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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O 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2 —— 2007 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培训. 50-83 章 海关总署关税司. 概述. 二 OO 七年版 协调制度. 主要讲解内容包括: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以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防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概述. 二 OO 七年版 协调制度. 主要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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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2——2007年版协调制度目录转换培训 50-83章 海关总署关税司
概述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主要讲解内容包括: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以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防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概述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主要修改情况: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类注释修改情况(1):新增 新增注释十三: 十三、本类及目录所称‘弹性纱线’是指合成纤维纺织材料制成的长丝纱线(包括单丝,变形纱线除外)。这些丝可拉伸至原长的三倍而不断裂,并可在拉伸至原长两倍后五分钟内回复到不超过原长度一倍半。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类注释修改情况(2):修改 2007版 2002版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子目注释修改: 由于删除了“弹性纱线”子目注释,第十一类子目注释一下涉及的注释的序号依次调整,并将原子目注释中“上述第(五)至(九)项的定义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针织或钩编织物。”修改为“上述第(四)至(八)项的定义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针织或钩编织物”。
第五十章 蚕丝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章 蚕丝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2007版拆分本国子目的原因:存在协定税率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一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章注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第五十二章 棉花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二章 棉花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2.08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2002版 2007版 • 52.10修改情况:
第五十二章 棉花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2.11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概述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第五十三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3.04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2007版 2002版 • 53.05修改情况: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章标题修改为: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化学纤维纺织材料制扁条及类似品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7版 • 章注释修改: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例如,聚酰胺、聚酯、聚烯烃、聚氨基甲酸酯;或将聚合物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聚乙酸乙烯酯水解制得的聚乙烯醇); (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经溶解或化学处理制得,例如,铜铵纤维或粘胶纤维;或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蛋白及其他蛋白质、藻酸)经化学改性制得,例如,醋酸纤维素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二)款所述的纤维。税目54.04或54.05项下的扁条及类似品不视作化学纤维。 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2002版 一、本协调制度所称“化学纤维”,是指通过下列任一方法加工制得的有机聚合物的短纤或长丝: (一)将有机单体物质加以聚合而制得,例如,聚酰胺、聚酯、聚氨基甲酸酯或聚乙烯衍生物; (二)将天然有机聚合物(例如,纤维素、酪素、蛋白质或海藻)经化学变化而制得,例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素纤维、铜铵纤维或藻酸盐纤维。 对于化学纤维,所称“合成”,是指(一)款所述的纤维;所称“人造”,是指(二)款所述的纤维。 对于纺织材料,所称“化学纤维”、“合成纤维”及“人造纤维”,其含义应与上述解释相同。
第五十四章 化学纤维长丝 • 5、6位子目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2007版 2002版 变形纱线是指用机械或物理方法(例如,加捻、退捻、假捻、压缩、起皱纹、热定形或几种这类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变形加工,使得每根纤维都为卷曲、绉缩、起圈等形状的纱线。
2007版 2002版
2007版 2002版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6位子目修改情况: • 5501的修改: 2007版 2002版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503的修改: 2002版 2007版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513的修改: 2007版 2002版 染色 色织、印花
5514的修改: 2007版 2002版
第五十五章 化学纤维短纤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5515的修改: 2002版 2007版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六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章注释修改情况: • 第五十六章注释一(五) 的修改: 2002版 2007版
2002版 2007版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七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7版 • 修改情况: 2002版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八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修改情况: 2002版 2007版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五十九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章注释修改情况: • 章注释五(八) 的修改情况: 2002版 2007版
第六十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六十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修改情况: • 6005修改情况: 2002版 2007版
第六十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因其他税目修改引起本税目商品范围变化的情况: • 因子目3006.10的范围扩大为包括外科或牙科用无菌可吸收线和外科及牙科用无菌的阻隔材料,不论是否可吸收。因此税目6002、6003项下部分商品转移至3006.10。 2007版 2002版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概述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7版 • 6101修改情况: 2002版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2007版 • 6103修改情况: 2002版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6104修改情况: 2007版 2002版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6107修改情况: 2002版 2007版
第六十一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二OO七年版 协调制度 • 6111修改情况: 2002版 2007版