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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審查訓練課程 中部第一梯次. 雲林 應變隊 郭金鷹 隊長. 日期: 99 年 04 月 09 日( 星期五). 課程大綱. 毒管法 -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及修正內容.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計畫書撰寫方式、原則及重點說明.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說明. 計畫書檢核表之介紹及內容概要說明. 計畫書審查方式及重點說明. 審查應注意之事項.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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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審查訓練課程中部第一梯次 雲林 應變隊郭金鷹 隊長 日期: 99 年 04 月 09 日(星期五)
課程大綱 毒管法-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及修正內容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計畫書撰寫方式、原則及重點說明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說明 計畫書檢核表之介紹及內容概要說明 計畫書審查方式及重點說明 審查應注意之事項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實務應用
毒管法-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毒管法-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介紹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 民國 96 年 01 月 03 日修正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第一至三類毒化物運作人應檢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 主管機關應將第三類毒化物公開供民眾查閱。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毒性化學物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製作、內容、提報、實施、公開查閱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開方式包括網際網路。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對象: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 實施日期:96.11.05發布施行 詳細規範毒性化學物質製造、輸入、販賣、使用及貯存行為之運作人,其應檢具危害預防應變計畫之備查內容。 修正前為七條條文 修正日期:98.11.18修正,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修正發布之發布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自100年07月01日施行 過去運送行為因無須申請許可,即無提送危害預防應變計畫時機。 考量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過程,亦有發生突發事故而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為加強運送危害預防與應變及事實需要,環保署修正「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相關資訊 第一條 本辦法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法源依據相同無修正)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二條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除輸出、廢棄者外(以下簡稱運作人),其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應於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或登記文件前,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修正前:本辦法發布前已依法取得許可證或登記文件之運作人,其運作總量符合下列規定者,應於本辦法發布後半年內;其他達大量運作基準者,應於本辦法發布後一年內,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原兩階段期程已過,刪除原條文) 一、氣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時刻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以上。 二、液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年運作總量達三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時刻達十公噸以上。 三、固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年運作總量達一千二百公噸以上或任一時刻達四十公噸以上。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二條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除輸出、廢棄者外(以下簡稱運作人),其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應於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或登記文件前,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修正後: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自行或委託他人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符合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者,應檢具運送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新增) 為考量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運送過程,亦有發生突發事故而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毒性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第二條:下列運送,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應於運送前向起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運送聯單,並將核章後之運送聯單副知迄運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海陸運送淨重超過下列數量: (一)氣體:五十公斤。 (二)液體:一百公斤。 (三)固體:二百公斤。 二、航空許可之運送。 三、輸入、輸出毒性化學物質。 前項第一款所稱氣體、液體或固體,指置於常溫、常壓狀態下為氣體、液體或固體者。 運送聯單所載內容有變更者,應於運送前申報變更。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三條(計畫應包含內容) 修正前: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修正後: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加註本條規範計畫之來源條文說明) 一、計畫摘要: (一)場所基本資料: 1.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2.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3.運作場所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 4.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 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須包括運作毒化物毒性化學物質場所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新增) (因應地圖數位化之趨勢,運作場所全場配置圖增加提供相關地理座標之規定) 修正前 修正後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三條 一、計畫摘要: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包括: 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文字修正) 1.運作場所之座落位置地圖及廠(場)敏感地區。 2.通報系統、應變任務編組與外界支援方式。 3.防救設施之準備。 4.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 5.警報之發布。 6.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 7.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8.災後剩餘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 修正前 修正後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三條 二、危害預防: (一)毒化物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文字修正) (二)事故預防措施。 (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 (四)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第三類毒化物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並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新增) (為使危害預防應變計畫內容更為確實,針對第三類毒化物之防災設備及設施部分增列模擬分析之要求) (五)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包括: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 (文字修正) (六)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三條 三、應變: (一)緊急應變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 (二)事故發生時之警報發布方式。 (三)外部支援體系之啟動方式。 (四)災害應變作為:包括維持阻絕措施、處理設施有效運轉及二次災害防止措施。 災害應變作為,包括:維持阻絕措施、處理設施有效運轉及二次災害防止措施。(文字修正) (五)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 (六)環境復原:包括毒性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 環境復原,包括:毒性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文字修正) (七)重大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作業方式。 修正前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正後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四條 第二條第二項所稱運送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本條文內容皆為新增資訊) 一、計畫摘要: (一)基本資料: 1.運送工具基本資料 2.運送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3.運送型態基本資料。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 1.運送槽體之安全防護。 2.運送事故預防措施。 3.運送人員災害防救專業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 二、危害預防: (一)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二)運送事故預防措施。 (三)運送毒性化學物質運輸工具應變設備及設施。 (四)運送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包括: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 (五)運送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 增列運送之危害預防應變計畫項目,以符實際管理需要 • 規定所有人須將運送之危害預防應變計畫納入運送合約內,與運送之運作人共同實施。 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四條 三、應變: (一)運送緊急應變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 (二)運送外部支援體系之啟動方式。 (三)運送災害應變作為。 (四)重大運輸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作業方式。 四、運送之運作人於運送時須攜帶危害預防應變資料,包括:任一時刻均可聯繫之緊急聯絡電話、事故通報電話、事故發生後派遣專業應變人員姓名及聯絡方式、攜帶安全裝備清單、預定運輸路線、外部支援組織、機構等。 運送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由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及運送之運作人依計畫內容共同實施;毒性化學物質所有人若委託他人運送,應告知受託人已報請備查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執行內容,並載明於運送契約內。 運送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五條(原條文第四條) 運作人於同一運作場所運作多種毒性化學物質時,其危害預防及應變作為、器材相近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併案提報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前項情形,其中毒性化學物質有不運作者,應重新報請備查。 第六條(原條文第五條) 運作人應依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實施。其中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之執行,應作成紀錄,保存三年備查。 運作人應每二年檢討應變計畫內容,如有變更,應報請備查。 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者,運作人應依備查後之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於半年內重新檢討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內容報請備查。 前二項以外,運作人運作之毒性化學物質其製程或貯存方式有變更者,運作人應於變更完成後三十日內,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報請備查。 併案提報 重新備查
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第七條(原條文第六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備查後十五日內,將該計畫摘要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在地鄉(鎮、市)公所,供民眾查閱。 前項計畫摘要放置地點、查閱方式之相關訊息,應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或公布欄。 第八條(原條文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但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新增) 查閱 公告 施行時間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 重要性及應用: • 平時危害預防:讓運作人先行評估運作場所之風險、及應變能量(資材、設備、設施及人員),並擬定危害預防應變等各項措施。 • 變時災害應變:於事故發生時,運作人能妥善應用應變能量,進行事故阻絕應變處理,並於第一時間進行通報、疏散及對外尋求支援,藉以避免或減輕毒化物對於運作場所外之居民及環境之危害。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 危害預防: • 災害有不同的定義及分類:常見有天然災害及人為災害,天然災害包括氣候與自然界的事件:如地震及火山爆發、颱風、洪水等;人為災害則包括科技、故意或非故意造成的事件,例如運輸、火災、爆炸、化學品的洩漏…等等。 • 台灣使用化學物質種類與數量甚為繁雜,這些化學品更囊括許多環保署列管毒性化學物質。 • 根據調查分析指出近年來台灣之化學災害主因為化學物質之使用、操作、儲存、運送等使用不當 • 化學災害類型包括火災爆炸、外洩、破裂等多種類型。此三種所發生之化學災害事件居為多數。 • 現今所遭遇到的化學災害與過去人們所遭遇的不同。主因:化學品種類繁多,本質危害更難掌控;使用數量亦逐年提昇,單一事故易衍生複雜之連鎖事件。最常發生的就是火災、爆炸、或者是毒性物質的洩漏。 • 近年工業與科技迅速發展,危害化學品的運作更多,除固定場址之運作行為,廠外化學品之運送更是重要不可忽略。 • 影響:廠內及廠外眾多的死傷,廣泛的財產損失或環境傷害。(或兩者都有) • Bhopal事件,1984年12月2號的晚上,氣體的洩漏造成了在Bhopal(印度中心)上空一種致命雲的散布,造成了在幾小時之內上千人死亡及成千上百的受傷。 • 意外的發生是由於在一個儲存MCI的反應槽發生失控反應,包含24噸製造殺蟲劑的MCI及其他影響健康的化學物質,洩漏到空氣中。 • 除當下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此意外至今仍存在對受影響或是暴露民眾長期的健康效應及環境危害效應。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工作設備中,有沒有有毒性、爆炸性或可燃性的物質會構成重大危害? 管理 • 對於意外防範發生能做些什麼? 如果重大意外發生… • 火災、爆炸或毒性洩漏造成對於員工、工廠之外的居民、工廠或環境的結果是什麼? 危害預防 瞭解意外為什麼會發生、如何能夠被避免、或減輕 有沒有已存在的化學物質或是其他介質在結合後會有毒性產生? 哪一種故障或是過失造成的不正常的情況會導致重大意外? 事故當下及後續處理 • 在意外發生之後能做些什麼來減輕或降低後果嚴重程度?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 緊急應變: • 一般而言,緊急事故發生後的最初幾分鐘,是最關鍵的時刻,其間能否採取迅速而有效的應變行動,將決定整個狀況是否能被控制、損害是否能減輕,或將造成嚴重的災難。 • 緊急應變作為,期能於最短的時間內,提供完整正確的救災行動方案。 • 緊急應變應結合化災搶救、緊急救護、防護區域建置、通報及應援體系啟動、疏散作業…等,有效採取適當安全之緊急應變處置方法,並強化緊急應變、化災處置、化災緊急聯絡管理、毒性物質救災管理、敏感區域防護、緊急救護、災害搶救等功能,目的在於提昇災害預防與災害搶救能力。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之重要性及應用 • 緊急應變計畫: • 意外事故處理原則:事故救災減災作為(如:止漏、滅火、圍堵…)、救災防護、災後復原… • 應變計畫規劃原則:設定最糟情況,準備及模擬訓練、媒體及公眾溝通訓練、應變疏散策略… • 毒化災現場搶救處理原則依照美國加州危害物質事故現場指揮官訓練課程敘述第一應變者和事故指揮官的基本行動包括: • Isolation(現場隔離及淨空):進行現場初步管制及非救災人員疏散,應注意疏散人員的隔離及除污,避免化學品污染導致災情蔓延。 • Protection actions(保護行動):除了災害現場的搶救外,我們更須注意人員、環境及財產的保護,監測及採樣可做現場環境之為保護現場人員、環境及災後處理之憑據。 • 國內對於毒災事故處理程序,參考緊急應變程序卡(HAZMAT) • 緊急應變指南 • 應變計畫原則: • 災況現場:現場人員安全(Safety)、隔離管制(Isolation)、通報(Notification) • 評估指揮:Command╱Management 指揮╱管理、Identification & assessment 辨識及評估、Action planning 規劃行動 • 處置行動:Protective equipment 保護設備、Containment & Control 圍阻及控制、Protection actions 保護行動 • 災後處置:Decontamination&cleaning除污及清理現場、Disposal棄置、Documentation 事件紀錄
計畫書撰寫方式、原則及重點說明 • 計畫書撰寫方式、原則及重點主要依據: • 環保署於96年11月5日發布「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 • 98.11.18修正條文:部份內容雖自一百年七月一日施行,但仍應要求廠商提早因應法規修正資訊,配合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撰寫 • 97年1月21日於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網頁提供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撰寫指引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人其運作總量達大量運作基準(除輸出、廢棄者除外),應於申請毒性化學物質許可證或登記文件前,檢具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評估運作場所之風險及應變能量(資材、設備、設施及人員),並擬定危害預防應變等各項措施 。 • 其他: • 因應98.11.18修正條文修正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撰寫指引內容 • 為配合國際間資訊及未來毒管理系統電子化需求,除依撰寫指引編寫相關計畫內容,相關文件及表單,建議廠商製作成電子表單,以因應未來網路或電子化資訊管理之需求。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說明「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書」之審查說明
封面撰寫 ○ ○ ○ ○公司(廠) 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 撰寫部門: 主管: 撰寫人員: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E-mail: 提報日期: 年 月 日 封面撰寫指引,需與撰寫指引的制式規格內容一致 1. 公司名稱應以全銜方式填寫 2. 每一項資料須填寫清楚 3. 撰寫人不限定為毒管人員,但主管部分應以撰寫人之直屬主管為主 4.提報日期應依據提報日期而非製作日期
目錄 需與法規要求一致(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961105、981118修正,第3 條) • 三、應變 • 緊急應變指揮系統及通報機制 • 事故發生時之警報發布方式 • 外部支援體系之啟動方式 • 災害應變作為,包括:維持阻絕措施、處理設施有效運轉及二次災害防止措施 • 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方式 • 環境復原,包括:毒性化學物質之妥適處理及環境污染物之清除處理 • 重大災害或事故地區執行緊急疏散作業方式。 • 二、危害預防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 • 事故預防措施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並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 •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包含: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 • 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 一、計畫摘要 • (一)場所基本資料 • 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 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 運作場所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 • 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須包括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場所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 • 運作場所之座落位置地圖及廠(場)敏感地區 • 通報系統、應變任務編組與外界支援方式 • 防救設施之準備 •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 • 警報之發布 • 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 • 災害防救經費編列 • 災後剩餘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 • 注意事項:應與本辦法第三條所要求項目一致,不可缺少
一、計畫摘要(1) • (一)場所基本資料:(此部份依照法規須公布,故須考量營運機密)(1) • 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運作(法)人負責人姓名、運作場所名稱(全銜)、運作場所管制編號、運作行為(製造、輸入、販賣、運送、使用、貯存)。 • 可使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壹、運作場所資料的表格 • 撰寫人應確實填寫並確認各資料及電話號碼是否正確 • 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列表說明運作毒化物中英文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分類、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CAS No.)、濃度(%、W/W)、經常存量與最大存量(以重量或容積單位表示)。 • 可使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的表格,但項目須修正,應包括:毒化物之中英文名稱、毒性化學物質分類、經常存量與最大存量、CAS No. • 建議可附上物質安全資料表佐證
運作人及運作場所基本資料 常因人員異動或填寫疏漏,姓名或聯絡電話無法對應 別忘了!法規要求之 二度分帶座標 (可自訂欄位填寫) 亦可於後續運作場所配置補充說明 運作場所二度分帶座標(TWD97-X,TWD97-Y)
毒性化學物質基本資料 • 應註明單位,包含重量或體積單位 • 雖無一定要求單位型式,未來建議以公斤或公升為單位以做比對
一、計畫摘要(2) • (一)場所基本資料:(此部份依照法規須公布,故須考量營運機密)(2) • 運作場所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說明救火設備、洩漏緊急處理設備、通報警示器材、急救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及其他設施(如救災用車輛或破壞器材)等各類設備種類與數量 • 可使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參、運作場所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的表格,應注意單位 • 須注意表格內之濾罐部份,為某種廠牌格式,所以運作場所內廠牌不同時(如3M),需在“其他”作補充 • 建議可將所有器材裝備皆填寫上去,這樣主管機關審查時,對於運作場所之應變能量能更清楚,並於配置圖摽示清楚。
緊急防災應變器材 應注意器材單位 建議數量及單位分開,以供日後支援或應變能量查核時參閱
一、計畫摘要(3) • (一)場所基本資料:(此部份依照法規須公布,故須考量營運機密)(3) • 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須包括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場所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 :以A4大小紙張檢附,內含運作點分布、緊急器材分布、緊急疏散救援路線、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並標示比例尺 • 須依照撰寫指引要求, • 廠區配置圖,一般用廠區平面圖,但沒有比例尺。 • 毒化物運作點(如:製程機台點、儲存點、製程供應點),需將申請之各種濃度毒化物之使用、儲存點皆須標示出(可能不同棟或是樓層/區域)。 • 緊急應變器材分布點(至少應標示出「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二條所要求的項目) • 緊急疏散救援路線(各運作點的疏散救援圖),建議業者用消防平面圖,至少要有毒化物使用、儲存之該樓層平面圖。(疏散方向應從使用、儲存點向外之方向) • 緊急應變器材分布:一般廠商之器材分布點(儲藏室/應變櫃)相當廣泛,器材種類也相當多,故建議配合消防平面圖標註 • 大門、儲存場所入口及使用場所入口處二度分帶座標 • 各平面圖需有比例尺。建議利用各運作點之樓層消防平面圖做修改 • 原則上至少要有毒化物使用、儲存之該樓層平面圖之分布 • 另建議加註方位標示
平面圖 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1) 想想看: 這些配置圖缺哪些重要標註?
平面圖 運作場所全廠(場)配置圖(2) 緊急疏散救援路線 (169930, 2546727) 比例尺、方位標示(建議) 二度分帶座標 緊急疏散救援路線 緊急應變器材分布 其他… OO應變器材配置點
二度分帶座標取得與轉換 • 標記方式:先記 X 軸橫座標,再記 Y 軸縱座標 ,完整座標 X 值為六位數,Y 值為七位數。 • 可利用Google地圖、UrMap等找出經緯度作標,透過居家生活資訊網進行二度分帶(TWD97) 座標轉換。亦可透過居家生活資訊網住址查詢作標。 • http://edb.epa.gov.tw/living/frame.asp 僅供參考,不限定一定要使用本方式轉換
二度分帶座標取得與轉換 • 可利用Google地圖、UrMap等找出經緯度作標,透過居家生活資訊網進行二度分帶(TWD97) 座標轉換。亦可透過居家生活資訊網住址查詢作標。 • http://edb.epa.gov.tw/living/frame.asp • 可使用其它轉換或座標取得方式,但仍須注意須為(TWD97) 座標格式(審查注意) 審查時建議依廠商提供作標實際點選查學對應之地理位置,避免錯誤 僅供參考,不限定一定要使用本方式轉換
一、計畫摘要(4)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1) • 運作場所之座落位置地圖及廠(場)敏感地區:,以A4大小紙張檢附,內含附近環境概況(包含鄰近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地區)、地理位置等(包含鄉鎮街道圖、交通路線、鄰近河流流向等)並標示比例尺。 • 環境敏感地區(係指對人類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潛在天然災害之地區);敏感區域(學校、醫院、居民、灌溉用水)之定義需界定出來,是依擴散模擬還是ERG …等資料。注意:因氣體毒化物會擴散,而冬夏季的風向不同,建議有冬夏季的擴散圖 • 須說明敏感地區的定義及距離劃分的依據,可先依據運作場所之四季的風向、風速,結合毒化物擴散最大距離來界定出距離 • 運作場所之風速,可利用運作場所之風速計統計資料,無設置者,一般可向氣象局查閱 • 擴散最大距離端視各運作點之環境、建築物及阻絕設施等等因素後,再利用擴散模擬軟體計算,此軟體可直接到美國環保署網站免費下載(如ALOHA)來使用 • 依2004年緊急應變指南資訊,依其建議最大範圍半徑(一般為火災爆炸)標示可能敏感區域。若無應變指南資訊,建議至少標示半徑800公尺範圍內可能之敏感區域。建議可用衛星空照圖並標示比例尺,但不建議直接引用北美應變指南之疏散距離,北美應變指南為美國運輸部等單位編訂的,主要適用於運輸事故及事故發生初期,其內容也有一些注意事項,廠商引用時須特別注意其數據的正確性。 • 是否有敏感區域未列入的(審查注意) • 界定敏感區域時所引用之地圖,應附有比例尺之地圖(可複製google earth的地圖),並且不可變動圖形的長寬比例,而且圖形越清晰越好。撰寫人再將冬、夏季之擴散距離標示於圖形中 審查應注意
廠(場)敏感地區參考依據 • 環保署毒化物避難疏散原則 • 緊急應變卡 • 緊急應變指南 • 擴散模擬 • 後果分析 • 依廠內可能之運作量,進行推估(或以參考文獻列出之方式)定義可能影響範圍,確實瞭解影響之區域。
一、計畫摘要(5)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2) • 通報系統、應變任務編組與外界支援方式(1): • 通報系統:包括平日(上班時間)、假日(非上班時間)發生毒災事故時,內部組織及外部(警、消、環保、醫療)單位之通報方式等。 • 需將運作場所之事故通報程序、通報權責及對外通報單位的電話表撰寫於計畫書中 • 一般會依照事故等級進行不同層級的通報,小型事故為運作場所內部通報,而大型事故則需警、消、環保、醫療、毒災聯防、鄰近公司等外界單位支援,甚至縣市政府或是中央救災支援體系,撰寫人需查明其他法規規定 • 除了平日上班的通報資料撰寫於計畫書外,也需將假日、夜間通報程序的資料附上。若運作場所於夜間假日只有保全警衛值班時,應將其納入通報程序內。 • 建議說明由誰通報? 向誰通報? 通報詞? 對外通報時機、權責及通報程序 • 位於工業區/園區的運作場所也需將其納入通報體系內,包含其污水處理廠及員工診所也建議納入 • 若法規有要求的通報時限的,也應特別註明 • 若運作場所鄰近敏感地區,建議應將其列入通報對象。 • 建議列入鄰近公司
一、計畫摘要(6)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3) • 通報系統、應變任務編組與外界支援方式(2): • 應變任務編組:說明應變組織編組方式、各組成員、任務分工及聯絡方式 • 可將運作場所之緊急應變程序/辦法之標準文件謄寫於計畫書中,包括緊急應變組織之架構圖、應變組織任務分工 (權責)表 • 將應變組織之各層級之指揮官、各組組長/副組長及幕僚單位電話號碼、每月值班表的樣本附上 • 若礙於公司資料保密關係,則人名可以用職稱替代,而文件部分可以以標準文件名稱及編號方式替代,但摘要內容仍應撰寫於計畫書中 • 工廠一般而言分為平日及假日(非上班日、晚上),或有晚班亦需增加晚班之編組 • 若運作場所於夜間假日只有保全警衛值班時,應將其權責做說明
一、計畫摘要(7)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4) • 通報系統、應變任務編組與外界支援方式(3): • 外界支援方式:支援廠商名稱、支援事項、聯絡人(至少2人以上、緊急聯絡電話(含單位電話及個人行動電話) • 需將通報系統中之外部支援單位資料列表造冊,並將支援事項(支援目的)、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列表造冊附上 • 若支援單位有24小時緊急通報電話,將其電話號碼納入,亦可達到行動電話聯繫功能。但撰寫人需附上最新版本,或是重新聯繫逐一確認。 • 毒災聯防小組會有可支援器材清冊,可當附件。 • 若運作場所已經與毒化災廢棄物、緊急應變器材供應商簽訂合約者,撰寫人也可將其聯繫電話納入。 • 建議可做成表單,較為好管理。但須為最近日更新版本(審查注意) • 廠商名稱應包括毒化物供應商 • 廢棄物處理廠商或是應變器材供應商(建議,無硬性要求)
一、計畫摘要(8)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5) • 防救設施之準備:摘要說明現有各類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設備平時之檢查、維護、保養、校正頻率及目前狀態等 • 應參考「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內容,將運作場所之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依照第五條第二項要求撰寫其計畫書 • 若非屬於新運作者,也須於此辦法公佈後半年內將計畫書送主管機關備查 • 應重新審視運作場所對於緊急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的管理是否已經符合法規要求 • 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的要求,並且著手修改運作場所之自動檢查辦法,內容中應說明對於緊急應變器材、偵測器與警報設備之檢查、維護、保養、校正等管理程序,並說明由誰負責、管理內容、其檢查、維護、保養、校正的方式(用表單還是委外)、異常矯正措施(審查注意) • 將修正後之自動檢查辦法內容摘述於計畫書中,最後列表造冊說明其目前狀態為正常、異常或是維修狀態。若委外執行,撰寫人也需說明委外廠商評選方式及運作人監督行為 • 建議將自動檢查辦法及氣體偵測器維護保養辦法SOP 附上或是摘要內容做說明 • 因應變器材分為救火設備、洩漏緊急處理設備、通報及警示器材、急救醫療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及其他,種類繁多,一般業者可能分權管理,故建議檢附一些表單作佐證
一、計畫摘要(9)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6) •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摘述廠內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之頻率、訓練對象及訓練內容等 • 可摘要運作場所之環安衛教育訓練辦法的內容,說明運作場所所執行的教育訓練科目、內容、對象及頻率,並建議用表格方式呈現,或是引用最新年度環安衛訓練計劃表內容 • 法規規定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2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審查注意) • 通常會將新人訓練、危害通識訓練、消防疏散訓練及ERT訓練納入
一、計畫摘要(10)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7) • 警報之發布:說明毒災事故發生時警報設定值、警報發布方式(為電子警報、語音廣播或併用)及訊號持續時間 • 應將運作場所之毒化物所設置的偵測與警報設備之警報設定值、警報發布方式及訊號持續時間,撰寫於計畫書內,且標記單位值。 • 需注意設定值是否超出「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所要求之警報值為不可超過10倍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容許濃度標準。(審查注意) • 建議只針對毒化物之設定值做說明即可,設定值需標明單位,一般用MSDS的值做設定。 • 建議說明氣體偵測器佈點方式或是原則(例如:毒化物周圍或是下風處*公尺處)。 • 發布方式有二 • 電子警報泛指偵測器超出設定值(可能為1/2、1/4倍TWA)後之警報可能只有ERC或是中控室聽到 • 洩漏警報(可能為1、1/2倍TWA),才有可能語音廣播 • 因法規並未明文規定且毒化物風險考量皆不盡相同,業者僅需將警報發布方式及訊號持續時間寫清楚即可,或是建議業者補充說明發布時機及模式
一、計畫摘要(11)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8) • 人員搶救及災區隔離:說明若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時,災區(污染區域)、緩衝區與安全區之配置、管制方式,及進行人員搶救時注意事項。 • 需說明運作場所對於毒化物發生洩漏擴散事故時,應變上需劃分所謂災(熱區)、緩衝(暖區)、安全(冷區)區的配置,進行人員、應變資材管制,其距離劃分原則或是依據必須作說明 • 例如災區域劃分是以立即危害濃度(Immediately dangerous to life and health,IDLH)、容許濃度10倍值或是EPRGs(Emergency response planning guidelines;AIHA)……來界定 • 需定義各管制區之距離的界定,參照何方法(ERG或擴散模式等)來界定(審查注意) • 搶救注意事項需說明。可摘錄該物質之物質安全資料表做說明(建議將火災及洩漏分開說明)(審查注意) • 一般以立即致死濃度或是10倍TWA值及1倍TWA值來劃分熱區、暖區、冷區 • 災害防救經費編列:摘要說明每年消防、監控、應變處置及訓練等各類經費編列狀況 • 需依照撰寫指引所要求項目,將各項每年預算經費填寫清楚,若有子項目亦可列入 • 不建議撰寫人直接附上年度環安衛預算表,建議還是依照撰寫指引要求重新謄寫過
一、計畫摘要(12) • (二)危害預防及應變措施摘要(9) • 災後剩餘毒性化學物質之處理:摘述若發生毒性化學物質事故,如何收集處理剩餘毒性化學物質及妥處毒性化學物質廢棄物,如係委外處理,請說明委託廠商、委託期間、處理方式等 • 需摘述說明運作場所發生毒化物事故後,針對剩餘的毒化物及其廢棄物如何遵照有害事業廢棄物等規定妥善處理,不論是分類、暫存或外送之儲存容器、自行處理或是委外處理等步驟,都須於計畫書內做說明 • 氣體類毒化物可能由原供應商運回作處理, 所以也必須說明原供應商願意或是有責任運回剩餘毒化物,撰寫人必須於計畫書中載述,同時也須考量剩餘毒化物申報程序問題(審查注意) • 若是委託外部廠商做處理,則需於計畫書內附上簽約廠商的基本資料、證照及合約書影本。 (審查注意) • 一般都將剩餘毒化物則退回供應商做處理,而氣體供應商有能力作處理,但液體/固體毒化物則需考量供應商是否只是代理商/分裝商(工廠只是一間倉庫) • 廢棄物則會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做處理,但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出廠前仍有儲存問題,業者應該考量此段處理程序 • 一般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廠並不一定有能力處理,需要另外簽訂具甲級之清理處理商(審查注意)
二、危害預防(1) • 毒化物管理與危害預防管理措施:說明廠內因應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例如標示、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應變器材、偵測警報設備)之措施作法等 • 可考量毒化物從入廠後一直到廢棄物、剩餘物出廠作業過程的毒化物與危害預防管理程序 • 如:入廠收貨檢驗、搬運、儲存及使用….等過程皆有危害風險,可經由風險評估手法發現危害,進而改善軟硬體來預防 • 管理措施 • 如:運作場所&機台做標示、設備/設施定期自動檢查、作業程序有規範可依循、實施巡檢制度、承攬商管理、製程變更管理、定期申報、氣體偵測器定期保養校正、應變器材定期檢查、人員定期教育訓練、作業人員的訓練/驗證、MSDS定期更新、防竊保全措施、防傾倒/地震措施、維持廢氣廢水運作正常、風險投保責任、加入聯防組織、運送聯單的核對…..等,善盡毒化物管理人員職任 • 毒化物之運輸過程,供應商及運輸業者也需考量運輸過程中的危害,於計畫書中陳述 • 應說明遵守毒管法規範,在運作場所做了哪些管理措施?除前述內容,應增列積極預防事故措施、運送聯單的核對、積極通報…,盡到所謂善良管理人責任
二、危害預防(2) • 事故預防措施:說明廠內如何預防毒災事故發生之具體作為(如:低危害性毒化物替代之可行性、製程改善與安全評估、落實監督查核等) • 可將運作場所中毒化物替代方案及製程改善與風險評估(如: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TOSHMS、OHSAS 18001…)等內容,摘述於計劃書中。或是先了解"事故預防"的管理要求,建議以毒管法等相關法規規定為基礎,尋求更積極的事故預防作為 • 可從硬體上的預防措施來陳述,例如毒化物容器/運作場所標示、毒化物供應使用的安全連鎖裝置(例如:流量/壓力/溫度的安全連鎖裝置、逆止閥、限流閥…)、毒化物運作點的門禁管制、抽排氣的負壓設計、阻絕措施(如:防溢堤、集液溝…) • 可將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之製程危害評估所舉列之事故預防措施,如:鋼瓶辨識標示、氣瓶櫃的預防措施(逆止閥、EFO)、氣化房安全防護措施(門禁管制、負壓設計) • 其他還有減量、替代、24小時監控、完善通報應變機制 • 落實監督查核部份,建議撰寫人可從管理階層、環安衛管理單位角度來撰寫,將此管理措施之實施頻率、權責、矯正措施等內容撰寫於計畫書中。例如主管/環安巡檢確認毒化物作業是否依照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設備措施是否正常的、毒化物存出入量是否正確的、承攬商現場作業…,或是事故調查、異常矯正措施
二、危害預防(3)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依制式表單,環保署毒化物網站中申辦表單(下載專區)下載防災基本資料表的表格撰寫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並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1) • 填寫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附件-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表 •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1)(未來審查注意) • 危害鑑別: • 毒化物危害效應:說明毒性化學物質對人體可能之危害效應。 • 毒性效應:說明毒化物洩漏對人體之容許濃度標準,包含立即致死濃度、TWA、STEL、IDLH…等。 • 火災危害效應:說明毒化物可能引起燃燒燃燒界限(LFL)。 • 爆炸危害效應:說明毒化物可能引起爆炸之爆炸界限(LEL)。 • 危害辨識方法:說明廠內辨識可能發生毒化物洩漏、火災爆炸之分析方法,如:初步危害分析、工作安全分析、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失誤樹分析…等。 • 危害辨識結果:說明可能危害發生危害之原因、洩漏點位置及可能之影響效應。 • 可能之危害情境: • 最嚴重情境 (Worst Case Senior, WCS):嚴重情境為假設洩漏源位於地面,儲存之化學品完全洩漏。 • 可能替代情境 (Alternative Case Scenario, ACS):可能替代情境係以破孔直徑的選擇,建議以破孔直徑為2.5 cm、5 cm、10 cm。另可考量既有製程或運送條件,其連接管徑、人孔、釋壓閥孔徑等,做為替代情境之考量。 • 建議增列該毒化物於運作或運送過程中,曾發生之意外事故條件做為模擬情境。 新增要求
二、危害預防(4)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設備及設施: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並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2) • 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須提供災害模擬分析(2)(未來審查注意) • 危害影響分析: • 危害後果分析工具:說明使用之危害後果分析工具之軟體名稱、版本資訊、功能說明及使用方法。 • 分析模擬條件:依據前項計畫摘要廠商基本資料與危害鑑別結果,表列模擬分析條件,包含:物質名稱、總量、物質型態、危害濃度或容許濃度、氣象條件…等。 • 危害影響分析模擬判定參數:包含毒性效應、火災熱輻射及爆炸過壓值,毒性效應係以容許濃度及恕限值等作為表示方法;具火災及爆炸危害物種,則應考慮其燃燒爆炸之燃燒與爆炸界限(LFL、LEL)。 • 毒性效應:模擬毒化物洩漏不同濃度影響範圍判定參數,包含立即致死濃度、TWA、STEL、IDLH…等。 • 火災危害效應:模擬毒化物洩漏達燃燒界限範圍判定參數,包含燃燒下限(LFL)與1/2 LFL。針對火災產生熱輻射條件,其影響範圍判定參數,包含37.5、12.5、4.0 kW/m2作為評估參考依據,採用熱輻射值達4.0 kW/m2以下之範圍作為安全考量範圍標準。 • 爆炸危害效應:模擬毒化物洩漏達爆炸界限範圍判定參數,包含爆炸下限(LEL)與1/2 LEL。針對爆炸產生之過壓危害條件,其影響範圍判定參數,包含0.3、3、10 psi 為評估基準,並以爆炸過壓達 0.3 psi 以下之範圍為安全考量範圍。 • 危害影響分析模擬結果:依模擬分析工具,針對前項3參數判定結果,彙整可能危害效應之影響範圍,並結合應變指南、緊急應變程序卡等區域或疏散管制範圍彙整成表以供應變即時查閱。 新增要求
二、危害預防(5) •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無預警測試每年至少二次、整體演習每年至少一次。應說明廠內進行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之頻率、訓練對象及訓練內容等 • (同【計劃摘要】之(二) 4. 災害防救訓練、演練及教育宣導) • 災害防救經費編列:說明每年編列消防、監控、應變處置及訓練等災害防救項目與經費及其他非經常性之設備更新與新增工程規劃情形等 • 此段同【計劃摘要】(二)之7.,但增加其他非經常性之設備更新與新增工程規劃的項目,故撰寫人可將應變器材、偵測與警報系統、防災設施之更新與新增等費用項目撰寫於計畫書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