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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法律問題. 當網友提出見面的要求時,我該去嗎?. • 如果對方認識的一開始就要求見面,或是希望可以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告訴你希望發生性關係等。為了安全著想,千萬不要去。 • 指定的時間若是太晚、地點太隱僻等會面要素若是危險的,最好都不要去。 • 即使雙方認識很久,也不代表對方就值得信任,所以 不要見面是我們給你最好的建議。.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與人交往,可能會有哪些危險?.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與人交往最大的危險就是:你無從分辨這所有一切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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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對方認識的一開始就要求見面,或是希望可以成為男女朋友,甚至告訴你希望發生性關係等。為了安全著想,千萬不要去。 • • 指定的時間若是太晚、地點太隱僻等會面要素若是危險的,最好都不要去。 • • 即使雙方認識很久,也不代表對方就值得信任,所以不要見面是我們給你最好的建議。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與人交往,可能會有哪些危險?
透過聊天室、網路交友或是 MSN 即時通訊與人交往最大的危險就是:你無從分辨這所有一切的真實性。 • 透過網路聊天、交友因為都是書面與文字的溝通,並沒有與別人面對面、真實的相處,所以經常會在相處過一段時間後,自以為是的了解對方。人們往往會提供假資料,當你對這些事情信以為真的時候,就是危險的開始。 • 壞人不會告訴你他是壞人,所以最好不要隨意相信網友甚至約出來見面,網上聊聊就好。
依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但都要以安全為前提: • • 可以以不舒服肚子痛的理由先行離開。 • • 以去洗手間為由趁機打電話給朋友、家長來接,如果對方態度不佳或非善類的話甚至可以報警請求協助,並小心不能讓對方發現。 • • 如果沒有機會打電話,寫個小字條找周遭的人幫忙,假扮是剛好遇到親戚、朋友之類的,即使是地攤、店老闆都能請他幫忙,假扮的人越多越好,讓網友不敢輕舉妄動。
如果對方出現侵犯性的動作,可以先停止掙扎,此時對方通常會驚訝而稍停動作,藉這個時候趕緊說:「我蠻喜歡你的,可是我還沒準備好,我不想我們的第一次是這樣,你不希望我對我們的第一次留下不好的印象吧!」如果對方出現侵犯性的動作,可以先停止掙扎,此時對方通常會驚訝而稍停動作,藉這個時候趕緊說:「我蠻喜歡你的,可是我還沒準備好,我不想我們的第一次是這樣,你不希望我對我們的第一次留下不好的印象吧!」
如果此時對方仍不願停止,再緊接跟他說:「這地方不安全我看報紙說過,這常有小流氓勒 索情侶,也有人會偷拍。我怕會惹上麻煩,我們去別的地方吧!」然後趁機離開逃走或向他人求助。
援交就是性交易,並不是什麼正經、光采的事情。 • • 援交可能會導致懷孕,並且傷害了愛你和你最愛的人。 • • 和來路不明的人做愛,極度容易感染性病 ( 如愛滋病 ) 。 • • 因為性行為會進行體液的交流,可能引發的疾病還包括肝炎等。 • • 容易遭受性虐待、受到身體的暴力、凌虐。 • • 因為對方是你所不認識的人,因此容易成為施暴、綁架的對象。
援交是觸法的行為,被抓到後可能會被隔離,被迫離開你現在的同學跟朋友。 • 以心理的部分來說: • • 用身體換取金錢,慢慢的 對性、愛、金錢都會形成錯誤的價值觀。 • • 別人會用異樣的眼光去看你,從事者會構成心理壓力,累積久了會崩潰。 • • 很多從援交的人,總是認為賺了一大筆錢之後可以收手,實際上這種事情是不存在的。因為會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而變成長期從事性交易的工作者。
• 在還沒有結婚有固定的性伴侶之前,不和他人發生性關係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 • 除非想懷孕,性行為一定要要求對方全程使用保險套。 • • 進行性行為前,觀察對方的身體有無異狀。 • • 發生性行為之後,一旦發現有異狀,立即就醫。
若是發現龐大的組織的話,不要只靠自己去舉發,透過學校和高層警調單位如:調查局,來進行大規模的蒐線、佈線的工作,避免危險的情況出現。 • • 這樣的朋友要疏離,藥頭通常自己也有毒癮,不然就是已有黑道身份了。
吃搖頭丸、快樂丸之類的迷幻藥品,會對我的身體產生什麼影響?吃搖頭丸、快樂丸之類的迷幻藥品,會對我的身體產生什麼影響?
服用迷幻藥的當下,會產生迷幻作用,但藥效退了之後,卻會承受更大的痛苦: • • 輕微的會產生食慾不振、牙關緊閉、噁心、盜汗、心悸等。 • • 當藥效退去後,則會呈現精疲力竭,嚴重的甚至會併發性腎衰竭或心臟衰竭而導致死亡。
• 長期服用會降低身體代謝率。藥效在體內停留較久,很有可能會造成腦傷,記憶減退,妄想等。 • 總之服用迷幻藥物,只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腦袋會變差,也會精神渙散,樣子變醜。甚至在神智不清的狀況下做出無可挽救的事情,所以千萬不要輕易的嘗試,而演變成身陷其中,無法自拔。
依照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章規定,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援交工作,主管機關對該少女應為「安置保護」措施。其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並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依照現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3章規定,未滿18歲的少女從事援交工作,主管機關對該少女應為「安置保護」措施。其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並應於安置起72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未滿 18歲男女在情投意合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會不會觸法?
。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就是這樣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就是這樣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即使未完成性行為的未遂犯也照罰。 • 所以就算未滿16歲之未成年男女,無論其是否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都係違反上?規定,雙方仍有刑事責任,雙方法定代理人(父母)也都可以互提告訴。
幾歲可以考領駕照?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怎麼罰?若不小心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傷亡,會怎樣?幾歲可以考領駕照?未成年人無照駕駛怎麼罰?若不小心發生車禍,導致有人傷亡,會怎樣?
首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規定,滿18歲者始可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時違規者若是未滿十八歲之人,違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父母),還要「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首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規定,滿18歲者始可考領普通駕駛執照、輕型或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規定:汽車(含機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時違規者若是未滿十八歲之人,違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父母),還要「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至於無照駕駛如果還造成車禍,甚至導致有人死亡時,肇事者視情況各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殺人罪」、「傷害罪」等各章中相關條文規定判刑。相關刑事責任都很重。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要再加重二分之一的刑罰。至於無照駕駛如果還造成車禍,甚至導致有人死亡時,肇事者視情況各再依刑法「公共危險罪」、「殺人罪」、「傷害罪」等各章中相關條文規定判刑。相關刑事責任都很重。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規定:無照駕駛,「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要再加重二分之一的刑罰。
罪責不是一般人可以輕忽的。 最後,依民法的規定,當然肇事者還要對被害人負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責任,本人名下沒有財產,做父母的也要負起連帶賠償的責任。所以沒有駕照的同學們千萬不要嘗試這種行為。一個不小心,害人害己,很可能這輩子就毀了! ※法律所科罰金,凡未註明新台幣者,其意思是「銀元」,其價值目前已提高為新台幣的十倍。所以「 1000元罰金」的意思其實是「罰10000元新台幣」。
若不幸被網友強暴,可依下列方式尋求協助: • • 保留當時所穿的衣服及內衣褲,以留下證物(不要更衣、洗手、洗澡 …等)直接到醫院急診處接受檢查及驗傷、採證 • • 找可以協助你(妳),值得你信任的人談,如父母、師長 ……
• 請他們陪同或透過醫院直接向警察報案,打 110或113(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服務人員會提供庇護、法律、醫療、經濟及諮詢服務,113是24小時開放的服務專線 • • 接受保護、醫療及法律的協助,直到復原為止。 • 相關 保護婦女專線如下: • 台灣省24小時婦女保護熱線080-422110 • 台北市24小時婦女保護專線02-27062495 • 高雄市婦女福利中心07-2230299 • 各地婉如專線:台北:02-23655480;
加入幫派的人在學校好像都很「罩」得住,那加入幫派會有什麼後果呢?加入幫派的人在學校好像都很「罩」得住,那加入幫派會有什麼後果呢?
加入幫派其實一點都罩不住,後果會更慘,而且還有可能會被瞧不起。因為: • • 加入幫派本身就是違法的行為。 • • 容易結交到不好的朋友,導致自己走向不法的深淵。 • • 在幫派裡面仍會遭受到欺負,甚至還要替上頭的大哥頂罪被關。
• 一旦加入後就很難脫離了。 • • 容易發生群體暴力,導致身體受傷,死亡等情況。 • • 一般來說,幫派中的男女關係是比較複雜的。你願意你的男 ( 女 ) 朋友和別人共享嗎? • 其實一般人都瞧不起幫派,害怕他們是假象。幫派不但不會罩你,反而還會被逼著去做很多你不想做的事情或違法的事情,所以千萬不要加入幫派。
• 事發當時找藉口立即離開,對他人的言語、動作充耳不聞。當你毫無反應,對方就會覺得自討沒趣而離開。他的目的是要激怒你,那你就偏不生氣,用其他的方式敷衍過去,不要落入他的陷阱,比較重要。 • • 如果情況嚴重,或已經讓你感到不舒服時,直接向師長反應。如果你覺得對方的背後是一個龐大的暴力集團,就更加要找師長協助。
• 試著找出被挑釁的原因,進而改變,一勞永逸。 • 他人挑釁的目的是為了要讓你生氣,他期待你對這個挑釁出現反應。因此,最好的解決之道是「懶得理他」。這不是懦弱的表現,而是聰明的方法,不與他們一般見識
沒有實際參與犯罪行為,只是在一旁幫忙把風的人也有罪嗎?沒有實際參與犯罪行為,只是在一旁幫忙把風的人也有罪嗎?
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09號解釋令:「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而所謂共同正犯,係指刑法第28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共同正犯依所犯行為,在法律上負擔相同刑責。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109號解釋令:「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均為共同正犯。」而所謂共同正犯,係指刑法第28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共同正犯依所犯行為,在法律上負擔相同刑責。
在劇中,小武等人在堤防邊公共場所聚眾嬉鬧,並以噴漆塗鴨在牆壁上,書寫「 FUCK」等不雅文字,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規定:在公共場所「任意聚眾,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而前述行為即使管理該場所的公務員不知情,故也沒有要求解散,但依同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第73條「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第83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或第75條:毀損「公共設施」者。均可分別處以最高新台幣六千元的罰鍰。而前述行為即使管理該場所的公務員不知情,故也沒有要求解散,但依同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第73條「於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第83條「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或第75條:毀損「公共設施」者。均可分別處以最高新台幣六千元的罰鍰。
刀械,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規定的定義為: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 (鐵) 鞭、扁鑽、匕首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而依同法第14條規定:這些刀械,凡「製造、販賣或運輸者」皆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而製造、販賣或運輸,就加重改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些未遂犯也都照罰。至於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若是在夜間;或在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包括學校);或結夥的情形下攜帶刀械的話,依同法第15條規定刑責就又加重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些未遂犯也都照罰。至於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若是在夜間;或在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包括學校);或結夥的情形下攜帶刀械的話,依同法第15條規定刑責就又加重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暴力行為發生時,先保護自己才能再去救其他人。 • • 先降低自己的姿態,千萬不要還嘴、還手。 • • 找一個地方躲起來。假如今天是爸爸打媽媽,小孩當下的反應都會想要去救媽媽。這樣做雖然是對的,但這樣同時也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媽媽反而會更擔心。所以遇到這種情形,第一件事情是先找個地方躲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