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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醫院督考評核說明

103 年醫院督考評核說明. 評核項目:死亡證明相關業務. 報告人:綜合企劃科 陳靜香科長. 報告大綱. 一、 103 年修正配分說明。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 三、 103 年考評期程。 四、 102 年督考建議事項。 五、作業聯繫表 ( 乙表 ) 。 六、聯繫窗口。. 一、 103 年修正配分說明.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 -1/12. 評核項目:死亡證明相關業務 適用醫院: 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  地區醫院 醫院名稱: 評核日期: 年 月 日 業務聯繫資訊: 衛生局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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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醫院督考評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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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3年醫院督考評核說明 評核項目:死亡證明相關業務 報告人:綜合企劃科 陳靜香科長

  2. 報告大綱 一、103年修正配分說明。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 三、103年考評期程。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 五、作業聯繫表(乙表)。 六、聯繫窗口。

  3. 一、103年修正配分說明

  4.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1/12 • 評核項目:死亡證明相關業務 • 適用醫院: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 醫院名稱: 評核日期:年月日 • 業務聯繫資訊: • 衛生局負責單位: 綜合企劃科/承辦人員: 鄭進發/電話:06-2679751-332 • 受評醫院負責單位: /承辦人員: /電話:

  5.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2/12 死亡證明相關業務【配分60分】

  6.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3/12

  7.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4/12

  8.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5/12

  9.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6/12

  10.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7/12

  11.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8/12

  12.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9/12

  13.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10/12

  14.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11/12

  15. 二、督導評核紀錄表介紹-12/12

  16. 三、103年考評期程及準備事項 考核期間起迄日:自102年10月1日至103年督考起日實施。 請醫院備妥卷宗及提供102年考評建議事項具體辦理情形(請納入貴院督考簡報內容)。 請將本評核項目:死亡證明相關業務(包含102年考評建議事項具體辦理情形,納入貴院督考書面簡報內容。

  17.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司法相驗 • 司法相驗通報單傳真資料欠填寫人姓名及聯絡電話;建議通報單內容欄位填寫確實。 • 司法相驗的流程希望能落實到每位醫護同仁的認知中。 • 請醫院落實死亡證明開立及通報作業程序,以符合醫療法規定及家屬相關申請需要。

  18.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教育訓練 • 建議由家醫科醫師主講死亡證明開立討論會,建議邀請護理科部及相關行政人員共同研討交流。 • 教育訓練人員應提高醫師的出席比例(尤其是急診室醫師)。 • 建請於全院性會議場合向同仁宣導死亡證明書開立事宜。

  19.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SOP • 請建立死亡證明作業詳細的標準作業程序(SOP),方便醫師、護士或其它工作人員有所依循。 • 請建立自動出院AAD、到院或轉院OHCA案件標準作業程序,以供院內醫護人員遵行。 • 建議將開立死亡證明之SOP放置明顯處,供醫護同仁參閱。

  20.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自動出院 • 自動辦理出院個案,請主動提供診斷證明書,並請建立非上班時段掣發證明書作業方式。

  21.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行政配合 • 醫院網站-為民服務項目-常見問答集-各類診斷證明書部份資料請更新。 • 訪談過程中有發現若非上班時間(如晚上或假日)可能無法即刻開立死診讓家屬帶回(因卡在用印問題),建議要設立管道讓家屬能在上班或非上班時間皆能帶回死診以辦理後續殯葬事宜。

  22. 四、102年督考建議事項-行政配合 • 衛生所反映醫院未提供診斷證明書致家屬奔波往返不便,請醫院收到聯繫表後查復本局。 • 請將院頒作業流程,納入急診室及ICU工作手冊,並製作衛教單讓出院家屬知道出院後如何向警察機關報案或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等事宜。 • 業務簡報未列入死亡證明書開立督考項目,請改進。

  23. 四、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本市醫療院所 開立死亡證明相關作業聯繫表(乙表) 介紹。

  24. 四、作業聯繫表(乙表)-1/7

  25. 四、作業聯繫表(乙表)-2/7

  26. 五、作業聯繫表(乙表)-3/7

  27. 五、作業聯繫表(乙表)-4/7 各醫院、機關聯繫窗口需負責協調聯繫本市醫療 院所開立死亡證明書及通報司法相驗相關作業 • 受理填報單位: ①反映機關:衛生所、家屬、醫院…等。 ②聯繫機關: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③受理機關:醫院、警察局…等。

  28. 五、相關作業聯繫表(乙表)-5/7 • 作業方式: ①反映機關需填寫聯繫表(甲表)並檢附醫院診 斷文件,傳至臺南市政府衛生。 ②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查閱反映內容)需填寫聯 繫表(乙表)並檢附醫院診斷文件,傳至受理 機關。

  29. 五、相關作業聯繫表(乙表)-6/7 • 作業方式: ③受理機關(至遲於3日內需填寫聯繫表(乙表)- 處理情形)回傳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④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陳報反映內容及處理情形, 並將違規結果傳至受理機關。做為年度醫院督 考或相關機關業務聯繫作業使用。

  30. 五、相關作業聯繫表(乙表)-7/7 • 聯絡方式: 相關書件:請寄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 e-mail:plan32@tncghb.gov.tw傳真:2671884 諮詢事宜:請洽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綜合企劃科 鄭先生2679751#332或吳股長2679751#331為您服 務。

  31. 六、聯繫窗口(1/8) 依據102年5月6日南市衛企字第1020071304號函辦理。 本市機關(團體)1~2位人員擔任聯繫窗口。 工作項目:協調聯繫本市醫療院所開立死亡證明書及通報司法相驗相關作業。 聯繫窗口名單業已完成。

  32. 六、聯繫窗口(2/8)(公務聯絡用)

  33. 六、聯繫窗口(3/8)

  34. 六、聯繫窗口(4/8)

  35. 六、聯繫窗口(5/8)

  36. 六、聯繫窗口(6/8)

  37. 六、聯繫窗口(7/8)

  38. 六、聯繫窗口(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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