国领土、疆域、边界就是汉族建立的王朝所拥有的领土、疆域、边界。因为许多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他们都自认为是中国的一部分,如北魏、喀喇汗王朝、辽朝、金朝、元朝、清朝。古人包括史官修史时也都将其列入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的序列之中。
第二,古代中国(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政权)的领土、疆域、边界与当代中国的领土、疆域、边界有一定的继承性、连续性,但也有很大的区别。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割占了中国大片领土,从而导致今天中国边界的基本走向和基本格局。我们今天仍谈这个问题,并不是对外国领土有野心,我们只是尊重历史事实而已。第二,古代中国(包括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政权)的领土、疆域、边界与当代中国的领土、疆域、边界有一定的继承性、连续性,但也有很大的区别。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侵略、割占了中国大片领土,从而导致今天中国边界的基本走向和基本格局。我们今天仍谈这个问题,并不是对外国领土有野心,我们只是尊重历史事实而已。
(四)国家主权 • 1. 古代国家主权 • 国家主权的观念在古代就已萌芽。 •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就曾有过“国家最高权”的说法。当然,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学说始于16世纪以后。
国学大师钱穆认为“西方人讲政治,一定先讲主权。他们的政治思想,很多是建立在主权观念上。所以西方有神权、主权 、民权的分法,到现在便是国家主权在民众。中国讲政治,一向不讨论主权在哪里,譬如说明代的政治主权在哪里?这种思想,中国很少见。中国人讲政治,一向看重在职责。只论政府该做些什么事?它的责任该是什么?它习了职没有?而并不讲主权在哪里”。—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
根据西文政治学对国家主权概念的诠释,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不存在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观念。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是“华夷秩序”。在这个秩序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中国自视为“天朝上国”,在精神的意义上包括整个宇宙,其他国家都被视为臣民。因此,这个秩序不是由领土主权国家组成的,用有的学者的话说,这是有“国”而无“际”。中国汉语中的“主权”一词,是19世纪60年代初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创造的汉字法律术语,是从英语中的Sovereignty一词译过来的。《万国公法》当时使用这一概念时,所指的正是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作诠释的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力。根据西文政治学对国家主权概念的诠释,19世纪中叶以前中国不存在近代意义的国家主权观念。中国传统的世界秩序是“华夷秩序”。在这个秩序下,中国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中国自视为“天朝上国”,在精神的意义上包括整个宇宙,其他国家都被视为臣民。因此,这个秩序不是由领土主权国家组成的,用有的学者的话说,这是有“国”而无“际”。中国汉语中的“主权”一词,是19世纪60年代初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在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时创造的汉字法律术语,是从英语中的Sovereignty一词译过来的。《万国公法》当时使用这一概念时,所指的正是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作诠释的国家独立自主的权力。
中国古代传统虽然较少使用“主权”这个词,但绝不是没有主权的观念及其在这一价值影响下的政治历史。中国古代政治里的“国”的观念是指一个君主权力控制下的地域范围及其人民。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國,邦也,从口,从或”。而“或”是指“从戈以守”。即从字义上讲,“國”即“邦”,一个用武器守卫着的疆域范围就是“國”。中国古代传统虽然较少使用“主权”这个词,但绝不是没有主权的观念及其在这一价值影响下的政治历史。中国古代政治里的“国”的观念是指一个君主权力控制下的地域范围及其人民。许慎《说文解字》解释说:“國,邦也,从口,从或”。而“或”是指“从戈以守”。即从字义上讲,“國”即“邦”,一个用武器守卫着的疆域范围就是“國”。
国家在其诞生之日起,就存在着最高统治权,这个最高统治权后来称为“主权”。可以说,主权实质上便是最高统治权。最高统治权或主权是与国家共生的。 中国古代的周代就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是说,国家为君王所有,而君王要管理全国的人民。 法国皇帝路易十四更明确地说“朕即国家”,即主权属于君主,是为“君王主权”。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在古代中国,主权是指君主的权力,也有最高权力的意思。战国时代的管子在《管子·七臣七主》中说“藏竭则主权衰,法伤则奸门闿(kai)” 虽然古代最高权力的概念与主权不同,但其概念本身已体现了国家主权的基本特性。
西周时期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口号,周王名义上拥有天下的土地,通过分封而控制诸侯,诸侯则在自己的领土内行使主权,以疆界控制人民,这样,通过对领土的分割治理,实现了对广大疆域的统治,分封制的实行,是在建立在领土观念和国家主权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西周时期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政治口号,周王名义上拥有天下的土地,通过分封而控制诸侯,诸侯则在自己的领土内行使主权,以疆界控制人民,这样,通过对领土的分割治理,实现了对广大疆域的统治,分封制的实行,是在建立在领土观念和国家主权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
2.西方关于国家主权理论的发展 • 西方关于国家主权的理论和学说,可以分为两个历史阶段。 • 第一阶段:16世纪——19世纪末。特点是:这一分阶段的近代国家主权学说一般被称为“绝对主权论”。代表人物有法国的让·博丹的“君主主权论”;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 第二阶段:19世纪末——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点是:出现了两大对立的潮流:根本否定国家主权和削弱或贬低国家主权的潮流;维护与发展国家主权的潮流。
西方的国家主权概念形成于16-17世纪。它本身就是一个变动的历史范畴,其概念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1576年,法国人让·博丹(Jean Bodin,1530-1596)在《国家论六卷·论共和国》一书中指出:主权是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一种绝对和永久的权利,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限制,主权者可以无条件绝对地支配所有成员的生命、财产乃至整个国家的权力,这种权力至高无上,其他权力都由此而派生即它是最高的、绝对的、永久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让与的。博丹的主权概念已经相对完整,但其“国家主权”实质上是指“君主主权”。—让·博丹《论共和国》,纽约,1796年版,第44-355参见(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62页。
“一个国家的主权对内是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对外是是不受任何一种权力限制的独立权”。——1652年,荷兰国际法学家、国际法之父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战争与和平法》伦敦,1992年版,第236页。 雨果·格老秀斯明确地将国家主权分为对外的和对内的二个属性,这不仅推动了主权观念本身的发展,也适应了当时国际政治日趋发展的需要。
1648年,西欧主权国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将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加以确认,由此而推动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它正式承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还从法律上承认了德意志各诸侯国的主权地位。该和约在实践上肯定了格老秀斯所提出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是国家关系中应该遵循的准则。但是,这一时期的国家主权仍然是领土国家的“君主主权”,因为当时的国家仍被视为君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交易或赠送,领土国家的归属,往往随主而异,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1648年,西欧主权国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而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正式将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关系准则加以确认,由此而推动了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它正式承认了荷兰和瑞士的独立,还从法律上承认了德意志各诸侯国的主权地位。该和约在实践上肯定了格老秀斯所提出的国家主权、国家领土与国家独立等原则是国家关系中应该遵循的准则。但是,这一时期的国家主权仍然是领土国家的“君主主权”,因为当时的国家仍被视为君主的私有财产,可以买卖,交易或赠送,领土国家的归属,往往随主而异,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
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和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促进了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推动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的产生。1762年,卢梭(1712-1778)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否定了领土国家意义上的“君主主权”。卢梭特别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是公共意志的运用。由此而提出了主权的三大原则: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是完全绝对、完全神圣、完全不可侵犯。这为现代民族国家主权思想奠定了基础。-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6-29,35-39,41-45页。18世纪欧洲资本主义的深入发展和欧美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促进了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推动了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主权概念的产生。1762年,卢梭(1712-1778)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否定了领土国家意义上的“君主主权”。卢梭特别强调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是公共意志的运用。由此而提出了主权的三大原则: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主权是完全绝对、完全神圣、完全不可侵犯。这为现代民族国家主权思想奠定了基础。-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6-29,35-39,41-45页。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和1793 年法国《人权宣言》都包含了卢梭的关于国家主权的思想。 这样,在西方社会中,国家主权观念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步发展并走向完善,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现代“主权概念”,并成为现代民族国家形成的最主要标志,即国家是由人民组成的社会,占有一定的领土,不受外来的统治,一个有组织的政府。
3.国家主权的属性 • 国家主权有对内、对外两种属性。 • 国家主权的对内属性中的最高属性是指国家的统治权,具体体现为在本国领土内对人民、土地和其他国家财产行使最高司法管辖权,包括征税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征兵权等等。 • 国家主权的对外属性是指国家的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独立权是指国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和管理自己国家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平等权是指每个主权国家,不分大小和强弱,都可以在自己领土范围内都拥有最高权力;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力。
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四个基本要素中最能反映国家本质特征的要素。 国家的四个要素是:有定居中的居民(国民);有确定的领土;有一定的政权组织(政府);有主权。 如果具备了前三个要素而没有主权,只能是殖民地或一个国家的地方行政单位,而不能成为一个国家。
主权与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它是国家的要素,是国家的灵魂。国家必须有主权,而且必须有完全的主权;主权不容分割,不能丧失。主权与国家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存则共存,亡则共亡。所以任何国家必须竭尽其全力来维护它的主权,维护主权是国家的神圣职责。主权与国家的关系极为密切,它是国家的要素,是国家的灵魂。国家必须有主权,而且必须有完全的主权;主权不容分割,不能丧失。主权与国家是生死存亡的问题,存则共存,亡则共亡。所以任何国家必须竭尽其全力来维护它的主权,维护主权是国家的神圣职责。
二、国家与民族 • 重点:国家与民族的联系及区别 • 难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与西欧单一民族国家的不同
(一)国家与民族的概念 • 国家:四个要素:国民、领土、政府、主权—政治单位(分单一和多民族国家) • 民族:四个共同要素: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共同体
(二)国家与民族的区别 • 1.产生的原因不同 •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政治方面的原因为主要力量把人们联系起来的,即以强制力量把人们联系在一起。 • 而民族则是以经济、文化、语言、地域等因素把人们联结在一起,是在上述因素的合力下把人们自然的联系在一起的。
2.国家的消亡与民族的消亡规律不同 • 国家的消亡是在阶级消灭之后。 • 而民族的消亡则是在阶级消灭继而国家消亡之后才会出现。
3.国家和民族的表现形式不同 • 国家是以地域来划分居民,并以公共权力来维护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可以是单一式(一部宪法、一个中央机关、一个国籍),也可以是复合式(联邦制、联盟国家)。 • 而民族虽有共同的地域,但更多地以共同的语言、经济、文化、心理等维持其存在。
4. 国家与民族的“边界”不同 • 领土是国家的四个要素之一,有领土必然有边界(陆、海、空),并且其边界一般而言是确定的。 • 但民族的“边界”与国家的边界有时是重合的,即形成单一的民族国家。但更多的则是不重合的,即一国之种包括多个民族,形成多民族国家;或一个民族分布于多个国家,形成跨国(境)民族。
5.国家与民族的稳定性不同 • 国家稳定性差——国家可能由于政治、领土等方面的原因而发生改变 。如苏联、南斯拉夫。 • 民族一旦形成就具有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性,其发展则体现出历史的延续性。如古代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曾经灭亡,但犹太民族却未因其国家的灭亡而灭亡,而继续存在,并最终重新建立了以色列这个国家。
(三)国家与民族的联系 1. 国家的形成与民族的形成有联系 社会组织 人们共同体
2. 国家的发展与民族的发展有联系 • 国家可以运用其公共权力的强制暴力限制分裂活动,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交往,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 民族的团结和民族精神的弘扬,又可促进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3. 民族是国家的依托 • 国家四个要素的核心就是“国民”。民族就其实质而言,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 • 一国之国民可按其属性划分为不同的“共同体”,如按性别属性可分为“男性”和“女性”;如按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共同语言、共同心理素质等属性,则又可分为不同的“民族”。 • 一个国家的人民可以是由单一的一个民族构成,也可以由多民族人民构成,因此,民族是国家的依托,没有民族的国家是不存在的。
4. 国家的疆域与民族的分布区域常常交错重叠 • 国家与民族完全重叠 ——民族国家 • 国家包含若干民族 ——多民族国家 • 一个民族分布多个国家 ——跨国(境)民族
(四)中国与西欧的单一民族国家的不同 西方所谓的“民族”与中国的“民族”所指有质的区别。西欧的民族在很大程度上即指国家,民族单位与政治单位是全等的,即民族是一种政治实体,民族的目标就是建立民族国家。Nation一词既指民族,又指国民;nation-state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自中世纪以来西欧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指一个民族建立的国家,即生活在同一地域内的,说着相同或近似语言,具有共同思想、文化、宗教信仰,并且保持同样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群人组成一个国家,它是与多民族国家根本不同的。
步入近代社会之前,中国境内就存在着不同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的人们共同体,但他们并不被称作“民族”,而多称为“某某族”、“某某族类”等。只是当“民族”的概念传入中国之后,才使用了这一概念来指称这种群体。尽管他们的文化不同,但他们已共同认同所属的以“皇帝、朝廷”为中心的国家。因此西欧的“民族国家”与中国的多民族共属一个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步入近代社会之前,中国境内就存在着不同语言、不同信仰、不同文化的人类学意义上的自然的人们共同体,但他们并不被称作“民族”,而多称为“某某族”、“某某族类”等。只是当“民族”的概念传入中国之后,才使用了这一概念来指称这种群体。尽管他们的文化不同,但他们已共同认同所属的以“皇帝、朝廷”为中心的国家。因此西欧的“民族国家”与中国的多民族共属一个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
当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事实上,如果以人口的90%以上属于同一文化民族的标准确定民族国家的话,当今世界上近190个国家中只有还不到十分之一的国家属于这一类型,其中多数位于西欧,而其余九成以上的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王逸舟《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当代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事实上,如果以人口的90%以上属于同一文化民族的标准确定民族国家的话,当今世界上近190个国家中只有还不到十分之一的国家属于这一类型,其中多数位于西欧,而其余九成以上的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王逸舟《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
英国学者安东尼·D·史密斯指出的:“严格地说,只有当一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居住在一个国家的疆域内,而且那个国家的疆域与那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所居的疆域相互重合时,我们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没有几个民族国家。葡萄牙、冰岛、日本(不包括阿伊努人和朝鲜人)、丹麦(不包括法罗人)是这种民族国家。像波兰等几个国家,大体接近这一模式。但是,联合国成员国中是这种民族国家的不到10%。”—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3页。英国学者安东尼·D·史密斯指出的:“严格地说,只有当一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居住在一个国家的疆域内,而且那个国家的疆域与那个族裔与文化单一的群体所居的疆域相互重合时,我们才可以把这个国家称为‘民族国家’……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没有几个民族国家。葡萄牙、冰岛、日本(不包括阿伊努人和朝鲜人)、丹麦(不包括法罗人)是这种民族国家。像波兰等几个国家,大体接近这一模式。但是,联合国成员国中是这种民族国家的不到10%。”—安东尼·D·史密斯《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103页。
“各种各样的民族聚居中地域里,若各自提出实现单一民族国家的要求,只有通过大量移民和民族灭绝的屠杀政策。假如不论何种方案均是不现实的,那么,诸多种族集团以一个国家的形式聚居并运转下去的现状也许是唯一的现实方式。”—日本学者山影进《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问题》(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5年第2期)“各种各样的民族聚居中地域里,若各自提出实现单一民族国家的要求,只有通过大量移民和民族灭绝的屠杀政策。假如不论何种方案均是不现实的,那么,诸多种族集团以一个国家的形式聚居并运转下去的现状也许是唯一的现实方式。”—日本学者山影进《民族自决与国家主权问题》(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