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6

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曾彬凱 國際政府稽核師 (CGAP), 土木技師 , 結構技師. 審計職權 ( 審 §2 ). 監督預算之執行 核定收支命令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考核財務效能 核定財務責任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2.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稽察財務 ( 物 ) 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 (案例). www.audit.gov.tw. 3.

Download Presentation

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財務收支審計實務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曾彬凱 國際政府稽核師(CGAP),土木技師,結構技師

  2. 審計職權(審§2) 監督預算之執行 核定收支命令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考核財務效能 核定財務責任 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2

  3.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稽察財務(物)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案例) www.audit.gov.tw 3

  4. 審計職權行使對象—依政府控制力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非營業基金 公務機關 受公款補助私人團體 公有事業 公營事業 公私合營事業 行政法人

  5. 政府審計 • 合規性審計:審核財務收支有無違背預算或有關法令等不當支出;查核財務管理有無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或重大過失。 • 績效性審計:政府機關有無應作為而不作為,或不應作為而作為,致機關效能過低或未盡職責者。(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

  6. 合規性審計 VS. 績效性審計

  7. 財務收支審核 • 會計報告、憑證之審核(書面審計) -偏重合規性審計 •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8. 合法憑證之要件 • 未有會計法第102條所列事項: 一、未註明用途或案據者。 二、依照法律或習慣欠缺應有之主要書據。 三、未經相關辦理人員簽章。 四、書據之數字或文字經塗改,未經負責人員簽章。 五、其他。 • 合法憑證與真實憑證之區分 一、真實事項未必合法,合法事項未必真實。 二、會計人員為合法憑證負責,執行預算人員為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

  9. 審核會計憑證常見缺失實例 • 重複報銷。 • 漏送原始憑證。 • 印領清冊散總不符。 • 多筆收據筆跡雷同。 • 假(偽)造收據。 • 未經審計機關同意逕以領據列報。 • 部分補助以領據列報,但未檢附佐證資料。

  10. 審核會計憑證常見缺失實例(續) • 自訂標準發放津貼、獎金、補助等。 • 經常於風景區舉行隔宿之開會、研習等活動。 • 購置車輛經費超過預算所列單價。 • 列支各種罰款、車輛逾期檢驗費等。 • 送審憑證未妥為整理、未依限送審、未檢附相關資料。(審46)

  11. 討論:原始憑證應否送審? • 審計法36條:各機關或各種基金,應照會計法及會計制度之規定,編製會計報告,連同原始憑證,依限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 • 修法方向:審計機關得通知將有關憑證及資料送審。

  12. 修法理由: • 各機關預算日趨龐大,審計機關已難執行全面性審核。僅就形式或程序審核,難以正確辨識並深入查核其實際支用情形及支出實質效益。 • 各機關已依會計法規定建立內部審核制度,審計機關應專責外部監督,必要時再篩選較高風險機關,通知將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送審。 • 世界先進國家審計制度,原始憑證均以不送審為原則(如美國GAO),審計機關俾能致力於績效審計,及執行各項專案調查。

  13.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 審計法第12條:審計機關應經常或臨時派員赴各機關就地辦理審計事務;其未就地辦理者,得通知其送審,並得派員抽查之。 • 審計法第40條:審計機關派員赴徵收機關辦理賦稅捐費審計事務,如發現有計算錯誤或違 法情事,得通知該管機關查明,依法處理。 • 審計法第79條:審計機關對於公私合營之事業,及受公款補助之私人團體應行審計事務,得參照本法之規定執行之。

  14.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1.定期—財務收支抽查 • 期中財務收支抽查: • 約每年9月至11月辦理當年度第2期抽查。 • 查核重心:績效性審計或電腦審計案件。 • 期末決算抽查: • 約每年2月至4月(一般)或5月(國庫最終審定部分)辦理當年度第1期抽查。 • 查核重心:審計法第67條、審計法第68條。

  15. 財務收支抽查-就地查核 2.不定期-專案調查 • 專案調查包括高階主管研討會結論應辦事項之調查 • 個別性專案調查 • 通案性專案調查

  16. 查核結果及擬議處理意見 按擬通知機關分類: A.通知被審核機關事項 B.函請主管(上級)機關辦理事項 C.函報監察院事項 D.函請司法機關辦理事項 E.函請其他機關辦理事項

  17. 審計結果之處理 • 對人之處理 • 對事之處理 • 對物之處理

  18.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人 • 審計法第17條: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 • 涉及刑事者,移送法院(檢調機關),並報告監察院。 • 涉及行政責任者,通知各有關機關長官處分。

  19.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事 1.糾正之處置(審核分配預算)(審計法第35條Ⅱ) 2.修正之處置(審核決算)(決算法第25條) 3.提出建議意見(制度規章或設施不良)(審計法第69條後段) 4.通知上級機關、並報告監察院(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審計法第69條前段) 5.通知依法處理(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情事,通知機關長官處分,或報請監察院處理;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及報告監察院)(審計法第17條及施行細則第16條)

  20. 審計結果之處理-對物 1.違背預算或法令之不當支出,得剔除追繳之。 (審計法第21條) 2.現金財物損失者,應報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該機關長官及主管人員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第58及72條) 3.審計機關通知剔除、繳還或賠償案件,該負責機關之長官未依限追繳或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致公款遭受損失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審計法第78條)

  21. 1.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90/12~94/1)1.出納侵占應繳國庫之易科罰金,以跳號開立收據方式掩飾犯行(90/12~94/1) 2.重複開立提款單,詐取公款(94/5~96/8) 3.偽造文書,詐領公款(82/11~90/6) 4.偽造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詐取公款(96/8) 5.輕忽出納內控,肇致弊端叢生(96/3~97/1) 6.收入款項未依規定時限解繳,且不當移用或挪用(95/4~96/7) 7.出納弊端之省思(91~97) 8.兼辦主計與出納業務,藉機侵占門診醫療收入(90/6~93/12) 9.虛設人頭帳戶詐取公款,監守自盜,依法究辦(89/10~93/3) 10.出納竄改清冊,侵占公款(91/1~95/8) 11.挪用公款並編製不實銀行存款差額解釋表 12.變造支票、侵占公款 (94/5~94/10)。 (主計總處首頁)>政府內部控制> 違失案例> 財物及出納管理

  22. 涉A千萬公款 警局出納遭訴(中央社-101/11/30) 假印章請款 女巡佐4年A1358萬(自由時報-101/12/1) 玩股票失利警局出納A千萬公款(蘋果日報-101/12/1) • 報載:00市00警察分局警佐蔡00,因投資股票失利,4年來利用擔任出納機會,涉嫌自96年起,侵占應發給警員的超勤津貼、值班費等公款1,358萬餘元,至99年10月間員警發現薪資扣款短少才被察覺,經分局會計室查帳,出納於99年11月初向政風室自首移送地檢署偵辦後,板橋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

  23. 00警察分局會計主任於99年10月對帳,發現該分局專戶存款疑有流向不明及公款遭挪用情事,查證過程中,該分局擔任出納之巡佐蔡00於99年11月2日坦承,自96年8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將已核銷員警薪資等費用,以偽造之銀行匯款表單及電磁紀錄送交銀行短支撥款,並轉入借用之親屬存款帳戶,再以後帳補前帳方式持續挪用侵占員警薪資、超勤加班費、刑案獎金等39項目公款計293次。00警察分局會計主任於99年10月對帳,發現該分局專戶存款疑有流向不明及公款遭挪用情事,查證過程中,該分局擔任出納之巡佐蔡00於99年11月2日坦承,自96年8月起利用職務之便,將已核銷員警薪資等費用,以偽造之銀行匯款表單及電磁紀錄送交銀行短支撥款,並轉入借用之親屬存款帳戶,再以後帳補前帳方式持續挪用侵占員警薪資、超勤加班費、刑案獎金等39項目公款計293次。 案發後,該局會計室派員至00分局查核帳務,並洽臺銀00分行提供匯款紀錄,證實該出納變造核銷項目支付對象,逕自挪用、侵佔公款並匯入借用之親屬帳戶,遂將全案移送地檢署,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相關案情

  24. 註: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於2007年成立一個探討最高審計機關的價值與效益的工作小組註:國際最高審計機關組織(INTOSAI)於2007年成立一個探討最高審計機關的價值與效益的工作小組

  25. 審計機關之價值與意義 • 審計機關應被視為一個獨立之典範機關 —具獨立性、透明度、治理、知識分享等 • 審計機關應被視為致力對民眾生活產生正面影響之機關 —藉由驗證行政部門對於資源使用之合法性、是否符合預定目的,及透過經濟、效率與效益等層面進行檢核,提出相關審計意見,期助於改善民眾生活

  26. 審計職權之功能 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提高政府財務報表之公信力 稽察財務(物)違失,核定財務責任,匡正財務紀律 考核財務效能,提供財務管理顧問之服務 研提預警性查核意見,降低政府施政風險 28

  27. 政府審計新面貌 監督 防弊 治療 服務 興利 預防 www.audit.gov.tw 29

  28. 2011-7-29/聯合晚報/A24版 審計部認為,行政體系各項平抑房價措施溝通協調不足,各種住宅名稱不一,民眾分辨不清;廢徵空地稅,中央也與地方不同調……工程會主委李鴻源表示,審計部報告點出了重點,他完全同意,也會繼續努力

  29. 2011-07-29/眾聲日報/2版 審計部發現,仍有61個駐外館處沒有實施經費統籌…未達成行政院簡化會計作業及提升行政效率目標

  30. 2011-8-1/聯合報/A11版 審計部指出,陸軍耗資30餘億元生產新的CM21系列裝甲車,由於規劃失當致生產量大於需求量,有28輛裝甲車一下生產線就封存,8輛新迫擊砲車閒置6年找不到部隊使用,浪費公帑,已在7月4日報告監察院立案調查

  31. 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新聞媒體轉載較多之審核主題9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經新聞媒體轉載較多之審核主題 備註:2011.8.25依「Google新聞」統計

  32. 預警性查核意見(案例) 體委會為提升國人健康體能狀況,報經行政院同意辦理「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期程自99年至102年止,預計補助各地方政府逐年完成規劃興建50座國民運動中心,總經費100億6,000萬元。截至100年12月止,已通過初審獲補助規劃設計及可行性評估費用者計22座。 經審計部派員調查,發現體委會將「基於均衡資源分配之政策目標」列為選址標準,跳脫良性營運之考量,且未覈實審查申請補助文件等情事,爰於100年7月13日建請體委會重新檢討選址標準及審查作業程序,以確保營運目標之達成;審慎評估服務圈人口數不足及鄰近地區運動設施重疊問題;設定合理計畫目標,妥善規劃興建國民運動中心之時程,並落實申請案件之審核與督導考核等。 體委會檢討後,已於100年11月10日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計畫目標為104年前完成32座國民運動中心,並加強地方政府提報興建計畫之審核作業。 www.audit.gov.tw 34

  33. 事前審計時期 審計制度建制史(1/4) 綜合性審計時期 績效審計時期 合法性審計時期 www.audit.gov.tw

  34. 審計制度建制史(2/4) • 事前審計時期(A.D.1912~1947) • 審計方式採「事前審計」、「駐在審計」 • 著重於揭發、防杜弊端 • 合法性審計時期(A.D.1947~1972) • 減少事前審計,加重事後審計 • 防弊性及合規性審計並重 www.audit.gov.tw

  35. 審計制度建制史(3/4) • 綜合性審計時期(A.D.1972~1999) • 修正審計法規,審計章制大全 • 完成地方審計建制 • 促請行政院推動「政府採購法」立法,加強事後審計 • 考核財務效能,確定財務責任,及要求支出之經濟性 www.audit.gov.tw

  36. 績效審計時期(A.D.1999~) 1999年「政府採購法」施行,停止事前稽察,改以隨時稽察(主動取代被動) 2008起,引進風險管理,風險導向及顧客導向審計概念 減少例行性抽查,加強經濟、效率、效益之專案調查 審計制度建制史(4/4) 績效審計 (經濟、效率、效益) 事前審計 財務審計 績效審計 綜合性審計

  37. 政府審計稽察業務革新 • 事前稽察制度已發揮階段性防弊功能。 • 政府採購法於民國87年5月27日公布,事前稽察制度亟需配合調整。 • 審計法第59條條文於民國87年11月11日公布修正,與政府採購法同步施行。 • 機關辦理採購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自行辦理,審計機關由以往事前稽察轉變為隨時稽察。

  38. 40

  39. 項目 修 正 前 稽 察 制 度 修 正 後 稽 察 制 度 稽察時機 事前稽察 隨時稽察 稽察性質 消極、被動性 積極、主動性 稽察方式 齊頭式監督 重點式監督 稽察範圍 開標至驗收階段 各階段作業 (全程審計) 稽察功能 合規性審計 合規性與績效性審計 政府採購稽察制度修正前後之比較

  40. 稽察案例 新北市政府00局-新北市00區00會館委託興建營運案

  41. 政府審計之革新 www.audit.gov.tw

  42. 政府審計革新 廢除事前審計,釐清審計職權與行政權責 建構審計機關策略管理與績效評估機制,加強績效管理 推動績效審計,增進管理服務功能 審計革新 促請行政機關重視內部控制與稽核,強化治理機制 精進審計技術,提升審計品質 發布政府審計資訊,增進外界對審計業務之瞭解、信任及監督 www.audit.gov.tw 44

  43. 建構審計機關策略管理估機制,加強績效管理 自2009年起,積極推動導入策略管理及績效評估的公共管理理論,確立審計機關之使命、願景及核心價值 www.audit.gov.tw

  44. 使命 善盡審計職責 發揮監察功能 願景 實踐優質審計服務 創造最大審計價值 提升政府施政績效 促進政府廉能政治

  45. 審計機關核心價值 www.audit.gov.tw

  46. 廢除事前審計,釐清審計職權與行政權責 自1992年停辦公庫付款及轉帳憑單之事前核簽工作,改採事後抽查方式辦理 1999年「政府採購法」正式施行後,廢止對政府營繕工程及採購財物之事前監視制度,改以事後抽查及專案稽察方式辦理。 政府審計不再事前介入行政機關採購作業,有助釐清權責,發揮財物審計隨時稽察功能。 www.audit.gov.tw

  47. 審計機關績效指標 構面 內部流程 業務成果 顧客服務 人力發展 • C1 全球資訊網各專區登載件數 • C2 出(列)席立監兩院會議或提供資料件數 • C3 被審核機關滿意度 • H1 人力發展滿意度 • H2 每人每年平均受訓時數 • H3 每人每年績效審計課程平均受訓時數 • H4 國內、外專業刊物刊載文章篇數 • I1 應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查核件數 • I2 知識物件登載件數及點閱次數 • I3 查核報告平均完成天數 P1 可量化財務效益 P2 改善建議採納項數 P3 專案調查完成件數 P4 送監察院參考件數 績效指標 www.audit.gov.tw

  48. 被審機關整體滿意度 www.audit.gov.tw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