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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嬰幼兒 ≡ 多重障礙≡. 指導老師:黃光明 組員: 499i0009 李 薇、 499i0011 洪巧蓉 499i0039 鄭巧翊、 499i0053 林韵婕 499i0085 張柔依、 499i0098 黃于倫. 內容重點. 定義 鑑定基準 成因 出現率 安置型態 身心特徵 保育原則 科技輔導. 定義. ㄧ、 生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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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嬰幼兒≡多重障礙≡ 指導老師:黃光明 組員: 499i0009 李 薇、499i0011 洪巧蓉 499i0039 鄭巧翊、499i0053 林韵婕 499i0085 張柔依、499i0098 黃于倫
內容重點 • 定義 • 鑑定基準 • 成因 • 出現率 • 安置型態 • 身心特徵 • 保育原則 • 科技輔導
定義 ㄧ、生態觀 定義是以個人對生態環境之所需求的程度來定義障礙,以生態環境所提供的資源來定義,觀點有利於思索創造一個人性化與支持性的環境。然而大部分多重障礙者會被視為有感官方面的缺損、腦部功能的缺損和基因的問題所引起認知發展、社會和身體等功能的技能獲得困難。
二、醫學觀點 就生理缺陷發生的類別來定義,此定義呈現於我國特殊教育法(1997)之相關子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中,在該鑑定基準之第十一條規定:「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九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具兩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所稱的連帶關係是指障礙本身所具備的特徵。
三、人智學觀點 人智學對障礙的定義是從身、心、靈出發,他們認為我們的身體是遺傳父母,是一個基模,靈性的自我則是由另一個世界而來,應該注入於此一模型之中,兩者必須契合,才是ㄧ個全人,但特殊學生的心靈與自我部分無法契合,也就是肉體,與心、靈不平衡,所以導致身心的障礙。
鑑定基準 ㄧ、眼耳鼻喉系統 二、呼吸系統 三、心臟血管系統 四、肝膽消化系統 五、生殖泌尿系統 六、皮膚骨骼系統 七、腦神經系統 八、其他
出現率 • 我國在民國79年(1990年),在6到15歲學齡兒童中,特殊兒童的出現率為2.12%,其中多重障礙兒童共7315人,占所有身心障礙兒童的9.68%。 • 其中合併障礙人次最多者為智能障礙,其次為肢體障礙,自閉症最少。
安置型態 • 我國的安置措施: ㄧ、普通班 二、普通班並配合巡迴輔導 三、資源教室 四、特殊班 五、特殊學校 六、教養機構 七、在家教育或醫院教學
身心特徵 • ㄧ、社會行為 • 二、溝通技巧 • 三、自理能力 • 四、感知動作能力 • 五、認知能力 • 六、職業能力
保育原則 • 早期發現,早期療育 • 尋求各種資源,獲得社會支持 • 利用科技輔具,提昇表現能力 • 適時提供鼓勵,增強兒童信心 • 建立服務體系,借重專業團隊 • 注意身體安全,兼顧全人發展 • 建構最少限制的環境,培養一般兒童的愛心
科技輔導 溝通輔具
資料來源 許天威、徐享良、張勝成主編(2006)。《新特殊教育通論》。台北:五南。 李翠玲(2009)。《重度與多重障礙》。台北:五南。 景美國小無障礙環境介紹--輔具提供:http://www.cmes.tp.edu.tw/sspace/tool.html 多重障礙兒童: http://tw.myblog.yahoo.com/jw!QYBsylOGHwUyLEBR02w6WG8p/ article?mid=51&prev=52&next=-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