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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曾彬凱 國際政府稽核師 (CGAP), 土木技師 , 結構技師. 審計職權 ( 審 §2 ). 監督預算之執行 核定收支命令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考核財務效能 核定財務責任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2.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稽察財務 ( 物 ) 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 (案例). www.audit.gov.tw.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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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曾彬凱 國際政府稽核師(CGAP),土木技師,結構技師
審計職權(審§2) 監督預算之執行 核定收支命令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考核財務效能 核定財務責任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2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稽察財務(物)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案例) www.audit.gov.tw 3
審計職權行使對象—依政府控制力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非營業基金 公務機關 受公款補助私人團體 公有事業 公營事業 公私合營事業 行政法人
政府審計 • 合規性審計:審核財務收支有無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等不當支出;查核財務管理有無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重大過失。 • 績效性審計:政府機關有無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不應作為而作為,致機關效能過低或未盡職責者。(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
財務收支審核 • 會計報告、憑證之審核(書面審計) -偏重合規性審計 •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合法憑證之要件 • 未有會計法第102條所列事項: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欠缺應有之主要書據。 三、未經相關辦理人員簽章。 四、書據之數字或文字經塗改,未經負責人員簽章。 五、其他。 • 合法憑證與真實憑證之區分 一、真實事項未必合法,合法事項未必真實。 二、會計人員為合法憑證負責,執行預算人員為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審核會計憑證常見缺失實例 • 重複報銷。 • 漏送原始憑證。 • 印領清冊散總不符。 • 多筆收據筆跡雷同。 • 假(偽)造收據。 • 未經審計機關同意逕以領據列報。 • 部分補助以領據列報,但未檢附佐證資料。
審核會計憑證常見缺失實例(續) • 自訂標準發放津貼、獎金、補助等。 • 經常於風景區舉行隔宿之開會、研習等活動。 • 購置車輛經費超過預算所列單價。 • 列支各種罰款、車輛逾期檢驗費等。 • 送審憑證未妥為整理、未依限送審、未檢附相關資料。(審46)
討論:原始憑證應否送審? • 審計法36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 修法方向:審計機關得通知將有關憑證及資料送審。
修法理由: • 各機關預算日趨龐大,審計機關已難執行全面性審核。僅就形式或程序審核,難以正確辨識並深入查核其實際支用情形及支出實質效益。 • 各機關已依會計法規定建立內部審核制度,審計機關應專責外部監督,必要時再篩選較高風險機關,通知將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送審。 • 世界先進國家審計制度,原始憑證均以不送審為原則(如美國GAO),審計機關俾能致力於績效審計,及執行各項專案調查。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 審計法第12條: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 審計法第40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 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 審計法第79條: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1.定期—財務收支抽查 • 期中財務收支抽查: • 約每年9月至11月辦理當年度第2期抽查。 • 查核重心:績效性審計或電腦審計案件。 • 期末決算抽查: • 約每年2月至4月(一般)或5月(國庫最終審定部分)辦理當年度第1期抽查。 • 查核重心:審計法第67條、審計法第68條。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2.不定期-專案調查 • 專案調查包括高階主管研討會結論應辦事項之調查 • 個別性專案調查 • 通案性專案調查
查核結果及擬議處理意見 按擬通知機關分類: A.通知被審核機關事項 B.函請主管(上級)機關辦理事項 C.函報監察院事項 D.函請司法機關辦理事項 E.函請其他機關辦理事項
審計結果之處理 • 對人之處理 • 對事之處理 • 對物之處理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人 • 審計法第17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涉及刑事者,移送法院(檢調機關),並報告監察院。 • 涉及行政責任者,通知各有關機關長官處分。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事 1.糾正之處置(審核分配預算)(審計法第35條Ⅱ) 2.修正之處置(審核決算)(決算法第25條) 3.提出建議意見(制度規章或設施不良)(審計法第69條後段) 4.通知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審計法第69條前段) 5.通知依法處理(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情事,通知機關長官處分,或報請監察院處理;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及報告監察院)(審計法第17條及施行細則第16條)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物 1.違背預算或法令之不當支出,得剔除追繳之。 (審計法第21條) 2.現金財物損失者,應報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第58及72條) 3.審計機關通知剔除、繳還或賠償案件,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未依限追繳或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第78條)
1.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90/12~94/1)1.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90/12~94/1) 2.重複開立提款單,詐取公款(94/5~96/8) 3.偽造文書,詐領公款(82/11~90/6) 4.偽造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詐取公款(96/8) 5.輕忽出納內控,肇致弊端叢生(96/3~97/1) 6.收入款項未依規定時限解繳,且不當移用或挪用(95/4~96/7) 7.出納弊端之省思(91~97) 8.兼辦主計與出納業務,藉機侵占門診醫療收入(90/6~93/12) 9.虛設人頭帳戶詐取公款,監守自盜,依法究辦(89/10~93/3) 10.出納竄改清冊,侵占公款(91/1~95/8) 11.挪用公款並編製不實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 12.變造支票、侵占公款 (94/5~94/10)。 (主計總處首頁)>政府內部控制> 違失案例> 財物及出納管理
涉A千萬公款 警局出納遭訴(中央社-101/11/30) 假印章請款 女巡佐4年A1358萬(自由時報-101/12/1) 玩股票失利警局出納A千萬公款(蘋果日報-101/12/1) • 報載:00市00警察分局警佐蔡00,因投資股票失利,4年來利用擔任出納機會,涉嫌自96年起,侵占應發給警員的超勤津貼、值班費等公款1,358萬餘元,至99年10月間員警發現薪資扣款短少才被察覺,經分局會計室查帳,出納於99年11月初向政風室自首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板橋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
00警察分局會計主任於99年10月對帳,發現該分局專戶存款疑有流向不明及公款遭挪用情事,查證過程中,該分局擔任出納之巡佐蔡00於99年11月2日坦承,自96年8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將已核銷員警薪資等費用,以偽造之銀行匯款表單及電磁紀錄送交銀行短支撥款,並轉入借用之親屬存款帳戶,再以後帳補前帳方式持續挪用侵占員警薪資、超勤加班費、刑案獎金等39項目公款計293次。00警察分局會計主任於99年10月對帳,發現該分局專戶存款疑有流向不明及公款遭挪用情事,查證過程中,該分局擔任出納之巡佐蔡00於99年11月2日坦承,自96年8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將已核銷員警薪資等費用,以偽造之銀行匯款表單及電磁紀錄送交銀行短支撥款,並轉入借用之親屬存款帳戶,再以後帳補前帳方式持續挪用侵占員警薪資、超勤加班費、刑案獎金等39項目公款計293次。 案發後,該局會計室派員至00分局查核帳務,並洽臺銀00分行提供匯款紀錄,證實該出納變造核銷項目支付對象,逕自挪用、侵佔公款並匯入借用之親屬帳戶,遂將全案移送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相關案情
註: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於2007年成立一個探討最高審計機關的價值與效益的工作小組註: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於2007年成立一個探討最高審計機關的價值與效益的工作小組
審計機關之價值與意義 • 審計機關應被視為一個獨立之典範機關 —具獨立性、透明度、治理、知識分享等 • 審計機關應被視為致力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機關 —藉由驗證行政部門對於資源使用之合法性、是否符合預定目的,及透過經濟、效率與效益等層面進行檢核,提出相關審計意見,期助於改善民眾生活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稽察財務(物)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 28
政府審計新面貌 監督 防弊 治療 服務 興利 預防 www.audit.gov.tw 29
2011-7-29/聯合晚報/A24版 審計部認為,行政體系各項平抑房價措施溝通協調不足,各種住宅名稱不一,民眾分辨不清;廢徵空地稅,中央也與地方不同調……工程會主委李鴻源表示,審計部報告點出了重點,他完全同意,也會繼續努力
2011-07-29/眾聲日報/2版 審計部發現,仍有61個駐外館處沒有實施經費統籌…未達成行政院簡化會計作業及提升行政效率目標
2011-8-1/聯合報/A11版 審計部指出,陸軍耗資30餘億元生產新的CM21系列裝甲車,由於規劃失當致生產量大於需求量,有28輛裝甲車一下生產線就封存,8輛新迫擊砲車閒置6年找不到部隊使用,浪費公帑,已在7月4日報告監察院立案調查
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新聞媒體轉載較多之審核主題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新聞媒體轉載較多之審核主題 備註:2011.8.25依「Google新聞」統計
預警性查核意見(案例) 體委會為提升國人健康體能狀況,報經行政院同意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期程自99年至102年止,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逐年完成規劃興建50座國民運動中心,總經費100億6,000萬元。截至100年12月止,已通過初審獲補助規劃設計及可行性評估費用者計22座。 經審計部派員調查,發現體委會將「基於均衡資源分配之政策目標」列為選址標準,跳脫良性營運之考量,且未覈實審查申請補助文件等情事,爰於100年7月13日建請體委會重新檢討選址標準及審查作業程序,以確保營運目標之達成;審慎評估服務圈人口數不足及鄰近地區運動設施重疊問題;設定合理計畫目標,妥善規劃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之時程,並落實申請案件之審核與督導考核等。 體委會檢討後,已於100年11月10日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目標為104年前完成32座國民運動中心,並加強地方政府提報興建計畫之審核作業。 www.audit.gov.tw 34
事前審計時期 審計制度建制史(1/4) 綜合性審計時期 績效審計時期 合法性審計時期 www.audit.gov.tw
審計制度建制史(2/4) • 事前審計時期(A.D.1912~1947) • 審計方式採「事前審計」、「駐在審計」 • 著重於揭發、防杜弊端 • 合法性審計時期(A.D.1947~1972) • 減少事前審計,加重事後審計 • 防弊性及合規性審計並重 www.audit.gov.tw
審計制度建制史(3/4) • 綜合性審計時期(A.D.1972~1999) • 修正審計法規,審計章制大全 • 完成地方審計建制 • 促請行政院推動「政府採購法」立法,加強事後審計 • 考核財務效能,確定財務責任,及要求支出之經濟性 www.audit.gov.tw
績效審計時期(A.D.1999~) 1999年「政府採購法」施行,停止事前稽察,改以隨時稽察(主動取代被動) 2008起,引進風險管理,風險導向及顧客導向審計概念 減少例行性抽查,加強經濟、效率、效益之專案調查 審計制度建制史(4/4) 績效審計 (經濟、效率、效益) 事前審計 財務審計 績效審計 綜合性審計
政府審計稽察業務革新 • 事前稽察制度已發揮階段性防弊功能。 •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7年5月27日公布,事前稽察制度亟需配合調整。 • 審計法第59條條文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修正,與政府採購法同步施行。 •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審計機關由以往事前稽察轉變為隨時稽察。
項目 修 正 前 稽 察 制 度 修 正 後 稽 察 制 度 稽察時機 事前稽察 隨時稽察 稽察性質 消極、被動性 積極、主動性 稽察方式 齊頭式監督 重點式監督 稽察範圍 開標至驗收階段 各階段作業 (全程審計) 稽察功能 合規性審計 合規性與績效性審計 政府採購稽察制度修正前後之比較
稽察案例 新北市政府00局-新北市00區00會館委託興建營運案
政府審計之革新 www.audit.gov.tw
政府審計革新 廢除事前審計,釐清審計職權與行政權責 建構審計機關策略管理與績效評估機制,加強績效管理 推動績效審計,增進管理服務功能 審計革新 促請行政機關重視內部控制與稽核,強化治理機制 精進審計技術,提升審計品質 發布政府審計資訊,增進外界對審計業務之瞭解、信任及監督 www.audit.gov.tw 44
建構審計機關策略管理估機制,加強績效管理 自2009年起,積極推動導入策略管理及績效評估的公共管理理論,確立審計機關之使命、願景及核心價值 www.audit.gov.tw
使命 善盡審計職責 發揮監察功能 願景 實踐優質審計服務 創造最大審計價值 提升政府施政績效 促進政府廉能政治
審計機關核心價值 www.audit.gov.tw
廢除事前審計,釐清審計職權與行政權責 自1992年停辦公庫付款及轉帳憑單之事前核簽工作,改採事後抽查方式辦理 1999年「政府採購法」正式施行後,廢止對政府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之事前監視制度,改以事後抽查及專案稽察方式辦理。 政府審計不再事前介入行政機關採購作業,有助釐清權責,發揮財物審計隨時稽察功能。 www.audit.gov.tw
審計機關績效指標 構面 內部流程 業務成果 顧客服務 人力發展 • C1 全球資訊網各專區登載件數 • C2 出(列)席立監兩院會議或提供資料件數 • C3 被審核機關滿意度 • H1 人力發展滿意度 • H2 每人每年平均受訓時數 • H3 每人每年績效審計課程平均受訓時數 • H4 國內、外專業刊物刊載文章篇數 • I1 應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查核件數 • I2 知識物件登載件數及點閱次數 • I3 查核報告平均完成天數 P1 可量化財務效益 P2 改善建議採納項數 P3 專案調查完成件數 P4 送監察院參考件數 績效指標 www.audit.gov.tw
被審機關整體滿意度 www.audi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